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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司法的理性与人文精神

書城自編碼: 273303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张学群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9144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3-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514/43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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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从法院工作的信念、推进依法治国弘扬法治精神的理论、法院建设的实践和法官人生价值四个方面入手,总结历史,立足当下,对法院工作和法官个人成长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既有实践经验的分析总结又富于人文关怀,全面反映出当代司法发展的面向。
關於作者:
张学群,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安徽阜南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安徽省政法干校副校长,安徽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厅长,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等。
目錄
目录理念篇第一章人民法院的事业理念第一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意义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第三节努力实现国家治理的与时俱进第四节人民法院事业发展的法治思维第二章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第一节法治建设的构想公正司法的使命第二节四个全面的部署机遇挑战的抉择第三节人民法院的职责战略布局的保障第四节从严治党的思想责任担当的意识第三章人民法院的改革发展第一节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第二节人民法院发展的实践抓手第三节改革发展坚守的原则方向第四节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理论篇第四章依法治国论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矛盾问题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现路径第四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第五章法治精神与司法价值论第一节法治精神的意义与要求第二节司法价值的基础与窘境第三节弘扬法治精神实现司法价值第六章法治权威与司法权威论第一节权威与法治第二节新中国法治历史进程第三节当前中国法治与权威第四节重塑和构建法治权威第五节法治权威与司法权威第七章司法公正论第一节公平正义与公正司法第二节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第八章司法公信论第一节司法公信的精神内涵第二节司法公信的现状研判第三节司法公信的提升途径第九章法治建设论第一节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第二节法治建设的强化措施第三节法治建设的十大关系实践篇第十章提升司法能力第一节司法能力的基本内涵第二节国家层面的检视与反思第三节法院层面的短视与失措第四节法官层面的困惑与窘境第五节司法能力的提升路径第六节司法公开与司法能力第十一章推进法院建设第一节提升法院工作新境界第二节塑造科学管理好形象第三节打造司法队伍生力军第十二章发挥审判职能第一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能第二节冤假错案的预防矫正之路第三节完善刑事证据制度第四节基层法院的多元纠纷化解第十三章践行群众路线第一节群众路线的基本认识第二节群众路线的三个维度第三节群众路线的教育实践人文篇第十四章人生境界与人生价值第一节法官人生境界的历练提升第二节法官人生价值与公正司法第三节法官良知道德与公正廉洁第四节法官个人修养与良好形象第十五章法治时代与学习进步第一节珍惜宝贵的法治时代第二节大有作为的法治时代第三节提高素质与提升能力第四节不断学习是第一动力第十六章坚守担当与职业精神第一节坚守才会有力量第二节担当才能树威信第三节公正才是真精神第四节廉洁才可立表率第十七章“三严三实”与政治品格第一节严以修身第二节严以律己第三节严以用权
內容試閱
大法官的理性情怀与人文担当(代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学群大法官的《司法的理性与人文精神》一书,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很荣幸,张院长嘱我为该书作序。常见导师为弟子作序,名家为后学作序,大都驾轻就熟,指点机枢要义。作为出版人,为作者写序,不为多见,唯恐游离“本尊”,不知所云,折损大作,实在惶恐。然院长厚爱,不好推辞,惟有受命,静心研读,是为心得。 一、 问题导向——深沉的忧患意识 《司法的理性与人文精神》一书凡四篇、十七章,几乎所有篇章都涉及了中国司法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历史、现实的种种问题。理论、实务;审判域内、审判域外;潜意识习惯、沉疴固疾;困扰与窘境。对这些问题的集成与展开,作者倾其心力,多有洞见;灼见真知,闪烁其间。但司法裁判问题,见仁见智,多样多采,恰恰是无数先贤、先知苦其心志,皓首穷究,各抒个见,共识甚少的难题。 比如,关于实现司法价值的窘境,该书从司法中立难;客观判断难;法律适用难;弥合现实与法律之间的缝隙难;司法效果选择难;正视司法局限性难;对传统的扬弃难七个方面阐述了在中国实现司法价值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和挑战! 关于“畅通错案发现机制”,该书指出:“真凶再现”或者“死者复活”式的再审启动方式充满偶然性和随机性,无法让涉案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建立重获司法正义的正常心理预期,影响了司法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该书指出发现错案机制的缺失:“从近年来发现的冤假错案看,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近亲属都有过曲折漫长的申诉经历,有些甚至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而放弃减刑的机会。但是,在真凶被发现或者被害人重新出现之前,这些案件并没有作为错案得以纠正,甚至连进入再审程序的机会都没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审判监督程序中错案发现机制运行的不畅。如果说,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审判监督程序就是这最后防线上的最后一道关口。这道关口的失灵或者失守,意味着遭到破坏的社会正义将丧失最后的救济机会,司法公信在此时此地将荡然无存。我们承认司法审判中错案发生的不可避免,但是我们应当为这种不可避免的错案提供一个稳定可靠、运行顺畅的纠错机制,在可能给当事人造成永久性伤害之前予以纠正,将冤错案件的负面效应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避免这百密一疏中的错误给当事人造成百发百中的伤害。” 关于提升司法能力的局限:“权大于法的历史包袱;法律虚无主义的革命冲动;依法治国方略的游移;社会治理能力的滞后。” 该书始终不回避司法审判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论述中不乏对问题产生的“原因”的分析,破解问题举措的设计,我以为,该书的更大价值在于:这是一部透彻了解中国司法问题的“百科全书”,“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恰恰是这些中国司法问题的多样化揭示与铺陈,为中国更多的司法改革的顶层政策制订者、更多研究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专家学者的深化研究提供了十分丰富多样的素材,我想这是该书的重要贡献。二、 宏大叙事——大法官抑或政治家的关切? 司法是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国家法治建设大格局下的司法;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之下的司法;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下的司法;是在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深化司法改革背景下的司法;是在全面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大背景下的司法。 在中国,所有的司法审判话题都离不开执政党的战略布局,离不开国家发展的大战略。张院长大作的谋篇布局,不是一个法匠,也不是一位普通的学者所为,曾经有“政治家办报”的提法,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著书立说,应有政治家的胸怀与视野。该书从执政党的经典文献到领袖人物的重大学说的阐述,将政治、政策与司法嵌入、衔接,作者试图将司法改革的方向、趋势,以“法治思维”的方式,予以诠释。本书认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本质上是一个法治体系和规则体系。因此,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使不同利益主体求同存异,依法追求和实现自身利益和诉求,成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张院长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法治化”的判断,将大法官和政治家的立场相融合。 在高级法院院长的履历中,张院长的履历是独特和完整的。以担任厅局领导干部开始,历任安徽省司法厅副厅长,安徽省芜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安徽省蚌埠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到现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大法官。张院长大部分时间在政法机关工作,又有在蚌埠市当市长的行政首长历练。张院长对政治和政策的关注,以学术观察而言,或许并不讨好,政治与政策难以从学术上驾驭,但愚以为,以作者大法官的身份,政治与政策须臾不能离开,如此处置是恰当的。  三、哲学思辩——观览沧海,较之锱铢 人民法院工作在理论和理性层面上,涉及到法学学科所有的基本理论重大课题,特别是法治精神与司法价值,实体与程序,司法公信与公正司法,法治权威与司法权威等等。该书并没有回避这些基本理论和重大课题。如果没有思辩,法律还是法学都是陷阱。 “法治”的宏观探讨,如中国的法治环境与条件,可谓众说纷纭,以纯而又纯西方的理念和方式评论中国法治,的确是风马牛不相及,故在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无疑要经历一场深刻而持久的革命。如,如何认识中国民众的“守法”?以我个人认识来说 ,中国不守法的传统源于中国近百年来生存状态的恶劣。恶劣的生存状态下,守法,意味着生存成本增加,生存机会和生存空间的缩限。该书指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东方社会而言,社会主义和法治都属于革命性和改造型的概念,是全新的实践, 因此,对法治文化、法治精神的研究探索必然需要从传统和现实关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法治精神的培育也必然是以现实的法治状况、民族文化传统为基础。弘扬法治精神的意义在于让我们看到了我国法治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国外与本土、西方与东方、现代与传统、理想与现实等诸多复杂的关系问题,因此,寻找法治精神的生存土壤必然要从我国、我们民族的特殊性中,从我们本土的、东方的传统中,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发现资源。” 关于程序正义,本书深刻指出:“程序正义观念延续至今并得到全球各国的关注和认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程序正义的目的在于限制权力保障权利。这是通过程序约束恣意的功能来实现的:程序界定各程序参加者的角色分工和角色责任,以此限制各程序参加者的恣意,尤其是国家权力的恣意。” 譬如,关于司法权威与法治权威,司法权威显然不啻来自法律威吓!法治权威应来自公民内心对法律公正和安全守护的心悦诚服,是对法律功能效用的确信。没有司法的公正,就没有法律的权威。张院长以为:“司法权威作为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是法治权威的基础、前提和关键,而权威的司法可以促进法治权威的构建与完善”。 又如,法官权威来自何处?法官权威当然根本是司法公正,本书从一个侧面提出“尊重当事人”的论述。这是一个细致而专业的观察:“尊重当事人”看似简单而寻常,然而,它却蕴含着法官的理性思考以及对司法公正的深刻认识和诠释。尊重,不仅仅停留在一般人格尊重的层面上,更蕴含了对每位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程序权利、人身权利、人格尊严的全面尊重。尊重当事人,源于法官的内涵和修养,源于法官的自尊与自律。 关于法律的运用,张院长如是说:“让法律的运用成为艺术。黑色法袍映衬雕塑般沉静的审视,正义与邪恶都为之一凛。人民放心地把诉争托付于法官并相信在以国徽、法台为背景的法庭之上他们可以随着法官的节奏解读秩序、解读文明、解读效率,这,就是法官应有的威仪。好的法官审理案件,如大匠运斤,举重若轻,举轻若重,得心应手。字字珠玑,丝丝入理,美轮美奂。” 关于法治精神:“规则之治与良法善治是法治精神的首要之义;自由人权与平等保护是法治精神的核心价值;理性公正与效率效益是法治精神的必然追求;惩恶扬善与以人为本是法治精神的终极关怀。” 本书在第九章中阐述法治建设十大关系,我以为可以归结为“司法公正的十大关系”,这是难能可贵的“体系化”的重要论述。 四、实践路径——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 张院长并非只关注“形而上”的思辨,高度肯定和重视司法实践对法官能力的提升是本书的重要特色。“实践篇”中的以下观点,值得读者研究和关注。 法治是一种实践的事业。法官裁判案件、适用法律本身就是一项充满智慧、思辨和艺术的创造性活动。正因为如此,司法被称为平衡的高超艺术。对裁判技巧的运用展示的是法官的智慧,这种智慧,既是一种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也是一种明察秋毫、触类旁通、从容应对、举一反三的技能和洞见。法律条文是固定不变的,而每一个案件却各具特色。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人们价值观念变革加剧的形势下,使得法官司法裁判活动远非适用逻辑推理“三段论”那么简单。纠纷本身的复杂性及影响审判因素的多样性,时时都在考验法官的智慧。法官只有从一般表象洞察到事物实质,才能在深思熟虑的科学分析基础上,克服冲动和成见,对矛盾纠纷作出审慎的公正评判。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合理确定主审法官在全体法官中的比例。独任制审判模式以主审法官为中心,按照“1+N”的独任制模式,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模式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配备与合议庭工作量相适应的审判辅助人员。同时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使法官的职、权、责高度统一。 智慧相对于知识来说,更能体现和代表一种能力,这是对矛盾进行研判、辨析和甄别的能力,以及对事物本质的洞察力和决断力。法官裁判能力的提高,一方面取决于法官的法律修养与技艺造诣,另一方面则取决于法官的生活阅历与社会经验。丰富的司法经验在案件的处理中体现为案件识别、综合推进、应变、掌控能力。司法的判断是经验、知识、技能的融合,而经验是法官长年累月在案件中“摸爬滚打”的结果,经验的获得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反复练习,在办理的案件中观察、体验、思考、领悟,对获得的经验进行梳理、分类、归纳,将调解、裁判、适用法律等各类司法经验进行体系化构建。司法经验获得后,还需要与知识融合,才能使经验体系化。 应当严格限制提起再审条件,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 保证庭审在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程序公正要求,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均符合程序规范,围绕庭审开展诉讼活动,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庭审看齐。确保案件事实调查认定在法庭,诉讼权利行使在法庭,公正裁判决定在法庭,裁判说理讲解在法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发挥制度监督作用。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建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保障制度。建立规范办理律师提出举报、申诉、控告、申请工作机制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重视审判环节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开通律师参加庭审绿色通道。切实发挥立案复议、上诉改判、申诉复查、再审纠错、执行监督以及国家赔偿等制度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作用。 司法公正的保障主要包括:一是身份保障,即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一经任用,便不得随意更换,不得被免职、转职或调换工作,只有依照法定条件,才能予以弹劾、撤职、调离或令其提前退休。二是经济保障,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因为法官职业是专业化要求很高的特殊职业,这种职业活动具有排斥以营利为目的的特点,法官理应获得较高的物质补偿,理应给予法官相应优厚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三是安全保障,即法官不因履行职责而受到安全威胁。四是荣誉保障,建立法官荣誉评价机制。另外有必要建立法官休假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子女上学等实际问题等,解除后顾之忧。五、人文情怀——司法魅力当如此人文情怀主要是法官的个人修为与人格力量,司法的魅力正是产生公正裁决的权威和法官的人格力量。本书“人生篇”由四章构成。这是整部作品最有“情怀”的部分,也是作者“专业做事、情义做人”的真实写照。清末法学家沈家本说:“夫法之善也者,乃在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法官作为职业用法之人,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人,其境界、其修为、其担当是法之为善,社会正义的基石。在法治时代的今天,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人文建设同样紧迫,只有冷冰冰的法律,没有温良的人文支撑,法治大厦很难稳固。这是法治建设的急所,也是作者关注的重点。 我研习法律属半路出家,虽从业法律出版,大学本科阶段学的却是汉语言文学。所以对于人文司法的内容难免会偏爱一些。拜读张院长书稿,我尤其享受字里行间的人文情怀。作者对人生的参悟、对职业的担当、对法治的执念令我心生敬意,很多提法耳目一新,心有戚戚。 在人生观上,作者的基本观点是,人生在世,不足百年,一定要活出精神、活出品味、活出境界。法官的人生境界既同常人又异于常人,其核心或者说是基石就是“良知”。“良知是人性的根本体现,是最基本的是非之心、羞耻之心、恻隐之心、仁爱之心,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所应该遵循的内心法则。” 康德说:“世界上只有两样东西让我们的心灵深深震撼,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对于法官而言,司法良知比法律知识更重要。想想也是,我们的陪审员不就是凭良知而不是法律在判断案件?!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法国的陪审员训词:“法律不过问法官形成自我确信的理由,法律也不为法官规定某种规则并让他们必须依赖这种规则去认定某项证据是否完备,是否充分。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法律只向他们提出一个概括了法官全部职责的问题:你们是否形成内心确信?” 在价值观上,作者提出:公正司法是法官最核心的人生价值体现。在很多国家,法官被誉为公平正义的使者,是仅次于上帝的最完美的人。所以对法官而言,公正司法“就像阳光对于每个人那样,是生命的一部分”。从途径上看,重点是三个方面:一是思想的坚定,这是前提;二是能力的提高,这是基础;三是廉洁的操守,这是保障。张院长的论述,既高屋建瓴,又生动贴切,让人读了印象深刻。比如,他用了一个“老锁匠的底线”的故事,来作比法官的职业底线,非常接地气。 在倡导学习方面,我以为法官基本属性是“文官”,法官的职业特色是裁判是非,事关“生杀予夺”,爱读书,会写作,善判断是法官有别于其他法律职业人的鲜明特色,除研习法律,还需广泛涉猎与裁判有关的专业知识、社会知识、人文知识,法官的学习不尽然是一般的提升素养,而是一个需要持续不断再学习、再提高,未有穷尽的过程!普通人的素养有时可以只是装饰,而法官的再学习,是支撑职业能力,最终影响司法品质和实现社会公正的自我救赎!而在法治成为国家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要大有作为,就必须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而提高素质和能力的第一要求和动力就是加强学习和持续的再学习。书籍是人类知识的载体,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所以我们必须认真读书学习,使读书成为人生的第一爱好、第一习惯和第一行为。张院长是个好读书之人,从他论述的旁征博引中我们可见一斑。尤其感兴趣的是,他推荐法官读的书,有理论书、有历史书、有社会学,更有国学经典。对于国学他所着笔墨最多,最有情怀,最见功力,也最有意思。“学点文学,特别是唐诗宋词,能使生活充满诗情画意,快乐一生。”他的话,与我而言,无疑搅动我业已沉睡的文学情愫。当然,读书是“输入”,写作是知识梳理和智力输出,我主张所有法官都要善于动笔写作,像张院长那样,积累经验知识和智慧,让更多同行分享,让全体法官成为中国司法进步的推手。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格局中,司法的职业精神和担当尤为重要,它是实现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精神支柱,也是保持法官职业定力的重要保障。变革中的司法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更多的社会关注,也不可避免地要承受更大的社会压力。要做一名称职的法官,要树立司法的权威,都必须有坚守的品质和担当的精神,这不是一句政治口号,而是当下实实在在的现实要求。“在建设法治社会过程中,法官应力求通过自身渊博的学识见解、深厚的社会素养、强烈的职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能力达到自己终极的目标——司法公正。”这是张院长作为一位大法官对中国司法的寄托,也是对云南法院系统乃至中国全体法官的期待与厚望! 六、赘言 《司法的理性与人文精神》一书是一部体系化的内容结构均复杂的作品,所涉及的法律法学问题,亦是法学学界和实务界长期研究、探索的重大问题,作者需要在党政、学术、理论、实务、民间多种话语体系中转换论述。而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至今却难有共识,诸如司法的中立、消极与积极司法,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冤假错案的生成与防范等等,都可以在未来深化研究中加完善提升。也正因为如此,该书的出版,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2016年2月7日于海南万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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