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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体现了人类对自己与动物之间关系的理解,不同的伦理观念决定了人类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来对待野生动物。该书从野生动物保护的伦理观念入手,探讨了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中社区的参与及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的环境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为我国修订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奠定了理论基础,值得相关立法者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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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体现了人类对自己与动物之间关系的理解,不同的伦理观念决定了人类会采取不同的行为来对待野生动物。本书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野生动物保护的伦理观念,作者在该章中探讨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的影响及演变。第二章是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作者在该章中得出可以赋予动物准人格资格。第三章探讨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保护,谈及栖息地的分类、土地权属及保护栖息地的资金来源机制。第四章为野生动物保护中的社区参与,应注重少数民族参与保护野生动物,而不是完全打破少数民族与野生动物的共处现状。第五章涉及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的环境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提及狩猎文化在逐步消亡,并指出野生动物致害的法律补偿机制的现存问题,作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修订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奠定了理论基础,值得相关学者及立法者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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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林森,男,湖北恩施人,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环境法,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规划基金等项目的研究,发表若干核心期刊学术论文,独著和参与撰写学术著作3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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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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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野生动物保护的伦理观念
第一节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
一、人类中心主义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第二节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
一、个体主义
二、整体主义
第三节初步的结论
第二章野生动物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作为“物”的动物
一、动物保护法的实质
二、动物作为“物”的法律本质
第二节法律主体资格方法论对动物法律地位的影响
一、法学方法论的演进
二、主流法学方法论的不足
三、后现代主义对主流法学方法论的批判
四、后现代主义对法律主体资格的认识
第三节动物可以成为法律主体
一、“主体”是法律拟制的产物
二、法律主体的标准
三、动物的准人格资格
第三章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野生动物栖息地与荒野观
第二节法律中的荒野
第三节野生动物栖息地分类体系的法律完善
一、中国自然保护立法概况
二、中国自然保护立法的不足
三、中国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的完善
第四节野生动物栖息地土地权属的法律完善
一、土地权属现状
二、土地权属立法的不足
三、国外关于土地权属立法的经验
四、解决土地权属问题的法律对策
第五节野生动物栖息地资金机制的法律完善
一、野生动物栖息地资金问题
二、国外关于资金机制的立法经验
……
第四章野生动物保护中的社会参与
第五章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的环境权益保护之平衡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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