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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增订版》是作者多年律师执业经验的总结,对于合同的基本原理以及起草、审查、修改等各个环节都有独到的见解和详尽的总结。本书初版后,对合同实务领域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并入选20年来**秀法学书的评选,此为修订版,与原书相比,更加细致深入,并增加了对合同领域新发问题的探讨和对策,更具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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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经济规律支配着各种经营行为。交易的产生,是基于交易双方对交易条件均能接受。而合同,则正是这些由双方达成一致的交易条件。合同是经营活动的必由之路,经营活动多以采购合同开始,并通过销售合同实现利润。通过合同所构成的桥梁,各类资源得以合理分配和优化利用。
长期以来,合同研究要么附属于合同法,要么附属于法律文书,因而隔靴搔痒,难以深入。合同作为经营活动的一部分,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都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并随着经济活动的变化而变化。而律师介入合同事务,则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并随着法律环境、经济环境、客户需求的变化而调整工作内容。如何在各种条件的约束下,通过合同文本以及对合同签订、履行行为的管理,实现企业交易利益的最大化和交易风险的最小化,是法律人必须思考的问题。
实际交易中采用的合同远不止合同法分则中的十五种,合同所涉及的法律也远远不止合同法。对于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安排或文字表述稍有不当,就会影响交易利益或者交易利益的安全实现。因此,《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增订版》从基本原理和实用技能两个角度,通过大量的实例,介绍如何处理合同中的法律问题及表述问题。其核心是如何根据客户的交易需求以及法律环境、交易背景等情况,以最优的方式表述最优的内容,同时倡在融会贯通合同原理的基础上,如何顺理成章地完成合同的起草等工作。
《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增订版》内容分为七章、四十五节、一百八十八个主题,由浅入深地介绍了合同工作的入门指引、合同基本原理解析、合同的理解与审查、合同的修改与调整、合同的设计与起草、合同语言的进一步规范、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及拓展运用,并设定了内容详细的总目录。其中,前五章围绕着合同工作经验、合同基本理论及应用技能循序渐进,详细讨论合同的审查、修改、起草及提交工作成果等具体方法;第六章探讨了合同中如何更规范地使用汉语;第七章则介绍了合同管理以及如何将合同原理扩展运用到制订合同体系、建立规章制度、立法等方面,以充分发挥相关逻辑思维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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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江水,1986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2005年底出版《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第一版。2006年起参加编写及修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担任副主编并负责其中的《合同业务基本技能》部分。
长期从事合同原理及应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践的研究与操作,并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解决方案和技能培训。合同文本多次作为实用精品被大力推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工作成果及解决方案多次受到客户好评并给企业带来明显变化。
非营利性专业法律风险管理网WWW.legal—risk.cn创办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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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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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水,1986年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研究会理事。凯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一级律师。2005年底出版《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第一版。2006年起参加编写及修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全国律师执业基础培训指定教材《律师执业基本技能》,担任副主编并负责其中的《合同业务基本技能》部分。
长期从事合同原理及应用、法律风险管理理论及实践的研究与操作,并为企业提供了大量的相关解决方案和技能培训。合同文本多次作为实用精品被大力推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项目工作成果及解决方案多次受到客户好评并给企业带来明显变化。
非营利性专业法律风险管理网WWW.legal—risk.cn创办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指引》撰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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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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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我国合同发展历程概述
合同旧时称为契约,而在更早时则又有更多的名称。合同是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和经济交往的扩大化而产生和发展的,尤其是当商品交换活动从依靠习惯调整上升到依靠法律调整时,才真正形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合同。中国作为文明古国,合同的历史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几乎一样悠久。这段历史不仅让我们了解到古代的灿烂文明、认识现代的国情,也激励着我们在合同方面不断进取。
一、我国古代及近代的合同发展
我国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从商朝开始,经夏商周断代史工程的考证,夏朝始于公元前1600年到公元前1046年。而此前的夏朝虽然已经被推断出始于公元前2070年,结束于公元前1600年,但没有更多的信息可供研究。由于资料有限,通过考古所知的中国最早的合同始于西周时期。
由于本书并不研究合同史,因此只是将各代的合同加以简要列举。
1.西周时期的合同
从学者们通过考古所得到的文献来看,西周时期的商品交易活动已经十分活跃,在青铜器铭文中有着不少的记载。如《矢人盘铭》等,即记录了因违约引起的合同纠纷,也记录了对当事人赔偿责任的追究。
西周的合同有“傅别”、“质剂”和“书契”等形式。
“傅别”是当时的借贷券书,是处理债权纠纷的原始凭据。其形式是在券书中间书写一个大的中字,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半。债权人持左券,债务人持右券。所以,“傅别”的券书内容与中字均被分为两半。
“质剂”是商品交易的买卖合同。在形式上,“质剂”是长短不同的两种合同券书,凡奴隶、牲畜之类的大宗交易谓之“大市”,使用“长券”即“质”;而器具、珍异之类的小宗交易则称为“小市”,使用“短券”即“剂”。它是在同一券书上书写内容相同的一式两份合同,再从中一分为二,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所以,“质剂”虽被分为两半,但各自的合同内容却仍旧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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