新書推薦:
《
明代社会变迁时期生活质量研究
》
售價:NT$
1367.0
《
律令国家与隋唐文明
》
售價:NT$
332.0
《
紫云村(史杰鹏笔下大唐小吏的生死逃亡,新历史主义小说见微之作,附赠5张与小说内容高度契合的宣纸彩插)
》
售價:NT$
449.0
《
现代吴语的研究(中华现代学术名著3)
》
售價:NT$
296.0
《
天下的当代性:世界秩序的实践与想象(新版)
》
售價:NT$
352.0
《
德国天才4:断裂与承续
》
售價:NT$
500.0
《
妈妈的情绪,决定孩子的未来
》
售價:NT$
194.0
《
推拿纲目
》
售價:NT$
1836.0
|
內容簡介: |
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法理内涵,和谐社会需要坚实的司法基础,和谐社会的司法应该是公正司法、能动司法和诚信司法。和谐社会离不开政治沟通的司法机制,需要法院运用司法审查机制及时解决政治渠道的堵塞问题;和谐社会要求加强人权的司法保护,需要法院通过审判活动不断地发现和确认权利;和谐社会依赖规则整合的司法模式,需要法院在司法过程中通过审判规范的建构实现习惯性规则和法律规则的价值融合、解决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和谐社会依靠判决的有效执行,保证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维护生效判决所确立的权益,保障被执行者的合法权利,也就成为裁判执行的价值目标、社会和谐的价值基础。
|
關於作者: |
季金华 1963年生,法学博士,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理学与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宪法学和现代司法理论。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4项,出版著作有《司法权威论》《宪政的理念与机制》《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的历史逻辑》《土地征收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和谐社会的司法基础》,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司法权威论》获江苏省高校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宪政的理念与机制》获江苏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分析》获中国诚信法治保障论坛征文二等奖、《论能动司法与司法公信力的互动机理》获第八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
|
目錄:
|
导论框架与主要观点
第一章和谐社会的司法要求
一、和谐社会的法理内涵
二、和谐社会的司法功能
三、和谐社会的司法机制
四、和谐社会的司法措施
第二章政治沟通的司法机制
一、民主政治渠道畅通的意义
二、民主立法渠道的司法疏通
三、行政执法民主的司法保障
四、社会组织权力的司法控制
第三章权利推定的司法机理
一、权利推定的价值依归
二、权利推定的原则依据
三、权利推定的理性支持
四、权利推定的经验基础
第四章规则整合的司法模式
一、习惯性规则的法律意义
二、习惯性规则与法律规则的整合
三、法律规则冲突的司法解决机制
四、公民身份扩展与区域人权原则
第五章判决执行的权利根基
一、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二、债务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三、被害人权利的救济
四、服刑人权利的保护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內容試閱:
|
21世纪的钟声即将敲响。
伴随着向新世纪迈进的时代脚步,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这场伟大变革的进程已经并且将继续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导引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走向。
纵观20世纪的全球历史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区域或国度,尽管法律变革的过程、特点和目标有所差异,但是作为一种模式或势态,法制现代化却几乎成为这一历史过程的基本法律表现。诚然,这个进程在不同的文明国家中的具体实现程度是不同的;不过,它所昭示的法律文明成长的时代走向却是激动人心的。
法制现代化属于法律发展的范畴。法律发展论所要探究的乃是社会发展与法律进步之间的互动关联结构,它所要建构的正是法律成长的一般模型。在法律发展论领域中,法制现代化理论关注的重点,是从前现代社会法律系统向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转变这一特定过程,寻找这一转变的内在机制。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性跃进。这个进程是因内部诸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亦称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或是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型,亦称外发型法制现代化。但不管是哪一种变革型态,法制现代化无疑是一个创新的进程,其实质乃是从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关于法律变迁与发展的理论研究,早在十七八世纪就已经开始了。到了19世纪后半叶,对于法律发展的研究由历史哲学分析模式转向类型学的分析范式。在这方面,以马克斯韦伯为典型代表。韦伯把法律的现代化视为理性化的过程,是形式合理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只发生于西欧社会,在其他地区,法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未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到了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主要是在美国兴起了关于法律与现代化、法律与发展的研究思潮。这一思潮从一开始就具有两个鲜明的特色:一是重点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非经济环境,也就是法律制度和政治结构的转型问题;二是关注法律发展的普适性问题,也就是研究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变的共同特征,把法律发展或法制现代化看作是第三世界国家法律体系移植西方法制进而逐步西化的过程。这一思潮有其特有的政治功利性,这集中地表现为西方国家力图把广大非西方的第三世界国家法律发展纳入西方化的轨道之中。随着西方式法律改革试验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相继受挫或破产,人们对60年代法律现代化理论模式开始怀疑、质难和批判性反思。许多学者日益认识到,西方法制只不过是人类法律文明体系中的一个系统,是西方社会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诚然,它体现了人类法律文明的某些共通性因素,但它并不是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唯一的标准模式。非西方社会的法律应当反映各民族各国家各地区的社会条件、经济因素、民族精神及其现实需要,因而必然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制现代化模式和法律发展道路。在这一反思过程中,出现了法律发展多样性的理论学说。时至今日,以世界范围内的法律发展为对象的理论研究依然兴盛不衰。
时下正在历史性地展开的中国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正是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当代中国法制呈现出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其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本质意义上讲,这一法律发展趋势,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它所体现的,乃是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的大变革潮流;它所反映的,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中法律文明及其价值基础变迁的激动人心的画面;它所要展示的,是从我们这个民族的法律思想到法律行为的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它所要确立的,是同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但又充满浓郁的民族意味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场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历史运动轨迹,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即使在进入所谓的地球村时代以后,世界变得更加相互依赖,法律发展中的共同性日益增多;但是,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并不是由此而变得呆板划一,而是更加多样化。中国法律发展的特殊性,恰恰显示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界性意义。
以理性的目光,与现实世界相撞击,自觉地审视我们时代的法律变革进程所提出的重大问题,这是当代中国法学的历史使命。在当代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开始,法学界日益注意到研究法制现代化问题的重要意义,一些著述和文章愈益频繁地使用法制现代化这一术语来界定相关的研究范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对于法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探讨,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和兴趣。这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法学工作者对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的理论使命感。在时代精神的激荡下,《法制现代化研究丛书》应运而生了。
《法制现代化研究丛书》是一套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持编撰的以法制现代化理论、中国法制现代化、比较法制现代化和部门法制现代化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法学研究丛书。其学术宗旨和研究范围是:总结世界法律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态势,深入研究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建构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和研究范式系统;比较不同国家法律文明成长和发展的独特走势及特质,架构比较法制现代化研究的多样化模式;深刻把握法律发展全球化与民族化彼此互动的时代脉搏,探讨法律发展与社会现代化及人类进步的互动关系及运行机理;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特征及现代价值,探讨法律传统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在关联及其机制,揭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规律和目标模式;考察当代中国走向法治进程中部门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条件、价值目标、发展趋势及实现途径。
《法制现代化研究丛书》的编辑出版,得到了海内外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指导和帮助,得到了法律出版社领导和同志们的全力支持,也得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和南京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资助。在此,谨向他们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谢忱。伴随着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进程,我们将会与法学界同人一道奋发进取,深入拓展法制现代化研究的学术视野和领域,以严谨踏实的学术研究和富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向新的法律世界迈进,以不辜负新世纪的挑战和变革时代的法学期待。
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
1999年10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