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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按照传统民法的研究路径,以商标权的性质作为研究起点,根据支配权原理对商标权的救济基础进行了研究,并尝试按照支配权原理对商标授权和侵权规则进行解读,理顺了商标权与民事权利体系中的地位,从理论上回答了商标法的真正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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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维,江西安福人,上海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硕导。曾供职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2014年在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GW)、华盛顿大学法学院(UW)访学,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担任实习生,在《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人大复印资料》、《北方法学》、《月旦民商法》等发表或转载多篇论文,译有《全球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引》(第二译者),主持中国法学会、上海市哲社等多项课题,参与撰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课题,《中国知识产权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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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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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选题由来和选题背景
二、现有文献综述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商标权救济基础的体系论
第一节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联系
一、共同的历史渊源
二、制度构成的联结
三、救济请求权相同
四、小结
第二节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差异
一、两法的不同特性
二、不法行为的构成
三、小结
第二章商标权救济基础的历史论
第一节早期商标法的类型化进程研究
一、英国中世纪的商标
二、英国工业革命时期商标权的保护
三、19世纪末商标权的财产化
第二节商标功能扩张的历史进程研究
一、来源混淆的初始含义
二、商标混淆内涵的扩展
三、商标功能的扩张
四、小结
第三章商标权救济基础的解释论
第一节不同哲学流派造就不同救济基础
一、两种理论的内涵与外延
二、两种理论的不同哲学基础
第二节不同保护目的造就不同救济基础
一、不同体系框架中的商标权性质差异
二、假冒之诉的保护客体探究
三、商标权救济基础的理论选择——两个典型例子的分析
第三节商标质量保证功能的独立性
一、观点梳理及问题提出
二、质量保证功能的体系地位
三、质量保证功能的损害判断
四、结论
第四章商标财产论的构造解释
引言商标权的竞争功能
第一节商标权支配性质的界定
一、商标权的客体
二、商标权的支配性
三、商标权支配性的适用——物权规则的类推
第二节竞争功能对商标财产论的限制
一、商标使用的维度
二、竞争关系的维度
三、竞争秩序的维度
附界定商标侵权使用行为的两步审查法
引言
一、“功能界定法”的技术解读
二、对三类案件的解释
三、商标使用和混淆可能性的关系
四、结语
第五章商标财产论的理论价值
第一节商标法基础的解读
一、商标所有人中心主义
二、商标权的性质
三、商标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节商标侵权的支配原理解读
一、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划分
二、商标侵权标准的解释
三、商标使用行为的地位
四、驰名商标反淡化制度中“搭便车”的体系归属
结束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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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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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博士者,博学之士也。博士是中国学位层级之顶端,享有崇高的声誉和闪耀的荣光。博士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往往能够勤于积累,乐于求思,敢于创新,志于创造。博士生的科学研究活动,往往在导师的指导下与顶尖学术研究结合在一起,博士生因此也成为知识界后续发展队伍的有力代表,体现着高度的智慧水准和深厚的学力素养。职是之故,法学博士教育作为整个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薪火相传、生生不息的使命工作,意义重大,足堪旌表。对博士的培养,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一所高校的学术地位和研究水平,也是衡量高校教育实力的重要指标。
近年来,依照保障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提高研究生教育对于社会、对于未来的贡献力等理念,全国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风生水起。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内涵建设工程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等项目的支持下,我校研究生教育也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如研究生学术论坛、暑期学校、法律助理项目、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研究生海外访学项目以及硕士学位论文系列选集《崇法集》、《缘法集》、《明法集》、《尚法集》、《鹿鸣集》等,都取得了良好效果,活跃了学术氛围,激发了创新意识,形成了一定影响力。
华东政法大学开展研究生教育30多年来,深知深耕特色办学的重要性,也深知切合时代需求、发挥区位优势办学的重要性。学校地处上海这座充满活力,生机盎然的国际大都市,得天之独厚,享世之繁华。我们深知,面对现实物质世界的诱惑,面对纷至沓来的机遇和挑战,在熙攘喧嚣的环境中静下心来,做些实际而扎实的学问,殊为不易。我们竭尽所能,努力让学校和师生沉静下来,不务虚渺,不事浮华。踏踏实实地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身体力行,开拓创新,努力营造华政浓郁的学术氛围,打造华政自己的学术品位、学术品牌和学术传统。我们既怀有千百年来读书人著书立说,传诸后叶的学术追求;也充满了造福神州,匡济天下的国士情怀。
在此背景下,我们组织“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精品文库”丛书,每年遴选若干部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出版,以期助推博士生学术发展,鼓励博士生精心治学。我们希望“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精品文库”能够像一川清流,如一缕烛光,展现新时期学术青年的深思与创造,为我国的法学研究和法治实践事业注入自己的理想与力量!可以这样说,文库的每一本著作都满含着博士们的追求、志向与期望。这种志气和期望,体现着青年学子对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期许和信心,是博士们品德修养和科研底蕴的展现。他们将这种底蕴和情怀幻化为一种博大的向往,包含着对法治和真理的不懈追求,并将其内化为一种既定的生活方式。正如彼得·德恩里科所说:“每个人都有一个博大的襟怀:通过法治来构建并维系一个和谐社会,通过彼此努力和共同参与来解决社会冲突。这不仅是我们的襟怀,也是我们寻求的生活方式。”
我们亦希望,法治精神及其行为方式,能够在我们的社会中得到广泛而深刻的传播,在普通大众中,法治理念得到实质性的继受与发扬。个体行为合乎法律之要求,践行法治之内涵,这不仅是法律人的准则,同时也成为社会中每一位公民的生活方式和价值选择。下至民间,上至庙堂,黎元众生,皆从法治,悉受既定规则之约束,按序行事。我们想,这可能就是法治理念实践的最终境界吧。
当然,我们也深知,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心怀崇高的理念,欲将之付诸实行,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故此,我们希望文库可以成为一个良好的起点。有言道“从来新人有新路,学术新作亦空灵”,我们衷心地希望,文库能够让法学之声在黄浦江畔唱响,亦有助于法治精神在神州大地上传扬。
是为序。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
2014年4月
序
我国是商标大国,各类商标纠纷亦纷繁多样,近年来商标法执行突飞猛进,商标法理论研究日益繁荣。理论与实践从来都是水乳交融和相互促进的,商标法理论需要立足实际,实际问题则需要理论提供支撑。商标法理论天然地具有高度应用性,即便是最为基础的理论,也莫不与实践问题息息相关;疑难复杂实践问题的有效解决,更需要溯源到基本理论。没有理论问题的根深叶茂,就不会有商标法执行的欣欣向荣。
随着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日趋发达和商标法执行逐渐深入,法律适用中的新难问题层出不穷。我从事多年的商标案件审判工作,深感新难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更需要追溯法律和法理的原点,那些看似距离遥远、关系不大的法律史、比较法等基本学科和法律的功能、目的等基本问题,甚至那些更为基础的法律哲学和经济分析等,往往能够从根本上对于解决现实法律适用问题提供灵感和依据。诚如卡多佐所说,“你们可能认为,追求终极观念的理论与实践完全搭不上边。你在刚刚开始职业生涯时,这或许是真的。碰上更重要的问题时,你却可能最终发现,不是研究基础知识徒劳无益,而是除了研究基础知识,几乎不可能获得任何有益的东西。”
\[美\]本杰明·N.卡多佐:《法律的成长法律科学的悖论》,董炯、彭冰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我对此感同深受。商标法执行实践实际上非常需要精深商标法基本理论的支撑和指导,当然这需要我们的理论研究要切实到位和真正对路子,那些空洞无物和无的放矢的理论,自然不能与活生生的实践相呼应和相契合。可喜的是,近年来我国商标法基本理论研究日益深入,研究领域不断拓展,针对性更强,在理论研究渐趋繁荣的同时也有力地回应了实践需求,支撑和推动了实践发展。
商标权救济基础既是一个重大的商标法基本理论问题,又直通商标权救济实际,必须以实际问题为导向和立足于实际问题。商标权救济理论的构建直接涉及确定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或者说,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也需要构建相应的商标权救济理论。二者都不是凭空产生的,也必然是相互依赖的。在司法实践中,我深感我国目前对于商标权保护范围和标准的研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很多重要的理论问题还不甚深入完善,大量的实务问题找不到有力的理论指引,而缺乏科学理论支撑的实践有时候难免出现认识上的分歧和保护实践中的乱象,甚至导致实践上的任性和走偏。刘维博士的《商标权的救济基础研究》则在许多方面回应了商标权救济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称得上是一部既研究商标法基础理论问题,又具有实践问题导向的力作。本书紧密结合民法原理,立足于商标权的财产性和支配性本质,对于商标权及商标法的理论基础和规则标准进行了历史的、比较法的、理论的和现实法律适用的研究,在理论观点上多有创新,在实证分析上多有突破,颇见功力。本书以商标权属性为支点,分析论证了商标权范围、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其他现实的制度,甚至对于一些理论进行了必要的重构,融贯了基本理论与现实制度,为现实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
霍姆斯在其名著《普通法》中曾说:“要理解法律是什么,我们必须交替地参考历史和现有的立法理论。但最困难的工作是要理解,两者在每一个阶段如何结合在一起产生出新东西。在任何特定时代,法律的内容,就其本身而论,都完全可能与时人所以为便利的东西严丝合缝,但是它的形式和机理,以及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导致我们所希望达到的效果,则极大地依赖于过去。”
[美]霍姆斯:《普通法》,冉昊、姚中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就商标法而言,它既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有其必然的历史逻辑,同时,无论是历史发展还是现实状态,一些制度又难免有其权宜或者便利的因素。例如,在美国商标法上如何定位和定性商誉理论,直接决定商标权的属性、保护基础、保护范围和保护标准等,在美国商标法发展史上历经复杂曲折的过程和争论,期间既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又涉及财产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法理交织,涉及自然法、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和法经济学等学说的更替和影响,可谓错综复杂,不研究其历史不足以准确把握其现实。我国商标法制度在立足我国实际的同时,又借鉴了国外商标制度。从更深层次上理解我国商标制度,也有必要研究主流商标制度的演化历史,这样可使我们对于有些问题的认识和把握更准确。本书在历史与现实的结合研究上下了较大功夫,注重考察了商标权救济的历史脉络,在此基础上剖析现实问题,这使我们的认识可以更深刻和更清晰。
作为一个商标法的实践者,我当然对于本书的实证研究更为敏感和关注。本书作者虽然是理论研究者,但对于现实问题有着敏锐的观察和充分的把握,使理论研究密切结合和紧紧围绕现实问题,更有针对性和有的放矢,而不是进行纯粹抽象的和空泛的理论论证。商标法毕竟是具有高度实用性的法律,理论研究更应该为实际服务,能够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本书作者能够较好地把握这一点,确实是很难能可贵的,这也使本书更有价值。
本书作者好学深思,知识产权法学学养深厚,是知识产权法学界的后起之秀。期望作者能够再接再厉,在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上大展身手,取得更大的成绩。
孔祥俊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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