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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条文要点解读:以民事诉讼法条文为主线,将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分类,归纳解读。
★法条演变说明:将2012年《民事诉讼法》、2007年《民事诉讼法》、1991年《民事诉讼法》条文之间的变化直观展示。
★配套规则适用:涉及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均附文号与生效日期,并根据相关内容集中排列。
★典型案例精选:收录法院公报、裁判文书网及相关刊物上公开登载的典型案例生动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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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体例新颖、结构合理:
本书以民事诉讼法涉及的条文为主线,将与该条文相关的文件资料集中收录,在条文项下大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典型案例的顺序进行细化分类,方便读者在研究某一个具体问题时,能全面、迅速地了解该问题所涉及的相关内容。
◎内容丰富、资料翔实:
本书收录的文件资料虽然时间跨度较长,但凡与民事诉讼相关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个案答复、复函、通知、解答、座谈会纪要、领导讲话、典型案例等,只要是有指导价值的,都尽可能收录进来,力求做到“一网打尽”。
◎视角独特、注重适用:
本书以方便适用为主旨,站在读者的角度,在结构设计上力争让读者一目了然。不仅注重提取、归纳立法者对民事诉讼法每一个条文含义的权威释义,而且注重介绍条文的立法背景情况和修正过程,并将修正前的条文附在现行条文之后,使读者对条文的立法演变过程有更为直观的了解。不仅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系统介绍,还注重紧密结合实际,有选择性地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文书网以及权威期刊上公开登载的相关案例,通过典型案例进行生动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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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江必新,男,1956年生,湖北枝江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78年至198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获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至2004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学位。先后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南大学等博士生导师,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等。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2009年被评为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著有《法治国家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思辨》《再审的理念、制度与机制》《执行的理念、制度与机制》等作品五十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求是》《法学研究》《法学杂志》《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何东宁,男,1966年生,湖南慈利人,法律硕士,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执行局行政执行室主任。
1984年至2008年在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2008年7月至2012年8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2012年8月至今任现职。
与人合著《民商审判疑难问题解析与典型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包括担保卷、公司卷、合同卷一、合同卷二、婚姻家庭卷、劳动争议卷、房地产卷、侵权赔偿卷一、侵权赔偿卷二、民事诉讼卷)《存单纠纷审判实务及判例研究》《民事再审程序新问题裁判标准》《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疑难问题解答与裁判指导》《新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问题裁判标准》等二十余部著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毛宜全,男,1971年生,湖南华容人,法律硕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督导室主任、审判长。1990年至1994年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至2006年先后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二庭、刑二庭工作,期间获得湘潭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6年至2010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工作。2010年至今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先后任综合管理室副主任、财产刑执行室主任、执行督导室主任。与人合著、编写《毒品犯罪审判理论与实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解读》《新民事诉讼法理解适用与实务指南》《新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民事诉讼法新制度讲义》《强制执行改革的路径与成效》《执行规范理解与适用》等著作,在《人民司法》等刊物上发表文章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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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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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执 行 程 序
第十九章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根据、管辖】
配套规则适用指引
法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级别管辖规定几个问题的批复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法院能否以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地为财产所在地获得管辖权的答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枫丹丽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06民一终字第57号判决确定的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义务
一案的监督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书主文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该追偿权是否须另行诉讼问题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超过执行期限的抵押权在另案中是否准予优先受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案件协调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中地产有限公司诉广东发展银行江门分行借款担保纠纷执行请示案的函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总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在金利华广场权益一案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能否以判决主文或判决理由作为执行依据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确定外资企业清算的裁决执行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深圳金安集团公司和深圳市鹏金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申诉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典型案例
问题提示:
当事人始终对仲裁机构的管辖提出异议,但其参加仲裁过程并答辩是否可以视为接受仲裁机构的仲裁
五原县宏珠环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案
第二百二十五条【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
配套规则适用指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切实保障执行当事人及案外人异议权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齐宝酒店对执行标的物上享有租赁权的异议性质属于实体异议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
典型案例
问题提示:案外人所提的程序异议如果与其对执行标的权属主张之异议,直接或间接地针对同一执行标的权属问题,如何确定适用的救济程序
香港信诺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山东省商务厅
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复议案
第二百二十六条【变更执行法院】
配套规则适用指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
配套规则适用指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
法官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西安市雁塔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发区分社执行异议一案的监督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纲要(2009—2013)》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江西两地法院执行东莞市虎门镇解放路55号粤信花艺海滨花园房产争议案答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李红光执行申诉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案外人李福胜异议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国机电总公司协调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案外人异议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装饰工程工业总公司与深圳市金光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沈阳军区驻深圳办事处房屋产权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问题的复函
典型案例
问题提示:案外人基于对执行标的物主张实体权利而提出异议,以排除对该执行标的物之强制执行的,是属于案外人异议。案外人、当事人对此异议裁定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通过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还是通过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西部信托公司与陕西宏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
总公司西北公司、陕西省交通职工技协服务部借款担保纠纷申
请执行复议案
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机构、程序】
配套规则适用指引
法律
人民法院组织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司法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加挂执行指挥办公室牌子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纲要(2009—2013)》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国地方人民法院机构改革座谈会精神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委托执行】
配套规则适用指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相互办理委托事项的规定
司法文件
法官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被执行人为地方企业的案件能否委托军事法院执行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机床公司经营部诉江苏省靖江县钢铁厂钢材补偿贸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问题的批复
第二百三十条【执行和解】
配套规则适用指引
行政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司法文件
法官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迟延履行和解协议的争议应当另诉解决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华旅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牌照持有人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如何处理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致使逾期申请执行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关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不应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问题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不应恢复执行的函
典型案例
(一)问题提示: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否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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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题提示: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能否够产生终结执行程序的公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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