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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25年来的第一次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25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下来。
本书对《环境保护法》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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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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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从1989年公布实施以来,此次是25年来的第一次修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是针对目前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是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重大制度建设,对于环保工作以及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都将产生重要的作用。25年来,随着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提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通过立法将其确定下来。
本书对《环境保护法》逐条进行注释,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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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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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立法目的〕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下同。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条文注释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环境保护立法的直接目的。
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态系统退化。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许多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部分地区生态损害严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比较脆弱。保护环境就是要从源头上扭转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公害是指由于人为的污染和破坏环境,对公众的健康、安全、生命、公私财产及生活舒适性等造成的危害。公害分为污染和其他公害。污染是指自然环境中混入了对人类或其他生物有害的物质,其数量或程度达到或超出环境承载力,从而改变环境正常状态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等。其他公害,比较典型的是振动、地面沉降等。
二是保障公众健康。这是环境保护立法的根本任务,也是环境保护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期望不断提高,而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破坏以及公众健康危害,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环境保护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出发,为人民群众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
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我们对发展观的基本认识。
生态文明制度是我国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概念是公平和发展,强调发展要受到公平的制约。公平包括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代内公平主要是指代内的所有人,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公共自然资源与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均有平等的权利。代际公平是指,当代人和后代人在利用自然资源、满足自身利益、谋求生存与发展上权利均等。即当代人必须留给后代人生存和发展必要的自然资源。代际公平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每一代人应该为后代人保存自然资源的多样性;二是每一代人都应该保证环境的质量,在交给下一代时,不比自己从前一代人手里接过来时更差。第二条〔环境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条文注释
大气,又称大气圈,是指包围地球的空气层总体。
水,是指能参与全球水循环、在陆地上逐年可以得到恢复和更新的淡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海洋,是指由海水水体、溶解或者悬浮于其中的物质、生活于其中的海洋生物、临近海面上空的大气和围绕海洋周围的海岸和海底组成的统一体。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上由土壤、岩石、气候、水文、地貌、植被等组成的自然综合体。
矿藏,是指赋存于地壳内部或者表面由地质作用产生的可供人类利用的天然矿物。
森林,是指比较密集生长在一起的以乔木为主体的木本植物群落。
草原,是指中纬度地带大陆性半湿润和半干旱气候条件下,由多年生耐旱、耐低温、以禾草占优势的植物群落的总称。
湿地,是本次修订新增加的环境要素,是指陆地和水域的过渡地带,包括沼泽、滩涂、湿草地等,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它具有净化水源、蓄洪抗旱、促淤保滩、提供野生生物良好栖息地等功能。湿地也被称为“地球之肾”。
野生生物,是指未经人类驯化改良,在自然界中天然生长着的生物。
自然遗迹,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从审美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由物质和生物结构或这类结构群组成的自然景观;从科学或保护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地质和地文结构以及明确划为受到威胁的动物和植物生境区;从科学、保存或自然美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天然名胜或明确划分的自然区域。
人文遗迹,根据《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包括古迹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构造物、铭文、窟洞以及景观的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的联合工程以及包括有考古地址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城市和乡村,是两种基本的人类聚居地,是经过人工改造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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