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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在阐述欧盟之国际法律人格,欧盟对外关系法的渊源和属性,以及欧盟对外代表之职能机构的基础上,重点选取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六个核心命题进行集中论述。具体包括:欧盟对外权能的来源与属性、欧盟对外行动法律依据的识别、欧盟缔约程序法、国际协定在欧盟法体系内的实施、欧盟对外关系中的混合协定,以及合作义务。全书贯穿了欧盟对外权能划分问题对具体命题的影响,揭示了制约欧盟对外行动一致性和实效性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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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 华 男,1981年8月生,江苏溧阳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中国欧洲法律研究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原理以及欧盟对外关系法。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劳特派特(Lauterpacht)国际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2013年9月-2014年9月)。迄今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并出版专著《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人权条款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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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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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缩略语1
第一章欧盟对外关系法的基础
第一节欧盟的国际法律人格
第二节欧盟对外关系法的渊源
一、首级渊源
二、次级渊源
第三节欧盟对外关系法的双重属性
一、欧盟对外关系法的超国家属性
二、欧盟对外关系法的政府间属性
三、超国家属性与政府间属性的协调
第四节欧盟对外代表的职能机构
第二章欧盟对外权能的来源与属性
第一节导言:授权原则
第二节欧盟明示性对外权能
第三节欧盟隐含性对外权能
一、ERTA原则
二、平行原则
三、欧洲法院判例法的发展
第四节欧盟剩余性对外权能
第五节欧盟专属性对外权能
一、先天性的专属权能
二、后天性的专属权能
第六节欧盟非专属性对外权能
一、共享权能
二、经济与就业政策的协调权能
三、支持、协调和补充性权能
四、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权能
第三章 欧盟对外行动法律依据的识别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欧盟对外行动法律依据识别的典型
一、贸易与发展
二、发展与人权
三、贸易与环境
四、贸易与安全
五、发展与安全
第三节欧洲法院识别对外行动法律依据的方法
第四节欧盟对外行动的法律依据共存问题
一、程序兼容时的法律依据共存问题
二、程序不兼容时的法律依据共存问题
第四章欧盟缔结国际协定的法律机制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欧盟的缔约机制
一、国际协定的谈判
二、国际协定的签署
三、国际协定的缔结
四、国际协定的合宪性审查
第三节混合协定的缔约机制
一、混合协定的谈判
二、混合协定的签署
三、混合协定的缔结
第四节欧盟缔约机制的相关程序
一、国际协定的修改
二、联合机构决策时的欧盟立场
三、国际协定的中止
四、国际协定的终止
第五章国际协定在欧盟法体系中的实施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国际协定的直接效力问题
一、国际协定之直接效力的衡量标准
二、联合机构决定的直接效力
三、欧洲法院否定直接效力的国际协定典型
第三节国际协定的间接效力
一、实施原则
二、一致解释原则
第四节成员国缔结之国际协定的实施
一、成员国先前协定的实施
二、成员国嗣后协定的实施
三、功能继承原则
第六章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混合协定
第一节混合协定的定义与成因
第二节双边混合协定的典型
一、联系协定
二、混合型的合作协定
三、混合型的部门协定
第三节混合协定实施中的法律困境
一、混合协定的解释问题
二、混合协定的直接效力问题
三、混合协定的执行问题
四、混合协定中的代表权问题
第四节混合协定的国际法律责任问题
一、共同法律责任
二、单独法律责任
三、连带责任及其他可能
第七章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合作义务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合作义务的内涵
一、机构间协定的规定
二、通知和磋商义务
三、避免采取行动的义务
第三节合作义务的适用
一、混合协定与紧密合作义务
二、国际组织的决策参与问题
三、国际争端解决
四、成员国缔约权的限制
第四节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领域的合作义务
结论
附录一欧盟基础条约中的对外行动条款(中文)
附录二欧盟基础条约中的对外行动条款(英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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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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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欧盟对外关系法原本在国际法和欧盟法研究中乏人问津。在欧洲一体化早期,西方国际法和欧盟法学者很少涉猎这一领域。早期的西方学者一般较为关注共同商业政策,或曰对外贸易政策,但这些研究较为零散。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欧盟对外权能的不断扩大,以及欧盟对外关系实践的丰富,西方学者开始从法律层面较为系统地研究具体的欧盟对外关系命题。除共同商业政策和联系协定外,欧盟对外关系中的权能划分问题、混合协定问题,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欧盟的国际法律人格,《WTO协定》的直接效力问题,以及欧盟参与国际组织的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的焦点。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西方陆续出现了若干有关欧盟对外关系法的著作和论文集。近十年来,欧盟对外关系法和欧盟法的其他部门法一样,成为西方国际法和欧盟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西方著名大学的法学院大多开设了专门的《欧盟对外关系法》课程;第二,以欧盟对外关系法为题的专著、教材和论文集大量增加,西方通行的欧盟法权威教材在近年来的更新中均专辟章节阐述欧盟对外关系法,权威的欧盟法杂志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文章涉及欧盟对外关系法;第三,专门从事欧盟对外关系法研究的西方学者数量大为增加,并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研究团队。上述动向反映出欧盟对外关系法日渐自成体系,在欧盟法中形成了较为独立的地位。反观国内,目前专门从事欧盟对外关系法研究的中国学者并不多见。中国最早系统研究欧盟对外关系法的学者当属武汉大学的曾令良教授。他在1992年出版的《欧洲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一书中,从国际法角度出发,较为深入地探讨了欧共体对外关系中的若干核心法律问题。例如,欧共体的法律人格、缔约权能、混合协定、欧共体的缔约机制,以及国际协定在欧共体法律体系内的适用等问题。此后,也有部分学者在研究欧盟法时偶尔涉及欧盟对外关系中的具体问题,例如,欧盟的国际法律人格、混合协定、共同商业政策、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对外人权政策等。随着《里斯本条约》的生效,欧盟对外关系法的运作基础发生了重大变革。同时,在中欧战略伙伴关系的框架下,中国和欧盟谈判双边协定时必然需要了解欧盟对外关系的法律制度。基于这一现实,作者拟结合近年来从事欧盟法研究和教学的经验,撰写一部相对系统的著作,以集中阐释欧盟对外关系法的基本原理,同时也是向目前仍在坚持从事欧盟法问题研究的各位前辈和同行致敬。本书题为《欧洲联盟对外关系法原理》,意在向中国读者介绍最为基础的欧盟对外关系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作者无意涵盖欧盟对外关系法的方方面面。这主要基于两点考虑:第一,关于欧盟具体的对外政策,如共同商业政策、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对外人权政策、发展合作政策、经济制裁等,国内同行学者,包括作者本人,都已经有专门的论著面世,因而无须在书中另辟专章论述;第二,欧盟对外关系法除涉及专门的欧盟对外政策外,还涉及欧盟内部政策的外部层面,因而所涉及的具体政策较多,实难在一部年轻学者的专著中囊括殆尽。故此,在阐述欧盟对外关系法的基本特征和组织机制的基础上,作者选取了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六个核心命题:欧盟对外权能的来源与属性;欧盟对外行动法律依据的识别;欧盟缔结国际协定的法律机制;国际协定在欧盟法体系中的实施;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混合协定问题;欧盟对外关系法中的紧密合作义务。本书的研究方法,主要为案例分析和规范分析。欧盟对外关系法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欧洲法院一系列司法判决的贡献。故此,除适当参考西方同行的学术论著外,作者在研究上述命题时主要依据欧洲法院相关的经典案例和最新判例展开,在概述基本案情和裁决所涉核心法律问题的同时,适当总结欧洲法院裁决之于欧盟对外关系法具体规则和领域的影响。另外,经《里斯本条约》修订后的欧盟基础条约更加明确和系统地规定了欧盟对外行动的条款,作者在书中将对相关条款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欧洲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以往在欧洲法院判决和基础条约中反复出现的欧共体目前已经完全被欧盟所取代,《欧共体条约》业已更名为《欧盟运行条约》。《欧洲联盟条约》虽然名称未变,但内容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如无例外说明,正文中反复出现的欧盟基础条约是指经《里斯本条约》修订后的《欧盟条约》和《欧盟运行条约》。不过,出于纵向认识欧盟对外关系法发展历程的考虑,作者在阐述《里斯本条约》之前的欧洲法院判例和欧盟基础条约时,仍将适当沿用欧共体这一名称,以及《欧共体条约》(包括其前身《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原《欧盟条约》中的相关条款编号。为避免读者在阅读时产生混乱,作者在相关原始条款后注明经《里斯本条约》修订后的编号。同时,为便于读者识别,本书附录中将摘录欧盟基础条约中涉及欧盟对外行动的相关条款,并注明《里斯本条约》修订前后欧盟基础条约的编号。 欧盟基础条约的名称和编号历经三次重大调整:1991年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修订了之前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并将欧洲经济共同体更名为欧共体。相应地,《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更名为《欧共体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同时引进了《欧洲联盟条约》,成立了欧洲联盟。经《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修订的《欧共体条约》沿袭了《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的条款编号。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修订了欧盟基础条约,并调整了《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的条款编号;2007年的《里斯本条约》修订了《欧共体条约》和《欧盟条约》,并将《欧共体条约》更名为《欧盟运行条约》。同时,这两部基础条约的条款编号也发生了重大调整。本书的写作得到了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和南京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资助,作者在此深表感谢。另外,作者要特别感谢剑桥大学法学院的Alan Dashwood教授和Markus Gehring教授。在作者访学剑桥一年期间,全程参与了这两位老师讲授的《欧盟对外关系法》课程。他们在课堂上结合大量具体案例讲授抽象法律原理的方法很大程度上启发了作者本人的研究方法,并加深了我对欧盟对外关系法的认识。最后,作者要感谢妻子吴训女士,她在作者写作的过程中耐心承担了所有的家务琐事。她的辛勤付出和理解支持确保了本书的顺利完成。书中所用资料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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