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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研究旨在分析外国投资法的根本性原则以及这些原则在过去的几年里是如何被国际投资法庭或仲裁庭所解读和适用的。本研究同样会考察仲裁裁决解释外国投资法规则和国家实践的程度,包括双边投资协定与自由贸易协定都将被考虑在内。此外,在不断发展的国际投资法中还要考虑的内容是体现在其他国际条约中国际法的其他相关原则以及对外国投资者的保护。我们的目标是厘清外国投资法在最近几十年来是如何发生变化的,从而应对世界经济与政治现实情况,以及国际投资法出现的新趋势对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的公共政策目标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在从事上述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还将分析该法学部门目前所面对的挑战以及它们如何在国际法的整体框架中得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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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磊,汉族,1981年出生,浙江兰溪人。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国际公法、国际投资法。
2010年6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13年12月在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完成国际法专业的研究任务,顺利出站。之后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
截止2015年6月,先后出版专著3部,在 《法学》 《政治与法律》《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CSSCI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7篇左右,其中4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国际法学)》全文转载,2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此外,在国内外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75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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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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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
第一章外国投资法的演进
简介
初始阶段
国民待遇与国际最低标准的博弈
炮舰外交的时代
外交保护与国际法上对外国人的待遇
卡尔沃主义
赫尔标准
结论
第二章调整外国投资的国际努力
简介
1948年《哈瓦那宪章》
联合国《关于自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
试图通过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来推动法律的发展
1974年《国家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
对联合国框架下相关努力的评价
世界银行的作用
《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公约》(ICSID)
一场国际法的“无声革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
1992年世界银行指导方针
WTO协定与外国投资
经合组织的指导意见与有关投资的多边协定
国际劳工组织的指导意见
其他自愿性的计划
20世纪在外国投资规则上无果而终
在21世纪初期作出的努力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理事会
反腐败条约
对国际协定必要性的强调发生变化
结论
第三章国际习惯法对外国投资的保护
简介
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保护
外国投资保护的基本原则
原则所要达到的目标
投资者和投资的定义
国际习惯法里的公正与平等待遇
充分的保护与安全
最惠国待遇
国民待遇
国际习惯法中为应对征收而提供的保护
国际习惯法中的补偿标准
诉诸国际仲裁
结论
第四章通过双边投资协定对外国投资进行保护
简介
双边投资协定的起源
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
双边投资协定的重要性
推动外国投资的双边投资协定
双边投资协定提供的更高的保护标准
为政治风险提供保险的双边投资协定
作为全球化、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工具的双边投资协定
拓展国际标准和对特别法实现法典化的机制
将双边投资协定作为对世义务的后果?
外国投资法的分散
限制国家的行动自由
规定征收行为的实施条件
对赫尔标准的偏离
用尽当地救济
投资者与国家之间争端的解决
拉美国家的完全转变
对于更加宽泛的投资定义的接受
类似情况
准入前的权利
可适用的法律的概念
索赔的时间限制
双边投资协定的合同性质
投资或国家合同中稳定条款所提供的保护
保护伞条款提供的保护
区域贸易与投资条约所提供的保护
自由贸易协定与双边投资协定范本提供的保护
双边投资协定不断变化中的特征
结论
第五章通过法学理论来充实原则
简介
充实外国投资法的原则
外国投资者的标准诉求
征收的定义
进行征收的权利
直接和间接的征收
对补偿性质与数额的判定
股东的权利
用尽当地救济
拓展外国投资法的边界
创造性解释法律的潮流
不协调一致导致的争议
进行广泛保护的趋势
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到最高标准
对国际习惯法的修正?
双边投资协定对合同义务的拓展
为了确立管辖权而对国民待遇条款的拓展
结论
第六章目前外国投资法的焦点问题
简介
在十字路口的法律
在补偿标准上缺乏指导方针
相互竞争的原则之间进行交叉渗透所产生的影响
在解释上进行扩大与创造的趋势所导致的问题
国家“警察权”的概念和管制性征收
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期待与国家的管制权
保护环境的管制措施
保护人权的管制措施
追求社会与经济目标的管制措施
以投资或国家合同为依据的管制权力与保护
对公平与平等原则包罗万象的解释
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保护程度
公共争端与私人法庭
国际法庭适用国内法的困难
国际法庭与程序的多边性
条约挑选、法庭挑选与国籍挑选的趋势
在国内投资者与国外投资者之间的反向歧视
反腐败法律与投资争端
例外机制与外国投资法
国家希望限制法庭而不是相反
白板原则与投资合同
国际公共政策的概念与投资保护
外国投资法中的危急情况原则
外国投资法中不可抗力的概念
资源民族主义与卡尔沃主义的复活
试图为商业风险寻求保护的努力
结论
第七章对外国投资法目前所面临挑战的阐述
简介
有关外国投资的全球综合性条约
全球示范条约
国际法委员会的一系列解释性声明或条款草案
实现平衡的自由贸易协定与双边投资协定
投资仲裁庭或法庭的角色
对仲裁裁决的上诉机制
创设国际投资法庭
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投资争议的解决
对投资合同的修订
通过议定书对双边投资协定进行修订
对ICSI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与其他仲裁规则的修订
受害者求助国际法庭或仲裁庭的途径
对于补偿标准或条件的定义
对补偿限额的界定
金钱补偿以外的补救措施
不鼓励在规则适用问题上采取“樱桃采摘”方式(cherrypicking)
国内投资法庭
结论
结论性意见
缩写词汇表
案例列表
立法列表
公约、条约与协定列表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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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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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提供了一个从学者的角度对外国投资法的最新审视,将对外国投资者在国际法上所能获得待遇原则和标准所做的全面与简洁的分析融入其中。这本书是权威性和多层次的,提供了对一些关键议题所做的分析和对案例法晚近趋势具有洞察力的评估,而所采取的视角既有从发达国家出发,也有从发展中国家出发。本书的主要特征是它涉及了外国投资法与国际法其他具有竞争性质的原则之间的紧张关系。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本书提出了在这些原则之间实现平衡的各种途径,并提出这样一个必要性,即一方面要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的权利和期待,另一方面也不要对东道国落实自己公共政策的权力实施不适当的严格限制,而此处的公共政策包括保护环境和人权、促进东道国境内的社会与经济公正。
在第一版发行之后,不同的国际仲裁庭相继做出了一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于是,需要对快速发展和迅速变化的投资环境进行更新。此外,学者们和其他主体,无论是非政府性质的,还是政府间性质的,都对由本书第一版所设定的议题表作出了回应。于是,第二版也反映了该领域一些主要人物所开展的工作。
该书的作者在过去25年的时间里既在发达国家又在发展中国家执教、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于是,或许这是第一本由具备如此经历的作者所撰写的书籍。为了完成这样一个任务,作者宝贵的经历让他能够得出一种关于外国投资中法律、经济和政治之间相互作用的独到见解,从而让这本书成为对于那些对当代外国投资法感兴趣的学生、学者、实务工作者以及外交官而言至关重要的一本读物。第一版的序言第一版的序言
我第一次接触国际投资法是在1985年。那时候,我作为尼泊尔政府代表团的成员之一,参加尼泊尔与当时联邦德国以及英国有关双边投资协定的磋商。这次经历让我大开眼界。就从那时起,国际法的这个领域开始让我着迷。我第二次接触这个部门法是在1993年海牙的一次学术活动中。我当时刚刚获得牛津大学的博士学位。攻读博士期间,我主要关注国际海洋法以及与裁军有关的法律制度。之后,我在国际社会科学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Social Studies)教授国际法。该机构坐落在荷兰海牙。在加盟该研究所的时候,正是Nico Schrijver教授问我是否愿意讲授作为国际经济法课程一部分的国际投资法。我想起在牛津大学时,我的导师Christine Gray教授曾经给我的建议,即如果你能够讲授法学领域里的一个部门法,那么只要有足够的时间应对挑战,你就能够讲授其他部门法。于是,我接受这个邀请。从此,我再没有离开过国际投资法。同样,国际投资法也再没有离开过我!
然而,直到最近,市场上有关该领域的书籍里很少见到能够全面地涉及国际投资法各个焦点问题以至于让我很高兴地推荐给自己的学生们。Sornarajah教授在1994年第一次出版的专著《有关外国投资的国际法》(The International Law on Foreign Investment)在一个时期之内一直作为这类书籍的榜样。这得益于该专著睿智的评论。不过,在这个快速变化的领域,事物发展在不断地大步迈进。随着近年来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与实践的巨大发展,现在有很多人在这方面撰文以迎合实务界和学术界。全球化导致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量的加速扩大,同时,双边投资条约的数量和国际投资法庭解决相关纠纷的数量也在攀升。在这种背景下,国际投资法已经变成了实务界获取较好收益的领域,也吸引了许多学者进行研究。可是,该领域的很多书籍更适合实务工作者,另外一些书籍则偏向于分析目前对国际法和国际活动有越来越大影响力的法律。
对上述这些情况成竹在胸以后,我在四年之前坐定下来开始筹划写一本有关该领域的书。这本书是真正国际化的,旨在服务全球读者,在分析方面保持平衡,不但考虑发达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而且考虑国际社会首要的全球价值,并且最重要的是,这本书对学生和实务工作者来说都同样适宜。因此,这本书就是我在过去四年努力的结果。在我撰写该书的过程中,我受邀在各种知名的会议和全球性大会上发言。这些会议和大会旨在探讨今天世界在该领域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其中包括在伦敦大学玛丽皇后学院商法研究中心举行的Shihata杰出者讲座以及印度国际法学会第二次国际会议。此外,我还被邀请为一些国际法期刊撰写文章,例如《国际律师》(美国律师协会主办的季刊)以及在玛丽皇后学院和伦敦大学学院的共同管理下的伦敦大学法律硕士项目在该领域的学习指南。
这本书从这些努力中获益,并且是我20年以来作为大学教授与实务工作者经历的一个高潮。我想向上述提及的机构和出版物表示由衷的感谢。感谢他们能够给我一系列机会来施展自己在国际投资法的想法。我也感谢利兹大学给我这样一个学术假期。倘若没有这个假期,我恐怕还要花更多的时间来完成这本书。此外,我还要感谢在伦敦Msihcon de Reya律师事务曾经的同事们。他们让我组织该事务所历史上第一个就职培训课程从而给了我实践自己想法的平台。我同样要感谢目前在伦敦Tanfield Chambers律师事务所的同事们给我的支持。
假如我没有被召唤去参与自己祖国(尼泊尔)的一些有关宪法和政治的事务,这本书原本可以早一点问世。尼泊尔在不久以前已经摆脱了骚乱时期。这个坐落于喜马拉雅山南缘的美丽国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这个古老的国家现在已经变成了世界上最年轻的共和国。热爱自由与和平的尼泊尔人民成功地为政治稳定奠定了基础。这使他们能够在未来的几年里获得经济上的发展。我希望尼泊尔人民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从这本书里面获得与其他国家的人民一样的收益。
我初来英国学术界的时间恰好是撒切尔(Thatcher)夫人执政时加速落实私有化与全球化理念的时间。在那个因为布莱尔(Blair)政府所推行政策而经济繁荣和政治稳定的10年里,我获益良多并有所建树。然而,我心里真正的英雄却是尼尔森·曼德拉(Nelson Mandela)。他或许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杰出的政治家。我希望将这本书献给他。我一直以来被他所主张的经济和社会意义上的公正所鼓舞。鼓舞我的还有他所领导的事业,即为未被充分代表的、被剥夺基本权利的以及被边缘化的人们争取比现行国际法律制度所能给予他们的权益以外更多的权益。如果我的这本书能够给这些人的生活带来一些小的变化、能够使我们这个星球更加安全、能够使我们这个世界对每一个人来说更加公平,那么我将心满意足。
我想借此机会向Richard Hart先生及其在哈特出版社(Hart publishing)高效和商业化的团队在出版这本书的过程中所付出的辛劳表示感谢。能够与他们在这个项目上共事对我而言是极大的荣幸。我也想对Lauren Anderson女士表示感谢,感谢她在利兹大学攻读法律硕士的同时为这本书的研究提供帮助。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我感谢我的妻子Kokila和我的两个孩子Pranay和Anita给予我的爱和支持。假设没有他们的爱和支持,我将很难以目前的形式完成本书的撰写。
苏里亚·P.苏贝迪
写于利兹
第二版的序言
本书第一版得到了英国国内和国外学术界的接受。对此,我持谦虚的态度。在研究该领域内的主流国际杂志中,至少有7本杂志对这本书给予了积极的、热情的以及令人鼓舞的评价,并且在世界上很多大学里被用作主要的或背景介绍的读物。无论是非政府背景的还是跨政府背景的学者和其他人士都对本书第一版设定的日程表作出了回应。因此,当收到哈特出版社(Hart Publishing)希望出版本书第二版的请求时,我欣然接受了。
自从本书第一版出版以后,国际投资法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发展。因此,我当然尽可能地更新本书中的相关资料。令我非常高兴的是,2012年上半年利兹大学法学院给我休假,并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坐落于华盛顿特区的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这次访问使得我有机会从事本书第二版的修订工作,考察位于华盛顿的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简称ICSID)处理相关争议的第一手资料,并追求我对国际法其他领域的兴趣。在华盛顿特区期间,我被ICSID任命为仲裁与调解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这是一个令人高兴的机缘。这份机缘将如何进一步发展将在未来的岁月里展现出来。
我要感谢哈特出版社对本书倾注的热情以及在第二版出版过程中的重要帮助。我同样要感谢Paddy Long太太和Samantha Besora女士对我的支持。最后,我同样要感谢我妻子Kokila和我的两个孩子Pranay和Anita对我的爱和支持。
苏里亚·P.苏贝迪
写于华盛顿特区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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