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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 《古典正义论》作者程志敏,古典学研究专家,已出版学术著作20余部。本书是其继《古典法律论》之后的又一力作。
2. 《古典正义论》选取的研究对象是被公认为西方政治哲学的**经典的柏拉图著作《王制》,古典政治哲学几乎所有的思想和范畴在其中都有非常深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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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古典正义论》选取的研究对象是柏拉图的《王制》,这部著作被公认为西方政治哲学的第一经典,古典政治哲学几乎所有的思想和范畴在其中都有非常深入的探讨。
正如本书竭力要证明的那样:与现代“正义论”不同,古希腊的“正义”(主要)不是“论”,而是“法”和“行”。其余诸如德性、法律(如惩罚)、政治(如权利、敌友)、技艺、利他、幸福等等范畴,都可以在正义的框架下讨论,都寓于柏拉图的《王制》之中(当然也需要参考亚里士多德等人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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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程志敏,哲学博士,洪堡学者,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古典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古典政治哲学、法哲学和古希腊政治思想等。迄今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著作20余部(包括专著、译著和编著),主要有《宫墙之门——柏拉图政治哲学发凡》、《荷马史诗导读》、《历史中的修辞》等。主编“古希腊礼法研究”、“阿尔法拉比集”等丛书数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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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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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部分 正义三论
第一章 序曲327a1-328b4
一、经典中的修辞327a1
二、政治中的现实327a1-5
三、寡头与民主327b1-328b3
四、虔敬与革命328b4-c4
第二章 朴素正义论328c5-331d9
一、欲望与逻各斯328c6-329d6
二、财富与自由329d7-330c9
三、惩罚与报应330d1-331b7
四、绝对与生活331c1-d9
第三章 功利正义论331e1-336a10
一、扶友损敌331e1-334b9
二、敌友之分334c1-335b1
三、不义之义335b2-336a10
第四章 权力正义论336b1-354c3
一、真理与节制336b1-338b9
二、强权与法律338c1-339b6
三、认知与技艺339b7-342e11
四、利己与利他343a1-347e2
五、德性与幸福347e2-354c3
第二部分 不义之鉴
第五章 不义颂357a2-362c8
一、社会契约论357a2-359b5
二、人性论359b6-360d7
三、不义胜正义360e1-362c8
第六章 神义论批判362d1-367e5
一、神义论362e1-363e4
二、正义的艰难363e5-364b2
三、神义的崩溃364b2-365a3
四、败坏青年365a4-367e5
第七章 言辞中的城邦367e6-373d3
一、城邦与个人368c7-369a4
二、城邦的形成369a5-c11
三、健康的城邦369d1-372c1
四、奢华的城邦372c2-373d3
第三部分 何为正义
第八章 哲人的上升514a1-516e2
一、自然状态514a1-515e5
二、幸福之旅515e6-516e2
三、善的“理念”517c1
第九章 哲人的下降516e3-518b5
一、虚己的幸福516c6
二、政治上的无能516e8-517a4
三、政治中的危险517a4-6
四、思辨的危害516c2
第十章 何为正义518b6-521b11
一、智慧升华518b6-519c7, 520b6-d4
二、政治哲学的完成519d8-520e3
三、正义的实现519e1-520a4
四、何为正义540a4-c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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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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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关于柏拉图的注疏和研究累加起来,堪称汗牛充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已经充分掌握了他的思想。这些蔚为大观的文献,对现代人的研究来说,当然不无裨益,但“浩如烟海”同时亦未尝不是一种理所当然的“遮蔽”——正如海德格尔的努力不见得能够让我们完全理解思想和思想史的意义因为他的“回头”尽管已经给我们指明了方向,但他自己走向“思”之澄明的Ereignis[非凡功业],也不无可以商榷之处,却让我们意识到走向柏拉图的必要性以及这条道路的艰难与危险。正如海德格尔的学生克吕格告诉我们的那样,柏拉图是一位多么高深莫测的思想家:哪怕只是想弄明白柏拉图所意指的问题究竟是什么,也需要花费极大的努力。尤其在理解迷宫似的《王制》时,我们容易在不辨东西时,自以为找到了方向,而且越是一知半解,越自以为是。这种危险连其他思想巨匠也无法躲过,比如说,“亚里士多德无疑是西方最伟大的哲人之一,还曾在柏拉图身边生活达二十年之久,然而我们却看到,他常常激烈地反驳柏拉图,但往往又完全没有理解柏拉图。”刘小枫编:《〈王制〉要义》,张映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年,页4。至于我们还能够做什么,已不难明白矣。必须尽可能谦卑地倾听柏拉图的叙说——《王制》整体就是一种“诉说”,努力弄明白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整体,但即便在深入研究之后,我们对书中很多问题可能还会一头雾水。
比如说,《王制》有两个书名,一个是通常见到的ΠΟΛΙΤΕΙΑ Politeia,一个是它的副标题Η ΠΕΡΙ ΔΙΚΑΙΟY he peri dikaiou, on justice,但它的主题究竟是什么,该书是政治学还是伦理学著作?
从亚里士多德到希腊早期教父的古人,在谈到这篇对话时,都把它称作Politeia,没有提到过peri dikaiou 论正义,副标题显然是后人根据第一卷的内容添加的。Politeia政治制度属于政治学范畴,而dike或dikaiosyne正义、公正则更多地属于伦理学领域。于是,关于该书主题就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看法在德国思想家中,争论尤其激烈。
一派学者认为该书的标题既然是Politeia,那么它当然就是讲述政治制度的政治学著作。这不仅在《王制》这本书中能够找到依据,在柏拉图的其他作品也能找到旁证,比如在《法义》卷五中,雅典异方人仍然延续了“苏格拉底”在《王制》第五卷中所提到的观念457c以下,另参449c,424a,并把共妻、共子和共产的生活共同体叫作politeia——尽管它只是一种存在于天上的“范式”paradeigma,《王制》592b2,另参472c;《法义》739e1,而把次一等的叫作法治国家。更何况,所谓“论正义”的副标题乃是后来才有的,其合法性本身就很成问题。
另一派学者则认为《王制》从第一卷开始,就在讨论正义问题,后面的各种讨论都围绕“正义”展开:所谓“政制”polity,不过是为了更好地审视“正义”的一种手段或模具,即所谓paradeigma[范式],这种辅助性的含义,就是为了证明正义的本质与好处而添加的辅助线,或者是为了构建正义的大厦而搭起来的脚手架正如不能混同“指”和“月”,也不能把脚手架误作建筑物本身。如同克吕格所说:“正义倒更像是基本主题。因为,从第一卷开始331c直到最后一卷结尾思考正义在彼岸的奖赏问题614ab,正义始终主导着讨论。”
持前一种观点的人认为柏拉图这部著作更重视政治制度正如该书书名所示,也就认为柏拉图把美好生活的理想寄托在社会规则上,因此这本书属于政治学著作。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则认为柏拉图更加重视个人伦理道德的建设正如该书副标题所示:如果人人皆是义人遑论圣人,天下大治不期可至,幸福生活亦顺理成章。所谓美好生活,更多取决于个体的理解和感受。在柏拉图之前的思想中,“正义”属于伦理的范畴。
这种分歧与人们普遍认为的古典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理路的差异完全一致:现代政治学注重制度建设,试图以完善的制度来抑制人性的本恶,在普遍遵守共同游戏规则的前提下达到社会的井然之序罗尔斯的《正义论》即是个中翘楚;不过,罗尔斯书中表示制度的是institution,而不是constitution,后者更多地指政治制度近于regime。古典政治学则更注重个体的道德教化,并以此达成生活的美好境界。人们这种定论并非没有道理,但似乎割裂了这两个方面,因为他们没有进一步注意到,现代政治思想注重规范而轻视德性教育,这倒是实情。不过,古典政治学在高扬德性教化的同时,亦并未忽视制度的价值:柏拉图这部著作《王制:或论正义》的标题以及副标题本身就已经说明了古人兼重制度与道德。我们虽不能从该书的标题英译应为regime或constitution说明古人反而较现代人更重视制度,但亦至少可见古人并没有忽略制度的重要性。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与现代政治思想理念相比,古典政治哲学更侧重于个体的伦理建设。不过,古典思想虽然重视伦理道德,但并没有陷入了现代人所批判的“泛道德主义”。古人知道,伦理道德是解决人世生存的重要手段,却不是唯一的路径。伦理有助于解决政治问题,如儒家所谓“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论语》“学而第一”,但古人从来没有打算用伦理来取代政治——《论语》即以“尧曰”结尾,而且儒家在满篇大谈特谈“仁”的《论语》之外,还有《春秋》尤其“公羊传”、《尚书》和“三礼”。在古希腊,柏拉图的《王制》本身及其与《治邦者》旧译《政治家》和《法义》的关系,以及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及其与《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紧密关系,亦是这方面有力的佐证。离开社会,便谈不上正义。
西塞罗早就认识到,柏拉图的目标不是伦理与制度中的某一个,而是兼收并蓄:mores optimos et optimum reipublicae statum伦理的高贵和公共事务的美好境界。对柏拉图该书所表达的这“两个”主题,新柏拉图主义者普罗克洛斯亦有定见:“我接受双方的看法,而且认为它们之间没有任何本质性的差别,该书的主题既是国家的本质,也是正义的本质,然而,这并不是说有两个主题,因为那是不可能的。”普罗克洛斯总结道:“王制”这个名称与正义本质的探究相当和谐一致。对正义的求索与对制度的探寻,本身就一致。正义是城邦的秩序,而城邦则是正义的外化和体现。离开制度来谈正义,试图开发出纯粹的“正义”,既不可能,也没有意义,至少无根。而没有正义的“制度”,当然也不成其为制度,因为制度的目标就是正义。康有为所谓思想不外乎义理和制度两端,在柏拉图的《王制》中达成了统一。
早在极为远古的时代,人们便渐始有了“正义”和“政制”之类的概念——规范性思想本与人类共生,这些观念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中。柏拉图的《王制》继承了前人的成果,提高了对这些观念的认识,尤为重要的是,统一了此前的各种观念。仅仅从《王制》所谓的双重主题上,我们亦不难看出柏拉图试图重新理解“正义”和“制度”,并努力把两者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从而让正义具有制度的含义,同时让制度也有伦理的基础。因而,我们需要追问的,便从非此即彼抑或或此或彼的分离状态上升为一个更为综合、更具有包容性的新的理论问题:政治的正义以及正义的结构。自此,justice [正义]和politeia [政制]便具有了新的内涵。“正义”不仅仅是个体的伦理标尺,也是法律和政治的要素。“政制”亦不单纯指雅典人特别钟爱的某种制度民主制,而是以“正义”为准绳和归依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就是一种以正义为目标的生活方式——这本是对正义和政制最为古老也最恰当的看法。看起来,柏拉图的理论研究不过再次论证了他的“回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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