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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民法学大师梁慧星代表性作品
★详细介绍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实践
★民法学习入门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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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民法学大师的代表性作品,其经典与品质无需多言,在法学院师生中极具推荐度。
全书要言不烦、深浅有度地介绍了民法总论的各种理论、制度和实践。作者对民法学潜心研究至融会贯通,将抽象艰深的民法总论内容准确、规范、精辟地阐述出来,为初学者进入博大精深的民法学之门提供了路径。
第四版教材参考了各国民法典增加和修订的内容以及将对当代民法学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反映了民法学的新兴发展,并提出了颇具前瞻性和建设性的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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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1944年1月出生,四川青神人。196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民法硕士学位。1985年至1988年担任《法学研究》杂志副主编;1988年晋升研究员,担任民法室主任;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主要著作包括:独著《民法》、《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研究》、《民法学说判例与立法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裁判的方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合著《合同法》、《经济法的理论问题》、《民法债权》、《物权法》、《中国物权法研究》、《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主编《民商法论丛》、《中国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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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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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民法的本质
第四节民法的本位
第五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六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
第七节民法学及其学习方法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民事能力
第四节民事权利
第五节民事义务
第六节民事责任
第三章民事主体——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宣告失踪制度
第六节宣告死亡制度
第七节住所
第四章民事主体——法人、非法人团体
第一节法人的概念
第二节法人的本质
第三节法人的分类
第四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五节法人的成立
第六节法人的机关
第七节法人的住所
第八节法人的消灭
第九节非法人团体
第五章民事权利客体
第一节民事权利客体概述
第二节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第三节物的分类
第六章法律行为
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
第二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法律行为的要件
第四节意思表示
第五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六节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七节条件、期限
第八节法律行为的解释
第九节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
第二节代理关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代理的分类
第五节代理行为
第六节无权代理
第七节表见代理
第八章诉讼时效
第一节时效的概念
第二节诉讼时效的效力
第三节诉讼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诉讼时效期间
第九章期日、期间
第一节期日、期间的意义
第二节期日、期间的计算
第十章权利的行使
第一节权利行使概说
第二节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节权利滥用之禁止
第四节私力救济
第十一章民法的效力、适用与解释
第一节民法的效力
第二节民法的适用原则
第三节民法的适用与解释
第四节民法解释方法
主要参考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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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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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为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于1996年初版。先后在2001年和2007年两次修订。《侵权责任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电子签名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颁布实施,及最高人民法院新发布有关《合同法》和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促成本次修订。修订中参考了《法国民法典》近年新修订的内容,参考了新《荷兰民法典》、《魁北克民法典》、《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等一批较新的民法典及《欧洲民法典草案》(DCFR),参考了《美国第三次代理法重述》。顺便提及,由欧盟各国最优秀的民法学者、法官、律师历时四年共同完成的《欧洲民法典草案》(DCFR),已于2008年年底提交欧盟理事会审议,无论最终能否获得通过及以何种形式通过,均将对当代民法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修订,涉及字词勘误、体例调整、新内容增添、陈旧文献删除、新文献添加及某些理论观点的修正和变更,凡二百余处,请予留意。博士生李宇同学预先对全书进行审读并提出修改建议,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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