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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核心所在,环境法的**境界,就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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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义务的主张是本书的基础,本书从对义务的分析入手,认为环境问题的解决只能依靠普遍的义务设定和履行,环境法的本位应当是义务,义务主体包含个人、企事业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全书包括五章分别为:第一章 义务的一般意义;第二章 无言的“义务”——地球生态系统对人类的价值贡献;第三章 法学界争而未定的论题——权利与义务的本位之争;第四章 义务本位——环境法应当全面贯彻的一个基本原则;第五章 环境法的自循环机制构建——“无言义务”状态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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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冯振强,男,汉族,1977年生,河南新郑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2012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博士研究生,许昌学院法政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生态法、资源法。公开发表的论文主要有:《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刑事法治环境》等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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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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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1
第一章义务的一般意义 1
第一节义务概述 1
第二节义务的“应当性”之义和来源根据 6
第三节义务的种类 11
第二章无言的“义务”——地球生态系统对人类的价值贡献 19
第一节生物要素的价值贡献 20
第二节大气要素的价值贡献 23
第三节水要素的价值贡献 25
第四节能源及非能源矿产要素的价值贡献 29
第五节土壤要素的价值贡献31
第三章法学界争而未定的论题——权利与义务的本位之争 38
第一节法律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38
第二节权利本位论 57
第三节义务本位论 61
第四节法律义务的强制到自觉 74
第四章义务本位——环境法应当全面贯彻的一个基本原则 84
第一节权利本位的环境权理论不能有效地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84
第二节对环境权的质疑——以公民环境权为例 94
第三节在环境法中厚筑义务本位理念 135
第五章环境法的自循环机制构建——“无言义务”状态的实现途径 168
第一节构建环境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必要性 168
第二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构建思路 172
第三节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保障机制 176
参考文献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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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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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的核心所在,环境法的最高境界,就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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