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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怎样选择旅行社?
何为旅游法律关系?
旅游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旅游中常见障眼法。
游客随身物品遗失,旅行社是否应该赔偿?
游客轻易签订谅解协议的风险。
旅游公司应对游客死亡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旅游发生意外,旅行社是否有责任?
旅游服务档次降低,如何维权?
旅游合同是否可以随意转让?
自驾游纠纷,成败在于证据。
旅游中发生纠纷如何投诉?
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注意的问题。
境外旅游注意的问题。
如何防范旅游陷阱?
┅┅
本书通过常见问题解答、经典案例分析、重点法条解读并附录全部旅游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多种形式,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透彻的解答,为游客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与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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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旅游的火爆也带来旅游过程中权利受侵犯或遭遇风险与不测的情况,实现旅游过程中有效维权和提升风险防范能力成为每一位游客应具备的技能。《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一书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律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的介绍了旅游过程中应当注意的法律和安全问题,为广大旅游者提供了丰富而全面的维权实务和风险防范技巧与方法。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简要介绍了旅游相关的概念和维权指导;中篇以实务案例的形式分析了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下篇汇集了旅游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我国法律法规,为读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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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刘知函,法学博士,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代理国内外商标申请、异议、驳回复审、争议、行政确权和侵权诉讼等案件,是国内能够提供商标代理、商标诉讼、版权登记、版权诉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全方位、高水准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专注于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研究与律师实务工作,多次参加恒大冰泉、稻香村、嘉宝莉、金丝肉松、滴滴打车、汉武大帝、“VEP”、德海制药专利恢复等等国内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家论证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显冬教授共同主编《生活必备法律丛书》,与他人合著《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写给游客一方)》、《影视法律规范与操作实务》等等多部法律图书。多次接受《法制晚报》、《知识产权报》等多家媒体就法律专业问题进行的采访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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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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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旅游相关概念与维权指导
第一章 旅游法律关系及旅游法
一、旅游法律关系
二、旅游法
第二章 旅游相关概念
一、旅行社的概念
二、旅行社的分类及经营范围
三、旅行社的法律责任
四、导游人员的义务
五、旅游饭店的义务
第三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制度
第四章 旅游合同的法律制度
一、旅游合同的签订
二、旅游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三、旅游保险合同
四、旅游保险的索赔和理赔
第五章 旅游纠纷
一、旅游纠纷
二、旅游纠纷的类型
三、旅游纠纷的解决途径
四、旅游纠纷的诉讼过程
五、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旅游纠纷情形
六、法院的管辖
七、诉讼时效
第六章 旅游风险防范
一、旅游广告的问题
二、旅游中常见的障眼法
三、防范旅游陷阱
四、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注意的问题
五、出门旅游如何办理保险
六、境外旅游注意的问题
七、旅游中发生纠纷如何投诉
八、旅游合同风险防范
九、旅游合同违约赔偿和签订注意事项
十、网络签订旅游合同的风险防范
中 篇 旅游实务分析
1怎样选择旅行社
2豪华游纠纷多
3旅行社有告知义务
4旅游者请勿拒绝返程
5索赔方式也要合理
6注意投诉期限:90天
……
下篇 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及旅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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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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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改行程,旅行社被判赔偿
2002年2月,王某在报纸上看到某旅行社九寨沟之旅的广告,称能特别安排黑虎寨之游,全国仅此一家,且名为摄影团。2002年10月20日至22日,王某等7位老人参加了这一摄影团。但是,在王某等人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却以黑虎寨偏僻、交通不便为由,取消了原定的行程,后又擅自取消参观卧龙大小熊猫馆的行程;而且名为摄影团,旅行社却没有提供摄影导游服务,导游连基本的摄影知识都不懂,还将原定一天的摄影时间压缩为半天,而且下午到达景点,光线很弱,照相效果极差。
2002年12月,王某等人将旅行社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7名团员每人导游费、交通费6252元。王某等人不服此判决,上诉至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旅行社在履行合同中严重违约,未按时接团,擅自变更、取消约定景点,发生交通事故延误时间,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食宿,使游客未充分领略到美丽的自然风景区的风光,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作出终审判决。
假期旅游旺季,很多人都在计划旅行,旅行社是否靠谱,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如果在旅途中旅行社私改了线路,游客如何维权,成为关心的话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有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的,法院应予支持。
旅行社私改行程,属于违约,如果旅行社在与游客订立合同之初并无意履行合同,那么旅行社涉嫌民事欺诈,旅游者可以据此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假日期间,我国的旅游市场异常活跃,各家旅行社打折优惠,使出浑身解数吸引游客。作为消费者怎样才能看清内幕,选择安全可靠的旅行社呢?应选择证件齐全、资质良好、信誉度高的正规旅行社,慎防超低价的旅游陷阱,以免上当受骗甚至给人身安全带来危险。应当谨慎签订旅游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行程安排、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购物安排等具体内容,并规定违约赔偿标准。在旅行过程中发现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可根据情况要求旅行社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2、自驾游纠纷,成败在于证据
被告胡某、郑某、郭某、张某、汪某、周某六人系同学关系。2006年8月,上述六被告倡议自驾车辆到四川省遂宁市旅游,并分别邀约了原告汪某和其子蓝某死者以及被告古某、杨某、黄某、吕某、阮某,部分人员另带有小孩,共计21人分乘三辆车自驾游,并口头约定出游费用由参加自驾游的人员自理,但约定不明确。同月4日下午,原告汪某和其子蓝某及被告胡某等人分乘三辆汽车从长寿区川维厂出发,被告胡某已取得驾驶执照驾驶事故车渝BD7359号长安小型普通客车。原告汪某及其子蓝某、被告郭某以及另外二小孩乘坐该车,其余出行人员则分乘另两辆车。当天19时30分许,被告胡某驾驶渝BD7359号长安客车行至渝邻高速公路R40Km+868m处时,车辆向左发生侧翻,蓝某在事故中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二大队两次委托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肇事车辆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右后轮胎嵌入螺钉和铁丝导致车轮缺气,并造成车轮在行驶时操纵稳定性及制动力降低,容易发生侧翻、跑偏等事故。于是该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胡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的规定即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负此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该车乘客不负此次交通事故责任。同时查明,被告陈某系渝BD7359号长安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该车由被告郑某委托被告胡某忠找被告陈某平借出。
2006年11月7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驾驶员胡某和车辆所有人陈某平连带赔偿蓝某死亡赔偿金231400元、丧葬费9606元、医疗费75810元、交通费297元、食宿费240元、误工费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共计2731011元。
法院立案受理后,根据被告胡某、陈某平的申请,依法追加郑某、郭某、张某、汪某、周某、古某、杨某、黄某、吕某、阮某10位自驾游成员及租车介绍人胡某忠为本案共同被告,共计13个被告。并适用普通程序于2007年1月8日、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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