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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丛书:国际巨灾保险制度比较研究》从国际视角,系统梳理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地震、洪水,核灾害方面的巨灾保险制度,从基本模式、政策法规、运行机制,产品设计、运行情况等维度,总结了巨灾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和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在发展巨灾保险过程中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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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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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综述
一、全球巨灾风险概况
二、巨灾风险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三、部分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制度及模式概述
第二章 地震保险制度研究
一、地震风险
二、地震保险模式
三、地震保险政策法规
四、地震保险运行机制
五、地震保险产品
六、地震保险运行情况
第三章 洪水保险制度研究
一、洪水风险
二、洪水保险模式
三、洪水保险政策法规
四、洪水保险运行机制
五、洪水保险产品
六、洪水保险运行情况
七、洪水保险模式比较
第四章 核保险制度研究
一、核电风险
二、核保险基本模式
三、核保险政策法规
四、核保险运行机制
五、核保险产品
六、核保险运行情况
第五章 启示和借鉴
一、各个国家和地区巨灾保险制度的启示
二、建设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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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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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巨灾保险制度丛书:国际巨灾保险制度比较研究》:
(三)新西兰地震保险政策法规
1942年,新西兰的惠灵顿和怀拉拉帕地区发生里氏7.2级地震,导致很多建筑物损毁。由于没有足够的保险,许多建筑多年未能重建恢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新西兰在1944年颁布了《地震与战争损害法》。1945年,新西兰政府成立了当时称为“地震与战争损害委员会”的机构来提供相应的保险项目。后来,该项目取消了战争损害险,机构名称演变为地震委员会(EQC)。1993年政府颁布《地震委员会法》,后来又将其他自然灾害保险(如山体滑坡、火山爆发、海啸和地热活动等)也包括在内。
《地震委员会法》旨在为可能遭受某些自然灾害损失的住房提供保险。2008年和2011年分别进行了修订。《地震委员会法》共分四个部分,分别介绍了地震委员会、住房保险、其他杂项以及非住房保险的过渡性条文。
新西兰地震委员会实际上是一家办理政策性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5亿新西兰元,全部由政府出资。EQC设董事5—9人,经财政大臣提名后由总督指派,任期不超过3年。目前,地震委员会已经积累了近50亿新西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和火灾险保费,地震巨灾险保费为每户每年60新西兰元左右,由保险公司代为征收后再交给地震委员会。此外,每户居民每年还须交纳约80新西兰元的火灾险保费。EQC可自行负责灾害基金管理,但需每年向政府提交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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