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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2015年度“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精品文库”之一。本书以仲裁权为视角,通过对国际商事仲裁权的权力来源、权力内容、权力行使和权力监督等问题的比较研究,重新审视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构建中裁判者权力的应然与实然,从而打开完善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新思路。全书内容完整,结构严谨,较为完整清晰地对国际商事仲裁权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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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荻,现为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200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赴荷兰鹿特丹ERASMUS 大学深造,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4年6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曾在《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江西社会科学》、《理论月刊》、及《北京仲裁》等刊物公开发表论文多篇。目前研究方向主要为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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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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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缩略语列表
本书主要立法列表
导论:回归仲裁权视角的冥思
第一章国际商事仲裁权概述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权的界定
一、仲裁权(Arbitral powre)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仲裁权的概念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权的特征
一、国际商事仲裁权基本特征
二、仲裁权与其他相关权力的区分
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权的性质和价值取向
一、国际商事仲裁权的性质
二、国际商事仲裁权的价值取向
本章小结
第二章国际商事仲裁权的来源
第一节当事人授权
一、当事人授权的表现形式
二、当事人授权的主要内容
三、当事人授权的价值分析
第二节法律的授权
一、法律授权的表现形式
二、法律授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律授权的作用
第三节当事人授权与法律授权的关系
一、当事人授权与法律授权的补充关系
二、当事人授权与法律授权的限制关系
本章小结
第三章国际商事仲裁权的内容
第一节仲裁庭的自裁管辖权
一、自裁管辖权(Competence-Competence)的主要内涵
二、自裁管辖权的立法比较
三、法院对自裁管辖权的监督
第二节仲裁庭的程序控制权
一、仲裁庭程序控制权的概述
二、仲裁庭在证据方面的权力分析
三、临时保全措施决定权的争议
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庭的裁决权
一、国际商事仲裁庭的法律适用决定权
二、国际商事仲裁庭的实体争议决定权
三、补救仲裁裁决的权力
本章小结
第四章国际商事仲裁权的行使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授权原则
二、程序正当原则
三、高效性原则
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权行使的方式
一、仲裁庭商议决定
二、首席仲裁员单独决定
三、国际商事仲裁中缺员仲裁的合法性争议
第三节国际商事仲裁权的不当行使
一、国际商事仲裁庭无权行使权力的情形
二、国际商事仲裁庭越权行使权力的情形
三、国际商事仲裁庭怠权行使权力的情形
本章小结
第五章国际商事仲裁权的监督
第一节国际商事仲裁权监督的基本理论
一、仲裁权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二、国际商事仲裁权监督的主要方式
第二节仲裁员责任的监督模式
一、仲裁员的纪律责任
二、仲裁员的民事责任
三、仲裁员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仲裁裁决审查的监督方式
一、“二次仲裁”的可行性分析
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
本章小结
第六章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权的完善
第一节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权授权问题的完善
一、当事人授权的立法现状
二、法律授权的立法现状
三、我国仲裁权授权问题的强化
第二节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权内容的完善
一、我国自裁管辖权问题的引入
二、我国仲裁庭程序控制权问题的加强
三、我国仲裁庭裁决权的完善
第三节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权行使和监督问题的完善
一、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权行使方式的丰富
二、我国仲裁员责任监督模式的协调
三、我国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监督模式的改进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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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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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胡荻博士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专著《国际商事仲裁权研究》即将出版,作为她的博士生导师,我甚感欣慰。在付梓之际,邀我作序,当即允诺。
国际商事仲裁作为跨国争议解决的有效手段之一,凭借其高度意思自治性,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和灵活性以及裁决执行的有效性,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我国商事仲裁事业近年来的发展无疑是令人欣喜的。自1956年中国内地第一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设立起,数十载间,已有众多仲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生根发芽,受理案件的范围与数量都不断扩大,仲裁已然成为解决国际国内商事争议案件的重要方式。而在我国经济环境进一步开放的大背景下,以仲裁为代表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更有蓬勃生长的土壤。伴随此种实践发展而来的,当然也有对学术研究的更大需求,而新生力量的加入则是学术界的重要储备,年轻学者们的关注和热情更为仲裁事业注入了活力。
胡荻自博士研究生学习起真正开始涉足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研究,期间经过个人的不懈努力,对仲裁从认识到了解,她的点滴进步和取得的成绩都让我欣慰。但是当胡荻向我提出欲以“国际商事仲裁权”作为博士论文选题之时,我也感到有些担忧,毕竟这是一个既包含有广泛基础性理论问题,又需要实务经验支撑的选题。所幸凭借其认真的研究态度和不凡的研究能力,通过其个人广泛的阅读和对调研机会的把握,胡荻的《国际商事仲裁权研究》在现有的理论体系中酝酿而生,并在融入了自己的思考后,很好的得到了完成。这一成果也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在博士论文答辩时,答辩委员会一致认定该成果为优秀,并且随后又被评为校级优秀博士论文。
胡荻的《国际商事仲裁权研究》一书内容完整,结构严谨,以论述权力主题的惯用逻辑结构为线索,构建了国际商事仲裁权的定义——来源——内容——行使——监督这一论述的主要框架,从而较为完整清晰地对国际商事仲裁权问题进行探讨。该书观点明确,视角度独特,以仲裁庭权力的视角全面反思了我国现有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认为目前我国《仲裁法》的不足与仲裁制度构建中立足点的偏差密不可分,也勾勒出改变以仲裁机构和法院公权力为本位,轻视仲裁庭权力现状的改革方向。此外,该书论证严密,方法多样,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并且糅入大量有效的比较研究的方式,较为完整地阐释出仲裁权发展的趋势与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同时,此书资料翔实,运用得到,对仲裁领域内的新立法、新规则以及学术讨论等方面都加以呈现,方才能够展现出这样一部较为完整的作品。
当然,本书难免尚存一些有待完善之处。由于国际商事仲裁权涉及的问题较为广泛繁杂,部分内容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和透彻,实务视野下的思考也尚待进一步积累与充实。因此,期待胡荻能够就此再接再厉,将这一研究成果带入新的高度。
本书是胡荻出版的第一本学术专著,它既是一份博士期间学习的总结,也是她仲裁研究的起点。希望这一段写作经历能够成为开启她学术之路的锁匙,从此为她打开更为广阔与深长的研习之路,不断前行。
是为序。
刘晓红
2015年1月19日于华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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