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簡介: |
本书是2015年度“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精品文库”之一。本书以“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论”作为论述主题,并以外部法律关系为研究视角,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该主题进行了深入阐述。本书不仅从理论上阐述了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构建之成因、法理基础、制度设计,而且分别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三个视角分层展开。本书兼具理论性与实务性,其中的一些观点和立法建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对信托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开展颇具参考价值。
|
目錄:
|
导论
一、本书的研究对象
二、缘由及意义
三、研究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之处
六、比较借鉴之侧重
第一章信托财产独立性:大陆法对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第一节信托制度的起源:衡平法
对USE的确认
一、USE的成因:“避法”动机
二、双重所有权:衡平法的贡献
三、现代信托确立的标志:Sambach v. Dalston案
第二节理论之嬗变:大陆法对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一、双重所有权的理论基础: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
二、双重所有权理论与大陆法系物权理论之重大冲突
三、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大陆法对英美信托制度的本土化改造
第三节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
一、代表性观点:“狭义说”和“广义说”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的内涵
三、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的法律效应
本章小结
第二章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构建之成因
第一节大陆信托法重要理论之一:信托财产独立性
一、信托制度移植的动因:社会化大生产和财富管理的需求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重要地位的决定因素:首要法益目标
第二节大陆信托法重要理论之二:交易安全
一、现代信托法的属性:商法
二、商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交易安全
三、现代信托制度重要的原则:交易安全
第三节两大理论冲突之平衡诉求:以信托外部法律关系为中心
一、信托财产独立性之绝对化有害于交易安全
二、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之相对性和限制性
本章小结
第三章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构建之法理基础
第一节平衡机制构建之法理基础:多元化价值目标的辩证统一
一、法的价值的界定
二、多元化价值目标的辩证统一
三、平衡机制构建之法理基础:多元化价值目标的辩证统一
第二节平衡机制构建之法理基础:三个辩证统一
一、自由和秩序的辩证统一
二、个体效率与社会整体效率的辩证统一
三、静态安全与动态安全的辩证统一
本章小结
第四章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构建之制度设计
第一节信托公示制度
一、信托公示制度: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平衡器
二、信托公示与财产权变动公示之间的关系
三、信托公示制度之限制性
第二节善意制度
一、善意制度: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的又一平衡器
二、“善意”的含义
本章小结
第五章外部法律关系主线之一: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第一节实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第二节委托人占有瑕疵之信托
一、国际通行做法:信托财产瑕疵占有之承继原则
二、对信托财产瑕疵占有之承继原则的质疑
三、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四、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第三节委托人债权人之撤销权
一、域外的相关立法规定
二、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三、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四、集合信托计划之限制适用:信托财产独立性价值的特殊保护
第四节委托人债权人之代位权
本章小结
第六章外部法律关系主线之二: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第一节实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第二节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问题
一、域外的相关规定: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各有侧重
二、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三、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第三节受托人与第三人关于抵销的法律问题
一、域外的相关立法:抵销规则的特殊运用
二、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三、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第四节平衡机制相关的其他重要问题:混同与混合
一、混同问题
二、混合问题
本章小结
第七章外部法律关系主线之三:受益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第一节实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利益平衡
第二节受益人与受托人之交易相对方之间的冲突与平衡
一、英美法系:衡平法追踪权
二、大陆法系:信托受益人之撤销权
三、追踪权和撤销权在平衡利益冲突方面之功能比较
四、我国现行立法之述评
五、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第三节信托受益人与其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
一、受益人债权人的代位权
二、信托受益人债权人追索之限制:信托财产独立性之
“绝对化”
三、我国现行立法的述评
四、我国现行立法之完善
本章小结
第八章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平衡机制:缺陷与
完善
第一节信托实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节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之缺陷
一、权利体系之混乱
二、受托人责任规定之阙如
三、信托登记制度之缺位
四、立法前瞻性与精细化之不足
第三节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之完善
一、厘清信托权利体系:“债权—所有权说”
二、完善受托人责任监控体系
三、制定并执行信托登记制度
四、加强立法的前瞻性研究和精细化设计
本章小结
结束语
参考文献
|
內容試閱:
|
“信托”是近年来频繁出现于金融领域的一个很时髦的名词,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2014年9月30日的统计数据,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资产规模已达13万亿,社会公众对信托产品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大大增强,立法、司法、学术界也掀起了研究、讨论信托法的热潮。事实上,信托作为一项风靡全世界的制度安排,其独特的以受益人保护为中心的理念非常适合资产管理行业的特点,可以预见,信托未来必将成为我国资产管理行业中运用最为普遍的制度安排。
信托源于英美法系,是衡平法的产物。信托制度的优越性及崇尚自由的理念满足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们内心对自由的向往,越来越多的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了信托制度。众所周知,英美法系采取“目的导向”的思维模式,关注法律效果;而大陆法系采取“要件导向”思维模式,关注要件的分析。因此,离开了富有弹性功能的英美法系法律文化土壤,信托制度必须要在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体系中寻求支撑,换言之,能否解决失去衡平法支撑的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移植问题事关大陆法系国家引入信托制度的成败。
本书的名称为“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论——以信托外部法律关系为视角”,这个主题是信托制度移植到大陆法系固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是大陆法系创设并提出的信托法理论,围绕该理论形成了一系列特殊的权利义务构造。然而,该理论与传统的民商法所强调的交易安全理念形成了一定的冲突,这种冲突在信托的外部法律关系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客观上需要在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间构建科学合理的平衡机制。因此,本书所选取的这个视角有着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胡旭鹏博士的这部作品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不仅在理论上阐述了信托财产独立性理论,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平衡机制构建之成因、法理基础、制度设计,而且分别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平衡三个视角分层展开,深化了对主题的认识。在上述论述的基础上,最后一章讨论了我国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交易安全之平衡机制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措施。这些探讨富有针对性,对于我国信托法理论研究和信托的立法、司法实践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尤其是国内信托法研究的著作并不多,这种将信托法理论研究与实务讨论紧密结合的著作更是少见。本书系首部系统性深入讨论本主题的专著,观点新颖、资料翔实、论证充分,具有前瞻性。
胡旭鹏博士志虑忠纯、爱好学习、勤于思考,有着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法学基础扎实,且一直工作在金融资产管理前沿,熟悉信托实务,本书是其多年求学和实践不断积累的成果,在本作品即将出版之际,应邀特作此序,相信该书的出版对我国信托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开展一定有所助益。
顾功耘
2015年1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