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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 用思考记录我们的时代。
2. 探寻走出发展陷阱的可行之道。
內容簡介:
中国经济发展两头冒尖的状况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日益突出:一头是骄人的经济增长表现;另一头是严重的腐败、大范围的环境污染、危及社会稳定的收入分化。本书运用经济学分析框架,剖析这种两头冒尖式发展陷阱的成因,并且从制度变革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角度,探寻走出发展陷阱的可行之道。
關於作者:
黄少卿:经济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曾任职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民营企业研究中心。主要研究领域: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中国经济。学术论文主要发表在
World Development(《世界发展》)、China World Economy(《中国与金融经济》)、《金融研究》、《中国工业经济》、《世界经济与政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等国际国内刊物,出版著作包括:《基础设施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效率与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经济转轨中的合同执行》、《无锡经验:中国经济发展转型样本研究》和《供应链金融》等。
目錄 :
序
制度改革篇
改革初期的变通性制度安排:作用与问题
创新还是寻租:中国转型制度环境与企业家才能配置
开放竞争:构建现代市场体系的目标与路径
国有企业改革:从放权让利到建立现代公司制度
民营部门的筚路蓝缕:自发秩序与制度困境
经济增长篇
中国的金融压制与宏观失衡
稳增长与调结构:2008年以来的经济形势与政策选择
警惕中等收入陷阱,通过创新实现增长模式转变
基础设施、经济增长与劳动力流动
经济增长是一连串事件
勿忘企业家
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篇
从农村到城市:如何走出城乡发展的二元对立困境
发展社会组织,建立多中心治理体系
民间商会建设:理论与来自中国的实践
社会体制改革:去行政化的困境
专车兴起背景下出租车监管改革的思路与建议
走向基于法治的公民社会利益博弈
参考文献
后记
编后记
內容試閱 :
改革初期的变通性制度安排:作用与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制、承包性财政体制、价格双轨制和经济特区在内的变通性制度安排,为有创业能力的人从事生产性活动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推动了民营经济活动的发展。然而,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性分权所导致的地方政府在经济计划(规划)、投资审批、市场准入、资源配置等方面所拥有的大量权力不但被保留下来,而且正在成为中国经济下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要消除这一路径依赖效应,跳出可能被锁闭的糟糕的制度演进路径,中央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法治和政治民主等一系列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制度。
人们常常把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比喻为摸着石头过河。这个比喻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早期改革政策由于缺乏对改革战略的理论准备,而呈现出权宜性、务实性和盲目性特征。为了应对计划经济体制造成的各种困难,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党政领导采用了若干偏离计划体制的制度与政策安排,这些安排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逼仄却非常宝贵的空间,从而使得中国经济在计划之外可以成长出一个基于市场机制的增量部分。理解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的作用机制及其经济后果,无疑为我们解释中国为何能走出低收入发展陷阱提供了一把理论钥匙。
对于这样一种转型过程,国际上研究中国经济的著名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的巴里诺顿(Barry Naughton)教授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版的有关中国经济改革的专著Growing Out of The Plan《计划外增长》一书中,将其概括为计划外增长、体制外增长,也就是我们今天通常讲的增量改革战略(incremental reform strategy),这是一种不同于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两分法的分析框架。放到变通性制度背景下,这一概括对于我们理解民营部门成长对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性,以及更准确地把握中国经济改革的早期特征,都是非常有帮助的。
一、变通性制度安排的形成背景与主要方面
在邓小平的指导下,以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开端,全国掀起了一场以解放思想为基本内容的启蒙运动,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经济领域的政策调整创造了条件。
不过,由于当时进行全面改革的理论准备不足,中国党政领导采取的策略是在保持命令经济占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做出了一些变通性的制度安排,为民间创业活动和民营企业的生长开拓出一定的空间。这些变通性制度安排大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四项。
(一)在土地仍归集体所有的条件下,恢复农民的家庭经营
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全国绝大多数农民都在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强制下加入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个体农民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分得的土地也被合并为不可分割的集体财产。除国家不包工资分配外,合作社已经与国有企业没有区别。1958年7月,毛泽东又号召把高级社合并组成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土地、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资料都归政社合一的公社统一调配。
在实现合作化之后,农民依然希望重建自己的家庭经济,他们多次在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名义下提出包产到户的要求,但是都受到严厉的批判和制止。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许多地区的农民再次提出实行包产到户的要求。当时出现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包工到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三种主要形式。现在通常被称为包产到户的形式在当时称为包干到户。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包产到户浪潮,首先在安徽兴起。包干到户的基本做法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一般由村委会代表)按人口或按劳动力将土地发包给农户经营,农户按承包合同完成国家税收、统购或合同定购任务,并向生产队上缴一定数量留存用作公积金和公益金,余下的产品全部归农民所有和支配,从而取消了生产队统一经营和统一分配,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因此,包干到户意味着农业经营方式由集体经营向家庭在承包来的土地上经营的根本转变。
除安徽外,四川、贵州、甘肃、内蒙古和河南等地的包产到户也有了相当规模的发展,并且对促进当地农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上述地区的这种制度变革不被当时实行两个凡是方针的党中央所认可,直到1979年的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还规定:不要包产到户和不许分田单干。不过,随着邓小平掌握实际领导权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的终结,1980年9月,在中共中央批转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专题座谈会纪要,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这一文件下发后,全国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得到快速发展,其中发展最快的是双包(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村经济政策的第一个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包工、包产、包干,主要是体现劳动成果分配的不同方法。包干大多是包产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办法简便,群众欢迎。这就使以包干为主要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度有了正式的政策依据,从而使这种自下而上的自发制度演变得到了自上而下的确认。1983年初,实行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双包的生产队占全国生产队总数的98%。这意味着中国农业在继续保持土地公有制的条件下通过承包的方式使农民的家庭农场得以建立。
(二)实行分灶吃饭的承包制财政体制
古典型计划经济的经济决策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政府,其组织结构类似单一型结构(Unitary System)的企业。在19581976年期间,中国进行过多次行政性分权改革,将中央政府拥有的一部分资源配置权让渡给各级地方政府。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为了缓解1979年出现的巨额预算赤字,调动地方政府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从1980年起,中央政府将一部分资源配置权和财政收支决策权再次下放给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体制由中央统收统支制转向包干制,即当时被称为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除北京、天津、上海三个直辖市仍实行接近于统收统支的办法外,其余省及自治区都实行分灶吃饭,即按照预先规定的比例或数额,在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之间分配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于是,省、地、县等地区成为具有自己独立经济利益的经济主体。中国经济也由一个单一的系统转变为包含许多独立子系统的多部门系统(MultiDivision System),甚至多级法人制系统(MultiHolding System)。
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获得了一定范围的经济管理权之后,有动力为本地区进行市场创业活动的人士提供保护和支持,通过扩大本地区的经济总量来提高地方政府和官员个人的收益。这可以说是分灶吃饭改革的一项意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