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宋代冠服图志(详尽展示宋代各类冠服 精美插图 考据严谨 细节丰富)
》
售價:NT$
398.0
《
形似神异:什么是中日传统政治文化的结构性差异
》
售價:NT$
254.0
《
养育不好惹的小孩
》
售價:NT$
352.0
《
加加美高浩的手部绘画技法 II
》
售價:NT$
407.0
《
卡特里娜(“同一颗星球”丛书)
》
售價:NT$
398.0
《
伟大民族:从路易十五到拿破仑的法国史(方尖碑)
》
售價:NT$
857.0
《
古今“书画同源”论辨——中国书法与中国绘画的关系问题兼中国画笔墨研究
》
售價:NT$
602.0
《
《日本文学史序说》讲演录
》
售價:NT$
332.0
|
內容簡介: |
《高等政法院校专业主干课程系列教材:行政诉讼法学第三版》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其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
目錄:
|
第一章行政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行政诉讼和行政诉讼法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学
第二章行政诉讼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产生基础
第二节外国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中国行政诉讼的产生与发展
第四节行政诉讼法的修改
第三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第一节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肯定范围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否定范围
第四章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
第四节裁定管辖
第五节行政诉讼的管辖权异议与处理
第五章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原告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被告
第四节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第五节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第六节诉讼代理人
第六章行政诉讼证据
第一节行政诉讼证据概述
第二节举证责任
第三节行政诉讼证据的保全与调取
第四节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和审查认定
第七章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起诉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受理
第八章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第一节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第二节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第三节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节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的若干重要制度
第九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法律适用
第二节法律适用的冲突
第三节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
第十章行政诉讼的裁判
第一节行政诉讼判决
第二节行政诉讼裁定和决定
第十一章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执行
第二节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的期间、送达和费用
第一节行政诉讼的期间
第二节行政诉讼的送达
第三节行政诉讼的费用
第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
第一节涉外行政诉讼的概述
第二节涉外行政诉讼的原则
第三节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
附录一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附录二典型案例法律文书选登
|
內容試閱:
|
2.行政诉讼兼具解纷、救济与监督的功能。诉讼最基本的功能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行政诉讼也不例外。行政诉讼通过对行政纠纷的审理与裁判,解决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争议,从而维护正常、稳定的社会秩序。与其他诉讼制度,特别是与民事诉讼制度不同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行政诉讼案件,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处于劣势、合法权益容易受到违法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提供救济。民事诉讼审判的是平等民事主体间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纠纷,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给予纠纷双方当事人以平等的保护,不存在对某一方当事人的权益进行特别保护的问题。
行政诉讼源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职权、职责、程序行使权力,作出各种行政管理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的裁判要作出评价,合法的,法院会判决维持;违法的,法院要判决撤销。人民法院这种审查、裁判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诉讼活动显然是对行政机关权力行为的一种监督。而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并没有对某一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进行监督的功能。
3.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身份恒定。行政诉讼以不服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原告,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原告是行政管理中处在被管理者地位的相对人,无论原告的具体身份是什么,只要是行政管理中的被管理者,就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是行政管理中处在管理者地位的行政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他们拥有行政职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由于行政机关要对自己的职权行为的结果负责,因而成为被告。
行政诉讼这种“民告官”的主体特征是其与其他诉讼(特别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区别。民事诉讼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民事诉讼不存在某个特定身份的民事主体只能做原告而另一些民事主体只能做被告的情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