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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法学视角阐述公司捐赠的法理基础与规则解构,对于理解公司捐赠的合理性、规制公司的捐赠行为以及平衡公司捐赠中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等问题,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分析。比较方法有助于我们从域外经验中深刻理解公司捐赠的一般规律。
本书除了绪论和结论以外,正文分为八章:第一章至第五章主要分析公司捐赠的一般理论问题,不仅论及公司捐赠的概念及其合理性、公司捐赠的立法演进,而且包括公司捐赠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第六章至第八章则讨论了捐赠物多样化和捐赠方式多元化,包括股权捐赠、艺术品捐赠以及公司基金会。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家的任务之一是对现有的规则予以重新审视并提出如何变化的轨迹。公司捐赠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以新的面貌出现,法学家应当跟上时代,对这些新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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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葛伟军,浙江宁海人。现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校法律顾问。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1993年至1997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双专业)。2000年至2001年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选修公司法与公司融资、国际货物买卖、国际商事诉讼等课程,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受国家科技部委派、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资助下,就读于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获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至2006年为专职律师,具有多年公司法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2006年加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任专职教师。2010年1月至12月在上海市杨浦区信访办挂职锻炼,任职副主任。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获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项目的录取,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问。曾出版专著《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英国公司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译著《英国信托法:成文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英国2006年公司法(2012年修订译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以及编著《第一本法律漫画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民商法一本通系列(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并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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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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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与致谢1
绪论
第一章公司捐赠的概念界定
第一节作为捐赠人的“公司”
第二节“捐赠”的本质
第三节“慈善”的含义
第四节与其他类似概念的辨析
小结
第二章公司捐赠的合理性
第一节公司捐赠的利益冲突
第二节公司社会责任语境下的公司捐赠
第三节关于合理性的相关理论
小结
第三章公司捐赠的立法论
第一节英国法
第二节美国法
第三节日本法
小结
第四章公司捐赠的要件论
第一节合格受赠人的界定
第二节捐赠物的范围
第三节捐赠意图:无偿性的突破
第四节捐赠行为的诠释
小结
第五章公司捐赠的程序论
第一节捐赠合同的达成及其违反
第二节公司处于破产边缘时捐赠的效力
第三节捐赠决策权的分配
第四节捐赠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小结
第六章捐赠物多样化之一:股权捐赠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股权捐赠的属性与规定
第三节股权捐赠的规则障碍及其完善
小结
第七章捐赠物多样化之二:艺术品捐赠
第一节公司收藏的含义、原因和去向
第二节公司收藏中的董事义务
第三节基于慈善抵扣的艺术品捐赠
小结
第八章捐赠方式的革新:公司基金会
第一节公司基金会的现状、特征及其合理性
第二节公司基金会的组织规则
第三节公司基金会的运行规则
第四节公司基金会的税收规则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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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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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多次修改,书稿终于写作完成了。找了一个春光明媚的早晨,将本书的整个写作过程大致梳理了一番。
十多年前,国内爆发了“非典”。彼时我正在日本留学,没有体会到人人自危的紧张,只是从电视上感受到病毒蔓延带来的恐慌。在这场灾难背后,有一个事件引发了我的关注。上海的一个公司向政府捐赠了两千万元的资金,用于成立SARS防治基金。但是此后不久,该公司的负责人即被逮捕,该公司所在的整个集团也陷入了严重的财务危机。我不禁思索,该公司的捐赠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答案或许取决于立场。对于社会来说,当然是好事;而对于该公司的债权人而言,则可能是坏事。接下来的问题是,公司法是否应当鼓励公司捐赠;如果说捐赠是社会责任的内容之一,那么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是否包含了公司应当捐赠。对这些问题的疑问,拉开了长达十年左右关注公司捐赠的序幕。
2006年2月,我成为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一名专职教师,开始了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在诸多与商法和公司法相关的问题中(同时期我关注的问题包括类别股份和类别权利、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债权出资的法律规制以及英国2006年公司法的翻译),公司捐赠始终是一个未曾放下的话题。在最初的几年中,我断断续续、零星地收集了一些国内外的论文、书籍以及相关的案例等资料。
2007年我参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公司治理研讨会,向大会提交了论文《公司捐赠相关法律问题》。时至今日,仍然清楚地记得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楼建波老师邀请我参加一个小组发言。坐在台上,面对台下就坐的昔日老师、著名学者要高谈阔论,对于一个新任教师而言是何等的惶恐不安。一旁的刘俊海教授提到公司的利害关系人时,我竖起了耳朵,并且补充了一个关系人即债权人,又将关注公司捐赠缘起的理由介绍了一下。
2010年春节前后,我在大阪市立大学法学部访问了两个星期,研究课题为日本社会中的公司捐赠。我向法学部的数位教授汇报了自己的题目与思路,并在交流中获得了很大的启发。在和井久理子教授的热情安排和陪同下,我们抽出一天时间,拜访了京都大学法学部的北村雅史教授和齐藤真纪教授。当提及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将社会责任写入法律时,北村教授有点惊诧,随即从办公室书架上翻出了日本版的法条,读完条文后还感慨了一下:真是这样啊。要知道,很少有国家的公司法明确将社会责任写入法条,因为社会责任涉及的内容很多,对其含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见一个权威的定义。与齐藤教授的沟通则顺利很多,因为她年少时在美国生活,所以说得一口流利的英文。
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受富布赖特访问学者项目的录取,我来到位于芝加哥市中心的西北大学法学院访问,研究的课题是公司捐赠的域外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本书的部分内容完成于在该学院的访学期间。
通过对公司捐赠的研习,我认为至少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国内外学者而言,公司捐赠具有其合理性已经是一种共识。各个领域的学者从各自的专业出发,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和法学等不同角度都作了深度的研究。换言之,公司的经济目标与其社会目标可以有机统一,而捐赠无疑是实现这两者之联合的最佳手段之一。其次,当前语境下,急需讨论的是公司捐赠的范式,即法律规则如何为实现公司捐赠的良好运行保驾护航。例如,公司捐赠的重要特征是可以享受慈善抵扣,那么构成该抵扣的要件是什么;对于一些新类型的捐赠(股权或艺术品捐赠),如何去规制;公司利用设立基金会方式开展慈善活动时,现有体系是否提供了足够的法律支撑。最后,一些因素妨碍了研究的进一步开展。例如,数据的权威性、完整性不够;法律体系自身的混乱、繁杂;慈善事业的缺陷等。
2012年至2013年,我在芝加哥度过了美好的一年。感谢邀请我访问的西北大学法学院资深商法学者Bernard Black教授与税法学者Charlotte Crane教授。感谢为此次访问提供资助的美国国务院、富布赖特基金会以及中国教育部,同时感谢为此项目提供重要管理和后勤事务方面支持的美国使馆负责此项目的杨春菊女士和在华盛顿的国际学者交流协会(CIES)的James Crosland先生。感谢北京大学法学院楼建波、刘燕、郭雳和许德峰等师友的鼓励和帮助。感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同事们对我工作的支持。感谢法律出版社的刘文科先生对本书出版付出的辛勤劳动。感谢妻子杨艳瑾对家庭生活的细致照顾。感谢我们双方的父母和亲友一直以来的关怀和爱护。
本书入选2014年度第一批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原项目名称为《公司捐赠的法律逻辑与范式研究》(项目号:14FFX018),最终成果名称改为《公司捐赠的法理基础与规则解构》。本书尚未讨论的部分内容,纳入了同期出版的另一本书《公司捐赠的前沿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从公司法(董事义务与股东诉讼)、慈善法(慈善组织与慈善抵扣)等角度探讨公司捐赠,并分析了国有企业捐赠以及知识产权捐赠等前沿问题;此外,该书还收录了截至2015年6月我国关于公司捐赠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在付梓之前,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张亦昆、杨弘扬、吉淑娴、肖峰等硕士研究生进行了校对;对他们的工作,在此深表谢意。对于书中所有的错误与不当之处,责任由我承担。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求日后改进。
葛伟军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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