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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廉能**于成龙》一书文字凝练,言简意赅,结构清晰,短小精悍,层次分明,可读性强;
2.《廉能**于成龙》一书为廉政文化读本之一种,以能臣和廉吏为主体叙述于成龙的为政之道;
3.《廉能**于成龙》一书从于成龙的为政之道和治家之理中总结其箴言,以示共勉。
于成龙乃百官之楷模,被清圣祖康熙皇帝誉为“天下廉吏**”。他的廉洁之名堪比包公、海瑞,却远在他们之上。他为官二十余载,主食却以粗糠、青菜为食,人称“于糠粥”“于青菜”。
他虽为举人,然却有进士之才。于成龙不仅是位清官,而且还是位多才多艺的才子,工书法,擅长诗词写作,且功力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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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于成龙(1617—1684),字北溟,号于山,明清时代山西省永宁州人。为官以清廉正直、精明干练、勇于任事著称,平生三次在官员政绩考核中被举为“卓异”,又被康熙皇帝誉为“天下廉吏第一”,卒后谥为“清端”,是中国封建时代著名的大清官之一。
于成龙一生信奉“为政以德”“仁者爱人”的儒家思想,又信奉因果报应、行善积福的佛道观念,总结出独特的“天理良心”格言。在二十多年的官场生涯中,他过的是一种类似出家修行的清苦生活。布衣蔬食,淡薄自甘,平生的物质享受,大概只有每晚的一壶老酒而已。他从不贪取一丝半缕的不义之财,反而经常捐出俸银,用于赈灾济贫等慈善公益事务。当入不敷出、捉襟见肘之时,他经常典当衣物骡马,以糠粥青菜勉强度日。后世流传了他大量的清廉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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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振川,男,1968年生于山西万荣县东孝原村。现供职于运城市广播电视台。山西省作家协会会员、运城市作家协会理事。著有《吏事千秋》《天理良心》《龙争虎斗中国史?五代十国传奇》《龙争虎斗中国史?宋朝传奇》《于成龙本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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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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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于成龙传略
第二章 廉能第一于成龙
第一节 副贡求官逢离乱 中年出仕最艰难
第二节 清廉知县成名吏 破败罗城改旧观
第三节 同知不厌糠粥味 太守能当十万兵
第四节 救苦解冤八闽地 安民治吏两司官
第五节 直隶巡抚行新政 清官第一沐皇恩
第六节 督江宁积毁销骨 辞尘世动地感天
第七节 人去后政声犹在 清廉风万古长存
第三章 于成龙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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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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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传略
万历四十五年(1617 年),于成龙出生在山西永宁州来堡村(属今吕梁市方山县)。于氏家族是永宁的世家大族,家境富裕,广有田产。族人多以读书为业,信仰宗教,好行善事。这种家族传统风气,后来也深深地影响了于成龙。
少年时代,于成龙曾在永宁安国寺苦读数年,早早地就中了秀才。崇祯十二年(1639 年),二十三岁的于成龙到太原参加乡试,中了副榜,做了贡生,获取了基本的做官资格。但在随后的几年中,山西一带灾荒战乱频仍,紧接着又是明末清初的大战乱,影响了于成龙的科举做官之路。在战乱年代,父亲于时煌领着于化龙、于成龙兄弟,隐居深山,继续刻苦读书。顺治八年(1651 年),三十五岁的于成龙再次到太原参加乡试,却不幸落第。顺治十三年(1656 年),四十岁的于成龙赴京谒选,通过考试获得了候补知县资格,又因父亲年老,暂时未仕。顺治十八年(1661 年),父丧后守孝期满的于成龙,再次赴京谒选,通过掣签分配到广西省,时年四十五岁。
经过明末清初的大战乱,原本富裕的于家已经败落。于成龙赴京谒选后,已经用光了盘缠,靠赊账才得以回乡。为了赴任广西,又典田卖屋,凑了一百两银子做盘缠。在清徐县,好友王吉人曾劝于成龙不要去广西做官;在稷山县,于成龙向好友武祗遹郑重表态,声称自己做官不是为了一家人的温饱,而是为了天下百姓,同时发誓要“不昧天理良心”。赴任路上,于成龙身患重病,几次挣扎在死亡线上,到广西后又被分配到偏远荒凉的罗城县。带去的五个仆人,一个病死,三个逃回。后来家乡又派来四个仆人,三个病死,一个发疯。剩余的仆人走后,曾经有一段时间,于成龙是孤身待在罗城,生活异常艰苦。但于成龙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从零开始,做一名廉吏和能吏。他治理了罗城境内的盗匪,又通过谈判安抚了邻县的盗匪,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然后引导罗城百姓,发展农业生产,恢复太平生活。后来,又组织人力修复了罗城县城,动员百姓入城居住。建设学宫、养济院等公益设施,引导百姓学习文化礼仪。后世流传的于成龙断案故事,大部分都以罗城县为背景。在廉政方面,于成龙严格遵守朝廷的赋税制度,坚持不收“火耗银”,严肃查处衙门差役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也严厉打击社会上豪门大户的违法行为。于成龙平易近人,与罗城百姓建立了深厚的情谊,百姓们甚至主动拿钱让于成龙改善生活。于成龙也善于和上级相处,精心研究广西政情,为广西巡抚金光祖出谋划策,改革盐务,兴利除弊,获得了金光祖的器重和赏识。
康熙六年(1667 年),于成龙在官吏考核中,被广西巡抚金光祖和两广总督卢兴祖举为“卓异”,成为崭露头角的基层名吏。又因为在罗城连任七年,超过了吏部规定的“边俸”期限,被破格提拔为四川省重庆府合州知州,连升三级。合州虽是交通要道,但因为明末清初的战乱,人口锐减,几乎是个空州。于成龙上任后,革新了官府的一系列弊政,把大量精力投入到恢复人口和生产方面。不久,又奉命去外地为朝廷“查采楠木”,立下功绩。
康熙八年(1669 年),在合州任职未满的于成龙,因为罗城的“卓异”和合州的功绩,再次被破格提拔,荣升湖广省(湖北)黄州府同知,驻守于麻城县歧亭镇,时年五十三岁。康熙九年(1670 年),于成龙奉命赴京“入觐”,朝见皇帝,然后顺道回了一趟故乡,和亲人短暂团聚。彼时,离家已十年整了。
于成龙在任黄州同知的四年中,以查办盗案而著称。他吸收一部分有盗匪背景的人为差役,采用灵活多样的手法查办案件,屡建奇功。他对屡犯重罪的大盗严惩不贷,但对被迫犯罪或有悔改之意的大盗小贼从宽处理,或者让其取保释放,或者让罪犯们互相作保,或者赏给其户口,让这些人改恶从善,安居乐业。由此,在黄州民间建立了崇高的威信。任同知期间,黄州曾经几次发生灾荒,于成龙节衣缩食,甚至卖掉骡马,将节约出来的俸银赈济灾民。另外也广泛劝募,号召民间富户捐钱捐米。在发放粮米时,于成龙严格把关,妥善处理,保障把粮米发放到真正需要的贫民手中。另外也走村串巷,挨户调查,不让一家一户有人饿死。他自己在贫困时,则以糠粥充饥,在当时传为美谈。因为于成龙是声誉鹊起的廉吏能吏,在任同知期间,也经常被调到邻近地区代理州县公务以及捕盗公务。
康熙十三年(1674 年),五十八岁的于成龙被湖广巡抚张朝珍和湖广总督蔡毓荣举为“卓异”,赴京“入觐”后,很快就被提拔为福建省建宁知府。因为此年“三藩之乱”爆发,于成龙被临时借调为武昌知府,没有去福建上任。过了不久,于成龙负责建造的军用浮桥被洪水冲垮,被朝廷革职问罪。很快,又因为黄州爆发了“东山叛乱”,于成龙临危受命,被派往黄州。他采取灵活的招抚手法,很快就瓦解了叛军。又利用自己在黄州的崇高威信,孤身深入敌军山寨,劝谕叛乱首领刘君孚归降。随后又组织民间武装,剿灭不肯归降的叛乱余部,斩杀了叛乱首领黄金龙。因功被朝廷复职,任命为黄州知府。
康熙十三年(1674 年)冬,黄州第二次“东山叛乱”爆发,于成龙组织百余名官军,招募动员了五六千名民间义勇,主动出击,英勇奋战,最后以少胜多,再次平息了黄州的较大规模叛乱,立下了军功。另外,因为于成龙能够妥善安置归降人员,附近河南、安徽等省的叛军也主动向于成龙投降。任黄州知府期间,于成龙的母亲李氏在家乡去世,于成龙请求辞官守孝,但没有得到批准。
康熙十六年(1677 年),于成龙在黄州任职期满,调任湖广下江防道,驻扎在蕲州,仍属黄州地面。此官职管理长江防务,于成龙任职时间不长,没有特别的事迹。但是,因为在黄州的军功,于成龙已经名满天下,各地官员经常来信请教军务,于成龙撰文回复,全面论述了自己对平息“三藩之乱”的看法和用兵之道。
康熙十七年(1678 年),于成龙升任福建按察使。因为离任交接手续复杂,直到次年春季才到福建上任。离开黄州时,于成龙买了一堆萝卜放在船头,作为沿路的口粮,在当时也传为美谈。康熙十八年(1679 年),六十三岁的于成龙正式到福建上任。在任按察使的几个月时间里,于成龙冒着风险,平反了数千名百姓的冤案,又给监狱犯人增加了口粮和医药,全面整顿福建的官场秩序,提高政府部门的办公效率。战争期间,福建大军云集,军营里掳掠现象严重,于成龙捐出自己的俸银,又向官员富商募捐,从军营里赎买回几百名良民子女,送他们回家与亲人团聚。这样,于成龙虽然只任职几个月,但还是被福建巡抚吴兴祚和福建总督姚启圣举为“卓异”。一生三次被举为“卓异”,这在清代官场上是非常罕见的。活俭朴,后衙简陋得让过往大官权贵咋舌不已。八旗官兵仗着特权,违规征召铡草民夫,引起了福建官员和百姓的反感,大乱一触即发。于成龙上书康亲王,为民请命,最终说服了康亲王,平息了事件。
康熙十九年(1680 年)三月,六十四岁的于成龙被破格提拔为直隶巡抚,于当年六月到任。他全面整顿直隶的官场风气,同时也大力改良民间风气,发布了一系列革新措施。又屡次向朝廷进言,改革不合理的官吏管理制度,保护、举荐了一批优秀基层官员。面对宣府一带的灾荒,
于成龙打破成规,先行开仓放粮,再向朝廷请示汇报,挽救了一批贫苦百姓的性命。到北方任职后,离家乡较近,亲朋故旧纷纷来访,请托办事,于成龙顶住了压力,坚持了原则。他与康熙皇帝两次见面交谈,受到了康熙皇帝隆重的表扬,也得到了丰厚的赏赐,被誉为“今时清官第一”。
康熙二十年(1681 年)年底,六十五岁的于成龙向皇帝请假,要求回乡葬母,其实已有退休之意。康熙皇帝准假三个月,要求于成龙期满后继续任职。紧接着,康熙皇帝连下两道诏书,任命于成龙为两江总督,并兼任兵部尚书,把于成龙树立为吏治革新的典型人物。康熙二十一年(1682 年)三月,于成龙回到故乡永宁,安葬去世数年的母亲,并与亲人们短暂团聚了三个月,之后就永远离开了故乡。
他在两江地区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整顿,兴利除弊,很快就取得了成效,史书称为“政化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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