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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中国近代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嬗变”为研究对象,通过梳理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发展脉络,再现其衰落之中萌发新生的复杂历程。针对当时社会实践与新法律条文之间的矛盾,揭示出近代以来的法律变革仅仅在法律条文上采纳了西方民法的男女权利平等原则,毕竟近代法律尤其是民法与中国传统法律彰显了完全不同的逻辑和观念,所以民间习惯仍旧是按照传统习俗进行的,只不过零星可见的女性财产继承纠纷凸显了新法律的力量,说明超前法律的社会导向作用也是不容抹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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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温慧辉,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法律文化史,主持和参与多项省部级等课题,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专著一部,曾获得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二等奖和浙江省社科联第六届青年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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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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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章中国传统财产继承制度中相关概念的解释
第一节宗祧与财产继承
一、“宗祧”释义
二、“继承”释义
三、宗祧继承与财产继承的关系
第二节中国传统的家族制度与女性的财产继承权
一、传统家族制度
二、家产的“同居共财”性质
三、传统社会女性的财产继承权
第二章近代女性财产继承权变迁的历史背景
第一节近代的政治变革
一、晚清的变法修律
二、收回领事裁判权的努力
三、民主共和政体的确立
第二节近代社会结构的变迁
一、经济结构的变化
二、传统家族制度的变革
三、社会阶层的分化
第三节西方文化的冲击
一、国外法律文献的翻译与引进
二、有识之士对改革旧制的倡导宣传
三、来华传教士所带来的男女平等观念
第四节女性的解放和觉醒
一、近代中国男女平等思想的形成
二、女学的兴起
三、职业女性的出现
四、风起云涌的妇女运动
第三章近代女性财产继承权的确立过程
第一节《大清民律草案》中女性财产继承权出现变动
一、《大清民律草案》的修订过程
二、《大清民律草案》有关女性财产继承的规定
第二节民国初期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变化
一、《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沿用
二、大理院发布的民事判例、解释例
三、《民律二草》中女性财产继承的变迁
第三节民国时期女性财产继承权的确立
一、法制局“亲属法”“继承法”草案
二、《妇女运动决议案》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三、《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
第四章近代女性实际的财产继承权益
第一节女儿实际的财产继承权
一、清末民初女儿财产继承的司法实践
二、民国时期女儿财产继承的司法实践
第二节妻财产继承的司法实践
一、清末民初寡妻财产继承的司法实践
二、民国时期妻(媳)财产继承的司法实践
第三节妾财产继承的司法实践
一、清末民初妾实际的财产继承权益
二、民国时期妾财产继承的司法实践
第四节母亲实际的财产继承权益
一、清末民初母亲财产继承的司法实践
二、民国时期母亲(祖母)的财产继承权
第五章近代女性财产继承权传承与嬗变的原因
第一节经济原因
一、传统经济结构的松动
二、城乡之间的巨大差距
三、女性经济地位的变化
第二节政治原因
一、统治者的政治要求
二、立法者的因素
三、女权运动的影响
第三节社会文化的因素
一、传统民事习惯的影响
二、固有法律观念的根深蒂固
结束语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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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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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说:“每个了解一点历史的人也都知道,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丑的也包括在内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6页]。其实,身为女性,求学期间就对妇女研究感兴趣,并于十几年前撰写硕士毕业论文“试论秦汉妇女的较高地位及其原因”,所幸获得了优秀硕士论文,为此大受鼓舞。读博时期,我想要进一步了解古代社会的运作模式,故而选取《周礼》为研究对象,修改之后的博士论文还获得了浙江省社科基金资助得以出版。于是,得到认可之后,研究兴趣倍增。但在忝为高校教师后,一直思索古今社会,女性为何际遇如此不同,转折时期又在何处?于是,我将目光转向了近代。当时的东方大国在西人胁迫下打开国门,西学渐次东来。天朝的精神和物质堤防开始被摧毁,整个社会呈现出旧与新、中与西交锋的拉锯战态势。对于社会的巨变,时人惊叹:“今日之世变,岂特春秋所未有,抑秦、汉以至元、明所未有也。”(张之洞:《劝学篇·序》)几千年来中国封闭的文化状态被打破,传统礼制受到严重的冲击和挑战。于是,女性群体的权益也伴随着中国向近代文明的过渡而被提到议事日程上。
昔日,郑板桥作《十六通家书小引》:“板桥诗文,最不喜求人作叙。求之王公大人,既以借光为可耻;求之湖海名流,必至含讥带讪,遭其荼毒而无可如何,总不如不叙为得也。几篇家信,原算不得文章,有些好处,大家看看;如无好处,糊窗糊壁,覆瓿覆盎而已,何以叙为!”今不揣浅陋,聊备数语,略为交代,权以为序。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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