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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一带一路战略与海关国际合作机制

書城自編碼: 2697995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理論法學
作者: 何力 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86965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1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513/460000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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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一带一路战略下的海关国际合作,法律保障是关键,本书呼应我国当前重要国家战略,分别从“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背景、基本法律框架、陆路和海路相关法律机理、中国东盟FTA和欧盟海关法制度、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协定》、世界海关组织对“一带一路”的支持几个方面展开分析,力求全面系统阐明一带一路战略下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机制。
關於作者:
何力,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上海海关学院兼职教授。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海关法方向、国际投资法方向、日本法、国际公法。学术成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等多个学会、研究会理事等。主要代表作:《国际贸易法》,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二版。《国际经济法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日本海关法原理与制度》,法律出版社2010年。《世界海关组织及其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12年。《中国海外投资战略及法律对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技术经纪与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国际海关法学原理与制度》,立信会计出版社2007年。
目錄
一带一路战略与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
第一章“一带一路”战略与海关国际合作及其制度基础
第一节中国海关与“一带一路”地域海关合作现状
一、“一带一路”战略国际合作的核心
二、“一带一路”战略中海关的作用和作为
三、中国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的海关合作现状
四、中国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地域海关合作现状
第二节中国海关与“一带一路”地域海关合作面临的挑战
一、各国海关体制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对海关合作的影响
二、与“一带一路”沿线国海关行政互助协定的缺乏
三、各国海关能力建设程度的差异
四、“一带一路”沿线国政治风险对海关合作的影响
第三节中国海关与“一带一路”地域海关合作的主要策略及其制度基础
一、西安论坛与中国海关推动“一带一路”海关合作的战略构想
二、中国海关与“一带一路”地域开展海关合作的主要策略
三、中国海关与“一带一路”地域开展海关合作的主要内容
四、应对“一带一路”沿线国政治风险的具体方略
第二章“一带一路”下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基本框架
第一节“一带一路”下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
一、“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重要性
二、“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性质
三、“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主体
第二节“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的国际条约法和国际组织法
一、“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的国际条约法基础
二、“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的国际组织法基础
三、“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构建的建言献策
第三节“一带一路”海关国际法律合作的区域展开
一、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海关国际合作
二、自由贸易区与“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机制
三、关税同盟与“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机制
第四节中国推进“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中国法中的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署研发字[2015]16号文的有关规定
三、中国参与的与“一带一路”相关的海关国际合作的国际法机制
第三章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国际海关法
第一节丝绸之路经济带多边海关合作机制
一、欧亚经济联盟
二、上海合作组织
三、金砖银行、亚投行的推动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海关国际合作
第二节国际班列的海关国际合作
一、欧亚大陆货运的国际法律机制
二、亚欧集装箱班列的通关及其海关国际合作
三、亚欧海陆多式联运的海关国际合作
第三节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多层次海关国际合作
一、中国内地自贸区的海关国际合作
二、中国物流联盟与海关国际合作
第四章海上丝绸之路与海关国际法律合作
第一节海上丝绸之路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一、海上丝绸之路与国际航运中心的关联性
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国际航运中心
三、海上丝绸之路对国际航运中心的影响
第二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的海关国际合作
一、国际海运集装箱运输
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对海运集装箱运输海关国际合作的现实需求
三、海上丝绸之路集装箱运输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
四、海上丝绸之路中海运集装箱海关国际合作的展望
五、中国在海上丝绸之路海运集装箱海关国际合作中的对策措施
第三节海上丝绸之路中国际多式联运与海关监管
一、海上丝绸之路中的多式联运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海关监管法律基础
三、海上丝绸之路有关国际多式联运的海关监管实务
第五章“一带一路”与东盟区域海关合作法律机制
第一节东盟经济共同体
一、东盟经济共同体的由来
二、东南亚经济共同体蓝图
三、东盟经济共同体发展进程与问题
第二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历程与意义
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主要法律制度
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海关法律制度
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成果
五、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发展问题
第三节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中国―东盟海关合作
一、中国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渊源
二、中国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面临的挑战
三、中国与东盟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策略
第四节中国与东盟海关合作与海上丝绸之路
一、中国与东盟海关合作平台
二、中国―东盟海关的海上丝绸之路合作的展开
三、大湄公河次区域物流一体化的海关合作实践
第六章“一带一路”与欧盟海关法
第一节欧盟海关同盟及其海关法的形成与发展
一、海关同盟演进的形态
二、对关税同盟与海关同盟的法理理解
三、欧盟海关法的演进与结构
第二节“一带一路”战略下中欧海关合作机制
一、“一带一路”战略与中欧海关合作机制的发展状况
二、中欧海关合作机制的制度基础
三、“一带一路”战略下的中欧海关合作委员会
第三节“一带一路”下中欧海关合作具体展开
一、“一带一路”战略下中欧海关的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二、中欧海关AEO互认安排
三、中欧海关的“安智贸”智能航线合作项目
第七章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与“一带一路”战略
第一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与“一带一路”地域国家立法
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二、跨境电子商务内涵
三、“一带一路”辐射国家和地区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立法
第二节国际合作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与海关
一、国际层面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与海关制度
二、区域协议中的跨境电子商务合作与海关制度――欧盟
三、双边协议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与海关监管――美国
四、中国双边协定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与海关监管
第三节跨境电子商务“一带一路”合作与海关监管创新
一、跨境电子商务对中国海关监管的影响和实践
二、跨境电子商务与传统海关监管不相适应的原因
三、跨境电子商务海关制度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机遇
第八章WTO《贸易便利化协定》与“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
第一节《贸易便利化协定》及其法律机制
一、《贸易便利化协定》的达成
二、《贸易便利化协定》的主要内容
三、 《贸易便利化协定》的法律机制
第二节《贸易便利化协定》与海关措施
一、单一窗口
二、无纸化和电子数据化
三、其他通关便利化措施
第三节“一带一路”沿线国贸易便利化的推动
一、沿线国通关信息互换
二、沿线国通关监管互认
三、海关执法互助
第九章世界海关组织与“一带一路”海关法律合作
內容試閱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和金砖国家经济迅速崛起,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欧债危机还在继续。这表明,传统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应对国际经济格局的现实,其调整功能已在一定程度上失灵。国际社会将会走向何方?中国应该如何对应?多哈回合谈判试图将WTO规则升级换代,不失是一个解决方案。但经过十几年的努力,除了最近才搞出了一部《贸易便利化协定》,其他方面进展仍然缓慢。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经济体开始另起炉灶,在WTO框架外开始了创制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谈判和签约。它们就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TTIP)、《服务贸易协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TISA)、《反假冒贸易协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等。显然,它们都是发达国家主导下制定游戏规则,要不就是在规则上设置了让中国等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的高门槛,要不就在谈判阶段就排斥了中国和其他新兴经济体的参与。因此,它们只能是更加脱离国际经济格局的现实。
这是对中国以及其他新兴经济体乃至发展中国家更加不利的局面。作为一个新崛起的最大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大国,中国必须要有所突破,必须要有所作为。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制定了自己的国际发展战略,那就是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用实际行动在新的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创制中提高中国的话语权。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方面,中国提出了亚太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FTAAP)构想。在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创制上,中国提倡并主导了金砖国家开发银行(BRICS Development Bank),也叫新开发银行(New Development Bank)、亚洲基础设施开发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AIIB,简称亚投行)的建立,并在2015年取得突破性进展。而具体的战略突破口和突破地理方向也终于在最近两年明确起来。一个是西部陆上方向,另一个是南部海上方向。
2013年9月7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访问哈萨克斯坦,在纳扎尔巴耶夫大学发表演讲,首次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构想。同年10月3日,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演讲,提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经济带简称“一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路”,“一带一路”战略由此产生。如果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改革开放为中国改革开放战略构想的1.0版的话,“一带一路”战略就成为改革开放战略构想2.0版的新蓝图,即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这是中国首倡和推动的国家战略,对于中国发挥新兴的发展中大国的作用,在新的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创制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提高自己的话语权,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带一路”的“带”,是丝绸之路的经济带。“一带一路”的“路”,是海上丝绸之路。丝绸之路有两千年历史了,而“一带一路”所途经的地方,与两千年来的丝绸之路的陆路和海路惊人吻合,因而“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是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历史底蕴的。漫漫丝绸之路勾起沿线各民族的梦想,也吸引周边乃至世界大国试图来试身手,准备在丝绸之路上大做文章,提出经济发展的战略,甚至作为实现某些大国的外交战略的手段,并非新鲜。自1997年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提出了“丝绸之路外交战略”以来,相继有美国的“新丝绸之路”、欧盟的“新丝绸之路计划”、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丝绸之路区域合作项目”、哈萨克斯坦“新丝绸之路项目”、伊朗、印度等国的“新南方丝绸之路”计划等以丝绸之路冠名的计划和战略出台。
惠宁、杨世迪:“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内涵界定、合作内容及实现路径”,载《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但是它们来得快,去得也快,唯有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引起了国际上巨大的反响,成为影响国际形势未来发展趋势的重大动向。
“一带一路”一提出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空前的响应。在2015年3月23日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指出,中国政府大力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既是对古代丝绸之路精神的传承发扬,又是有着巨大现实需求的合作构想,已经得到近60个国家的积极响应。
王毅:“‘一带一路’已获近60个国家积极响应”,环球网国际新闻2015年3月23日,载http:world.huanqiu.comhot2015-035988185.html。之所以能够得到国际社会如此广泛回应,是因为“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并不是像某些国家一些领导人那样的心血来潮或权宜之计,而是中国作为一个经济规模占世界第二,进出口贸易量和外汇储备稳居世界第一的经济大国所提出的要认真实施的倡议。当2015年3月以后,以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西方七国集团成员国为首的大量非亚洲国家争先成为中国首倡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始成员国时,国际社会已经普遍意识到“一带一路”战略已经具有充分的现实展开可能性。
2015年3月28日,中国国务院授权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愿景与行动》(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它成为中国实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中国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出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基础性倡议。《“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共建原则,决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其国际法基础,国家主权得到尊重,“一带一路”并非要搞一个超越国家主权的欧盟式的国际联合体。这样一来,国际合作就成为“一带一路”战略推进的基调。在这个基调下,“一带一路”的框架思路就是全方位推进务实合作,打造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第三部分。在这样的框架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存在广泛的国际合作空间,而国际合作的重点集中在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几个方面。
贸易畅通要求解决投资贸易便利化问题,消除投资和贸易壁垒,构建区域内以及各国之间良好的营商环境。在这里,海关及其通关成为一个关键,这是因为海关是一个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海关通关便利了,贸易和物流就畅通。海关通关出现障碍,经济发展就遭遇梗阻,这是多年来的经济贸易投资的历史所证明了的。“一带一路”是中国新时期的对外开放战略,同时也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外开放。因此,中国海关首先倡导,带动“一带一路”其他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进行紧密的相互合作,就成为实现贸易畅通的极其重要的关键环节。
“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是海关通关方面全面合作,包括技术、统计、行政、司法、能力建设等,但它们都必须要有法律基础。这是因为海关作为国家的行政体系的一部分,具有行政执法功能。它也是国家的经济管理机关,具有贸易规制的功能。《海关法》作为海关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具有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跨部门性。海关也是国家的大门,处理的是国家的涉外事务,具有涉外性。因而《海关法》也是涉外经济法律,与国际法密切相关,要符合国际法,并受到国际法的制约。所以,“一带一路”的海关国际合作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国际法问题。包括《海关法》在内的涉外法律和国际法就成为推进“一带一路”的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因此,有必要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机制进行研究,必须要阐明它们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性,基本的法律框架,以及其他主要方面。这些对于法学界以及海关学界都是一个新的课题,目前尚无系统的研究和著述。因此,“一带一路”战略的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研究,不但对国际法乃至海关法学研究有深远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中国海关展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的国际合作有着明显的现实价值。为此,本书及其研究展开是根据以下基本思路进行的。
首先是叙述“一带一路”战略的海关国际合作。这是“一带一路”战略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大背景,作为第一章。其次是要勾画出“一带一路”战略的海关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的基本框架,分析其国际条约法和国际组织法基础,并对于中国政府和海关在构建“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机制方面的基础和措施进行分析,强调突出中国在“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展开,作为本书的第二章。然后,分别从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陆路展开的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路展开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进行阐述,就其各自的地理特征构成的海关国际合作方式的特点进行法律分析,作为本书的第三章和第四章。接着根据“一带一路”沿线经济区域化的特点,分别就中国与东盟和欧盟等经济一体化组织之间如何开展“一带一路”海关国际合作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作为第五章和第六章。国家大力推行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时期国际商务发展也在“一带一路”战略中也有所体现,因此第七章专章作为一个国际海关法的新课题。最后,要对于“一带一路”战略的海关国际合作进行全球层次法律机制方面的阐述,分别从WTO《贸易便利化协定》(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TFA和世界海关组织(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WCO)的角度进行分析,作为第八章和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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