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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 、司法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法律规范的便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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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由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条和注释构成。
正文是该法的法条。重点是注释,即关联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该领域全部重要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指导性案例、法院批复等。
本书编写体例:
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
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注释文件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
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排列。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
(3)用以注释的文件,按照注释内容,根据需要或摘录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
附录为用以注释的所有文件的名称汇编,按照其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
本书不仅适合法学院学生在学习法律时作为参考书,适合正在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辅导用书,而且也有利于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法官以及公司法务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作为法条检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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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葛伟军,浙江宁海人。现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校法律顾问。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研究方向为商法。
1993年到1997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到2001年就读于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2年到2005年受国家科技部委派、在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的资助下就读于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获法学博士学位。1998年至2006年为专职律师,具有多年公司法和涉外法律实务经验。2010年1月至12月在上海市杨浦区信访办挂职锻炼,任职副主任。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获中美富布赖特研究学者项目的录取,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问。
曾经出版专著《公司资本制度和债权人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英国公司法要义》(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译著《英国信托法:成文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英国2006年公司法(2012年修订译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以及编著《第一本法律漫画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并在法学核心期刊、境外期刊上发表论文若干。
张亦昆,河南郑州人。现为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法学硕士研究生,专业为国际经济与贸易法。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后免试直升本校攻读法学硕士学位。在校期间表现优异,曾获得上海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上海财经大学年度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并获得奖学金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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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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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立法目的
第2条婚姻制度
第3条禁止的婚姻行为
第4条家庭关系
第二章结婚
第5条结婚自愿
第6条法定婚龄
第7条禁止结婚
第8条结婚登记
第9条互为家庭成员
第10条婚姻无效
第11条胁迫结婚
第12条婚姻的无效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13条夫妻平等
第14条夫妻姓名权
第15条夫妻的自由
第16条计划生育义务
第17条夫妻共有财产
第18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19条夫妻财产约定
第20条夫妻扶养义务
第21条父母与子女
第22条子女的姓
第23条父母对子女的保护和教育
第24条继承遗产
第25条非婚生子女
第26条收养关系
第27条继父母与继子女
第28条祖与孙
第29条兄姐与弟妹
第30条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离婚
第31条自愿离婚
第32条离婚诉讼
第33条军人配偶要求离婚
第34条不得提出离婚
第35条复婚
第36条离婚与子女
第37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第38条离婚后的子女探望
第39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第40条补偿
第41条共同债务
第42条适当帮助
第五章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第43条家庭暴力与虐待
第44条遗弃
第45条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犯罪
第46条损害赔偿
第47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
第48条强制执行
第49条婚姻家庭的其他违法
第六章附则
第50条变通规定
第51条施行日期与旧法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立法目的
第2条继承的开始
第3条遗产范围
第4条承包关系与继承
第5条继承方式
第6条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使
第7条继承权的丧失
第8条诉讼时效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9条男女平等
第10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第11条代位继承
第12条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第13条遗产分配
第14条酌情分得遗产权
第15条继承解决方式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16条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
第17条遗嘱的形式
第18条遗嘱见证人
第19条特留份规定
第20条遗嘱的撤销、变更
第21条附义务的遗嘱
第22条遗嘱的无效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23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24条遗产的保管
第25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第26条遗产的认定
第27条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第28条胎儿预留份
第29条遗产分割的规则和方法
第30条再婚时对所继承遗产的处分权
第31条遗赠扶养协议
第32条无人继承的遗产
第33条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
第34条遗赠与债务清偿
第五章附则
第35条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第36条涉外继承
第37条生效日期
《婚姻家庭法一本通》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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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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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当法律出版社的李峰沄编辑拿出《刑法一本通》并征询我是否有意编写商法一本通的时候,我丝毫没有察觉这本书的特别之处。对于唯论文论的考核机制而言,专著和译著都是微不足道的,更何况一本貌似不用那么费劲便可以编写的法条汇编。但是,李编辑告诉我这本书至今已经出版到第十版,并且在当当网上有数千条读者给出的评论。看来一本通有其自身的魅力和价值。
应承下来不久,我完成了商法中几部主要法律的法条注释工作。提交之后,出版社的老朋友刘文科编辑回了一个电话,表示该版本有些单薄,部分法条都没有相应的注释,最好将用以注释的文件扩展到所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等。没有反驳,只有默契。我完全认可刘编辑的看法,并且站在读者的角度,反复考虑读者到底需要怎样的一本通。
虽然工作量大大增加了,但是由于我的研究生张亦昆的加入,工作进程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2014年年底,我们提交了一本通的第二稿。得到了进一步的反馈意见之后,2015年2月我们赶在春节放假结束之前,提交了一本通的第三稿。
最终稿将一本通的范围扩大了,并且按照各个部门法,分成了单独的一本通,具体涉及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物权法、保险法、婚姻家庭法、民事诉讼法等。为了便于阅读,每个法条之前,加上了该条内容的总结。读者在阅读使用时,应当注意一本通的编写体例:
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
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用以注释的文件,最早的始于90年代初,最晚截至2015年5月31日,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年代较早或者使用频率较低的文件,并未收录。
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
(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排列。
(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
(3)用以注释的文件,按照注释内容,根据需要或摘录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
附录为用以注释的所有文件的名称汇编,按照其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
一本通系列的编写,也是一个自我学习的过程。通过这项工作,我对上述几部法律的具体架构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对法条的理解也变得充实、丰满了。一本通系列不仅适合法学院学生在学习法律时作为参考书,适合正在复习、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作为辅导用书,而且也有利于从事实务工作的律师、法官以及公司法务在面对法律问题时作为法条检索书。
对于一本通系列的编写,首先要感谢法律出版社的刘文科和李峰沄两位编辑,没有他们的信任和支持,该系列无法得以出版。其次,要感谢我的研究生张亦昆在编写过程中提供的鼎力协助。最后,我要感谢同事和家人对我的支持。
由于时间较紧,本书可能存在未被发现的错误或纰漏,敬请读者谅解。我将在今后的再版中改正或更新。
葛伟军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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