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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1. 施米特的著述所关注的问题与当今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内政秩序和国际政治冲突难题仍然有令人惊讶的现实相关性。
2.《施米特的学术遗产》共辑录十四篇域外学者关于施米特研究的学术论文和四篇相关的谈话。
內容簡介:
施米特研究如今已经成为国际显学,原因可能很简单:施米特的著述所关注的问题与当今世界各国所面临的内政秩序和国际政治冲突难题仍然有令人惊讶的现实相关性。
《施米特的学术遗产》共辑录十四篇域外学者关于施米特研究的学术论文和四篇相关的谈话,作者包括施米特研究的权威人士如德国国家档案馆馆长梅德姆博士、美国学界最早研究施米特的施瓦布教授、曾与施米特共事的胡贝尔教授,以及来自美国、英国、意大利、法国、丹麦等国的知名学者。
选编这部研究文献,意在希望我国的施米特研究能够跟上域外研究的进展。
關於作者:
朱晓峰,男,宁夏固原人,现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曾先后在山东大学法学院(2002.9-2006.7),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6.9-2009.7),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2009.9-2012.12)学习,分别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学位。2010年获德国赛德尔基金会联合培养博士奖学金,赴德国波恩大学罗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学习两年(2010.9-2012.9)。2013年5月起任教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曾先后在《清华法学》、《比较法研究》、《民商法论丛》、《行政法论丛》、Recht Als Kultur等中外法学、哲学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3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两项。
张洁,女,山东青岛人。曾于1998年至2002年在中国政法大学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赴德国深造,就读于德国波恩大学,先后获得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曾在《民商法论丛》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译文多篇。现定居于德国,自由职业者。
目錄 :
编者说明 / 1
第一编 施米特研究状况 / 1
夸里奇 如何看待施米特其人及其作品 / 3
梅德姆 施米特的学术遗产 / 15
施瓦布等 就梅德姆报告的谈话 / 21
托米森 学术传记的砖石材料 / 24
施瓦布等 就托米森报告的谈话 / 70
施瓦布 英语学界施米特研究之进展 / 77
本德斯基等 就施瓦布报告的谈话 / 96
第二编 政治处境中的施米特 / 101
本德斯基 《政治的浪漫派》:学术批判与持久的学术影响 / 103
胡贝尔 魏玛末期联邦危机中的施米特 / 138
胡贝尔等 就胡贝尔报告的谈话 / 158
霍恩达尔 对1940年之后战争与和平的反思:恽格尔与施米特 / 180
第三编政治思想处境中的施米特 / 211
舒尔曼 施米特对自由宪政主义的批判 / 213
本哈碧 施米特对康德的批判:主权与国际法 / 238
加缪等 施米特与托克维尔论民主时代的政治未来 / 269
汤姆森 施米特:20世纪的霍布斯主义者? / 304
马尔基 无价值的规范:对施米特《价值的僭政》的哲学反思 / 331
鲁 本 施米特与对法律战的批判 / 345
贡 捷 从“政治的神学”到“政治的宗教” / 366
內容試閱 :
如何看待施米特其人及其作品
夸里奇(Helmut Quaritsch)著
1986年3月19日,贝尔丁(Helmut Berding)在海涅之家(Pariser Maison Heinrich Heine)主持了一场关于施米特(Carl Schmitt)的讨论,参加者有松特海默尔(Kurt Sontheimer)和陶伯斯(Jacob Taubes)。开始讨论前,贝尔丁援引了施米特两篇众所周知的文章:《领袖守护法律》(Der Führer schützt das Recht,1934)和《德国法学对犹太幽灵的斗争》(Die deutsche Rechtswissenschaft im Kampf gegen den jüdischen Geist,1936)。当陶伯斯表示,他将施米特视为“一位学识渊博的天主教思想家”时,松特海默尔明显失去了耐心,他用尖锐的提问打断陶伯斯详尽感人的告白,他问道:“施米特是不是一个反犹太主义者?”撇开对陶伯斯这个“蠢犹太人”(陶伯斯自称)提出这个问题是否合适不谈,松特海默尔的诘问还暗含着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施米特是一个反犹太主义者,那么,他于1910年至1978年所写的40本书、200篇学术论文及文章意味着什么?下面我们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是否要研究施米特以及如何展开对他的研究,我想通过迂回的方式一步步向读者揭示这个问题的答案。为此,首先,我想请读者诸君做一个这样的设想,假设我们的讨论会是在巴黎召开,开会的时间回溯到了1597年,会谈的主题是法国法学家博丹(Jean Bodin),他在会议的前一年即1596年就已经在里昂去世,终年66岁。根据1986年关于施米特研究的讨论会的模式,关于博丹的讨论将这样展开:
(一)博丹难道不是一个实足的机会主义者吗?他在1586年拉丁文本的《共和六书》中,难道没有用30页篇幅来论证《撒利安法》(Lex Salica)中的法国王位继承权吗?他没有在3年后最后一个瓦卢瓦(Valois)被谋杀后,在法国王位继承战争爆发时,试图违反《撒利安法》而替天主教另立的伪帝波旁(Karl von Bourbon)所谓的王位继承权辩护吗?在辩护时,他没有以法国国王必须是天主教徒这一决定性的信仰,来废除他自己刚刚提出的近代主权国家的世俗政治体系吗?
答案:有,并且他的行为使他沦为失败者一方的成员:根据《撒利安法》,亨利三世(Heinrich Ⅲ)的法定继承人那瓦拉波旁([Heinrich von NavarraBourbon],即亨利四世[Heinrich Ⅳ])成了法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国王之一。
(二)更糟糕的是:博丹没有通过将唯一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同犹太教邪说、穆斯林及其它异教崇拜相提并论而亵渎耶稣基督吗?
答案:有。毫无疑问,博丹在其写于1587年至1593年的《七贤聚谈》一书中对基督教教义进行了彻底的批判。如果该作品在其有生之年出版,那么,博丹在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将被处以火刑。该书直到19世纪中期才得以出版。
(三)教皇及众多虔诚的国王及亲王没有禁止博丹所有的著述吗?
答案:有。直到1841年,博丹出版的所有作品都还在天主教的禁书目录上。
(四)博丹没有肆无忌惮地将神圣罗马帝国斥为一个贵族的王侯共和国吗?
答案:有,并且他还影响了17世纪君主制下的法学家们,以致于现今国家法教师联合会的一名成员还认为,瑞士并非民主国家,它更多的是被苏黎世银行家及巴塞尔化学工厂大股东的寡头所统治。
(五)博丹没有号召抓捕巫师和女巫吗?当德国医生魏尔(Johann Weyer)首次尝试证明女巫审判既不正义又没有意义时,博丹没有通过出版一本大部头的关于巫术及妖术的研究性书籍而对这一工作加以破坏吗?当巫师和女巫们拒绝认罪时,博丹没有要求对他们施以刑讯吗?他没有坚持要处死女巫吗?他不愿将年仅14岁的女巫处以火刑吗?
答案:有。《巫师的魔法狂热》一书出版于1580年,在法国再版14次,德语和拉丁语4次,意大利语3次;最后一次(德语)出版于1698年,与之相比,终版于1641年的《共和六书》就没有取得这样的成功。对发生在16世纪末及17世纪的女巫迫害,博丹应共同承担理论上的责任。
1985年5月19日,松特海默尔在《时代周刊》上发表了《施米特讣告》,如果将该讣告中的名句稍加修改,那它就是对1597年在会谈上所提出的尴尬问题以及对应的让人痛心的答案所作的结论:谁把正统的基督教和神圣的教会母亲置于心中,谁热爱并珍视帝国和王国以及它们所带来的秩序和自由,谁与所有开明人士一起同迷信和对无辜者的司法谋杀作斗争,谁便不需要博丹。
但是,现在没有一个严肃的学者会冒险得出这样的结论。博丹毫无疑问可以跻身于欧洲早期思想史中的伟大人物之列;我们也承认,他开启了法学的国家理论的新纪元。因此“我们不需要博丹”这一结论是错误的。我们做出这样的结论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现在我们可以嘲笑德国法学家对德意志帝国国家形式的担心,因为我们感到《七贤聚谈》的信仰怀疑论很时髦,甚至使人心生好感,因为我们对博丹在法国内战前后的矛盾表现不感兴趣,对于今天的我们而言,著有女巫著作的博丹与因此将博丹称为魔王律师的严肃的伏尔泰没有区别。“我们不需要博丹”这一结论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它限制了我们审视博丹及其作品的视角,在这种受限制的视角下,我们只关注博丹的作品如《巫师的魔法狂热》一书中观点错误的那一部分,只关注展现其作为主流神学与法律观念的狂热追随者的那一部分。这种观察视角无视博丹有关欧洲国家理论中的大部分积极内容,使其作品的整体学术性无法得到正确评价。谁把博丹仅仅视为机会主义者、背叛者、专制主义的宪法破坏者以及女巫迫害者,那么谁便不能做出正确的学术判断。“我们不需要博丹”仅是一个政治道德上的判断,正如吕贝(Hermann Lübbe)在一个类似的关系中所讲述的,态度战胜了判断力。
谁基于《德国法学家报》1934年及1936年的两篇文章展开关于对施米特的讨论,谁就已经在先入为主地追求一个政治判断,它确立的前提仅仅是控诉者对反犹太犯罪者的诘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