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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在中国,新闻媒体引发的官司每年都有成千上万。那么如何让普通人读懂这些充满专业术语的诉讼文字?国外有没有经典案例可做借鉴?江鸿的这本书以生动浅显的笔触将数十个美国新闻官司描写得细致而精彩,堪称普及新闻媒体法教育的一佳作。
展 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
新闻媒体不但在传播法治思想和理念,而且自身也可能创造法治史上的经典案例。对于美国的新闻官司,我们最熟悉的就是沙利文案。江鸿的这本书,不但让我们看到了更多的精彩案例,而且作者的写法别出心裁,令人耳目一新,读者多半可以一口气读下十个八个故事。
周 泽(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看美国媒体如何打官司》是一部由案例构成的美国新闻法治简史,书中的标题充分反映了身为中国媒体人的本书作者对美国新闻法治内涵的认知角度。作者是一位讲故事的高手,他将判决书中那些原本生涩的法言法语变得简明易懂,也使本属新闻传播学教科书中的学理说教变得立体生动,并且通篇贯穿着作者对新闻法治的理性思考。通过作者对各种资料的充分消化与通俗传播,那些原本高居法律殿堂之上但又深刻影响传播法治的著名案例在本书中难得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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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美国历年来的新闻官司判例中抽绎出具有代表性的23个案例予以解析,既有近年广受关注的棱镜门事件,也有作为经典案例常被援引的判例,如沙利文案,还有关于失实性报道的案件谢泼德诉佛罗里达州案,老百姓的诽谤官司案件盖茨诉罗伯特韦尔奇公司案等等。有不少是美国联邦法院经常援引的先例。
全书分为《媒体的嘴不好管》《名人的脸不好用》《政府的令不好使》《百姓的事不好报》《法院的案不好审》五大部分,涵盖了多个面向,每个具体案例包括案件回顾、官司进程、法眼观案三小节,对该判例的背景、案情、判决分析、意见表达等做了介绍,读者可以对每个判例获得比较完整的、透彻的认识。是一部由案例构成的美国新闻法治简史,也是传播法教学有价值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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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江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本科毕业,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内蒙古师范大学文学院新闻系主任,《新闻论坛》杂志顾问。
先后在《北方新报》、搜狐网、雅虎(中国)新闻中心担任过记者、编辑等工作,2005 年9 月从教,著有《跟总统较劲:美国总统与传媒》《会展广告策划与实务》等书,在《中国记者》、《当代传播》、新华网等发表学术文章、新闻评论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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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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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媒体的嘴不好管
小报编辑放大了美国人的表达权 002
尼尔诉明尼苏达州案
大量煽情性失实报道出炉后! 012
谢泼德诉佛罗里达州案
司法机构也成了被告 018
内布拉斯加州新闻协会诉斯图尔特案
当大量媒体涌入法庭 032
谢泼德诉马克斯韦尔案
对庭审进行电视转播违宪吗? 042
埃斯蒂斯诉得克萨斯州案
第二部分 名人的脸不好用
调侃官员无罪 056
《好色客》诉福尔韦尔案
批评官员的度找到了 066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大明星的肖像权官司 086
霍夫曼诉美国广播公司案
第三部分 政府的令不好使
棱镜门的背后 094
美国政府诉斯诺登案及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诉美国案
控制不住的泄密 106
美国政府诉《进步》杂志案
把政府拉下马的媒体 118
《纽约时报》诉美国政府案
媒体出席刑事审判时能做什么? 133
里士满报业公司诉弗吉尼亚州案
第四部分 百姓的事不好报
老百姓的诽谤官司打赢了 144
盖茨诉罗伯特韦尔奇公司案
脏话可以偶尔说,猥亵内容不能有! 152
FCC 诉帕斯菲卡基金会案及四大广播公司诉FCC 案
媒体也非常胜将军 162
威斯特摩兰起诉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案
强奸案审判中的媒体 170
环球报业公司诉高等法院案与《佛罗里达星报》诉B.J.F. 案
第五部分 法院的案不好审
新闻报道面前要相信陪审员! 182
霍尔特诉美国案
认罪报道会让审判产生偏见吗? 191
斯特罗布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偏见,还是偏见! 203
达西诉汉迪案
枪林弹雨般审前报道的致命后果 209
欧文诉多德案
陪审员选拔要阳光 216
新闻进取报公司诉高等法院案
庭审直播终于放开了 223
钱德勒诉佛罗里达州案
媒体的审判报道权也有框架限制 229
甘尼特公司诉德帕斯卡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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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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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侃官员无罪
《好色客》诉福尔韦尔案
1983 年11 月,美国著名的色情杂志《好色客》在其内封刊登了一则模仿坎帕里(Compari)开胃酒广告的滑稽文章,文章名为《杰瑞福尔韦尔谈起他的第一次》,这个杰瑞福尔韦尔可不是虚拟的人物,而是一位享誉美国的知名牧师,没想到就是这样一则调侃味儿十足的文章引发了一起轰动一时的新闻官司《好色客》诉福尔韦尔案。
案件回顾
作为本案肇事者的《好色客》杂志创刊于1974 年,以刊登接近直接赤裸的硬色情内容著称,暴露外加政治再配合上一些小发明和奇闻异事的消息构成了其内容的主要特点,是美国销量领先的成人和男性杂志。不过正是在刊登情色内容的同时还会掺杂上政治方面的内容,因此这份特殊杂志自创办之日起就纷争不断,而1983 年打到了最高法院的这起《好色客》诉福尔韦尔案尤为引人注目。
好惹事的《好色客》
作为世界十大知名色情杂志之一,《好色客》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其老板拉里弗林特虽说是情色大亨,却又和一般的色情杂志老板不一样,此君有些不守本职工作,经常在自己的杂志上突破色情的本业,多次刊登挑战美国政坛政治底线的文章。例如,2007 年2 月4 日,他甚至在《华盛顿邮报》上刊登整版广告,广告标题叫弗林特及《好色客》杂志悬赏百万美元,广告声明称:你是否曾与美国国会议员或者政府高官性接触?你能提供与国会议员、参议员或其他政府官员维持不正当性关系或亲密关系的书面证据吗?如果有的话,弗林特称,将为爆料人保密,同时如果他们提供的信息经证实后得以刊登在《好色客》上,将可得到最高100 万美元的奖金。
对于为何干起了这个勾当, 弗林特在接受《旧金山纪事报》采访时表示,政客们都有一个共性:他们的自我膨胀欲很高,需要通过性征服来满足,这正是他们的问题所在。但是,他们最终能翻出些什么,结果可能不容乐观。
有意思的是,看似调侃味十足的《好色客》还确实诈翻过共和党高官。还是在克林顿身陷莱温斯基拉链门事件时,《好色客》就曾公开在其杂志上宣称已掌握了共和党众议院议长鲍勃利文斯顿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结果这个鲍勃利文斯顿可能是真的不干净,在看到《好色客》的报道后不久就宣布辞职了,成为当时克林顿性丑闻中最具戏剧性的插曲。后来出版的一本新书披露,当时《好色客》其实并未掌握任何所谓的证据,利文斯顿完全是被《好色客》诈下台的。
2007 年7 月,这个弗林特还在《好色客》里透露了联邦参议员大卫维特与应召女郎的秘闻,宣称这是一宗非常严重的罪恶,这样的人没有资格来为我立法,尤其是有关道德的法律。同时,弗林特还说,他手头还有更多的线索,牵涉到其他国会议员们不可告人的私生活。
对于这个弗林特,美国媒体都说,此君狂热宣扬的是腐朽堕落的色情文化,但他的《好色客》却成了攻击政治或宗教人物的平台。因此,即便是在以言论自由和性开放自居的美国,这个弗林特也因纵欲观念和行为的放荡、不负责任,为很多人所诟病。
这样的老板、这样的杂志自然在社会上过得也不会太平静,被人找上门来甚至打官司那可是司空见惯。在1983 年11 月,弗林特就因为一篇《好色客》风格的文章引发了一场长达5 年,直至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的诉讼大战。
惹怒牧师的内封文章
在美国广告界,很多广告都擅长打情色方面的擦边球,以此来博得受众的关注度。作为著名的色情杂志,《好色客》上的广告在这方面更是擅长。
这不,就在1983 年,美国广告市场出现了一则主打色情牌的广告坎帕里开胃酒的广告。在这则广告中,广告的标题是 谈论他的第一次,文案以半开玩笑的方式访问各名人们的第一次,初读该则广告,人们都会以为文章是在讨论明星们的第一次性经验,但最后读者才会恍然大悟,原来这个第一次谈论的是受访明星们第一次喝坎帕里酒的感觉。
作为一本色情类杂志,《好色客》杂志也在内封位置刊登了一篇模仿坎帕里酒广告的文章,文章由泰瑞亚伯拉罕制作,麦克索尔兹柏里担任美术总监,标题为《杰里福尔韦尔谈论他的第一次》,这篇荒诞不经的嘲弄性文章中出现了一个当时的社会名人著名牧师福尔韦尔。文章以调侃、恶搞的风格虚构了一个对福尔韦尔的访谈,并配上了一张福尔韦尔的照片。访谈中描述了福尔韦尔在喝得酩酊大醉时与他的母亲在户外公共厕所里发生了乱伦行为。同时在这个虚拟的访谈中,福尔韦尔还说道,他对比100 元就买得到的浸信会妓女还要好看的母亲感到陶醉。
最后,当被问及是否有喝过坎帕里,福尔韦尔回答:我总是在站上讲道台前就已经喝得烂醉。你不觉得我可以靠讲那些废话来清醒一点吗?
由于文章描述的是无中生有之事,所以在文章的底部编辑用小字体写了一行字,谐仿广告别当真,同时刊登这篇文章的栏目是虚构类,广告和人格谐仿栏目。
据说,福尔韦尔牧师看到这条广告后直想哭。当然他没有哭,而是对弗林特提出诉讼,要求他赔偿4500 万美元的名誉损失费。于是,一起轰动一时的被称为对美国的宪政完善作出了贡献的官司就此拉开了序幕。
官司进程
1983 年11 月福尔韦尔在维吉尼亚州西区地方法院以诽谤、侵犯隐私和蓄意造成情绪困扰起诉弗林特、《好色客》杂志和弗林特的经销公司。
互有胜负的初审结果
在正式审判之前,地方法院批准了弗林特对侵犯隐私提出的简易判决的申请,剩下的两项指控仍进行公开审判。
也许,福尔韦尔实在是觉得这篇文章的情节恶劣,是有真实的恶意的,所以才会愤然在起诉缘由中加入了诽谤的条款。可能一般人也会觉得,这么不人性的文章,福尔韦尔应该是百分之百获胜。但是事实却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
诽谤罪被陪审团否决了。他们的理由是:在初审法院,陪审团在福尔韦尔的诽谤索赔上做出了利于弗利特的判决,陪审团在判决书中指出,广告滑稽文章不能被理性地理解为在描述关于被上诉人(指福尔韦尔)的真实事件或他实际参与的事件。
通俗点说就是这种类型的文章一看就知道是胡闹的,根本不会有人当真,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诽谤了。
当然,让福尔韦尔稍稍感觉平衡一点的就是,他的另一项指控《好色客》的文章蓄意造成情绪困扰(也就是文章给他的精神上造成了巨大损伤),陪审团则做出了利于福尔韦尔的判决,判定弗林特赔偿福尔韦尔10 万美元的补偿性损害赔偿金和5 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没想到,陪审团的这一判决,还没引起弗林特的关注时就先引起了美国那些政治漫画家,艺术家和连环画家的严重关注。因为这些人经常会画些戳痛公众人物的东西,他们关注的问题很简单:要是因为一张漫画就可以判决给被讽刺者造成精神损伤,需要作画者进行巨额赔偿的话,界线在哪里?
自然,弗林特也想把这个官司百分之百地打赢,他才不想从口袋里拿出那15 万美元呢。因此,不服初审判决的弗林特上诉到了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但没成想,1986 年,巡回上诉法庭的判决结果下来了,他又输了,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初审法庭的判决。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真实恶意原则适用于对公众人物蓄意造成情绪困扰的情况,原告福尔韦尔显然是一名公众人物。但纽约时报的原则过度着重在陈述的真实性声明上,对第四巡回法院来说,维吉尼亚的法律只要被告是蓄意的行动就已经足够了。据此,第四巡回法院的全体法官皆拒绝重审该案。
至此,摆在弗林特面前的只剩下了一条路把官司打进美国最高法院。
漫画判决
1988 年,美国最高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开庭伊始,福尔韦尔的代理律师格鲁曼在开场陈述时提到了一个观点:对人格的恶意中伤是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
对格鲁曼的这一观点,桑德拉戴奥康纳大法官插话问道:那么您认为,漫画家应当为他那些辛辣刻薄的作品,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吗?
对法官的发问,格鲁曼回答:是的,只要他的画被一般公众认为是文明人不能容忍的。
对格鲁曼给出的答案,其他几位大法官又问道,那么陪审团是怎么理解不能容忍的标准的呢?
对这一很难量化处理的问题,格鲁曼也拿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只能以福尔韦尔没有乱伦,也没有喝醉酒才布道,因此《好色客》的那篇文章对福尔韦尔造成的精神损伤非常大来笼统地回答。
在法官提问环节,斯卡利亚大法官还向格鲁曼陈述了他的观点:也许咱俩见过的政治漫画不太一样,我们有些可以追溯到英国时代的传统例如我就见过一些这样的漫画,政治家们被描绘成了面目狰狞的禽兽,也有的被描绘成了行苟且之事的人。说实话,如果政治漫画不把一个政治人物描绘成妓院里的钢琴师,那我还觉得奇怪呢。
代表《好色客》出庭的律师艾伦艾萨克曼则在陈述环节援引了美国的漫画传统和其背后所反映出了的言论自由问题。据艾萨克曼陈述,在华盛顿时代,也有人在漫画中把总统画成了一头驴。对此,斯卡利亚大法官插话道:这个我可不介意。
我想,华盛顿也不会介意。但本案情形要过分得多,这可是说你和你的母亲在洗手间乱伦啊。
对斯卡利亚大法官的插话和格鲁曼提过的《好色客》的那篇文章格调低劣的问题,艾萨克曼还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们这里讨论的是格调高低问题吗?就像您之前说的,没有人会因此相信福尔韦尔乱伦过。再说,以政治漫画嘲弄公众人物或政客,本来就是美国延续至今的一项古老传统。
在庭审辩论环节,斯卡利亚大法官对本案作出了评述:第一修正案并不包括所有的言论。它的确承载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但是,这一价值却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唯一价值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仅仅因为你是公众人物或政府官员,就无法保护自己或你的母亲,免遭母子在洗手间乱伦的戏仿你认为乔治华盛顿还愿意出任公职吗?如果第一修正案不保护这些价值,还有人愿意为公众服务吗?
最终,经过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合议,美国最高法院在1988 年作出如下终审判决:上诉方《好色客》杂志公司是一家在全国发行杂志的公司。被上诉人杰瑞福尔韦尔是一位全国知名的牧师。作为一个政治和公共事务评论员,他表现非常活跃。被上诉人提起诉讼,要求起诉上诉方及其出版商拉里弗林特支付对其隐私侵犯、诽谤以及故意施加精神伤害的损害赔偿金。我们判定,公众人物和政府官员不能因为出版了本案中类似的争议文章,并且在不额外证明出版物中包含具有实际恶意错误事实陈述的情况下,而获得故意施加精神伤害的法律赔偿
因此,上诉法院的判决被推翻。
该案件的主审大法官是美国第16 任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 ,其他参与审判的大法官包括小威廉J. 布伦南、 拜伦怀特、瑟古德马歇尔、哈利布莱克蒙、约翰P. 史蒂文斯、桑德拉戴奥康纳、安东宁斯卡利亚。最终的判决意见以8:0的结果通过(安东尼肯尼迪没有参与该案件的审判)。
法眼观案
第一观:媒体对公众人物恶搞也受宪法保护
《好色客》诉福尔韦尔案把《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确定的真实恶意原则延伸到了一个新的层面,即媒体对公众人物进行的恶搞不属真实恶意,也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此案后,公众人物将很难再以报道或漫画等给其带来了情绪困扰为由状告媒体了。
可以说,这起官司不但重申了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而且还对媒体可能出现的滥用恶搞公众人物的自由做了框架限定,让媒体和公众人物都知道这种恶搞的底限所在。而《好色客》诉福尔韦尔这起案子的影响之深还不止于此,后来这起案件还被好莱坞看重,被大导演麦洛斯弗曼拍成了一部名为《性书大亨》的电影,成了宣扬言论自由的经典之作。
第二观:不可容忍不是审判中可用的标准
还是在初审阶段,地方法院的陪审团提出的判决依据中提到了一个词不可容忍。对这一标准能否在法律中运用的问题,最高法院也在判决中给出了明确答复:
毫无疑问,在《好色客》杂志上发表的对被上诉人(这里指福尔韦尔)及其母亲的讽刺作品最多也只能是上述政治漫画的远房亲戚,并且联系非常少。
这一裁决也显示出了美国最高法院在审判时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摒弃那些主观色彩比较浓,又难以用具体事例或者量化数据来衡量的标准,对此,最高法院强调,需要给新闻界提供足够的呼吸空间,以行使第一条修正案赋予的自由,如果发言人的意见冒犯了他人,其后果则可以成为给予法律保护的理由。因为第一条修正案的核心宗旨是政府在观念市场中必须保持中立。
第三观:新闻界有一只市场调节之手
弗林特这一赢可是非同小可,他不但为自己省下了巨额的金钱赔偿,而且还进一步拓宽了美国媒体和美国民众所享有的新闻自由,为此后媒体恶搞公众人物拓宽了道路。在官司胜诉后弗林特这位色情大亨对他的这起官司做了一个自我点评,他说:我们说的话总会让一些人不高兴,如果因为这样就不让说,那还叫什么言论自由。
进入21 世纪后,随着互联网成了美国大多数人生活中的必需品,大量的网络媒体铺天盖地涌现出来,这其中也是泥沙俱下,有好有坏,有高尚有下流,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参议院商业委员会通过了一个正派通讯法案。根据该法案,凡是制作猥亵,淫荡,挑逗,污秽和下流的色情素材,并在互联网上传送的个人或公司都会受到惩罚,惩罚的上限是10 万美元罚款并2 年徒刑。
提出这项法案的民主党参议员说,提出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于淫秽色情素材的侵蚀。
在一般人眼里这是很好的一件事呀,净化了网络空间。但就是这样一个出于好意的法案还是引起了轩然大波,遭到了包括互联网企业、人权组织的强烈批评,非盈利组织民主与技术中心的主席认为,这个法案是违宪的,是对信息高速公路上的新闻自由的直接威胁。批评者还担心,这是美国政府对电子通讯扩大检查的先声。
最后由于批评之声实在是太大了,当时的总统克林顿不得不向参议院提出了缓办该法案的请求。
可以说,这就是美国的新闻界,他们在竭尽全力维护着自己费尽千辛万苦争取来的一个古老的基本信仰包括言论自由在内的新闻自由,每当遇到和新闻自由的信仰相悖的事情时(哪怕是很多人在心理接受不了的事物),一切都要为新闻自由让路,这就是现实中的美国新闻界,变化多多,但其核心却只有一个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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