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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包括两编16章,第一编“总论”包括13章,区别于其他大多数票据法专著,本书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为第十二章,将“票据法律责任”作为第十三章,这主要是出于宏观逻辑上的考虑。第二编“分论”包括3章,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關於作者:
施天佑,律师,男,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1998年英国杜伦大学(University of Durham)访问学者;现供职于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中共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论文《论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获第一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论文和调研课题报告类”优秀奖;并刊登在《人民司法》杂志2015年第8期(总第715期);论文《论票据抗辩》获第十二届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主编《金融市场与投资》(第二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1999年12月。参编《财政与金融》(第九章、第十章),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5月。施天佑律师帮助很多当事人解决票据法问题,金额已达数亿元人民币;施天佑律师将继续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錄 :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票据法概述
第一节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国际票据法体系及其发展
趋势
第三节我国票据法立法概况
第二章票据概述
第一节票据概述
第二节票据种类和样式
第三节票据当事人
第三章票据法律关系
第一节票据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票据关系
第三节票据基础关系
第四节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票据行为及其代理
第一节票据行为概念及其分类
第二节票据行为特性及其解释原则
第三节票据行为有效要件及其效力
第四节票据行为代理
第五章票据瑕疵
第一节票据伪造
第二节票据变造
第三节票据更改
第四节票据涂销
第六章票据权利
第一节票据权利概述
第二节票据权利的取得
第三节票据权利的行使、保全和消灭
第七章票据义务
第一节票据义务概述
第二节票据义务人
第三节承担票据义务的构成要件及票据义务的解除
第八章票据抗辩
第一节票据抗辩概述
第二节票据抗辩种类
第三节票据抗辩切断及其解除
第九章票据丧失及其救济
第一节票据丧失概述
第二节票据丧失的救济
第十章票据权利时效
第一节票据权利时效概述
第二节票据权利时效期间
第十一章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
第一节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概述
第二节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及其构成要件
第三节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行使
第十二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十三章票据法律责任
第二编分论
第十四章汇票
第一节汇票概述
第二节出票
第三节商业汇票承兑
第四节背书
第五节保证
第六节付款
第七节追索权
第十五章本票
第一节本票概述
第二节本票特有制度
第三节本票准用与不能准用《票据法》对汇票的规定
第十六章支票
第一节支票概述
第二节支票特有制度
第三节支票准用与不能准用《票据法》对汇票的规定
参考书目
內容試閱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商业货币”的票据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中国经济网2015年2月12日报道,2014年全国共发生票据业务5.78亿笔,金额269.99万亿元;其中,支票业务5.52亿笔,金额242.57万亿元;实际结算商业汇票业务1842.14万笔,金额19.28万亿元;银行汇票业务307.56万笔,金额1.68万亿元;银行本票业务477.30万笔,金额4.36万亿元。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量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年末,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参与者共计373家,较上年末增加14家。2014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出票84.49万笔,金额31298.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2.20%和97.29%;承兑83.78万笔,金额30719.6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69%和88.95%;贴现23.53万笔,金额15004.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5.19%和134.28%;转贴现49.11万笔,金额48068.9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75%和146.39%。
尽管随着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的增加,票据支付的频率和金额有下降趋势,但是,票据支付的金额仍然相当巨大。随着票据支付的大量使用,票据纠纷也频繁出现。我国《票据法》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票据立法已明显滞后,再加上各地法院对《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不一致,类案不类判的情形时有发生。
近二十年来,我国票据法的专著和教材多部问世;但作者认为,我国的票据法研究仍处于摸索阶段,票据法理论远未达到成熟程度。作者经过五年的系统性学习研究,终获自己对票据法的心得体会;今天,作者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写作成本书,呈现于读者之前。
本书包括两编16章,第一编“总论”包括13章,区别于其他大多数票据法专著,本书将“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作为第十二章,将“票据法律责任”作为第十三章,这主要是出于宏观逻辑上的考虑,因为,作者认为,这两章也属于总论部分。第二编“分论”包括3章,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就作者现有学习和研究的范围而言(所有参考书目列于本书后),作者在本书中第一次提出的有:除代表所有权的股票和提单外,有价证券是物券所有权与债权的结合体;对《支付结算办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提出了批判,认为指己票据(指己汇票)在理论上存在矛盾,实务中不存在;任何有效票据有且只有一个主债务人;两种恶意抗辩以及票据抗辩的总体思路;票据抗辩切断的解除;在批判“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性质为票据法上非票据权利”观点的同时,第一次从票据本身的运行规律详细论述了“利益返还请求权之性质为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理由;第一次论述了质押背书具有物券所有权与票据权利相分离的效力;票据保证行为的积极独立性和消极独立性,认为只存在消极独立性,不存在积极独立性;支票概念等。
作者认为对大多数票据法专著或者传统观点提出批判性修改的有:票据法外延;详细论述了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适用;详细论述了票据有效与否与票据行为有效与否的关系;票据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及其与第一顺序债务人、第二顺序债务人的关系;持票人的各种名称;将“最后持票人”修改为“最后被背书人”;“前手”“后手”的概念;将“非票据权利”修改为“非票据权利之权利”;将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的两种方式“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与“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修改为“依票据规则的继受取得”与“非依票据规则的继受取得”;对除权判决的性质提出了批判性论述;对《票据法》第十七条关于时效的规定提出了质疑;对“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提出系统性的批判性论述;对“自由承兑原则”提出了修改。
在本书中,作者力图作出自己对票据法的理解和论述,力图提出自己的观点。由于作者是律师,作者力图对票据的使用或者对票据案件纠纷的处理有实质性影响的概念及其理论作出详细透彻的分析和论述,对“概念”本身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略去或者仅仅是为了本书体系的完整而简略带过。例如,本书没有介绍“票据”和“票据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过程;对“国际票据法体系及其发展趋势”、“我国票据法立法概况”等仅作简略介绍。本书力求用词准确,例如,在论述票据“当事人”时,为了突出未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和支票付款人的“身份”性质,总是使用“当事人(关系人)”来表达。力求用词准确之精神贯穿于全书始终。
如果说本书中提出了作者自己的观点和理论的话,也仅仅是作者一管之见;作者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作者研究不深,功力有限,缺点和错误一定不少;诚惶诚恐地敬请广大读者、同仁提出批判指正,以期抛砖引玉。
施天佑
2015年8月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