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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使各国劳动关系的调整已不再是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可以闭关锁国任意加以处理的事情,以国际劳工标准为基本依据来建立新的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体系成为中国劳动立法的发展趋向。
比较内容: 在实体法方面,分别将中国劳动法与核心劳工标准、优先劳工标准和一般劳工标准进行比较;在程序法方面,把关注重点放在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的适用上。
重点建议:把国际劳工标准中尊重和保障工人权利的有益成分,吸纳到中国劳动法中,使劳动者的权利在现有条件下**限度地得到保护,真正实现体面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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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比较研究”的结项报告。
该书有四个特点:
一是弥补以往国际劳工标准研究中的不足,将这一领域的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与人们更关注劳工标准对于国际贸易的影响相比,该研究特别注重国际劳工标准的社会价值取向,这一视角更准确的体现了国际劳工标准的本质特点。
二是建立了比较研究的分析框架。例如,在实体法比较方面,分别将中国劳动法与核心劳工标准、优先劳工标准和一般劳工标准进行比较;在程序法比较方面,把关注重点放在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的适用上。
三是对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提出建议。从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劳动立法的影响和趋势看,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参照国际劳工标准,完善中国劳动立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需要,也是中国劳动立法的必然趋势。
四是提出缺乏完整、清晰的纳入或转化的立法适用模式规定,是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立法适用上存在的最大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执法与司法层面的适用。因此,必须要明确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立法层面适用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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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林燕玲,法学硕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教授,国际劳工组织与国际劳工标准项目顾问和培训专家,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高级培训教师。从事劳动关系与工会问题研究,重点研究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比较。曾参与中共中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研究报告”的主要执笔工作。出版《国际劳工标准》(2002)、《国际劳工标准》(教材,2007)、《改革开放30年:中国工人权利意识的演进和培育》(2009)、《反就业歧视的制度与实践——来自亚洲若干国家和地区的启示》(2011)、《体面劳动——世界与中国》(2012)、《全球化下中国工人权利保护》(2013)等著作,发表研究论文七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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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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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国际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比较研究1
一、背景:我的经历及选题的缘由1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和思路3
三、核心劳工标准及其与中国劳动法比较9
四、优先劳工标准及其与中国劳动法比较19
五、一般劳工标准及其与中国劳动法比较24
六、参照国际劳工标准,完善中国劳动立法29
第一编核心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35
第一篇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劳工标准比较研究37
一、团结权38
二、反工会歧视和干涉46
三、对比较的总结分析49
四、对中国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立法与实践的思考49
附件一中国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标准概述55
一、中国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55
二、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国际劳工标准概述65
第二篇废除强迫劳动劳工标准比较研究76
一、强迫劳动概述76
二、中国废除强迫劳动法律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77
三、废除强迫劳动劳工标准的比较结果83
四、废除强迫劳动劳工标准存在差异的原因分析84
五、当今废除强迫劳动的国际特征与实践88
六、对策建议 94
七、反强迫劳动任重道远98
附件二中国废除强迫劳动法律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99
一、中国废除强迫劳动制度99
二、废除强迫劳动国际劳工标准107
第三篇禁止童工劳动劳工标准比较研究117
一、禁止童工劳动概述117
二、中国禁止童工劳动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118
三、以国际劳工标准审视中国的童工劳动现象120
四、原因分析123
五、当今禁止童工劳动劳工标准的国际特征与实践126
六、对策建议128
附件三中国禁止童工劳动法律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130
一、中国禁止童工劳动的法律法规130
二、禁止童工劳动国际劳工标准141
第四篇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劳工标准比较研究145
一、对就业和职业歧视的界定145
二、中国社会的就业和职业歧视现象146
三、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制度过程的中国变化和进步151
四、中国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制度建设与国际劳工标准的差距155
五、原因分析158
六、对策建议161
附件四中国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法律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165
一、中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165
二、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国际劳工标准177
第二编优先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185
第五篇就业政策法规劳工标准比较研究187
一、就业政策概述187
二、中国就业政策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188
三、中国就业政策与国际劳工标准差距的原因分析203
四、完善中国就业政策的对策建议205
五、借鉴与吸收中的思考207
附件五中国就业政策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207
一、中国就业政策法规概述207
二、就业政策国际劳工标准概述221
第六篇劳动行政管理与劳动监察劳工标准比较研究230
一、劳动行政管理与劳动监察的概述230
二、中国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监察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比较231
三、对比较作出的基本判断240
四、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243
五、中国劳动行政管理与劳动监察制度的完善247
附件六中国劳动行政管理和劳动监察法律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251
一、中国劳动行政管理与劳动监察的法律法规251
二、劳动行政管理与劳动监察的国际劳工标准260
第七篇产业关系和三方协商劳工标准比较研究266
一、产业关系和三方协商的概述266
二、中国产业关系和三方机制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比较267
三、对比较作出的基本判断277
四、产业关系和三方协商机制面临的挑战279
五、对现有制度的反思与未来制度的完善281
附件七中国产业关系和三方协商法律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284
一、中国产业关系和三方协商的法律法规284
二、产业关系和三方机制国际劳工标准292
第三编一般劳工标准与中国劳动法301
第八篇职业安全卫生劳工标准比较研究303
一、职业安全与卫生概述303
二、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与国际劳工标准比较304
三、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与国际劳工标准的融合和差距315
四、职业安全与卫生领域面临的挑战317
五、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完善322
六、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展望325
附件八中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326
一、中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概述326
二、职业安全卫生国际劳工标准概述335
第九篇社会保障劳工标准比较研究342
一、促进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劳工组织342
二、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国际社会保障标准的比较344
三、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国际劳工标准的融合和差距363
四、完善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对策建议366
附件九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369
一、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述369
二、社会保障国际劳工标准概述378
第十篇劳动标准比较研究386
一、中国劳动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比较387
二、以国际劳工标准审视中国工资、工时和休息休假劳动标准396
三、原因分析399
四、对策建议403
附件十中国劳动标准与国际劳工标准概述406
一、中国劳动标准立法现状406
二、国际劳工标准立法现状417
第四编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和在中国的适用431
第十一篇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的适用433
一、国际劳工标准实施概述433
二、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立法层面的适用及其完善437
三、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执法层面的适用及其完善445
四、国际劳工标准在中国司法层面的适用及其完善448
附件十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与监督451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实施451
二、国际劳工标准实施的常规监督程序455
三、申诉与控诉程序459
四、结社自由公约的特殊监督机制461
主要参考文献465
后记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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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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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劳工标准及其与中国劳动法比较
(一)核心劳工标准的概念和作用
“核心劳工标准”,又称“基本劳工公约”(Fundamental Conventions),是指已经被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确认的,不论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如何,为保护工作中的人权而应遵守的八个最基本的国际劳工公约。这些公约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的基本权利,即: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废除强迫或强制劳动、禁止童工劳动、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国际劳工组织将这些公约称为“扶持型条件”,[1]是为了争取改善工作条件而采取的其他一切措施的前提条件。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由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涉及工人和雇主的人权,争取建立一个没有童工劳动,没有强迫劳动,没有歧视和所有人能自由组织起来,捍卫其利益的世界,是国际劳工组织本身固有的责任。
国际劳工组织长期以来都强调结社自由和有效地承认集体谈判权利的特殊重要性。正如实施公约与建议书专家委员会2012年就八项基本公约进行的全面调查中强调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对于使雇主和工人能够“制定工作条件领域中的规则,包括工资,提出更全面的诉求并调解其各自的利益”来说是至关重要的。[2]结社自由对于确保有效地实施劳动立法方面也是重要的,因为强大的和独立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是贯彻劳动法实际内容的监督者,并为有效的劳动监察作出重要贡献。独立的双方之间建立有意义的社会对话,为在经济中制定对各行动方的利益和需求予以听取和采纳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包括那些就业和社会保护政策,做出了重大贡献。[3]
当严重侵犯人类尊严和个人自主权时,强迫劳动、歧视和童工劳动助长了贫困周期的长期存在。童工劳动将对其受害者的教育、健康和发展造成严重后果。童工劳动的有害影响损害青年成人寻求体面劳动的机会,使其以后的生活状况是低质量就业、低收入、社会脆弱性和边缘化。同样,强迫劳动和歧视的受害者在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开发其职业技能方面面临巨大的困难。他们在维护其与工作相关的权利方面处于非常不利的境地,在社会对话进程中实现具有意义的集体代表权方面遇到严重的障碍。由于多方面的阻力,使得相关的社会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从而严重损害了国际劳工组织实现有关就业、社会保护和社会对话的战略目标。
因此,侵犯其中一类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也同时会对尊重和实现其它方面原则和权利造成不利影响。这在工人无法行使结社自由权,参与集体谈判时尤为如此。假如他们没有集体发言权,则他们无法采取行动,根除其脆弱性的根源。仅采取个人行动,难以解决强迫劳动、歧视和童工劳动的问题。反过来,由这些处境造成剥夺权利的情况越严重,则行使结社自由权的障碍就越大。
(二)核心劳工标准的由来
将核心劳工标准确立为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体现了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4]八项核心劳工公约表达和发展了这些原则和权利。从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到1999年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跨越了国际劳工组织70年的历史。其间,国际劳工组织于1950年制定了一个特别程序,即便成员国在未批准公约的情况下,理事会结社自由委员会也将审议就违反结社自由提出的申诉。这个特别程序作为一个早期的机制,承认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具有章程依据。
直到20世纪90年代,国际劳工组织才采取了决定性步骤,将工作中的原则和权利归为一个专门领域。其背景是:当发达国家资本外移,全球产业链形成,发展中国家的工人承担了降低成本的代价,形成更多的社会不平等并扩大贫富差距。而在发达国家,由于资本外流而造成的就业岗位的缺失、失业率的上升,同样引发了发达国家工会的抗争。1993年11月,国际劳工组织工人组(当时主要由发达国家工会控制)发表了“国际劳工组织奔向21世纪”的文件,号召开展一个全球性的争取工人权利的世界宪章运动。[5]它提出,进行国际贸易的前提条件应是尊重工人的基本权利,认为任何一国不采用合乎人道的劳动条件,就会对其他国家改善其本国劳动者的状况构成障碍。
继1995年哥本哈根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呼吁捍卫并促进“基本的工人权利”,以实现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之后,在1996年新加坡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有关“遵守国际上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承诺的推动下,国际劳工大会于1998年通过了《关于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其后续措施》。200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争取公平全球化的社会正义宣言》,将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确立为核心劳工原则和权利,并为实现所有国际劳工组织战略目标创造扶持型条件。宣言清楚地表明,这些权利是全球性的,适用于所有国家中的所有人,而不论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宣言指出单纯的经济发展并不能保证平等、社会进步和消除贫困。
到底应该怎样认识“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国际劳工组织有自己的认识和阐释。如同在1998年《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的筹备工作中强调的那样,“基本权利之所以说是基本的,并不是因为《宣言》有此阐述,而是由于它们是基本的,《宣言》才做了如此论述。”[6]这些权利和原则被列为是基本的,既不是为了划分等级,也不是忽视其它国际劳工标准的重要性。相反,如同在2008年《争取公平全球化的社会正义宣言》中指明的那样,作为实现本组织所有章程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有助于普遍促进国际劳工标准。[7]
[1]国际劳工大会第101届会议报告六:《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将承诺付诸于行动》,日内瓦:国际劳工局,2012年。
[2]国际劳工组织:塑造全球化的人道形象,根据2008年《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争取公平全球化的社会正义宣言》就有关工作中的权利的基本公约进行的全面调查,实施公约与建议书专家委员会的报告,报告III第IB部分,第51段,国际劳工大会,第101届会议,2012年,日内瓦。
[3]国际劳工大会第101届会议报告六:《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将承诺付诸于行动》,第19段,日内瓦:国际劳工局,2012年。
[4]国际劳工组织: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社会影响,理事会,1994年11月,日内瓦,理事会文件GB.261WPSLD1,第5段。
[5]又被称为促进基本劳工公约批准的“批约运动”。
[6]国际劳工组织:一个可能的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基本权利原则宣言及其适宜的后续机制的讨论,报告VII,第II节,国际劳工大会,第86届会议,1998年,日内瓦。
[7]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争取公平全球化的社会正义宣言》,国际劳工大会,第97届会议,
2008年6月10日,日内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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