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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资治通鉴 (大字本) 精装16开共12册

書城自編碼: 277766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史家名著
作者: 司马光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34854033
出版社: 中州古籍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1-01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NT$ 9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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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特别介绍 《资治通鉴》大字本,全套12册,豪华精装,工艺皮烫金面,高档典藏盒装礼品书。版本精良,全书原汁原味,大字号,便于阅读。
内容介绍 《资治通鉴》由北宋司马光主持编撰,历时19年。《资治通鉴》是一部编年体通史。全书294卷,记载了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止后周显德六年(959年),共1362年的历史。其内容极其丰富,对于重大事件、历代重要人物、国计民生等均有记载。既写其盛,也写其衰;既讴歌贤君明主,也揭露坏事丑行,以警示后人。这部书体例严整,网罗宏富,取材精审,结构完整。其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和史学价值,是为官理政、修身齐家必修之书,治世察势、养性明智必备之书。
內容簡介:
资治通鉴出版说明|出版说明中国自古有修史的传统。面对浩如烟海的史籍,如何得其精要,把握大略,从而获得镜鉴,反思过往,指引当今,是不少人常思索的问题。《资治通鉴》这部伟大的编年体巨著,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写成的,由北宋著名史学家、政治家司马光及其助手刘攽、刘恕、范祖禹、司马康等历时十九年而编纂成功,记载了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四〇三年),下讫后周显德六年(公元九五九年),共一千三百六十二年的历史。司马光等人为此书付出了巨大辛劳,也达到了预期目标。书甫告竣,宋神宗即予嘉奖,并认为此书“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钦赐书名。千百年来,此书一直被后世历代帝王作为治世教科书使用。事实上,除政治方面外,此书对于古代的历史、文化、军事、风俗等方面均有涵映,书中取材广泛,裁减精当,除历朝正史外,还大量参考了杂史、文集、笔记等史料。执笔人司马光、刘攽、刘恕等人均为史学名家,持论平允,文采出众。此书问世至今,广受好评,是受众面最广的史书之一。清代学者王鸣盛盛赞此书为“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亦学者必不可不读之书”,并非虚言。本次出版,以民国时期涵芬楼影印宋刊本(见《四部丛刊》初编,商务印书馆一九二九年版)为底本。据章钰《胡刻通鉴正文校宋记述略》中的考证,此本为“建刻之重校本”,即南宋福建(建阳)的刻本。这是目前所见较早且较完备的本子。宋元之际学者胡三省曾为《资治通鉴》作音注,颇利使用,流行甚广,其中对前代版本讹误之处有不少修正,但亦不免妄改之弊。我们在校点时,择善参考了胡三省先生的成果   
目錄
卷第一 周纪一/1

威烈王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 安王元年至二十六年    烈王元年至七年

卷第二 周纪二/18

显王元年至四十八年 卷第三 周纪三/36

慎靓王元年至六年 赧王元年至十七年 卷第四 周纪四/52

赧王十八年至四十二年

卷第五周纪五/71

赧王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 卷第六 秦纪一/89

昭襄王五十二年至五十六年 孝文王元年 庄襄王元年至三 年 始皇帝元年至十九年





卷第七 秦纪二/110

始皇帝二十年至三十七年 二世皇帝元年

卷第八 秦纪三/129

二世皇帝二年至三年

卷第九 汉纪一/146

高帝元年至二年

卷第十 汉纪二/161

  高帝三年至四年

卷第十一 汉纪三/176

高帝五年至七年

卷第十二汉纪四/192

高帝八年至十二年 惠帝元年至七年

卷第十三 汉纪五/212

高后元年至八年 文帝前元年至二年

卷第十四 汉纪六/230

文帝前三年至十年

卷第十五 汉纪七/245

文帝前十一年至十六年 后元年至七年 景帝前元年至  二年

卷第十六 汉纪八/262

景帝前三年至七年 中元年至六年 后元年至三年

卷第十七 汉纪九/282

武帝建元元年至六年 元光元年

卷第十八汉纪十/298

武帝元光二年至六年元 朔元年至四年

卷第十九 汉纪十一/316

武帝元朔五年至六年 元狩元年至四年

卷第二十 汉纪十二/334

武帝元狩五年至六年 元鼎元年至六年 元封元年

卷第二十一 汉纪十三/351

武帝元封二年至六年 太初元年至四年 天汉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十二 汉纪十四/370

武帝天汉三年至四年 太始元年至四年 征和元年至四年 后 元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十三 汉纪十五/387

昭帝始元元年至六年 元凤元年至六年

卷第二十四 汉纪十六/402

昭帝元平元年 宣帝本始元年至四年 地节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十五 汉纪十七/421

宣帝地节三年至四年 元康元年至四年

卷第二十六汉纪十八/439

宣帝神爵元年至三年

卷第二十七汉纪十九/453

宣帝神爵四年 五凤元年至四年 甘露元年至四年 黄龙元年

卷第二十八汉纪二十/468

元帝初元元年至五年 永光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十九汉纪二十一/484

元帝永光三年至五年 建昭元年至五年竟宁元年



卷第三十汉纪二十二/503

成帝建始元年至四年 河平元年至四年 阳朔元年至二年 卷第三十一汉纪二十三/522

成帝阳朔三年至四年 鸿嘉元年至四年 永始元年至三年 卷第三十二汉纪二十四/540

成帝永始四年 元延元年至四年绥和元年 卷第三十三汉纪二十五/553

成帝绥 和二年哀帝建平元年

卷第三十四汉纪二十六/568

哀帝建平二年至四年

卷第三十五汉纪二十七/582

哀帝元寿元年至二年 平帝元始元年至二年

卷第三十六汉纪二十八/599

平帝元始三年至五年 王莽居摄元年至二年 始初元年

卷第三十七汉纪二十九/615

  王莽始建国元年至五年 天凤元年

卷第三十八汉纪三十/634

  王莽天凤二年至六年 地皇元年至三年

卷第三十九汉纪三十一/652

淮阳王更始元年至二年

卷第四十汉纪三十二/671

光武帝建武元年至二年

卷第四十一汉纪三十三/689

  光武帝建武三年至五年



卷第四十二汉纪三十四/709

  光武帝建武六年至十一年

卷第四十三汉纪三十五/727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至二十二年 卷第四十四汉纪三十六/747

光武帝建武二十三年至三十一年 中元元年至二年 明帝永 平元年至三年

卷第四十五汉纪三十七/767

明帝永平四年至十八年

卷第四十六汉纪三十八/784

章帝建初元年至八年元和元年

卷第四十七汉纪三十九/802

章帝元和二年至三年 章和元年至二年 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

卷第四十八汉纪四十/819

和帝永元四年至十六年元兴元年

卷第四十九汉纪四十一/837

殇帝延平元年 安帝永初元年至七年 元初元年至二年

卷第五十汉纪四十二/856

安帝元初三年至六年 永宁元年建光元年 延光元年至三年 卷第五十一汉纪四十三/877

安帝延光四年 顺帝永建元年至六年 阳嘉元年至二年







卷第五十二汉纪四十四/898

顺帝阳嘉三年至四年 永和元年至六年 汉安元年至二年 建康元年冲帝永嘉元年

卷第五十三汉纪四十五/917

质帝本初元年 桓帝建和元年至三年 和平元年 元嘉元年至二年 永兴元年至二年 永寿元年至二年

卷第五十四汉纪四十六/935

桓帝永寿三年 延熹元年至六年

卷第五十五汉纪四十七/954

  桓帝延熹七年至九年

卷第五十六汉纪四十八/971

桓帝永康元年 灵帝建宁元年至四年 卷第五十七汉纪四十九/989

灵帝熹平元年至六年光和元年至三年 卷第五十八汉纪五十/1008

灵帝光和四年至六年中平元年至四年 卷第五十九汉纪五十一/1026

灵帝中平五年至六年 献帝初平元年 卷第六十汉纪五十二/1045

献帝初平二年至四年

卷第六十一汉纪五十三/1064

献帝兴平元年至二年

卷第六十二汉纪五十四/1082

  献帝建安元年至三年

卷第六十三汉纪五十五/1102  献帝建安四年至五年

卷第六十四汉纪五十六/1119 献帝建安六年至十年

卷第六十五汉纪五十七/1134 献帝建安十一年至十三年

卷第六十六汉纪五十八/1152 献帝建安十四年至十八年

卷第六十七汉纪五十九/1168 献帝建安十九年至二十一年

卷第六十八汉纪六十/1181

献帝建安二十二年至二十四年

卷第六十九魏纪一/1197

文帝黄初元年至三年

卷第七十魏纪二/1218

文帝黄初四年至七年 明帝太和元年

卷第七十一魏纪三/1236

明帝太和二年至四年

卷第七十二魏纪四/1250

明帝太和五年至六年 青龙元年至二年

卷第七十三魏纪五/1271

明帝青龙三年至四年 景初元年

卷第七十四魏纪六/1288

明帝景初二年至三年 邵陵厉公正始元年至六年



卷第七十五魏纪七/1308

邵陵厉公正始七年至九年 嘉平元年至四年

卷第七十六魏纪八/1329

邵陵厉公嘉平五年 高贵乡公正元元年至二年

卷第七十七魏纪九/1346

高贵乡公甘露元年至四年 元帝景元元年至二年

卷第七十八魏纪十/1364

元帝景元三年至四年 咸熙元年

卷第七十九晋纪一/1381

武帝泰始元年至八年

卷第八十晋纪二/1403

武帝泰始九年至十年 咸宁元年至五年

卷第八十一晋纪三/1422

武帝太康元年至九年

卷第八十二晋纪四/1441

武帝太康十年 惠帝永熙元年 元康元年至八年 卷第八十三晋纪五/1459

惠帝元康九年 永康元年

卷第八十四晋纪六/1474

  惠帝永宁元年 太安元年

卷第八十五晋纪七/1489

惠帝太安二年永兴元年

卷第八十六晋纪八/1506

惠帝永兴二年 光熙元年 怀帝永嘉元年至二年

卷第八十七晋纪九/1524

怀帝永嘉三年至五年

卷第八十八晋纪十/1545

怀帝永嘉六年 愍帝建兴元年

卷第八十九晋纪十一/1564

愍帝建兴二年至四年

卷第九十晋纪十二/1585

元帝建武元年太兴元年

卷第九十一晋纪十三/1601

元帝太兴二年至四年

卷第九十二晋纪十四/1618

元帝永昌元年 明帝太宁元年

卷第九十三晋纪十五/1635

明帝太宁二年至三年 成帝咸和元年至二年

卷第九十四晋纪十六/1654

  成帝咸和三年至六年

卷第九十五晋纪十七/1675

成帝咸和七年至九年 咸康元年至三年

卷第九十六晋纪十八/1695

  成帝咸康四年至七年

卷第九十七晋纪十九/1715

成帝咸康八年 康帝建元元年至二年 穆帝永和元年至三年

卷第九十八晋纪二十/1736

  穆帝永和四年至六年

卷第九十九晋纪二十一/1755

  穆帝永和七年至十年

卷第一百晋纪二十二/1776

穆帝永和十一年至十二年 升平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一晋纪二十三/1798

穆帝升平四年至五年 哀帝隆和元年 兴宁元年至三年 海西公太和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二晋纪二十四/1819

海西公太和四年至五年

卷第一百三晋纪二十五/1837

简文帝咸安元年至二年 孝武帝宁康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四晋纪二十六/1855

  孝武帝太元元年至七年

卷第一百五晋纪二十七/1876

孝武帝太元八年至九年

卷第一百六晋纪二十八/1897

  孝武帝太元十年至十一年

卷第一百七晋纪二十九/1917

  孝武帝太元十二年至十六年

卷第一百八晋纪三十/1936

  孝武帝太元十七年至二十一年

卷第一百九晋纪三十一/1957

  安帝隆安元年







卷第一百一十晋纪三十二/1972 安帝隆安二年

卷第一百一十一晋纪三十三/1987

  安帝隆安三年至四年

卷第一百一十二晋纪三十四/2007

安帝隆安五年元兴元年

卷第一百一十三晋纪三十五/2027

  安帝元兴二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一十四晋纪三十六/2046

  安帝义熙元年至四年

卷第一百一十五晋纪三十七/2067

  安帝义熙五年至六年

卷第一百一十六晋纪三十八/2087

安帝义熙七年至十年

卷第一百一十七晋纪三十九/2108

  安帝义熙十一年至十二年

卷第一百一十八晋纪四十/2124

 安帝义熙十三年至十四年 恭帝元熙元年

卷第一百一十九宋纪一/2144

武帝永初元年至三年 营阳王景平元年 卷第一百二十宋纪二/2164

文帝元嘉元年至四年

卷第一百二十一宋纪三/2186

  文帝元嘉五年至七年



卷第一百二十二宋纪四/2205

  文帝元嘉八年至十二年

卷第一百二十三宋纪五/2226

文帝元嘉十三年至十八年 卷第一百二十四宋纪六/2247         文帝元嘉十九年至二十三年 

卷第一百二十五宋纪七/2268

 文帝元嘉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 卷第一百二十六宋纪八/2288

 文帝元嘉二十八年至二十九年 卷第一百二十七宋纪九/2301

 文帝元嘉三十年

卷第一百二十八宋纪十/2316

孝武帝孝建元年至三年 大明元年至二年

卷第一百二十九宋纪十一/2335

  孝武帝大明三年至八年

卷第一百三十宋纪十二/2352

  明帝泰始元年

卷第一百三十一宋纪十/2365 明帝泰始二年

卷第二百三十二宋纪十四/2386 明帝泰始三年至六年

卷第一百三十三宋纪十五/2401

明帝泰始七年 泰豫元年 苍梧王元徽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三十四宋纪十六/2420

苍梧王元徽四年 顺帝昇明元年至二年

卷第一百三十五齐纪一/2441

 高帝建元元年至四年 武帝永明元年

卷第一百三十六齐纪二/2463

  武帝永明二年至七年

卷第一百三十七齐纪三/2483

 武帝永明八年至十年

卷第一百三十八齐纪四/2502

  武帝永明十一年

卷第一百三十九齐纪五/2513

  明帝建武元年

卷第一百四十齐纪六/2533

 明帝建武二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四十一齐纪七/2552  明帝建武四年永泰元年

卷第一百四十二齐纪八/2569  东昏侯永元元年

卷第一百四十三齐纪九/2583  东昏侯永元二年

卷第一百四十四齐纪十/2595  和帝中兴元年

卷第一百四十五梁纪一/2614
  武帝天监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四十六梁纪二/2635

  武帝天监四年至六年 

卷第一百四十七梁纪三/2653

 武帝天监七年至十三年 

卷第一百四十八梁纪四/2672

武帝天监十四年至十七年

卷第一百四十九梁纪五/2692

  武帝天监十八年 普通元年至四年

卷第一百五十梁纪六/2711

  武帝普通五年至六年

卷第一百五十一梁纪七/2731

  武帝普通七年大通元年

卷第一百五十二梁纪八/2745

  武帝大通二年

卷第一百五十三梁纪九/2759

  武帝中大通元年

卷第一百五十四梁纪十/2769

  武帝中大通二年

卷第一百五十五梁纪十一/2785

  武帝中大通三年至四年

卷第一百五十六梁纪十二/2804

  武帝中大通五年至六年

卷第一百五十七梁纪十三/2823

   武帝大同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五十八梁纪十四/2841

  武帝大同四年至十年

卷第一百五十九梁纪十五/2862

  武帝大同十一年中大同元年

卷第一百六十梁纪十六/2874

  武帝太清元年

卷第一百六十一梁纪十七/2887

  武帝太清二年

卷第一百六十二梁纪十八/2906

  武帝太清三年

卷第一百六十三梁纪十九/2927

  简文帝大宝元年

卷第一百六十四梁纪二十/2942

  简文帝大宝二年 元帝承圣元年

卷第一百六十五梁纪二十一/2963   元帝承圣二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六十六梁纪二十二/2980    敬帝绍泰元年太平元年

卷第一百六十七陈纪一/2999

  武帝永定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六十八陈纪二/3020

  文帝天嘉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六十九陈纪三/3041

文帝天嘉四年至六年天康元年

卷第一百七十陈纪四/3062

 临海王光大元年至二年 宣帝太建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七十一陈纪五/3085

 宣帝太建四年至六年

卷第一百七十二陈纪六/3107

 宣帝太建七年至八年

卷第一百七十三陈纪七/3124

 宣帝太建九年至十一年

卷第一百七十四陈纪八/3143 

 宣帝太建十二年

卷第一百七十五陈纪九/3157

宣帝太建十三年至十四年 长城公至德元年 卷第一百七十六陈纪十/3179

长城公至德二年至四年 祯明元年至二年

卷第一百七十七隋纪一/3197

  文帝开皇九年至十一年

卷第一百七十八隋纪二/3217

  文帝开皇十二年至十九年

卷第一百七十九隋纪三/3237

文帝开皇二十年仁寿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八十隋纪四/3256

文帝仁寿四年炀帝大业元年至三年

卷第一百八十一隋纪五/3276

  炀帝大业四年至八年

卷第一百八十二隋纪六/3295
  场帝大业九年至十一年
卷第一百八十三隋纪七/3316

  炀帝大业十二年 恭帝义宁元年 卷第一百八十四隋纪八/3336

  恭帝义宁元年

卷第一百八十五唐纪一/3355

  高祖武德元年

卷第一百八十六唐纪二/3375

  高祖武德元年

卷第一百八十七唐纪三/3393

  高祖武德二年

卷第一百八十八唐纪四/3414

  高祖武德二年至四年

卷第一百八十九唐纪五/3433

  高祖武德四年

卷第一百九十唐纪六/3453

  高祖武德五年至七年 

卷第一百九十一唐纪七/3474

  高祖武德七年至九年

卷第一百九十二唐纪八/3496

 高祖武德九年太宗贞观元年至二年

卷第一百九十三唐纪九/3517

  太宗贞观二年至五年

卷第一百九十四唐纪十/3539

  太宗贞观六年至十一年

卷第一百九十五唐纪十一/3560  太宗贞观十一年至十四年

卷第一百九十六唐纪十二/3580  太宗贞观十五年至十七年

卷第一百九十七唐纪十三/3599 太宗贞观十七年至十九

卷第一百九十八唐纪十四/3618 太宗贞观十九年至二十二年

卷第一百九十九唐纪十五/3639

 太宗贞观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 高宗永徽元年至六年

卷第二百唐纪十六/3661

高宗永徽六年 显庆元年至五年 龙朔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一唐纪十七/3683

 高宗龙朔二年至三年 麟德元年至二年 乾封元年至二年 总章元年至二年咸亨元年

卷第二百二唐纪十八/3705

高宗咸亨二年至四年 上元元年至二年 仪凤元年至三年 调露元年 永隆元年 开耀元年

卷第二百三唐纪十九/3728

 高宗永淳元年 弘道元年 则天后光宅元年 垂拱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四唐纪二十/3750

则天后垂拱三年至四年 永昌元年 天授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五唐纪二十一/3771

则天后长寿元年至二年 延载元年 天册万岁元年 万岁通天元年

卷第二百六唐纪二十二/3791

则天后神功元年 圣历元年至二年 久视元年

卷第二百七唐纪二十三/3812

则天后久视元年 长安元年至四年 中宗神龙元年

卷第二百八唐纪二十四/3833

中宗神龙元年至二年 景龙元年

卷第二百九唐纪二十五/3854

中宗景龙二年至三年 睿宗景云元年

卷第二百一十唐纪二十六/3875

睿宗景云元年至二年 玄宗先天元年 开元元年 卷第二百一十一唐纪二十七/3897

玄宗开元二年至五年

卷第二百一十二唐纪二十八/3919

  玄宗开元六年至十三年

卷第二百一十三唐纪二十九/3942

  玄宗开元十四年至二十一年

卷第二百一十四唐纪三十/3963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至二十九年

卷第二百一十五唐纪三十一/3985

  玄宗天宝元年至六载

卷第二百一十六唐纪三十二/4006

  玄宗天宝六载至十二载

卷第二百一十七唐纪三十三/4026

  玄宗天宝十三载至十四 载肃宗至德元载

卷第二百一十八唐纪三十四/4045

  肃宗至德元载

卷第二百一十九唐纪三十五/4〇65

 肃宗至德元载至二载

卷第二百二十唐纪三十六/4083

肃宗至德二载乾元元年

卷第二百二十一唐纪三十七/4104

肃宗乾元二年上元元年

卷第二百二十二唐纪三十八/4124

肃宗上元二年 宝应元年 代宗广德元年 卷第二百二十三唐纪三十九/4145

代宗广德元年至二年 永泰元年

卷第二百二十四唐纪四十/4165

代宗永泰元年大历元年至八年

卷第二百二十五唐纪四十一/4187 代宗大历九年至十四年

卷第二百二十六唐纪四十二/4209

代宗大历十四年 德宗建中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二十七唐纪四十三/4229 德宗建中二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二十八唐纪四十四/4249 德宗建中四年

卷第二百二十九唐纪四十五/4267 德宗建中四年兴元元年

卷第二百三十唐纪四十六/4284 德宗兴元元年

卷第二百三十一唐纪四十七/4300

德宗兴元元年贞元元年

卷第二百三十二唐纪四十八/4317

德宗贞元元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三十三唐纪四十九/4337

德宗贞元三年至七年

卷第二百三十四唐纪五十/4355

德宗贞元八年至十年

卷第二百三十五唐纪五十一/4375

德宗贞元十年至十六年

卷第二百三十六唐纪五十二/4396

德宗贞元十七年至二十年 顺宗永贞元年

卷第二百三十七唐纪五十三/4414

宪宗元和元年至四年

卷第二百三十八唐纪五十四/4434

宪宗元和四年至七年



卷第二百三十九唐纪五十五/4455

宪宗元和七年至十一年

卷第二百四十唐纪五十六/4476

宪宗元和十二年至十四年

卷第二百四十一唐纪五十七/4495

宪宗元和十四年至十五年 穆宗长庆元年 卷第二百四十二唐纪五十八/4514

穆宗长庆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四十三唐纪五十九/4531

穆宗长庆三年至四年 敬宗宝历元年至二年 文宗太和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四十四唐纪六十/4553

文宗太和三年至七年

卷第二百四十五唐纪六十一/4572

文宗太和八年至九年 开成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四十六唐纪六十二/4593

文宗开成三年至五年 武宗会昌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四十七唐纪六十三/4614

武宗会昌三年至四年

卷第二百四十八唐纪六十四/4633

武宗会昌四年至六年 宣宗大中元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四十九唐纪六十五/4654

宣宗大中四年至十三年

卷第二百五十唐纪六十六/4676 懿宗咸通元年至八年

卷第二百五十一唐纪六十七/4697 懿宗咸通九年至十年

卷第二百五十二唐纪六十八/4715

懿宗咸通十一年至十四年 僖宗乾符元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五十三唐纪六十九/4736

僖宗乾符四年至六年 广明元年

卷第二百五十四唐纪七十/4756

僖宗广明元年 中和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五十五唐纪七十一/4776

僖宗中和二年至四年

卷第二百五十六唐纪七十二/4795

僖宗中和四年 光启元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五十七唐纪七十三/4815

僖宗光启三年 文德元年

卷第二百五十八唐纪七十四/4834

  昭宗龙纪元年 大顺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五十九唐纪七十五/4853

昭宗景福元年至二年 乾宁元年

卷第二百六十唐纪七十六/4873

昭宗乾宁二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六十一唐纪七十七/4893

昭宗乾宁四年 光化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六十二唐纪七十八/4911

昭宗光化三年 天复元年

卷第二百六十三唐纪七十九/4930

昭宗天复二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六十四唐纪八十/4948

昭宗天复三年 天祐元年

卷第二百六十五唐纪八十一/4963

昭宗天祐元年 昭宣帝天祐二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六十六后梁纪一/4982

太祖开平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六十七后梁纪二/5〇〇2

太祖开平二年至四年 乾化元年

卷第二百六十八后梁纪三/5023

太祖乾化元年至二年 均王乾化三年 卷第二百六十九后梁纪四/5044

均王乾化三年至四年 贞明元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七十后梁纪五/5〇65

均王贞明三年至五年

卷第二百七十一后梁纪六/5085

均王贞明五年至六年 龙德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七十二后唐纪一/5101

庄宗同光元年

卷第二百七十三后唐纪二/5120

庄宗同光二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七十四后唐纪三/5139

庄宗同光三年明宗天成元年

卷第二百七十五后唐纪四/5158

明宗天成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七十六后唐纪五/5175

明宗天成二年至四年

卷第二百七十七后唐纪六/5192

明宗长兴元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七十八后唐纪七/5213

明宗长兴三年至四年潞王清泰元年 卷第二百七十九后唐纪八/5229

潞王清泰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八十后晋纪一/5250

高祖天福元年

卷第二百八十一后晋纪二/5267

高祖天福二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八十二后晋纪三/5284

高祖天福四年至六年

卷第二百八十三后晋纪四/5305

高祖天福七年 齐王天福八年 开运元年 卷第二百八十四后晋纪五/5323

齐王开运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八十五后晋纪六/5340

齐王开运二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八十六后汉纪一/5357

高祖天福十二年

卷第二百八十七后汉纪二/5374

高祖天福十二年 乾祐元年

卷第二百八十八后汉纪三/5391

高祖乾祐元年 隐帝乾祐二年

卷第二百八十九后汉纪四/5409

隐帝乾祐三年

卷第二百九十后周纪一/5427

太祖广顺元年至二年

卷第二百九十一后周纪二/5447

太祖广顺二年至三年 显德元年

卷第二百九十二后周纪三/5466

太祖显德元年 世宗显德二年至三年 卷第二百九十三后周纪四/5483

世宗显德三年至四年

卷第二百九十四后周纪五/5501

世宗显德五年至六年

司马光进书表/5518

奖谕诏书/5520
內容試閱
资治通鉴资治通鉴卷第一周纪一|资治通鉴卷第一周纪一起著雍摄提格,尽玄黓困敦,凡三十五年。

威烈王
二十三年初命晋大夫魏斯、赵籍、韩虔为诸侯。臣光曰: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受制于一人,虽有绝伦之力,高世之智,莫敢不奔走而服役者,岂非以礼为之纲纪哉!是故天子统三公,三公率诸侯,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贵以临贱,贱以承贵。上之使下,犹心腹之运手足,根本之制支叶;下之事上,犹手足之卫心腹,支叶之庇本根,然后能上下相保而国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职莫大于礼也。文王序《易》,以乾、坤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言君臣之位,犹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诸侯,尊周室,王人虽微,序于诸侯之上,以是见圣人于君臣之际,未尝不惓惓也。非有桀、纣之暴,汤、武之仁,人归之,天命之,君臣之分,当守节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纣,则成汤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吴,则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宁亡国而不为者,诚以礼之大节不可乱也。故曰礼莫大于分也。夫礼,辨贵贱,序亲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别之,然后上下粲然有伦,此礼之大经也。名器既亡,则礼安得独在哉?昔仲叔于奚有功于卫,辞邑而请繁缨,孔子以为不如多与之邑。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则国家从之。卫君待孔子而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为名不正则民无所措手足。夫繁缨,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细务也,而孔子先之。诚以名器既乱,则上下无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著。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著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坚冰至”,《书》曰“一日二日万几”,谓此类也。故曰分莫大于名也。乌呼!幽、厉失德,周道日衰,纲纪散坏,下陵上替,诸侯专征,大夫擅政,礼之大体,什丧七八矣。然文、武之祀犹绵绵相属者,盖以周之子孙尚能守其名分故也。何以言之?昔晋文公有大功于王室,请隧于襄王,襄王不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不然,叔父有地而隧,又何请焉!”文公于是乎惧而不敢违,是故以周之地则不大于曹、滕,以周之民则不众于邾、莒,然历数百年,宗主天下,虽以晋、楚、齐、秦之强不敢加者,何哉?徒以名分尚存故也。至于季氏之于鲁,田常之于齐,白公之于楚,智伯之于晋,其势皆足以逐君而自为,然而卒不敢者,岂其力不足而心不忍哉?乃畏奸名犯分而天下共诛之也。今晋大夫暴蔑其君,剖分晋国,天子既不能讨,又宠秩之,使列于诸侯,是区区之名分复不能守而并弃之也。先王之礼于斯尽矣。或者以为当是之时,周室微弱,三晋强盛,虽欲勿许,其可得乎?是大不然!夫三晋虽强,苟不顾天下之诛而犯义侵礼,则不请于天子而自立矣。不请于天子而自立,则为悖逆之臣,天下苟有桓、文之君,必奉礼义而征之。今请于天子而天子许之,是受天子之命而为诸侯也,谁得而讨之!故三晋之列于诸侯,非三晋之坏礼,乃天子自坏之也。乌呼!君臣之礼既坏矣,则天下以智力相雄长,遂使圣贤之后为诸侯者,社稷无不泯绝,生民之类糜灭几尽,岂不哀哉!初,智宣子将以瑶为后。智果曰:“不如宵也。瑶之贤于人者五,其不逮者一也。美鬓长大则贤,射御足力则贤,伎艺毕给则贤,巧文辩惠则贤,强毅果敢则贤,如是而甚不仁。夫以其五贤陵人,而以不仁行之,其谁能待之?若果立瑶也,智宗必灭。”弗听,智果别族于太史为辅氏。赵简子之子,长曰伯鲁,幼曰无恤。将置后,不知所立。乃书训戒之辞于二简,以授二子曰:“谨识之。”三年而问之,伯鲁不能举其辞,求其简,已失之矣。问无恤,诵其辞甚习,求其简,出诸袖中而奏之。于是简子以无恤为贤,立以为后。简子使尹铎为晋阳,请曰:“以为茧丝乎?抑为保障乎?”简子曰:“保障哉!”尹铎损其户数。简子谓无恤曰:“晋国有难,而无以尹铎为少,无以晋阳为远,必以为归。”及智宣子卒,智襄子为政,与韩康子、魏桓子宴于蓝台。智伯戏康子而侮段规。智国闻之,谏曰:“主不备难,难必至矣!”智伯曰:“难将由我。我不为难,谁敢兴之?”对曰:“不然。《夏书》有之:‘一人三失,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夫君子能勤小物,故无大患。今主一宴而耻人之君相,又弗备,曰‘不敢兴难’,无乃不可乎!蚋、蚁、蜂、虿,皆能害人,况君相乎!”弗听。智伯请地于韩康子,康子欲弗与。段规曰:“智伯好利而愎,不与,将伐我;不如与之。彼狃于得地,必请于他人;他人不与,必向之以兵。然则我得免于患而待事之变矣。”康子曰:“善。”使使者致万家之邑于智伯,智伯悦。又求地于魏桓子,桓子欲弗与。任章曰:“何故弗与?”桓子曰:“无故索地,故弗与。”任章曰:“无故索地,诸大夫必惧;吾与之地,智伯必骄。彼骄而轻敌,此惧而相亲;以相亲之兵待轻敌之人,智氏之命必不长矣。《周书》曰:‘将欲败之,必姑辅之;将欲取之,必姑与之。’主不如与之以骄智伯,然后可以择交而图智氏矣,奈何独以吾为智氏质乎!”桓子曰:“善。”复与之万家之邑一。智伯又求蔡、皋狼之地于赵襄子,襄子弗与。智伯怒,帅韩、魏之甲以攻赵氏。襄子将出,曰:“吾何走乎?”从者曰:“长子近,且城厚完。”襄子曰:“民罢力以完之,又毙死以守之,其谁与我!”从者曰:“邯郸之仓库实。”襄子曰:“浚民之膏泽以实之,又因而杀之,其谁与我!其晋阳乎?先生之所属也,尹铎之所宽也,民必和矣。”乃走晋阳。三家以国人围而灌之,城不浸者三版。沉灶产蛙,民无叛意。智伯行水,魏桓子御,韩康子骖乘。智伯曰:“吾乃今知水可以亡人国也。”桓子肘康子,康子履桓子之跗,以汾水可以灌安邑,绛水可以灌平阳也。疵谓智伯曰:“韩、魏必反矣。”智伯曰:“子何以知之?”疵曰:“以人事知之。夫从韩、魏之兵以攻赵,赵亡,难必及韩、魏矣。今约胜赵而三分其地,城不没者三版,人马相食,城降有日,而二子无喜志,有忧色,是非反而何?”明日,智伯以疵之言告二子,二子曰:“此夫谗人欲为赵氏游说,使主疑于二家而懈于攻赵氏也。不然,夫二家岂不利朝夕分赵氏之田,而欲为危难不可成之事乎?”二子出,疵入曰:“主何以臣之言告二子也?”智伯曰:“子何以知之?”对曰:“臣见其视臣端而趋疾,知臣得其情故也。”智伯不悛。疵请使于齐。赵襄子使张孟谈潜出见二子,曰:“臣闻唇亡则齿寒。今智伯帅韩、魏以攻赵,赵亡则韩、魏为之次矣。”二子曰:“我心知其然也,恐事未遂而谋泄,则祸立至矣。”张孟谈曰:“谋出二主之口,入臣之耳,何伤也?”二子乃潜与张孟谈约,为之期日而遣之。襄子夜使人杀守堤之吏,而决水灌智伯军。智伯军救水而乱,韩、魏翼而击之,襄子将卒犯其前,大败智伯之众。遂杀智伯,尽灭智氏之族。唯辅果在。臣光曰: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夫才与德异,而世俗莫之能辨,通谓之贤,此其所以失人也。夫聪察强毅之谓才,正直中和之谓德。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云梦之竹,天下之劲也,然而不矫揉,不羽括,则不能以入坚;棠谿之金,天下之利也,然而不熔范,不砥砺,则不能以击强。是故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凡取人之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何则?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愚者虽欲为不善,智不能周,力不能胜,譬如乳狗搏人,人得而制之。小人智足以遂其奸,勇足以决其暴,是虎而翼者也,其为害岂不多哉!夫德者人之所严,而才者人之所爱。爱者易亲,严者易疏,是以察者多蔽于才而遗于德。自古昔以来,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以至于颠覆者多矣,岂特智伯哉!故为国为家者,苟能审于才德之分而知所先后,又何失人之足患哉!三家分智氏之田。赵襄子漆智伯之头,以为饮器。智伯之臣豫让欲为之报仇,乃诈为刑人,挟匕首,入襄子宫中涂厕。襄子如厕心动,索之,获豫让。左右欲杀之,襄子曰:“智伯死无后,而此人欲为报仇,真义士也。吾谨避之耳。”乃舍之。豫让又漆身为癞,吞炭为哑,行乞于市,其妻不识也。行见其友,其友识之,为之泣曰:“以子之才,臣事赵孟,必得近幸。子乃为所欲为,顾不易邪?何乃自苦如此!求以报仇,不亦难乎?”豫让曰:“不可!既已委质为臣,而又求杀之,是二心也。凡吾所为者,极难耳。然所以为此者,将以愧天下后世之为人臣怀二心者也。”襄子出,豫让伏于桥下。襄子至桥,马惊,索之,得豫让,遂杀之。襄子为伯鲁之不立也,有子五人,不肯置后。封伯鲁之子于代,曰代成君,早卒,立其子浣为赵氏后。襄子卒,弟桓子逐浣而自立,一年卒。赵氏之人曰:“桓子立,非襄主意。”乃共杀其子,复迎浣而立之,是为献子。献子生籍,是为烈侯。魏斯者,魏桓子之孙也,是为文侯。韩康子生武子,武子生虔,是为景侯。魏文侯以卜子夏、田子方为师,每过段干木之庐必式。四方贤士多归之。文侯与群臣饮酒,乐,而天雨,命驾将适野。左右曰:“今日饮酒乐,天又雨,君将安之?”文侯曰:“吾与虞人期猎,虽乐,岂可无一会期哉!”乃往,身自罢之。韩借师于魏以伐赵。文侯曰:“寡人与赵,兄弟也,不敢闻命。”赵借师于魏以伐韩,文侯应之亦然。二国皆怒而去。已而知文侯以讲于己也,皆朝于魏。魏于是始大于三晋,诸侯莫能与之争。使乐羊伐中山,克之,以封其子击。文侯问于群臣曰:“我何如主?”皆曰:“仁君。”任座曰:“君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而以封君之子,何谓仁君!”文侯怒,任座趋出。次问翟璜,对曰:“仁君。”文侯曰:“何以知之?”对曰:“臣闻君仁则臣直。向者任座之言直,臣是以知之。”文侯悦,使翟璜召任座而反之,亲下堂迎之,以为上客。文侯与田子方饮,文侯曰:“钟声不比乎?左高。”田子方笑。文侯曰:“何笑?”子方曰:“臣闻之,君明乐官,不明乐音。今君审于音,臣恐其聋于官也。”文侯曰:“善。”子击出,遭田子方于道,下车伏谒。子方不为礼。子击怒,谓子方曰:“富贵者骄人乎?贫贱者骄人乎?”子方曰:“亦贫贱者骄人耳,富贵者安敢骄人?国君而骄人则失其国,大夫而骄人则失其家。失其国者未闻有以国待之者也,失其家者未闻有以家待之者也。夫士贫贱者,言不用,行不合,则纳履而去耳,安往而不得贫贱哉!”子击乃谢之。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有言曰:‘家贫思良妻,国乱思良相。’今所置非成则璜,二子何如?”对曰:“卑不谋尊,疏不谋戚。臣在阙门之外,不敢当命。”文侯曰:“先生临事勿让。”克曰:“君弗察故也。居视其所亲,富视其所与,达视其所举,穷视其所不为,贫视其所不取,五者足以定之矣,何待克哉?”文侯曰:“先生就舍,吾之相定矣。”李克出,见翟璜。翟璜曰:“今者闻君召先生而卜相,果谁为之?”克曰:“魏成。”翟璜忿然作色曰:“西河守吴起,臣所进也;君内以邺为忧,臣进西门豹;君欲伐中山,臣进乐羊;中山已拔,无使守之,臣进先生;君之子无傅,臣进屈侯鲋。以耳目之所睹记,臣何负于魏成?”李克曰:“子之言克于子之君者,岂将比周以求大官哉?君问相于克,克之对如是。所以知君之必相魏成者,魏成食禄千钟,什九在外,什一在内;是以东得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此三人者,君皆师之;子所进五人者,君皆臣之。子恶得与魏成比也!”翟璜逡巡再拜曰:“璜,鄙人也,失对,愿卒为弟子!”吴起者,卫人,仕于鲁。齐人伐鲁,鲁人欲以为将,起取齐女为妻,鲁人疑之,起杀妻以求将,大破齐师。或谮之鲁侯曰:“起始事曾参,母死不奔丧,曾参绝之。今又杀妻以求为君将。起,残忍薄行人也!且以鲁国区区而有胜敌之名,则诸侯图鲁矣。”起恐得罪,闻魏文侯贤,乃往归之。文侯问诸李克,李克曰:“起贪而好色,然用兵,司马穰苴弗能过也。”于是文侯以为将,击秦,拔五城。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卒有病疽者,起为吮之。卒母闻而哭之。人曰:“子,卒也,而将军自吮其疽,何哭为?”母曰:“非然也。往年吴公吮其父疽,其父战不旋踵,遂死于敌。吴公今又吮其子,妾不知其死所矣,是以哭之。”燕湣公薨,子僖公立。
二十四年王崩,子安王骄立。盗杀楚声王,国人立其子悼王。安王
元年秦伐魏,至阳孤。
二年魏、韩、赵伐楚,至桑丘。郑围韩阳翟。韩景侯薨,子烈侯取立。赵烈侯薨,国人立其弟武侯。秦简公薨,子惠公立。
三年王子定奔晋。虢山崩,壅河。
四年楚围郑。郑人杀其相驷子阳。
五年日有食之。三月,盗杀韩相侠累。侠累与濮阳严仲子有恶。仲子闻轵人聂政之勇,以黄金百溢为政母寿,欲因以报仇。政不受,曰:“老母在,政身未敢以许人也!”及母卒,仲子乃使政刺侠累。侠累方坐府上,兵卫甚众,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因自皮面决眼,自屠出肠。韩人暴其尸于市,购问,莫能识。其姊荌闻而往,哭之,曰:“是轵深井里聂政也。以妾尚在之故,重自刑以绝从。妾奈何畏殁身之诛,终灭贤弟之名!”遂死于政尸之旁。
六年郑驷子阳之党弑公,而立其弟乙,是为康公。宋悼公薨,子休公田立。
八年齐伐鲁,取最。韩救鲁。郑负黍叛,复归韩。
九年魏伐郑。晋烈公薨,子孝公倾立。
十一年秦伐韩宜阳,取六邑。初,田常生襄子盘,盘生庄子白,白生太公和。是岁,齐田和迁齐康公于海上,使食一城,以奉其先祀。
十二年秦、晋战于武城。齐伐魏,取襄阳。鲁败齐师于平陆。
十三年秦侵晋。齐田和会魏文侯、楚人、卫人于浊泽,求为诸侯。魏文侯为之请于王及诸侯,王许之。
十五年秦伐蜀,取南郑。魏文侯薨,太子击立,是为武侯。武侯浮西河而下,中流顾谓吴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国之宝也!”对曰:“在德不在险。昔三苗氏,左洞庭,右彭蠡,德义不修,禹灭之。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修政不仁,汤放之。商纣之国,左孟门,右太行,常山在其北,大河经其南,修政不德,武王杀之。由此观之,在德不在险。若君不修德,舟中之人皆敌国也!”武侯曰:“善。”魏置相,相田文。吴起不悦,谓田文曰:“请与子论功可乎?”田文曰:“可。”起曰:“将三军,使士卒乐死,敌国不敢谋,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治百官,亲万民,实府库,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守西河,秦兵不敢东乡,韩、赵宾从,子孰与起?”文曰:“不如子。”起曰:“此三者子皆出吾下,而位居吾上,何也?”文曰:“主少国疑,大臣未附,百姓不信,方是之时,属之子乎,属之我乎?”起默然良久,曰:“属之子矣。”久之,魏相公叔尚魏公主而害吴起。公叔之仆曰:“起易去也。起为人刚劲自喜,子先言于君曰:‘吴起,贤人也,而君之国小,臣恐起之无留心也,君盍试延以女?起无留心,则必辞矣。’子因与起归而使公主辱子,起见公主之贱子也,必辞,则子之计中矣。”公叔从之,吴起果辞公主。魏武侯疑之而未信,起惧诛,遂奔楚。楚悼王素闻其贤,至则任之为相。起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破游说之言从横者。于是南平百越,北却三晋,西伐秦,诸侯皆患楚之强,而楚之贵戚大臣多怨吴起者。秦惠公薨,子出公立。赵武侯薨,国人复立烈侯之太子章,是为敬侯。韩烈侯薨,子文侯立。
十六年初命齐大夫田和为诸侯。赵公子朝作乱,出奔魏,与魏袭邯郸,不克。
十七年秦庶长改逆献公于河西而立之;杀出子及其母,沉之渊旁。齐伐鲁。韩伐郑,取阳城;伐宋,执宋公。齐太公薨,子桓公午立。
十九年魏败赵师于兔台。
二十年日有食之,既。
二十一年楚悼王薨,贵戚大臣作乱,攻吴起;起走之王尸而伏之。击起之徒因射刺起,并中王尸。既葬,肃王即位。使令尹尽诛为乱者,坐起夷宗者七十余家。
二十二年齐伐燕,取桑丘。魏、韩、赵伐齐,至桑丘。
二十三年赵袭卫,不克。齐康公薨,无子,田氏遂并齐而有之。是岁,齐桓公亦薨,子威王因齐立。
二十四年狄败魏师于浍。魏、韩、赵伐齐,至灵丘。晋孝公薨,子靖公俱酒立。
二十五年蜀伐楚,取兹方。子思言苟变于卫侯曰:“其才可将五百乘。”公曰:“吾知其可将。然变也尝为吏,赋于民而食人二鸡子,故弗用也。”子思曰:“夫圣人之官人,犹匠之用木也,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故杞梓连抱而有数尺之朽,良工不弃。今君处战国之世,选爪牙之士,而以二卵弃干城之将,此不可使闻于邻国也。”公再拜曰:“谨受教矣!”卫侯言计非是,而群臣和者如出一口。子思曰:“以吾观卫,所谓‘君不君,臣不臣’者也。”公丘懿子曰:“何乃若是?”子思曰:“人主自臧,则众谋不进。事是而臧之,犹却众谋,况和非以长恶乎!夫不察事之是非而悦人赞己,暗莫甚焉;不度理之所在而阿谀求容,谄莫甚焉。君暗臣谄,以居百姓之上,民不与也。若此不已,国无类矣!”子思言于卫侯曰:“君之国事将日非矣。”公曰:“何故?”对曰:“有由然焉。君出言自以为是,而卿大夫莫敢矫其非;卿大夫出言亦自以为是,而士庶人莫敢矫其非。君臣既自贤矣,而群下同声贤之,贤之则顺而有福,矫之则逆而有祸,如此则善安从生!《诗》曰:‘具曰予圣,谁知乌之雌雄?’抑亦似君之君臣乎!”鲁穆公薨,子共公奋立。韩文侯薨,子哀侯立。
二十六年王崩,子烈王喜立。魏、韩、赵共废晋靖公为家人而分其地。烈王
元年日有食之。韩灭郑,因徙都之。赵敬侯薨,子成侯种立。
三年燕败齐师于林狐。鲁伐齐,入阳关。魏伐齐,至博陵。燕僖公薨,子桓公立。宋休公薨,子辟公立。卫慎公薨,子声公训立。
四年赵伐卫,取都鄙七十三。魏败赵师于北蔺。
五年魏伐楚,取鲁阳。韩严遂弑哀侯,国人立其子懿侯。初,哀侯以韩廆为相而爱严遂,二人甚相害也。严遂令人刺韩廆于朝,廆走哀侯,哀侯抱之;人刺韩廆,兼及哀侯。魏武侯薨,不立太子,子与公中缓争立,国内乱。
六年齐威王来朝。是时周室微弱,诸侯莫朝,而齐独朝之,天下以此益贤威王。赵伐齐,至鄄。魏败赵师于怀。齐威王召即墨大夫,语之曰:“自子之居即墨也,毁言日至。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辟,人民给,官无事,东方以宁。是子不事吾左右以求助也!”封之万家。召阿大夫,语之曰:“自子守阿,誉言日至。吾使人视阿,田野不辟,人民贫馁。昔日赵攻鄄,子不救;卫取薛陵,子不知。是子厚币事吾左右以求誉也!”是日,烹阿大夫及左右尝誉者。于是群臣耸惧,莫敢饰诈,务尽其情,齐国大治,强于天下。楚肃王薨,无子,立其弟良夫,是为宣王。宋辟公薨,子剔成立。
七年日有食之。王崩,弟扁立,是为显王。魏大夫王错出奔韩。公孙颀谓韩懿侯曰:“魏乱,可取也。”懿侯乃与赵成侯合兵伐魏,战于浊泽,大破之,遂围魏。成侯曰:“杀,立公中缓,割地而退,我二国之利也。”懿侯曰:“不可。杀魏君,暴也;割地而退,贪也。不如两分之。魏分为两,不强于宋、卫,则我终无魏患矣。”赵人不听。懿侯不悦,以其兵夜去。赵成侯亦去。遂杀公中缓而立,是为惠王。太史公曰:魏惠王之所以身不死、国不分者,二国之谋不和也。若从一家之谋,魏必分矣。故曰:“君终,无适子,其国可破也。”资治通鉴卷第二周纪二|资治通鉴卷第二周纪二起昭阳赤奋若,尽上章困敦,凡四十八年。

显王
元年齐伐魏,取观津。赵侵齐,取长城。
三年魏、韩会于宅阳。秦败魏师、韩师于洛阳。
四年魏伐宋。
五年秦献公败三晋之师于石门,斩首六万。王赐以黼黻之服。
七年魏败韩师、赵师于浍。秦、魏战于少梁,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卫声公薨,子成侯速立。燕桓公薨,子文公立。秦献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余,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
八年孝公下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之不宁,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奈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卫鞅既至秦,因嬖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
十年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韩懿侯薨,子昭侯立。
十一年秦败韩师于西山。
十二年魏、韩会于鄗。
十三年赵、燕会于阿。赵、齐、宋会于平陆。
十四年齐威王、魏惠王会田于郊。惠王曰:“齐亦有宝乎?”威王曰:“无有。”惠王曰:“寡人国虽小,尚有径寸之珠,照车前后各十二乘者十枚。岂以齐大国而无宝乎?”威王曰:“寡人之所以为宝者与王异。吾臣有檀子者,使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泗上十二诸侯皆来朝;吾臣有盼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吾吏有黔夫者,使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徙而从者七千余家;吾臣有种首者,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此四臣者,将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惠王有惭色。秦孝公、魏惠王会于杜平。鲁共公薨,子康公毛立。
十五年秦败魏师于元里,斩首七千级,取少梁。魏惠王伐赵,围邯郸。楚王使景舍救赵。
十六年齐威王使田忌救赵。初,孙膑与庞涓俱学兵法。庞涓仕魏为将军,自以能不及孙膑,乃召之。至,则以法断其两足而黥之,欲使终身废弃。齐使者至魏,孙膑以刑徒阴见,说齐使者。齐使者窃载与之齐。田忌善而客待之,进于威王。威王问兵法,遂以为师。于是威王谋救赵,以孙膑为将,辞以刑余之人不可。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辎车中,坐为计谋。田忌欲引兵之赵。孙子曰:“夫解杂乱纷纠者不控拳,救斗者不搏撠。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老弱疲于内。子不若引兵疾走魏都,据其街路,冲其方虚,彼必释赵以自救:是我一举解赵之围而收弊于魏也。”田忌从之。十月,邯郸降魏。魏师还,与齐战于桂陵,魏师大败。韩伐东周,取陵观、廪丘。楚昭奚恤为相。江乙言于楚王曰:“人有爱其狗者,狗尝溺井,其邻人见,欲入言之,狗当门而噬之。今昭奚恤常恶臣之见,亦犹是也。且人有好扬人之善者,王曰:‘此君子也。’近之;好扬人之恶者,王曰:‘此小人也。’远之。然则且有子弑其父、臣弑其主者,而王终己不知也。何者?以王好闻人之美而恶闻人之恶也。”王曰:“善。寡人愿两闻之。”
十七年秦大良造卫鞅伐魏。诸侯围魏襄陵。
十八年秦卫鞅围魏固阳,降之。魏人归赵邯郸,与赵盟漳水上。韩昭侯以申不害为相。申不害者,郑之贱臣也,学黄、老、刑名,以干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申子尝请仕其从兄,昭侯不许,申子有怨色。昭侯曰:“所为学于子者,欲以治国也。今将听子之谒而废子之术乎,已其行子之术而废子之请乎?子尝教寡人修功劳,视次第;今有所私求,我将奚听乎?”申子乃辟舍请罪曰:“君真其人也。”昭侯有弊袴,命藏之。侍者曰:“君亦不仁者矣,不赐左右而藏之!”昭侯曰:“吾闻明主爱一一笑,有为,笑有为笑。今袴岂特笑哉!吾必待有功者。”
十九年秦商鞅筑冀阙宫庭于咸阳,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废井田,开阡陌,平斗、桶、权、衡、丈、尺。秦、魏遇于彤。赵成侯薨,公子与太子争立。败,奔韩。
二十一年秦商鞅更为赋税法,行之。
二十二年赵公子范袭邯郸,不胜而死。
二十三年齐杀其大夫牟。鲁康公薨,子景公偃立。卫更贬号曰侯,服属三晋。
二十五年诸侯会于京师。
二十六年王致伯于秦,诸侯皆贺秦。秦孝公使公子少官帅师会诸侯于逢泽以朝王。
二十八年魏庞涓伐韩。韩请救于齐。齐威王召大臣而谋曰:“蚤救孰与晚救?”成侯曰:“不如勿救。”田忌曰:“弗救则韩且折而入于魏,不如蚤救之。”孙膑曰:“夫韩、魏之兵未弊而救之,是吾代韩受魏之兵,顾反听命于韩也。且魏有破国之志,韩见亡,必东面而愬于齐矣。吾因深结韩之亲而晚承魏之弊,则可受重利而得尊名也。”王曰:“善。”乃阴许韩使而遣之。韩因恃齐,五战不胜,而东委国于齐。齐因起兵,使田忌、田婴、田盼将之,孙子为师,以救韩,直走魏都。庞涓闻之,去韩而归。魏人大发兵,以太子申为将,以御齐师。孙子谓田忌曰:“彼三晋之兵素悍勇而轻齐,齐号为怯。善战者因其势而利导之。《兵法》:‘百里而趣利者蹶上将,五十里而趣利者军半至。’”乃使齐军入魏地为十万灶,明日为五万灶,又明日为二万灶。庞涓行三日,大喜曰:“我固知齐军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过半矣!”乃弃其步军,与其轻锐倍日并行逐之。孙子度其行,暮当至马陵。马陵道狭而旁多阻隘,可伏兵。乃斫大树,白而书之曰:“庞涓死此树下!”于是令齐师善射者万弩夹道而伏,期日暮见火举而俱发。庞涓果夜到斫木下,见白书,以火烛之,读未毕,万弩俱发,魏师大乱相失。庞涓自知智穷兵败,乃自刭,曰:“遂成竖子之名!”齐因乘胜大破魏师,虏太子申。成侯邹忌恶田忌,使人操十金,卜于市,曰:“我,田忌之人也。我为将三战三胜,欲行大事,可乎?”卜者出,因使人执之。田忌不能自明,率其徒攻临淄,求成侯,不克,出奔楚。
二十九年卫鞅言于秦孝公曰:“秦之与魏,譬若人之有腹心之疾,非魏并秦,秦即并魏。何者?魏居岭厄之西,都安邑,与秦界河,而独擅山东之利。利则西侵秦,病则东收地。今以君之贤圣,国赖以盛;而魏往年大破于齐,诸侯畔之,可因此时伐魏。魏不支秦,必东徙。然后秦据河、山之固,东乡以制诸侯,此帝王之业也。”公从之,使卫鞅将兵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御之。军既相距,卫鞅遗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欢,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之民。”公子卬以为然,乃相与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袭虏公子卬,因攻魏师,大破之。魏惠王恐,使使献河西之地于秦以和。因去安邑,徙都大梁。乃叹曰:“吾恨不用公叔之言!”秦封卫鞅商於十五邑,号曰商君。齐、赵伐魏。楚宣王薨,子威王商立。三十一年秦孝公薨,子惠文王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之。商君亡之魏。魏人不受,复内之秦。商君乃与其徒之商於,发兵北击郑。秦人攻商君,杀之,车裂以徇,尽灭其家。初,商君相秦,用法严酷,尝临渭论囚,渭水尽赤。为相十年,人多怨之。赵良见商君,商君问曰:“子观我治秦,孰与五羖大夫贤?”赵良曰:“千人之诺诺,不如一士之谔谔。仆请终日正言而无诛,可乎?”商君曰:“诺。”赵良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穆公举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秦国莫敢望焉。相秦六七年而东伐郑,三置晋君,一救荆祸。其为相也,劳不坐乘,暑不张盖。行于国中,不从车乘,不操干戈。五羖大夫死,秦国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谣,舂者不相杵。今君之见也,因嬖人景监以为主;其从政也,凌轹公族,残伤百姓。公子虔杜门不出已八年矣。君又杀祝懽而黥公孙贾。《诗》曰:‘得人者兴,失人者崩。’此数者,非所以得人也。君之出也,后车载甲,多力而骈胁者为骖乘,持矛而操戟者旁车而趋。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书》曰:‘恃德者昌,恃力者亡。’此数者,非恃德也。君之危若朝露,而尚贪商於之富,宠秦国之政,畜百姓之怨。秦王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国之所以收君者岂其微哉!”商君弗从。居五月而难作。
三十二年韩申不害卒。
三十三年宋太丘社亡。邹人孟轲见魏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有以利吾国乎?”孟子曰:“君何必曰利,仁义而已矣!君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曰:“善。”初,孟子师子思,尝问牧民之道何先。子思曰:“先利之。”孟子曰:“君子所以教民者,亦仁义而已矣,何必利!”子思曰:“仁义固所以利之也。上不仁则下不得其所,上不义则下乐为诈也。此为不利大矣。故《易》曰:‘利者,义之和也。’又曰:‘利用安身,以崇德也。’此皆利之大者也。”臣光曰:子思、孟子之言,一也。夫唯仁者为知仁义之为利,不仁者不知也。故孟子对梁王直以仁义而不及利者,所与言之人异故也。
三十四年秦伐韩,拔宜阳。
三十五年齐王、魏王会于徐州以相王。韩昭侯作高门,屈宜臼曰:“君必不出此门。何也?不时。吾所谓时者,非时日也。夫人固有利、不利时。往者君尝利矣,不作高门。前年秦拔宜阳,今年旱,君不以此时恤民之急而顾益奢,此所谓时诎举赢者也。故曰不时。”越王无彊伐齐。齐王使人说之以伐齐不如伐楚之利,越王遂伐楚。楚人大败之,乘胜尽取吴故地,东至于浙江。越以此散,诸公族争立,或为王,或为君,滨于海上,朝服于楚。
三十六年楚王伐齐,围徐州。韩高门成,昭侯薨,子宣惠王立。初,洛阳人苏秦说秦王以兼天下之术,秦王不用其言。苏秦乃去,说燕文公曰:“燕之所以不犯寇被甲兵者,以赵之为蔽其南也。且秦之攻燕也,战于千里之外;赵之攻燕也,战于百里之内。夫不忧百里之患而重千里之外,计无过于此者。愿大王与赵从亲,天下为一,则燕国必无患矣。”文公从之,资苏秦车马,以说赵肃侯曰:“当今之时,山东之建国莫强于赵,秦之所害亦莫如赵。然而秦不敢举兵伐赵者,畏韩、魏之议其后也。秦之攻韩、魏也,无有名山大川之限,稍蚕食之,傅国都而止。韩、魏不能支秦,必入臣于秦。秦无韩、魏之规则祸中于赵矣。臣以天下地图案之,诸侯之地五倍于秦,料度诸侯之卒十倍于秦。六国为一,并力西乡而攻秦,秦必破矣。夫衡人者皆欲割诸侯之地以与秦,秦成则其身富荣,国被秦患而不与其忧,是以衡人日夜务以秦权恐愒诸侯,以求割地。故愿大王熟计之也!窃为大王计,莫如一韩、魏、齐、楚、燕、赵为从亲以畔秦,令天下之将相会于洹水之上,通质结盟,约曰:‘秦攻一国,五国各出锐师,或桡秦,或救之。有不如约者,五国共伐之。’诸侯从亲以摈秦,秦甲必不敢出于函谷以害山东矣。”肃侯大说,厚待苏秦,尊宠赐赉之,以约于诸侯。会秦使犀首伐魏,大败其师四万余人,禽将龙贾,取雕阴,且欲东兵。苏秦恐秦兵至赵而败从约,念莫可使用于秦者,乃激怒张仪,入之于秦。张仪者,魏人,与苏秦俱事鬼谷先生,学纵横之术,苏秦自以为不及也。仪游诸侯无所遇,困于楚,苏秦故召而辱之。仪恐,念诸侯独秦能苦赵,遂入秦。苏秦阴遣其舍人赍金币资仪,仪得见秦王。秦王说之,以为客卿。舍人辞去,曰:“苏君忧秦伐赵败从约,以为非君莫能得秦柄,故激怒君,使臣阴奉给君资,尽苏君之计谋也。”张仪曰:“嗟呼!此吾在术中而不悟,吾不及苏君明矣。为吾谢苏君,苏君之时,仪何敢言!”于是苏秦说韩宣惠王曰:“韩地方九百余里,带甲数十万,天下之强弓、劲弩、利剑皆从韩出。韩卒超足而射,百发不暇止。以韩卒之勇,被坚甲,蹠劲弩,带利剑,一人当百,不足言也。大王事秦,秦必求宜阳、成皋。今兹效之,明年复求割地。与则无地以给之,不与则弃前功,受后祸。且大王之地有尽而秦求无已,以有尽之地逆无已之求,此所谓市怨结祸者也。不战而地已削矣!鄙谚曰:‘宁为鸡口,无为牛后。’夫以大王之贤,挟强韩之兵,而有牛后之名,臣窃为大王羞之。”韩王从其言。苏秦说魏王曰:“大王之地方千里,地名虽小,然而田舍、庐庑之数,曾无所刍牧。人民之众,车马之多,日夜行不绝,殷殷,若有三军之众。臣窃量大王之国不下楚。今窃闻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乃听于群臣之说,而欲臣事秦。愿大王熟察之。故敝邑赵王使臣效愚计,奉明约,在大王之诏诏之。”魏王听之。苏秦说齐王曰:“齐四塞之国,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粟如丘山。三军之良,五家之兵,进如锋矢,战如雷霆,解如风雨。即有军役,未尝倍泰山,绝清河,涉渤海者也。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户三男子,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斗鸡、走狗、六博、鞠。临淄之涂,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挥汗成雨。夫韩、魏之所以重畏秦者,为与秦接境壤也。兵出而相当,不十日而战,胜存亡之机决矣。韩、魏战而胜秦,则兵半折,四境不守;战而不胜,则国已危亡随其后。是故韩、魏之所以重与秦战而轻为之臣也。今秦之攻齐则不然。倍韩、魏之地,过卫阳晋之道,经乎亢父之险,车不得方轨,骑不得比行。百人守险,千人不敢过也。秦虽欲深入则狼顾,恐韩、魏之议其后也。是故恫疑、虚喝、骄矜而不敢进,则秦之不能害齐亦明矣。夫不深料秦之无奈齐何,而欲西面而事之,是群臣之计过也。今无臣事秦之名而有强国之实,臣是故愿大王少留意计之!”齐王许之。乃西南说楚威王曰:“楚,天下之强国也,地方六千余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十年,此霸王之资也。秦之所害莫如楚,楚强则秦弱,秦强则楚弱,其势不两立。故为大王计,莫如从亲以孤秦。臣请令山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诏。委社稷,奉宗庙,练士厉兵,在大王之所用之。故从亲则诸侯割地以事楚,衡合则楚割地以事秦。此两策者相去远矣,大王何居焉?”楚王亦许之。于是苏秦为从约长,并相六国,北报赵,车骑辎重拟于王者。齐威王薨,子宣王辟彊立;知成侯卖田忌,乃召而复之。燕文公薨,子易王立。卫成侯薨,子平侯立。
三十七年秦惠王使犀首欺齐、魏,与共伐赵,以败从约。赵肃侯让苏秦,苏秦恐,请使燕,必报齐。苏秦去赵而从约皆解。赵人决河水以灌齐、魏之师,齐、魏之师乃去。魏以阴晋为和于秦,实华阴。齐王伐燕,取十城,已而复归之。
三十九年秦伐魏,围焦、曲沃。魏入少梁、河西地于秦。
四十年秦伐魏,渡河,取汾阴、皮氏,拔焦。楚威王薨,子怀王槐立。宋公剔成之弟偃袭攻剔成。剔成奔齐,偃自立为君。
四十一年秦公子华、张仪帅师围魏蒲阳,取之。张仪言于秦王,请以蒲阳复与魏,而使公子繇质于魏。仪因说魏王曰:“秦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无礼于秦。”魏因尽入上郡十五县以谢焉。张仪归而相秦。四十二年秦县义渠,以其君为臣。秦归焦、曲沃于魏。
四十三年赵肃侯薨,子武灵王立。置博闻师三人,左、右司过三人,先问先君贵臣肥义,加其秩。
四十四年夏,四月,戊午,秦初称王。卫平侯薨,子嗣君立。卫有胥靡亡之魏,因为魏王之后治病。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魏不与,乃以左氏易之。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一胥靡,可乎?”嗣君曰:“非子所知也。夫治无小,乱无大。法不立,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诛必,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人主之欲,不听之不祥。”因载而往,徒献之。
四十五年秦张仪帅师伐魏,取陕。苏秦通于燕文公之夫人,易王知之。苏秦恐,乃说易王曰:“臣居燕不能使燕重,而在齐则燕重。”易王许之。乃伪得罪于燕而奔齐,齐宣王以为客卿。苏秦说齐王高宫室,大苑囿,以明得意,欲以敝齐而为燕。
四十六年秦张仪及齐、楚之相会啮桑。韩、燕皆称王。赵武灵王独不肯,曰:“无其实,敢处其名乎?”令国人谓己曰君。
四十七年秦张仪自啮桑还而免相,相魏。欲令魏先事秦而诸侯效之,魏王不听。秦王伐魏,取曲沃、平周。复阴厚张仪益甚。
四十八年王崩,子慎靓王定立。燕易王薨,子哙立。齐王封田婴于薛,号曰靖郭君。靖郭君言于齐王曰:“五官之计,不可不日听而数览也。”王从之。已而厌之,悉以委靖郭君。靖郭君由是得专齐之权。靖郭君欲城薛,客谓靖郭君曰:“君不闻海大鱼乎?网不能止,钩不能牵,荡而失水,则蝼蚁制焉。今夫齐,亦君之水也。君长有齐,奚以薛为!苟为失齐,虽隆薛之城到于天,庸足恃乎?”乃不果城。靖郭君有子四十余人,其贱妾之子曰文。文通傥饶智略,说靖郭君以散财养士。靖郭君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争誉其美,皆请靖郭君以文为嗣。靖郭君卒,文嗣为薛公,号曰孟尝君。孟尝君招致诸侯游士及有罪亡人,皆舍业厚遇之,存救其亲戚。食客常数千人,各自以为孟尝君亲己。由是孟尝君之名重天下。臣光曰:君子之养士,以为民也。《易》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夫贤者,其德足以敦化正俗,其才足以顿纲振纪,其明足以烛微虑远,其强足以结仁固义。大则利天下,小则利一国。是以君子丰禄以富之,隆爵以尊之。养一人而及万人者,养贤之道也。今孟尝君之养士也,不恤智愚,不择臧否,盗其君之禄,以立私党,张虚誉,上以侮其君,下以蠹其民,是奸人之雄也,乌足尚哉!《书》曰:“受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此之谓也。孟尝君聘于楚,楚王遗之象床。登徒直送之,不欲行,谓孟尝君门人公孙戌曰:“象床之直千金,苟伤之毫发,则卖妻子不足偿也。足下能使仆无行者,有先人之宝剑,愿献之。”公孙戌许诺,入见孟尝君曰:“小国所以皆致相印于君者,以君能振达贫穷,存亡继绝,故莫不悦君之义,慕君之廉也。今始至楚而受象床,则未至之国将何以待君哉!”孟尝君曰:“善。”遂不受。公孙戌趋去,未至中闺,孟尝君召而反之,曰:“子何足之高,志之扬也?”公孙戌以实对。孟尝君乃书门版曰:“有能扬文之名,止文之过,私得宝于外者,疾入谏!”臣光曰:孟尝君可谓能用谏矣。苟其言之善也,虽怀诈谖之心,犹将用之,况尽忠无私以事其上乎!《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孟尝君有焉。韩宣惠王欲两用公仲、公叔为政,问于缪留。对曰:“不可。晋用六卿而国分,齐简公用陈成子及阚止而见杀,魏用犀首、张仪而西河之外亡。今君两用之,其多力者内树党,其寡力者借外权。群臣有内树党以骄主,有外为交以削地,君之国危矣!”资治通鉴卷第三周纪三|资治通鉴卷第三周纪三起重光赤奋若,尽昭阳大渊献,凡二十有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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