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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国内首部概括总结从先秦到民国的反贪启示录。强化依法治国,筑牢防腐大堤!
求是、中国纪检监察报、光明日报、廉政网隆重推荐!!
一部让贪官污吏倍感恐惧的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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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虽历代王朝兴亡更替的原因各不相同,但贪污腐败如蚁啮柱,久而久之,柱朽如渣,华屋遂轰然倒塌。在君主专制时代,反贪斗争犹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长出一茬:开国之初狠抓反贪,中后期“寻租”之风愈演愈烈,到了执政末年则是民不聊生,始终无法走出轮回怪圈的尴尬。
本书共分为先朝、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宋辽西夏金、元、明、清、中华民国等十个章节,概括总结了中国历史上各时期的反贪机制、反贪实践以及反贪启示。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总结历史各时期反贪斗争的经验,无疑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十八大以后,高压反贪腐已然成为新常态,“老虎”纷纷落马,“苍蝇”频频坠地。政府的屡屡重拳举措,也促使整个社会对惩治和预防贪腐做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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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春瑜 1937年生于苏州,后避日寇战火,在建湖水乡长大。1963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历史系研究生班,1979年由上海师大奉调至中国社科院,历任副研究员、研究员及明史研究室副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2年起,著有《明清史散论》《明朝酒文化》《交谊志》《古今集》等学术专著七种,散杂文集二十余种。主编《中国反贪史》获第13届中国图书奖。《王春瑜明史文存》五卷本(商务印书馆)、《王春瑜杂文精选集》上、下册(人民出版社)即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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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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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版序
第一章 先秦时期
第一节 上古三代贪贿的萌生
一、“大道既隐”,贪人出现
二、“三代”国家政权及贪贿和反贪的特征
三、早期倡廉勤反贪贿的政治伦理
第二节 春秋战国贪贿与反贪的发展
一、春秋时期列国间的贪贿
二、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内的贪贿
三、春秋时期反贪拒贿的义举
四、战国时期的贪贿与反贪
第三节 反贪贿暴敛的思想文化
一、揭露与谴责贪贿
二、树立清廉勤政的典型
三、反贪贿暴敛内容
附论一 略述先秦时期反贪机制
附论二 早期反贪斗争的几点启示
第二章 秦汉时期
第一节 短命的秦皇朝
一、秦朝的监察机制及其运作
二、贪贿与急政
三、法家政治文化中的反贪意识
第二节 在辉煌中走向灭亡的西汉皇朝
一、西汉的监察机制及其运作
二、贪污横行与汉武帝加强反贪力度
三、愈演愈烈的贪贿风
第三节 与腐败为伍的新皇朝
第四节 在外戚宦官擅权中导向灭亡的东汉皇朝
一、东汉的监察机制及其运作
二、“退功臣,进文吏”政策下的前期吏治
三、难以遏制的贪贿风
第五节 秦汉时期反贪的启示
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
第一节 三国
一、监察机制及运作
二、曹魏政权的反贪实践与吏政
三、诸葛亮的法治与清廉
四、孙吴的吏政
第二节 两晋十六国
一、反贪机制及运作
二、西晋腐败之风
三、东晋贪污概况
四、十六国政权的反贪机制及实践
第三节 南朝
一、南朝监察制度
二、刘宋吏治与寒人掌机要
三、齐统治集团的腐败
四、梁朝贪污之风与贺琛上疏
五、陈朝吏治及其覆亡
第四节 北朝
一、北朝监察制度
二、孝文帝班行俸禄与整顿吏治
三、北魏后期贪污盛行与腐败之风
四、东魏北齐的贪污腐败和反贪活动
五、西魏北周的改革与吏治
第五节 魏晋南北朝反贪的启示
一、贪污与门阀特权
二、反贪和改革
三、贪污与政权存亡
第四章 隋唐时期
第一节 隋唐时期的贪污
一、隋代的贪污
二、唐代前期的贪污
三、唐代后期的贪污
第二节 隋唐时期的反贪机制
一、法律监督
二、监察制度
三、官吏管理制度
第三节 反贪实践
一、隋代反贪污
二、唐代前期反贪实践
三、唐代后期的反贪实践
第四节 反贪文化
第五节 反贪启示录
第五章 五代十国时期第五章 五代十国时期
第一节 五代十国时期的贪污概述
一、五代十国的更替线索
二、五代时期的贪污状况
三、十国时期的贪污腐败
第二节 五代十国时期的反贪机制与成效
一、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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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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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民谣中的颂廉反贪
民谣谚语,是人们世世代代的生活经验的高度总结与卓越智慧的长期积淀,有着极为丰富、深厚的内涵,是极富特色的传统民间文化的形式之一。它是普通老百姓口头创作的短篇韵文作品。其别名俗称很多,如“风谣”、“谚语”、“谣辞”、“民谣”、“百姓谣”等。
一个时代的民谣谚语,代表了当时广大民众的意志和情感,既能概括地反映现实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其特色,又能典型地表现当地老百姓的好恶与褒贬,具有鲜明的个性、针对性与讽喻性。两宋时期的许多民间谣谚,就反映了人们对清官廉政的美好期望赞颂;同时也表现出入们对贪官污吏的严厉谴责与愤恨;而且有的还揭露了社会的黑暗,官场的腐败;控诉了贪赃者的罪恶,贪污行为的无耻;反映了广大民众遭受掠夺与勒索的痛苦和辛酸;从而,成为传统的反贪文化内容之一。
两宋时期的民间谣谚中,有大量的倡导廉洁、颂扬廉政的内容。宋人认为:往官之要,曰廉曰勤。岳飞更是直率地指出: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至于名相范仲淹,则其境界更高。他提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清心做官,莫营私利。这些至理名言,后多成为人们的口头禅,转化为歌谣民谚。
另外,当时还有劝廉、守廉的民谣。例如:世常羞贫贱,贫贱非我羞;人人为官莫敛财;住世一日,则做一日好人;居官一日,则做一日好事。否则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些或诗或歌的民谣,代表了广大民众希望官场廉洁、官员廉正、不奢华、莫敛财的良好愿望。
据传,当时民歌谣谚中还广为流传着宋真宗写的《劝学诗》:“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自有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诗歌中既有劝人勤学苦读的用意,也将读书、做官、发财之间的关系写得清楚明白。但不论怎么说,学而优则仕,总比不学无术、只顾投机钻营和贪赃枉法要好。因此,时人又唱道:谁不爱,黄金屋;谁不羡,千钟粟;但他们也深知儿孙自有儿孙福,何必为官去贪污;且富贵有余乐,贫贱不堪忧。
两宋时期,大量的民谣谚语表达了人们对贪官污吏的愤恨,尤其是对北宋末年童贯、蔡京、朱勔等人的切齿之恨。如贪官朱勔受宠,仅家奴即有百余人封官赐爵。其中受金带者至有数十人。当时民谣说:金腰带,银腰带,赵家世界,朱家坏!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些以贪污勒索的钱财而换取的腰带到手后,又被高价转卖,从而大获其利。因此,人们对贪赃枉法之徒愤慨至极,认为“打破筒(指童贯),泼了菜(指蔡京),便是人间好世界”。
有些诗歌民谚还揭露了贪官的罪恶与崇拜金钱的无耻嘴脸。南宋初,因大将张俊所领士兵自臀而下,文刺至足,故有“花腿军”之名。然而,这些花腿军成了他的私仆。他役使这些花腿搬运花石,在杭州为他修盖太平楼。当时民谣道:“张家寨里没由来,使他花腿抬石头,二圣犹自救不得,行在盖起太平楼。”不仅如此,他还派人到海外贸易,获利几十倍。于是,张俊成了当时的一大富翁,仅“岁收租米六十万缗”,而且“家多银,每以千两铸一毬,目为‘没奈何’”。但人皆怨之,把他叫做“钱眼内坐”,给他取了个“铁脸”的绰号。“铁脸”者,“无廉耻,不畏人”之谓也。
贪官污吏无耻,他们崇尚“欲得富,须胡做”之道。其中,王黼尤为突出,他公然把各种官职按不同等级定价出售。于是,人们为他编了顺口溜:三千索,直秘阁;五千贯,擢通判。以致大官大贪,小官小贪,甚至无官不贪。官吏贪污,实同盗贼,有时,贪官为害甚至倍过于贼。
在西夏的反贪文化中,同样有许多哲理性、思想性、文学性三者兼具的民谣谚语。如对贪官污吏追逐升官发财、贪婪成性、惟求享受的寄生生活抨击道:“又穿服,又贮财宝,不用借债;官爵已升,宫室已成,不缺用品”;“户户紫衣不缫丝,人人为官莫敛财”!这其中,既有控诉,也有讽刺,还有劝善戒恶民谣;世上正事三件:“畜牧、耕作和商贩;天下坏事三件:骗盗、贪索和赌钱”。
洪武时期的反贪风暴
元朝末年,贪污贿赂之风盛行,政府公开卖官鬻爵,大小官吏拼命搜括钱财,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农民起义风起云涌。朱元璋参加了起义,并领导农民推翻了元朝的统治,建立了明朝。
明朝建立后,伴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在许多开国功臣中孳生了居功自傲、贪图富贵的享乐主义思想。另外,在明朝官僚机构中有许多元朝归附的官吏,元末的贪污之风也被他们带到了官场中。因此,洪武初年的吏治较之元末并没有多大改善,各级官吏贪赃枉法,地方豪强横行无忌。在中央,户部侍郎郭桓利用职权,勾结地方官吏,贪污秋粮190余万石,此外,他还侵吞了大量的金银和宝钞(折合成米达2200余万石);兵部侍郎王志借勾捕逃军等事收受贿赂22万贯;宝钞提举司官员造钞690余万锭,隐匿143万余锭。连中央派往各地负责纠劾贪官的监察御史也借监察之名,疯狂贪污受贿。地方官吏的贪污受贿行为也丝毫不比中央官吏逊色,他们利用征收钱粮等机会肆意侵渔百姓,如浙西的州县官吏在收秋粮时,每收米一石,借各种名目额外索取达900文,比正税增加了近一倍。衙门的吏员也经常到村里骚扰掠夺百姓。
朱元璋出身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17岁时,父母和兄长相继死于灾荒饥疫,从此无依无靠,过着以乞讨为生、孤苦伶仃的生活。正是这样的生活经历,使朱元璋深知民间疾苦和贪官污吏之危害,对劳动人民非常同情,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称帝后经常劝勉官吏体恤民情,力戒贪贿。朱元璋认为官吏廉洁与否关系到民心向背和国之存亡,元朝就是亡于贪官污吏,为此他立下了“杀尽贪官”的誓言,并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
第一,朱元璋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谕,如《祖训录》、《臣戒录》、《醒贪简要录》、《彰善瘅恶录》等。他还亲自组织编写了《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以下多总称《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大诰》三编选录了当时全国刑事案件中的官民事例,连同《大诰武臣》共236个条目,其中150个条目是属于惩治贪官污吏的,因此《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实际上就是以惩治贪污为主的案例汇编。朱元璋要求全体臣民户备一套《大诰》三编,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有《大诰》三编者减一等,没有者加一等。他还把《大明律》和《大诰》三编作为学生的必修课,并把它们列为科举考试内容。在朱元璋的倡导下,《大诰》三编风行全国,人人读之,人人讲之。另外,朱元璋还规定每县乃至村都要建“申明亭”,把贪官污吏的名字及其罪状列于其上,让人人皆知,以示警戒。
第二,重典惩贪。朱元璋认为,治乱世必须用重典,对贪官污吏尤其应当严惩。前面所说的《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就是重典惩贪思想的反映。《大诰》并不是法律条文和量刑标准,而是一种“法外之法”,把“法外用刑”合法化。《大诰》三编中的许多酷刑如族诛、凌迟、极刑、枭令、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剁指、断手、刖足、阉割为奴、斩趾枷令等30余种都为《大明律》所未设。同一犯罪,尤其是贪污罪,《大诰》三编的处罚要比《大明律》大大加重了。朱元璋还创立了“剥皮实草”之刑,规定贪污60两银子以上者,砍头示众,并剥皮实草,将之挂于公座之旁,使官吏一见便触目惊心。
第三,对于贪官污吏,即便是功臣宗亲,朱元璋也一律严惩不贷。永嘉侯朱亮祖出镇广东时,收受贿赂、贪赃枉法,强迫番禺知县道同释放犯法的土豪和亲戚,并诬告道同致死。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将朱亮祖及其侄子朱暹依法处死。
第四,查办大案要案。最为有名的两桩大案是“空印案”和“郭桓案”。
当时按照规定,每年布政司和府、州、县衙都得派计吏到户部报告钱粮、军需等财政收支项目,经过户部审核数目完全符合者,才准许报销。如果钱粮数字有分、毫、升合不拢,整个报销册便被驳回,重新填造。布政司离京师远的有六七千里,近的也有千里上下,所以为了减少来回奔走的麻烦,上计吏习惯上都带有预备好的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如遇户部驳回则改填。洪武十五年,朱元璋发现了这一情况,认为其中一定有贪污舞弊行为,决定严加查办,自尚书至守令皆被处死,其他被判处杖刑并发配边关者不计其数,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空印案”。“空印案”只是朱元璋怀疑其中有诈,未有贪污之确证,但预持空白文书,遇户部驳回即改填的做法毕竟不符合财政审查制度,无疑为贪污分子大开方便之门,久而久之,到户部核钱粮、军需之差也必定会成为贪污受贿的渊薮。因此“空印案”是朱元璋打击贪官污吏的重大举措。
继“空印案”之后,洪武十八年,朱元璋又查处了一件侵吞秋粮的特大贪污案件——“郭桓案”。如前所述,郭桓利用职权贪污了大量秋粮以及金银和宝钞,折合米共达2400余万石。此案还牵连到户部其他官吏以及布政司的官吏和地方豪强。案发后,朱元璋下令“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皆处死”,追还赃款遍天下。
“空印案”和“郭桓案”共杀了八万人之多,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第五,在反贪运动中,朱元璋还规定百姓可以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即使没有文引 (明代过关卡需要的凭证),关津也要放行,不得阻挡,有敢阻挡者,一律处死,而且株连九族。又鼓励人民加强对官吏的监督,规定如果地方官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允许百姓联名赴京告发。在朱元璋的号召下,常熟县陈寿六等三人把贪残害民的官吏顾英绑缚至京面奏,朱元璋当即赏赐陈寿六钞30锭,三人衣服各两件,还免除了他们的杂役,并警告地方官吏:胆敢对陈寿六打击报复者,一律处死并株连九族。
第六,大力表彰廉吏。奖廉与惩贪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反贪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朱元璋对此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大胆破格提拔著名的廉吏,如金华知县王兴宗以清正廉洁闻名,被提升为苏州知府,后又提升为河南布政使。朱元璋还亲自召见或旌表廉能卓异者,如洪武八年,因济宁知府方克勤为官清廉,所辖之地百姓富足,安居乐业,朱元璋乃亲自召见;嘉兴府布衣王升写信给其子平凉知县王轸,劝勉他“凡事须清心洁己,以廉自守”,“勿以富贵为念”,朱元璋得知此事后,立即派人到王升家予以奖赏,还亲自撰写诏书旌表,并将王升的家信公布于全国,以树立典范。综观朱元璋的整个帝王生涯,一手抓惩贪,一手抓倡廉是他一贯的反贪措施。
朱元璋所进行的反贪运动,无论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长、用刑之酷及深入程度,都是史无前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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