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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人权是全球化时代的伦理通用语,是唯一获得普遍接受的政治语言。全球人权实践的深化引起了对人权本身的反思,推动了人权理论的发展。本书在对二十一世纪以来西方各种具有代表性的人权理论进行系统分析及评估的基础上,以拉兹为视角,首先探讨了以利益为基础的权利一般理论,其次分析了从一般权利到人权的基本论证路径及其面临的质疑与批判,最后结合当代人权观的流变,提出了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功能性人权理论,指明了当代中国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出发,对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权实践的基本理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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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严海良,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哲学博士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著有:《人权论证范式的变革——从主体性到关系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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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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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一、当代人权理论的基本谱系
二、人权理论的实践性评估
三、本书的基本思路与内容安排
上篇权利的一般理论
——拉兹的权利的利益观分析
第一章拉兹对权利的利益观的基本分析
一、阐明权利的概念
二、辨析权利与公共善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辨明拉兹的权利利益观引起的争议
一、对权利的利益观基础的争议
二、对利益、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及权利强制力的质疑
三、对个人权利与公共善之间关系的诘问
第三章进一步厘清拉兹的权利的利益观
一、澄清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
二、利益对权利正当性证明的疑虑
三、对权利概念的关系性理解
中篇作为特殊权利的人权
——拉兹的政治性人权观分析
第四章拉兹对人权概念的阐明
一、从权利到人权的基本论证
二、人权的基本含义
第五章对拉兹人权概念的质疑
一、反驳人权的共时普遍性
二、质问人权是限制国家主权的权利
三、批驳人权是应由正当权威的国际机构强制实施的法律权利
第六章厘清拉兹人权概念的争议
一、辨明人权的普遍性
二、辨清人权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权利
三、澄清人权是具有普遍道德性质的法律权利
下篇迈向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功能性人权理论
——当代人权观流变及其评析
第七章政治性人权观提出的基本语境
一、政治性人权观对国际人权发展的回应
二、政治性人权观对自然权利理论的不满
第八章政治性人权观的论证模式与基本含义
一、政治性人权观的论证模式
二、政治性人权观的基本含义
第九章自然权利论者对政治性人权观的回应
一、针对政治性人权观的实践性展开的论辩
二、质疑政治性人权观以功能为视角的政治性概念
三、反对政治性人权观以国家为中心的权利概念
第十章走向一种更完善的政治性人权理论
一、人权论证的基本路径
二、人的尊严与作为普遍道德权利的人权
三、人权作为限制国家权力的法律权利
结语
附录
一、全球化视域中的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批判性检视
二、全球结社革命的主权理论反思
余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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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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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的钟声即将敲响。
伴随着向新世纪迈进的时代脚步,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正在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波澜壮阔地展开。这场伟大变革的进程已经并且将继续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导引着中国社会的未来发展走向。
纵观20世纪的全球历史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区域或国度,尽管法律变革的过程、特点和目标有所差异,但是作为一种模式或势态,法制现代化却几乎成为这一历史过程的基本法律表现。诚然,这个进程在不同的文明国家中的具体实现程度是不同的;不过,它所昭示的法律文明成长的时代走向却是激动人心的。
法制现代化属于法律发展的范畴。法律发展论所要探究的乃是社会发展与法律进步之间的互动关联结构,它所要建构的正是法律成长的一般模型。在法律发展论领域中,法制现代化理论关注的重点,是从前现代社会法律系统向现代社会法律系统的转变这一特定过程,寻找这一转变的内在机制。从广泛的意义上讲,法制现代化是一个变革的概念,是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性跃进。这个进程是因内部诸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亦称“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或是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型,亦称“外发型”法制现代化。但不管是哪一种变革型态,法制现代化无疑是一个创新的进程,其实质乃是从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关于法律变迁与发展的理论研究,早在17、18世纪就已经开始了。到了19世纪后半叶,对于法律发展的研究由历史哲学分析模式转向类型学的分析范式。在这方面,以马克斯·韦伯为典型代表。韦伯把法律的现代化视为理性化的过程,是形式合理化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只发生于西欧社会,在其他地区,法律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未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到了20世纪60年代,在西方主要是在美国兴起了关于法律与现代化、法律与发展的研究思潮。这一思潮从一开始就具有两个鲜明的特色:一是重点研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非经济环境,也就是法律制度和政治结构的转型问题;二是关注法律发展的普适性问题,也就是研究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向现代法律转变的共同特征,把法律发展或法制现代化看作是第三世界国家法律体系移植西方法制进而逐步“西化”的过程。这一思潮有其特有的政治功利性,这集中地表现为西方国家力图把广大非西方的第三世界国家法律发展纳入西方化的轨道之中。随着西方式法律改革试验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相继受挫或破产,人们对60年代法律现代化理论模式开始怀疑、质难和批判性反思。许多学者日益认识到,西方法制只不过是人类法律文明体系中的一个系统,是西方社会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诚然,它体现了人类法律文明的某些共通性因素,但它并不是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唯一的标准模式。非西方社会的法律应当反映各民族各国家各地区的社会条件、经济因素、民族精神及其现实需要,因而必然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制现代化模式和法律发展道路。在这一反思过程中,出现了法律发展多样性的理论学说。时至今日,以世界范围内的法律发展为对象的理论研究依然兴盛不衰。
时下正在历史性地展开的中国社会变革,实际上是要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转型。正是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当代中国法制呈现出创新乃至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其目标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本质意义上讲,这一法律发展趋势,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它所体现的,乃是整个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结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等的大变革潮流;它所反映的,是从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中法律文明及其价值基础变迁的激动人心的画面;它所要展示的,是从我们这个民族的法律思想到法律行为的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它所要确立的,是同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但又充满浓郁的民族意味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中国法制现代化是中国人在本国的历史条件下所进行的一场法律变革运动,有其特殊的历史运动轨迹,具有独特的发展道路。即使在进入所谓的“地球村”时代以后,世界变得更加相互依赖,法律发展中的共同性日益增多;但是,世界法制现代化进程并不是由此而变得呆板划一,而是更加多样化。中国法律发展的特殊性,恰恰显示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世界性意义。
以理性的目光,与现实世界相撞击,自觉地审视我们时代的法律变革进程所提出的重大问题,这是当代中国法学的历史使命。在当代中国,从80年代后半期开始,法学界日益注意到研究法制现代化问题的重要意义,一些著述和文章愈益频繁地使用“法制现代化”这一术语来界定相关的研究范围。进入90年代以来,对于法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的学术探讨,引起了更多学者的关注和兴趣。这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法学工作者对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的理论使命感。在时代精神的激荡下,《法制现代化研究丛书》应运而生了。
《法制现代化研究丛书》是一套由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持编撰的以法制现代化理论、中国法制现代化、比较法制现代化和部门法制现代化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法学研究丛书。其学术宗旨和研究范围是:总结世界法律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态势,深入研究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建构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和研究范式系统;比较不同国家法律文明成长和发展的独特走势及特质,架构比较法制现代化研究的多样化模式;深刻把握法律发展全球化与民族化彼此互动的时代脉搏,探讨法律发展与社会现代化及人类进步的互动关系及运行机理;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特征及现代价值,探讨法律传统与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内在关联及其机制,揭示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基本规律和目标模式;考察当代中国走向法治进程中部门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条件、价值目标、发展趋势及实现途径。
《法制现代化研究丛书》的编辑出版,得到了海内外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指导和帮助,得到了法律出版社领导和同志们的全力支持,也得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学理论重点学科和南京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资助。在此,谨向他们致以诚挚的敬意和谢忱。伴随着当代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进程,我们将会与法学界同人一道奋发进取,深入拓展法制现代化研究的学术视野和领域,以严谨踏实的学术研究和富有价值的理论成果,推动中国法制现代化向新的法律世界迈进,以不辜负新世纪的挑战和变革时代的法学期待。
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
199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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