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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在对法律与发展运动及其研究范式进行总结、分析和反思的基础上,选取了全球法治指数、新商人法与WTO三个法律全球化现象,借助它们来反映全球化时代法律与发展的新问题。结合沃勒斯坦的现代世界体系理论与卢曼的法律系统论,试图揭示全球化时代法律的隐性支配逻辑,而这种支配与全球经济、政治秩序的不公平性结合在一起。与此同时,也试图超越西方左翼思想家们提出的方案,从游戏者被游戏的隐喻中发现通过法律改变世界体系,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提供更大空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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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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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引论
第一节研究的缘起
第二节问题的提出
第三节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第四节研究内容
第二章法律全球化时代的新比较法
第一节法律脱域
第二节比较法的优势
第三节传统比较法的缺陷
第四节迈向新比较法
第三章比较法视野中的世界法治指数
第一节世界法治指数的缘起与流变
第二节对世界法治指数的比较法分析
第三节法治指数在中国
第四章中世纪商人法与现代世界体系的诞生
第一节商业革命与商人法的兴起
第二节商人法的内容与特点
第三节商人法的后世影响
第五章全球化时代的新商人法
第一节新商人法与社会变迁的历史逻辑
第二节新商人法的特征与表现
第三节全球化时代的世界精神跨国公司
第四节社会变迁、经济全球化与法律移植
第六章全球化时代重新理解WTO
第一节回顾:从ITO到WTO
第二节反思:从政治入世到法律入世
第三节展望:发展回合之后的国家战略
第七章中国与WTO:全球化视野的回顾与展望
第一节入世改变中国:对挑战的适应
第二节中国与世界:全球化时代重新理解WTO
第三节中国与WTO:互动、共变与战略调整
结论
附论:世界贸易中的战争与和平
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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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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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法律全球化和法律与发展问题研究的机缘,要追溯至10年前。当时,我还是在清华大学法学院读书的硕士生。清华大学是资源集中的地方,常常有来自世界各地的著名学者到这里举办讲座。也许是资源过剩的缘故,这里的学生反而很少珍惜机会,对这些大牌学者毫不感冒,使讲座常常听者寥寥,而我也是这些身在福中不知福的学生中的一分子。但有一天,我鬼使神差地闯入了威斯康星大学法学院教授戴维楚贝克(David Trubek)的讲座,而他演讲的主题是法律与发展。
在那次讲座中,楚贝克教授介绍了美国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法律与发展运动,激起了我浓厚的兴趣。作为这场运动的参加者之一,他亲历了美国向拉美、北非等发展中国家输出法治,并最终遭遇失败的过程。第一次法律与发展运动的失败,给楚贝克和他的同僚们带来巨大刺激,使他们从学术上对这场运动进行深刻反思,从而开启了美国法律与发展问题研究的大门。
楚贝克教授认为,法律与发展运动之所以失败,是因为美国法律的输出者对其工作背后的意识形态缺少系统认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缺乏感知,结果,使他们这样一批满怀热情的学者变成了自我异化的学者。而同样参与这场运动的著名学者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 Friedman)在反思中提出了法律文化概念,他要求研究者突破法律的规则之维,看到深藏在规则背后的意义之维,尤其是看到,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们,有着不同的活法。在他看来,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如果忽视法律文化问题,几乎不可避免会造成法律南橘北枳的局面,从而使从事法律移植者的美好愿望落空。因此,法律与发展研究必须是一个横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和历史学的研究,楚贝克教授当时说了这样的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讲座之后,从不发言的我立刻上前向楚贝克教授询问问题,并发表我的看法。也许是没有想到在遥远的中国,居然会有学生如此关心他的研究,楚贝克教授颇为高兴,立刻将他演讲的PPT送给我,还鼓励我继续从事这个事业。
言者无心,听者有意,楚贝克教授的话竟使我从此决心进入这一研究领域。2007年在清华继续攻读博士之后,我便开始着手从全球化的角度,运用比较法的方法,进行法律与发展问题的探索。也正因为从事这项研究,我在2010~2011年获得美国富布莱特奖学金的资助,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在哈佛法学院,我接触了美国批判法学的领军人物罗伯托昂格尔Roberto Unger、邓肯肯尼迪(Duncan Kennedy)与戴维肯尼迪David Kennedy教授。十分巧合的是,从2000年以后,这些批判法学的大佬们竟不约而同地进入了法律与发展问题的研究领域,使这一领域突然间活跃起来。当时,昂格尔教授刚刚从巴西发展部长的位置上卸任,带着拉美法律与发展的特殊经验回到哈佛,这些经验使他对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发展观念的批判有了新的角度;邓肯肯尼迪则以他的雄文《法律与法律思想的三次全球化》为蓝本,在哈佛开设法律全球化课程,在全校吸引了一百多名来自各个专业的精英学生,与他共同揭秘西方主导的法律全球化历史;我的指导教授戴维肯尼迪也开设了法律与经济发展这门课程,指导学生如何根据本国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理论,运用法律为经济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这些老师开设的课程使我眼界大开,更坚定了我探索法律与发展这一领域的决心。
然而,在探索过程中,我发现,尽管批判法学对法律与发展问题的探讨发人深省,对美国主导的法律全球化过程的批判切中要害,对发展中国家学生的殷切希望令人感动,但是,在批判过程中,他们所提出的方案往往并不具有吸引力,甚至并不可行。与哈佛法学院教授玛丽安格伦顿(Mary Ann Glendon)的交流更使我意识到,批判法学的深层次理论基础也不无可疑之处,这促使我逐步从批判法学的视野中走出来,打算从全新的视角,重新进行对法律与发展问题的研究。
2011年回国之后,我在清华法学院高鸿钧教授的指导下取得法学博士学位,继续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那里从事博士后研究,而本书中的多数内容完成于这一时期。
在我看来,这一研究有以下四个特点:
第一,这是一种从全球化视角讨论法律与发展问题的作品,它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从民族国家视角进行的研究。这种全球化视角使我们暂时脱离个别民族国家的立场,从16世纪以来现代世界体系形成的大背景下看待人类历史上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巨大转型,以及这一转型带来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二,这是一种运用社会理论进行的法律与发展研究,它更多地从马克思、韦伯、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哈贝马斯(Jrgen Habermas)和卢曼(Niklas Luhmann)等社会理论家的思想中汲取灵感,而没有局限于大家熟知的西方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因此这种研究或许可以成为后者的有益补充。
第三,这是一种着眼于现代社会的迟到民族,或者说,着眼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与发展问题研究,而非为发达国家撰写的成功者自传。我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叙述、讨论、反思人类历史上率先迈入现代社会的那些国家曾经采取的各种法律举措,以及它们在全球层面的种种安排、种种行动,为发展中国家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借鉴。
第四,本书的内容绝非仅仅在于像批判法学或其他后现代主义法学那样,向读者揭露全球化过程或者现代世界体系的隐性支配,而是在揭秘的同时,试图寻找一条在这种无时无处不在的支配之网中人类解放的羊肠小径。而在我看来,这条解放的羊肠小径并不在革命之中,而在法律之中。
当然,本书是否真的如我所说的那样,能够支撑起重新探求人类解放的新路这样几乎无法承受的使命,笔者目前仍感毫无信心。但是,毕竟种子已经发芽,探索已经开始。有的时候,过程远远比结果更加有意义。
鲁楠
2016年1月15日于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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