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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死者”平安归来
查赈官反腐“被自杀”
恶性杀妻“依法”被豁免
皇帝与草民打官司
著名历史学者CCTV讲稿未删节本
全景透析晚清八大要案
深层解读中国古代冤案的产生及平反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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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著名历史学者CCTV讲稿未删节本,全景透析晚清八大要案。
《沉冤录》由作者在央视“法律讲堂”主讲节目的讲稿改编而成。选取清朝后期的合州命案、霍邱失踪案、梁宽杀妻案、三牌楼案等案例,说明了在清朝司法体制下,冤案的产生有诸多的共同因素,几乎是必然的;而冤案的平反过程往往障碍重重,一波三折,是低概率事件。本书还讲述了晚清云南报销案、苏报案,展现了晚清政治和司法的另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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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程,新华出版社编辑、评论员、作家,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讲师。在中新网、财新网开有专栏,另有作品发表于《国际先驱导报》《经济参考报》《科学时报》《中华遗产》等媒体。写作领域主要为断代史、专题史。出版《泛权力》《三国大外交》《一步之遥》《中国人本色》等图书近三十部,大量作品同时在台湾地区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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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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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
合州命案:冤案的产生与平反
清朝咸丰年间,川东重庆合州发生一起无头命案。这件普通的基层命案能够折射出清朝冤案产生和平反的诸多关键词:破案压力、刑讯逼供、越级上诉、微服私访,当然还少不了强有力的权力干预。
第一回 官员破案压力山大
第二回 向氏喊冤
第三回 黄宗汉翻案
第二案
总督自戕案:高官如何申冤?
清朝嘉庆年间,两广总督吉庆在广东巡抚衙门离奇自杀身亡。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出,清朝的官员缺乏申诉、维权的畅通渠道,使得官僚体制内部的矛盾常常难以和平解决,从而导致一些廉洁奉公的官员含冤而死,而一些品行不好的官员则浑水摸鱼,最终伤害的是官员群体的积极性,对政治发展不利。
第一回 督抚不和
第二回 总督自尽
第三回 高官申冤难
第三案
霍邱失踪案:假案与哀矜之心
司法审判是一件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对于像“霍邱失踪案”这样“无尸可验之案”,更应该慎上加慎。这起案件的审判官高廷瑶的高度自觉和相对较高的道德水准,冲抵了清朝司法程序中人治的负面因素,最终,案件有了公正的结果。
第一回 如此“完美”结案
第二回 “被害人”归来
第四案
李毓昌案:查赈官员之死
这是一桩发生在清朝嘉庆年间的奇案,上至封疆大吏,下至贩夫走卒,都牵涉其中。案件审理到最后,前前后后一共揪出来二十多个“典型”。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清朝后期官场腐败的情况,同时了解嘉庆皇帝的反腐思路。
第一回 查赈官命丧山阳县
第二回 自杀还是他杀?
第三回 知县被查起杀心
第四回 吏治腐败是真凶
第五案
梁宽杀妻案:如此“依法办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同治末期的杀人案,我们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清朝基层官员是怎么办案的,他们遇到了什么样的困难,又是怎么解决的,我们会对清朝的司法实践有一个具体生动的了解。
第一回 无谎不成状
第二回 一切为了口供
第三回 官凶交易
第四回 如此“依法办案”
第六案
三牌楼案:“一案两说”疑云
这是发生在清朝光绪年间的三牌楼案。此案案情曲折,轰动一时,被很多人认为是“晚清四大奇案”之一。三个无辜的草民,莫名其妙地被认定为杀人凶手,其中两人被“就地正法、枭首示众”。后来,真凶现身,案件被重新提起。
第一回 迅速结案
第二回 真凶现身
第三回 错案重审
第四回 冤案如此造
第七案
云南报销案:晚清如何报销费用?
这是一起发生在清朝光绪早期的云南报销案。这个案子,不但涉及清朝的财政制度,还牵涉了当时官僚集团内部的党争,是晚清重要的司法案件兼政治事件。此案最终的处理还是比较严厉的,对遏制当时部费横飞、贪污成风的风气也有一定的作用。
第一回 八万两银子的“通过”
第二回 军机大臣躺枪
第三回 扳倒王文韶
第四回 晚清党派之争
第八案
苏报案:皇帝与草民对簿公堂
苏报案展现了媒体监督、律师控辩、自由言论、禁止刑讯、逻辑分析、重视证据等现代法学精神和程序,让清朝办案者如坠云海。此案的适时发生,终于让守旧的清朝官员,在头破血流、尴尬万分之后有所醒悟,更使西方法律体系踏足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促进了它的觉醒。
第一回 《苏报》激进化
第二回 宽容还是镇压?
第三回 强硬的租界
第四回 法庭交锋
第五回 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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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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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毓昌案:查赈官员之死
第一回查赈官命丧山阳县
嘉庆十三年(1808年)十一月初六夜里,江苏省淮安府山阳县知县王伸汉,邀请在当地出差的候补知县李毓昌等人到县衙赴宴。酒席上,王伸汉殷勤劝酒,李毓昌盛情难却,多喝了几杯,结果酩酊大醉。散席后,李毓昌在长随的搀扶下,回到了投宿的善缘庵。一回到房间,李毓昌衣服也没脱,倒头就睡。
十一月初七,天刚蒙蒙亮,善缘庵突然一片喧哗。有人大叫:“来人啊!出人命了!”善缘庵在山阳城区,喊叫声很快就吵醒了庵里的僧人和周边的百姓。大家聚拢过来一看,李毓昌的三个长随李祥、顾祥、马连升在主人借宿的房间里号啕大哭。再一看,李毓昌吊在房梁上,已经气绝身亡了!三个长随似乎被眼前的一幕给吓傻了,痛哭流涕,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是好。围观的百姓议论纷纷,有几个胆子大的簇拥着李祥、顾祥、马连升去山阳县衙报案。
朝廷命官死在了辖区内,可不是小事。接到报案后,山阳县知县王伸汉不敢怠慢,他马上带上幕僚、长随和仵作,赶往善缘庵查勘。
死者李毓昌,山东即墨人,三十七岁,嘉庆十三年,也就是案发当年的新科进士。明清时期新科进士的出路有很多,成绩最好的留在翰林院,成绩二等好的分配到中央各部院衙门任职,成绩不太好的就分配到地方各省任职,一般是知县。李毓昌因为成绩一般,被分配到江苏候补知县。
清朝后期,官员队伍臃肿不堪,职位有限,大批的官员分配不到实职,只好候补。很多官员候补了十年、二十年,都没有得到实职,甚至有的官员终身没有担任过一个实职。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便是新科进士,也只能候补,等待合适的机会。
进士分配到地方,名为“即用知县”,意思是一旦有知县的空缺,就优先分配他们去担任。即用知县的候补顺序,排在其他候补群体的面前。在等待分配的过程中,进士们往往会被分配到各地出差,办一些差事。要知道,清朝官员没有实职,就没有俸禄。候补官员是没有工资的。但是办理差事,可以拿到一定的补贴。所以,候补官员抢着办差。各省会优先安排新科进士去办事,其实也是对他们的一种照顾。
李毓昌到江苏候补没多久,就分到了第一份差事。当年,苏北地区暴雨连绵,导致黄河决口,江苏淮安一带洪水泛滥成灾,房倒屋塌,老百姓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嘉庆皇帝知道后,专门拨银九万九千两赈济灾民。银子下拨到淮安灾区后,江苏省照例要派遣官员监督、核查银子的使用情况。江苏省一共派遣了十一名官员查赈,李毓昌就是其中一名――他担任山阳查赈官。到了山阳后,李毓昌多次谢绝应酬,找了清静的善缘庵居住。他马不停蹄地到灾区乡村实地调查,查看受灾情况,核对人口,检查资金的发放,等等。他工作很认真,眼看就要完成核查工作返回省里了,想不到这个时候死在了借宿的房间里。
李毓昌案的报案人,同时也是此案的目击者,是李毓昌的三个长随。什么是长随呢?
明清时期的长随,表面看是官员家的奴仆,但和卖身为奴的家仆并不一样,长随是有服务期限、有人身自由的。长随和主人的关系更类似于现代的雇佣关系。明清时期雇用长随的一般都是官宦人家。当时的读书人当官后,发现所读非所用,苦苦读了几十年的圣贤书,并不能指导实际工作。比如,李毓昌当官后,发现自己不知道的事情太多了,大到税赋钱粮如何征收核销,司法刑狱如何审判执行,小到官场如何交际应酬,日常如何穿戴言行。怎么办?他需要雇用熟悉这些情况的人来协助自己。于是长随这个职业就应运而生了。
长随未必读过书或受过专门的教育,但是他们知道官员应该如何穿戴言行,知道各个衙门都有哪些老爷,老爷们之间的关系怎么样。长随成为一种职业,官场的许多门道也在这个职业内部代代相传,所以,新任官员们迫切需要他们协助自己开展工作。尤其是那些外放地方的官员,他们来到人生地不熟的辖区,不得不自带一帮人监督政令执行,控制辖区官府,不得不雇用几个长随。长随们代表主子在衙门间执行公务,在官场上展开应酬。老百姓和衙门的书吏、差役往往尊称长随为“大爷”“二爷”。官员们则往往称呼长随为“朋友”。可见,长随离不开官员,官员也离不开长随。
有时,一个读书人考中进士后,长随会不请自来,主动上门来求职。有时,一个读书人当官后,长官或者同僚们会向他推荐长随人选。如果找不到合适的长随,新任官员也会利用各种关系,物色合适的人选。而那些以长随为职业的人,往往都有个吉利的名字,不是“吉祥”就是“升迁”。
李毓昌在北京的时候,就雇了自己的山东老乡,三十一岁的聊城人马连升当自己的长随。到了江苏后,他又雇了另外两个长随,他们都是江苏长洲县人,一个叫李祥,三十八岁;一个叫顾祥,三十二岁。他们三人的名字都很吉利。这三人和李毓昌签订合同,约定给李毓昌当多少年的奴仆,每月薪水多少。
这三人,也是李毓昌案的报案人。其中,李祥的年纪最大,陈述的案情也最多。根据李祥的说法,他们是九月底跟随李毓昌来山阳查赈的,之后一个多月都在乡下核查案情。其间,李毓昌感冒,在善缘庵卧床调养。十一月初,李毓昌总说身体不好,心中烦闷。李祥看到主人神情恍惚,坐立不安,就要去请医生,李毓昌不同意。到了十一月初六的晚上,李祥看到李毓昌言语颠倒,话都说不清楚了,就和马连升一起,劝李毓昌早点儿休息,他们在旁边伺候着。李毓昌吩咐几个长随都出去,不必伺候。李祥不放心,仍旧在房间里待着,结果李毓昌生气了,把他骂了一顿,赶出了房间。李祥等人没办法,各自回房睡觉了。十一月初七早上,李祥等人早早起来,准备伺候主人起床,他们推开房门一看,主人已经吊在房梁上死了。他们三个人连忙呼救,可惜已经晚了,最后不得不报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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