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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集中了作者对知识产权前沿领域核心问题的研究论文。所有论文符合主流学术规范,论证思路清晰,结论具有很强的说服力。部分论文在中国知识产权领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整体而言,本书论文的选题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同时也具有很高理论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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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崔国斌,北京大学应用化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清华大学-微软创新与知识产权联合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2001年7月至10月在美国纽约CPLP律师事务所实习。进入清华大学法学院之前,在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执业近三年,主要负责知识产权诉讼和许可业务。2002年至今任教于清华大学法学院,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跟随原首席法官Rader实习,同时在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2012年7月和2013年5月,分别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和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西雅图)做短期访问学者。学术兴趣为知识产权法、竞争法、财产法。主要讲授专利法、知识产权许可、知识产权法、Chinese Civil Law(中国民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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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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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基础理论
知识产权确权模式选择理论
知识产权法官造法批判
2.著作权法专题
否弃集体作者观
——民间文艺版权难题的终结
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责任之重塑
加框链接的版权法规制
著作权法下移动网络内容聚合服务的重新定性
单字字体和字库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反垄断控制
3.专利法专题
专利法上的抽象思想与具体技术
——计算机程序算法的可专利性分析
机器就是机器:“计算机+程序”的可专利性分析
文字作品的专利法保护
——计算机程序文本的可专利性分析
知情同意原则的专利法回应
——生物材料使用者的揭示义务
专利技术的等同比较
4.商标法及其他专题
商标许可终止后的商誉分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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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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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21世纪的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
——新清华法学20周年丛书序
清华大学法学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庚子赔款的放洋生(1909—1925),他们当中有一部分当年远渡重洋学习法律,是最早一批到美国读法律的中国人,他们毕业后带着西方法治文明,回到多灾多难的故土报效祖国。1928年清华学校改制为大学,法学院是最早设立的四大学院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全国大学院系调整,清华大学被改造为工科学府,文科专业并入其他高校。几十年里,人们对清华工科院校的形象已经固化,似乎忘记了清华本来就是综合大学,今天教育部仍然把清华划归“理工”类院校。
1995年9月8日,在那个秋高气爽、天高云淡的早晨,清华大学校长王大中院士宣布恢复法学教育,复建法律学系。1999年4月24日在法律学系基础上,清华大学复建法学院。20年后,作为亲历这一过程的教师,我仍然十分佩服清华大学领导当年的远见和果断。
20年来,81位教师前后在这里全职任教,目前在职68位,还有20多位兼职教师曾经传道于此。20年来,八千多优秀法治人才从这里毕业,走向法治建设和各行各业第一线。这是一个高端“移民社会”,每一位学人的到来都有一个故事,有一段曲折的道路。有的离开长期执教的学校,加盟这家新式学堂,尝试新理念,探索21世纪的大学之道,希望人生有一个全新的开始;有的不远万里,从大洋彼岸来到北京,耕耘在这片法学新天地;有的初出茅庐,踌躇满志,从世界各地的著名学府直接走入清华园,开始自己对法学和法治精神的追寻。清华一度成为法学精英心中的“延安”或者说“新大陆”,带给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英雄不问出处,无论何种原因“移民”到这里,大家都看上了清华园这块学术沃土和教育重镇,毅然决然迈出人生这关键的一步。一个学生在这里学习几年,称其为校友。这些老师大部分不在清华本校毕业,也许称不上严格意义的“校友”,但他们在清华的时间远远超出任何一个学生,那是十多年、几十年乃至一辈子的承诺、坚守、守望!正是这些老师的到来,才有新清华法学的故事和奇迹。
清华再次与法学相结合,不仅仅是物理上的叠加和积累,更是奇特的化学反应,形成了独特的气派、精神和品格,产生了“新清华法学”这一法学新流派。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例外。每一个大学、每一个学院也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精神特质。大学的精神特质或者说品质特征是由老师、学生、校友在特定的地方、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创造出来的共同的价值追求。那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或者说清华法律学人具有什么样独特的精神特质呢?
最突出的一点,清华法律学人无论研究理论实务,公法私法,实体程序,国内国际,无不秉承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承载崇高的责任使命,饱含对人民、对国家深厚的感情。清华大学诞生于多灾多难的旧中国,起源于血雨腥风的战火,可谓民族耻辱的产物。从诞生那天起,清华大学就注定对这个国家、这个世界承担着特殊责任。也许正是戴着“赔款大学”这顶屈辱的帽子,使得一代又一代清华人特别爱国,历代清华师生先天下之忧而忧,以天下为己任,为民族复兴和国家崛起而发奋努力。从1910年第一位赴美国攻读法律的张福运,到1946年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中国法官梅汝璈和检察官向哲浚,以及钱端升、王铁崖、端木正、陈体强、龚祥瑞等等,一直到2010年把生命奉献给清华和国家法治事业、“一切学术为了中国”的何美欢,我们都能感受到一脉相承的清华特质和清华品格:他们精通国际,洞悉世情,又非常爱国,广阔的国际视野和发自内心对国家的热爱、对事业的执着完美结合在一起。一切学术为了中国,为了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了那比阳光都珍贵的公平正义!这就是清华法律学人一贯的价值追求,也是永恒的大学之道。
清华法学的另一个特质就是对“道”、对真理的不懈追求。法学不仅仅是古代的“律学”或者近现代的法律学,也不仅仅是一套知识体系和技能技巧,而是关于公平正义、治国理政的大学问,终极追求是建构公正和谐的社会秩序,保障基本人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不仅是按照法律条款治理,更重要、更根本的是追寻法治的真谛,按照理性和法治精神治理。但法律的职业属性很容易走向只重视“术”、而忽视“道”的追求和传承。丧失理想和价值追求的职业是纯粹的技术技巧,是迷失方向的知识传授,是可怕的“术”。因此,法学研究绝非简单的职业技能研究,必须同时也是关于“大道”和真理的研究。只有建立在道德理性和人文关怀基础上的法治,才具有可持续性,因为不道德比非法更可怕。法律人永远不能让知识技巧超越人类美德的底线,不能忘记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古人讲“天理、国法、人情”表达了同样的期望和诉求。大学是文明的灯塔,是讲大道、讲真理、讲理想的地方,要引导社会,而非完全被社会所引导。大学之道,在明明德。1932年清华法学院增设法律学系就提出“本学系宗旨,系对于应用及学理两方面,务求均衡发展,力避偏重之积习,以期造就社会上应变人才,而挽救历来机械训练之流弊”。今日清华法律学人继承了清华法学这一光荣传统,追求法治的大道大德和独立精神,带着崇高的理想和对真理的热切追求开展理论和实务研究。我们为此把“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十个大字印在《清华法学》封面上,作为清华法律学人共同的学术座右铭,互勉互励。法学院大楼取名“明理”也有这方面的用意。
历史上的清华法学常常中断,命运多舛,这本身就是中国百年历史的真实写照,反映了法律、法学在中国命运的变迁。这20年来我也常常担心法学院会不会再次关门,这种忧虑曾经长期挥之不去。一直到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开启波澜壮阔的法治建设工程,我才坚信清华法学院今后再也不会关门!一个国家坚持开办自己的法学院,一百年、二百年乃至永远不动摇,不信法治建不成!只要有法学院在,法治就有希望。有位清华老领导当年参观百年哈佛法学院,看到十多栋雄伟的大楼屹立在法学院校园中,说了一句意味深长的话:光看哈佛法学院这么多大楼,就知道这个国家建设法治的决心有多大,就知道这是世界一流法学院。
20年来,清华法律学人在学校大力支持下,一方面广筹资源,兴建大楼,让法学院永远扎根清华园沃土和中华大地上,表达对法治建设的坚定承诺;另一方面,在继承清华法学优良传统基础上,锐意改革,推陈出新,极大扩展了法学的内涵和外延,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才智,为中国法学增添新的光彩和荣誉。这20年既是历史的延续,也是伟大的开端。清华法学的故事时隔多年,不仅延续下来,而且扎根、升华,不断发扬光大,深入人心。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决定中华民族前途命运的这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清华法律学人没有缺位,也不能缺位,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清华法学必将不负众望,不辱使命,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再造新的辉煌,“历千万祀,与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
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间节点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元年,为庆祝清华大学恢复法学教育20年,清华法律学人把自己多年的学术成果汇编成册,分批出版,意义非凡。尽管大家研究的具体领域不同,学术理想和观点也有差异,语言风格自然也各不相同,但是透过每篇文章的字里行间,人们仍然能够看到其中的共性,看到新清华法学鲜明的精神特质和价值追求。每一篇文章,每一行文字,都是呕心沥血之作,都是用真心、带着理想和深厚的情感写出来的学术精品。我不善于写序,也无法完全概括同事们取得的学术成就,只是把我所理解的清华法律学人对21世纪大学之道和法治精神的探寻加以初步总结归纳,与诸君切磋共勉,并聊以为序。
王振民
2015年5月5日
于清华园明理楼
自 序 之 一
过去一直以为,出版论文自选集是那些号称著作等身的教授们退休后才要做的事情。因为著作太多失去焦点,教授们只好从故纸堆中挑出若干稍有姿色的论文,重新粉刷一番,以重新勾引起公众的阅读兴趣。同时,教授们也借机提醒公众,自己一辈子除了苦劳之外,还可能有点功劳。对于像我这样无意也无法著作等身的学者而言,这样的论文自选通常是多余的。因为穷极一生,能够被人称道的论文不过三五篇。至于是哪三五篇,学术共同体心知肚明。如果一定要跑出来出版自选集,给人的感觉就只剩下“打肿脸充胖子”。
不过,这次本人还是大咧咧地准备了这本自选集,并且正儿八经地写了两个序言。本人先前出版自鸣得意的大厚本教科书时,都偷懒没写个序言,而以“说明与致谢”蒙混过关。这回本人假装正经的原因实际上很简单,2015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复建满20周年。法学院鼓励教师出版论文选集,回顾和梳理个人的学术历程,同时也彰显法学院整体的学术成就。本人凑热闹,响应法学院的号召,整理出这本论文集。知道这一原因之后,请读者就不要再问那些已经折磨本人很久的问题了:在知识产权领域,这些论文真的有学术价值吗?个人贡献在哪里?
既然是为高大上的院庆准备的,本人还是认真地交代几句吧。
本论文选集收录了本人近十年来发表的部分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大致按照先知识产权法基本理论然后部门法具体制度专题的逻辑结构排列。这一排列顺序也大致体现了本人的偏好,即认为基本理论的深度挖掘比法律制度的细节完善更有学术意义。前者能在基础层面改变知识产权共同体的思考习惯,在更长时间和更大范围内发挥学术影响;后者对现实而具体的制度问题给出清楚而明确的答案,更符合很多实务人士的胃口,但未必具备足够的学术挑战性。
在收录论文时,本人并没有对论文的内容做修改。不过,细心的读者肯定会发现,本书收录的部分文稿与公开发表的论文文本有明显差异。比如,本书收录的“网络服务商共同侵权责任之重塑”、“否弃集体作者观”等文,在篇幅上比原发的文本多出三分之一甚至更多。这些文本差异大体上由两方面的原因所致:其一,当初杂志社删节和修改了论文原稿的文字,而此次出版时本人并未对论文原稿做相应修改;其二,此次出版时,法律出版社的编辑再次对文稿进行文字修饰。尽管有上述文本差异,本书收录的文稿与当初正式发表的论文,在基本观点和结论上并无差异。
时过境迁,本书收录论文的部分结论或观点可能不再可靠。不过,这并没有勾引起本人修改论文的念头。一方面,时间不允许本人这么做;另一方面,在论文集中原汁原味地呈现当初的思考过程,应该远比保证论文结论与时俱进更有意义。
最后,感谢法律出版社责任编辑黄琳佳老师在编辑过程中修订了书中存在的无数文字错误。也感谢先前那些给予本人论文出版机会的诸多杂志社的编辑老师。
崔国斌@清华园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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