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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收集并整理了人民法院审理的2002~2013年公开披露的近1000多个委托理财纠纷案件,从中选择了700多个经典案件,以突出指导意义和权威性,并依照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生成的逻辑体系,从委托理财的法律特征、委托人、受托人、委托理财合同的成立、效力、违约责任、赔偿责任承担、举证责任、担保以及管辖权等,总结出一整套当前我国人民法院在委托理财案中的司法审判规则。因此,本书既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又有较深的理论水平;既能满足受托人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受托人合理设计委托理财合同条款,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也有利于司法实务的人士获得有益的参考、指引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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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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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册
第一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基本特征
1.1委托理财的概念
1.1.1何谓委托理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中国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2月12日)
1.1.2委托理财纠纷是否属于证券法调整的范围?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市福利彩票中心诉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年7月19日)
1.2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法律特征
1.2.1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李震与北京中天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5月11日 )
1.2.2名为委托理财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的协议具有什么法律特征?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李军华诉金永胜债权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9月16日)
1.2.3在何种情形下,委托理财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偿委托合同?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张某与袁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2月27日)
1.3委托理财合同与借款合同
1.3.1借款合同与委托理财合同有什么区别?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杨大林与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中西路证券营业部、童玲玲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4年6月23日)
1.3.2如委托理财合同约定,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交易风险,但享有到期收取固定收益的权利,则该合同是否属于借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劳动诉社会保障厅与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2007年)
1.3.3没有明确投资范围的理财合同是否属于借款合同?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刘庆阳等与方永宏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6月4日)
1.3.4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委托理财范围的,能否成立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长江计算机有限公司诉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年12月22日)
1.3.5在《借款协议》中约定“贷方不可以对借贷资金独立支配和使用”的情形下,该协议是借款协议还是委托理财协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朱文孟与王凤娟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12月18日)
1.3.6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中约定服务提供方负责保管投资账户的交易密码及资金调拨的,该协议是否属于委托理财协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刘萍与北京中恒汇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9月17日)
1.3.7委托理财协议如规定,无论盈亏,受托人均保证在委托资产的本金不受损失之外,保证给付委托人约定利息,则该协议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协议?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单福根与李菊娣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7月24日)
1.3.8以委托理财为表现形式的无效融资关系与合伙型委托理财关系有何差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金毅、张艳与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1月29日)
1.3.9当事人既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又签订借款合同,如何确定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的法律性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沈阳凯联物资有限公司诉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珠(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之间借款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6年6月17日)
1.3.10无法定理财资格的受托人承诺给予固定利息回报,是否属于企业非法借贷?
最高人民法院“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海南洋蒲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资产管理委托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5年)
1.3.11受托人并不具有委托理财和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且委托理财协议订有保底条款,该协议属于无效委托理财协议还是属于由金融机构承担风险的企业间违法借贷协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今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再审民事判决书(2008年10月30日)
1.3.12对受托人而言,有保底条款的委托理财合同是否就是变相的借款合同?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天元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曲阳路证券营业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5年8月23日)
1.3.13依据资产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条款,委托理财行为是否符合借贷法律特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海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海欣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九江路证券营业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2年9月11日)
1.4委托理财合同与债权关系
1.4.1基于双方之间委托理财关系而随之产生债的法律关系与金融类委托理财合同有何差异?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李震与北京中天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5月11日 )
1.4.2在委托理财协议无效的情形下,因受托人没有履行其出具欠条中的还款义务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还是债权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首信融创(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汤玉湘债权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12月20日)
1.4.3委托理财合同项下的收益能否通过欠条形式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泽明诉邓顺海欠款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6年)
1.4.4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欠款凭证的效力?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孙立君与赖东京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10月31日)
1.4.5受托人可否通过契约形式将侵权之债转化为契约之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等证券交易代理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年10月27日)
1.4.6受托人的客户经理承诺对受托人应向委托人返还的本金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是否属债务加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某基金会诉赵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3月15日)
1.4.7在委托理财协议履行完毕后,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个人出具自愿承担还款责任的借条,事后其是否能再主张系职务行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谭和平与李志祥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12月29日)
1.5委托理财合同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5.1受托人在实际履行委托理财合同过程中没有依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从事理财业务代理,而仅承诺保底和支付固定收益,是否构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乐双仙、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宁路证券营业部与被上诉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9月17日)
1.5.2投资理财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在何等情形下将演变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奚家英、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宁路证券营业部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9月1日)
1.5.3无法定理财经营资质的受托人,其受托管理委托资金的行为是否是非法融资?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诉上海天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年3月25日)
1.6委托理财合同与合作投资合同
1.6.1委托理财关系与合作投资关系有什么区别?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许美珍诉顾中台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1年10月31日)
1.7国债托管合同与委托理财合同
1.7.1国债托管关系与委托理财关系有何差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甲公司等与丙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4月1日)
1.7.2国债托管关系与因委托理财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受托人破产程序中有何差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牡丹江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11月20日)
1.8证券交易代理合同与委托理财合同
1.8.1证券交易代理关系与委托理财关系有何差异?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不当得利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1月13日)
1.8.2在委托理财关系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委托人是否具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长江计算机有限公司诉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8年12月22日)
1.9委托理财合同与账户监管合同
1.9.1法人与证券公司营业部签订账户委托监控协议,该协议应当如何定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嘉义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和平街证券营业部委托合同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年6月20日)
1.10委托理财合同与联营合同
1.10.1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与联营合同有何区别?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戴爱与郑楚璋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上诉案 ”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10月18日)
1.11代客境外理财合同与境外结构性理财产品合同
1.11.1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与投资于境外结构性理财产品有何差异?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周某诉某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10月20日)
1.12居间合同与委托理财合同
1.12.1在居间合同与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何差异?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郑某与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1年10月31日)
第二章委托人
2.1委托人的确定
2.1.1商业银行是否可作为委托资金管理的委托人参与委托资金管理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济南市高新支行、山东天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管理资金合同纠纷案”(2004年5月28日)
2.1.2在受托人转委托的情形下,原委托人是否可以对转受托人直接行使诉权?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俞文清诉陈铼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0年2月9日)
2.2委托人的知情权
2.2.1在银信型信托理财合同纠纷中,委托人能否要求银行向其出示并提供代理其与信托公司签订的全套信托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陈耀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10月13日)
2.3委托人的合同解除权
2.3.1委托人能否诉请解除无效的委托理财合同?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陈志宏诉陈智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9月27 日)
2.3.2委托人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黄有望诉张俊芳委托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8年7月28日)
2.3.3委托理财合同约定了委托人与受托人规避风险的条件,是否就赋予了委托人单方终止合同的权利?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伞花投资理财服务有限公司诉朱广亚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年3月8日)
2.3.4银行委托理财合同未明确规定投资者可以提前赎回权的,委托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宋文洲诉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1年7月26日)
2.3.5在预约滚动理财模式下,在预约期内投资者没有购买,是否表明投资者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汤金章因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8月20日)
2.3.6在受托人擅自改变投资范围的情形下,委托人能否行使解约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北燃气有限公司诉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5年2月25日)
2.3.7在委托理财合同未到期时,委托人能否提前终止合同?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伞花投资理财服务有限公司与朱广亚” 一审民事判决书(2011年)
2.4委托人的诉权资格
2.4.1委托人能否合并起诉受托人与居间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宋雪与崔长庚委托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11年6月17日)
2.4.2委托人既非委托资金的所有人,又非委托理财合同的签约人,其在发生理财纠纷时有无诉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北路证券营业部诉上海天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2004年3月25日)
2.4.3在银信型银行委托理财产品纠纷案中投资者能否申请增加信托公司为共同被告?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孙光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2月21日)
2.4.4委托理财资金被客户经理挪用后,投资者在理财产品到期后能否依据产品说明书所列收益率主张损害赔偿?委托理财关系成立后,委托理财资金却被客户经理挪用,投资者是对银行还是客户经理主张权利?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鼎城支行等与周静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0年8月20日)
2.4.5在出现借名委托人的情形下,委托资金的实际出资人能否对受托人直接行使诉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中科生龙达生物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09年11月17日)
2.4.6证券公司清算组是否对存管银行私自扣划的行为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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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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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2003年10月26日至28日,由最人民法院民二庭和中国证监会牵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在江苏省苏州市西山宾馆召开了有十五个高级法院和两个中级法院有关审判人员参加的《关于审理金融市场上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第二次研讨会,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以及部分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派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我(当时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主持。
那个时候所谓的“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是指因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金融性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证券、期货等金融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管理活动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那个时候特别是2003年全国各地法院受理的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上升的幅度非常大。由于这类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各地法院普遍反映对该类合同的定性、合同效力的认定、合同中保底条款效力的认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作为监管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向本院请示,请求对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经研究后认为,由于这类案件包含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处理不慎很可能会给资本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对法律适用问题需广泛调研、慎重研究。为此,曾要求各地法院对受理的这类案件暂时中止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批准,于2003年年中正式立项着手起草审理这类案件的司法解释,并确定由第六合议庭承办。在那次会议上提交讨论的是该司法解释的第二稿。
与会同志经过认真讨论,总的认为,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难度非常大。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以《民法通则》、《合同法》、《证券法》、《信托法》等国家法律为基本依据,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章的合理部分,妥善予以处理。司法解释的起草既要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尤其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衡平各方利益,避免给资本市场带来负面影响,力求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维护和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那个会议上大家讨论了如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关于司法解释的调整范围。二、关于委托理财类合同纠纷案件的案由确定。三、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效力。四、关于保底条款的效力。五、关于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作为监管人的地位和责任问题。六、对于监管人能否按合同约定进行强行平仓问题。(详细的讨论见附录会议纪要。)
此后我们内部也多次召集开会,可惜该司法解释虽几易其稿,但最终仍未能出台。
尽管如此,从现有各地法院已经作出判决的委托理财案件的情况来看,受案法院和法官积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尽管没有现成的法律条文可以直接引用,但是法院总是通过寻找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现有金融政策,并且结合法学基本原理,对审理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作出了公正、公平的裁决。
正是基于前述原因,本书本着探索问题、总结经验的专业精神,花了大力气收集了全国法院自2002年至2013年来许多重要的委托理财案件的裁判文书,精挑细选后汇编成册。正如目录之中所显现的内容那样,本书分别从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基本特征、委托人、受托人、委托理财合同、损害赔偿责任、举证责任、担保、资产监管合同,以及法院受案范围与管辖权等九个方面进行分章编选。每一章之下又按照具体纠纷案情和法律关系内容的不同而进行分节和分目逐案编纂,可谓条分缕析精编细织,条理十分清晰。
编著和出版本书的主要目的,首先在于精心收集、整理和编辑过往十多年已经作出的法院司法判决文书,以此方式弥补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未能最终出台指导性的司法解释留下的部分空白,同时,希望这本书对于从事实务商业和金融及司法实务的人士,能从过往案件及法院判决中获得有益的参考、指引和帮助。最近几年来十分多发的互联网金融、网络理财纠纷、P2P纠纷案件,拟另行整理和出版后续书籍,以反映实务和法律的最新发展。
是为序。
2015年1月6日
编者的话
本书收集了2002~2013年在各大网站上公开发布的约600多件理财纠纷案例,并从中挑选了400多件,力图全面、真实地体现和反映了目前我国理财纠纷司法判决的全貌。本书为法官、律师办理相关案件以及金融理财从业人员处理纠纷的必备参考书,能帮助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信息。
为方便读者查阅和检索,就全书的内容体系而言,以案说法,遵循“先实体、后程序”原则。首先,总结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基本特征。其次,围绕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详细介绍了针对委托理财合同的参与主体(即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及委托理财合同的判决情况,并兼顾与委托理财合同密切相关的担保合同和监管合同。再次,从证据规则方面,系统介绍了委托理财纠纷的损害赔偿的确定和举证责任的承担等主要内容。 最后,从法院受案范围与管辖权确定等方面,介绍了针对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的程序判决情况。就具体案件的编写结构而言,基本上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编写报送指导性案例体例的意见》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审判规则、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其中前三部分是为便于检索查询和参照适用,在裁判文书基础上归纳和添加的,特别是每个案例用一句话概括其标志性法律问题,让读者一目了然,迅速发现需要的案例;后两部分基本上是分别来源于裁判文书中的法院审理查明事实、裁判主文和“本院认为”的理由部分。
在信息社会、流行快餐文化、纸质类媒介往往输给数字化媒介的时代背景下,法律出版社全力支持本书的出版,给了作者和编者们巨大的鼓励,我们在此谨表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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