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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选择保险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
新手开新车,如何选择险种?
二手车如何投保?
私家车租赁,车主可要悠着点。
购买二手车,切记要同时过户保险。
水淹爱车变废铁,购买险种也是门大学问。
轮胎单独损坏遇拒赔,律师告赢保险霸王条款。
驾驶证过期,出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吗?
拼车出游酿惨祸,人身伤亡谁负责?
事故私了要谨慎,证据保存是关键!
被保险人切记:额外利益不赔偿。
代驾没有车险的车,撞出一身债。
退保反赔钱,提防保险公司玩猫腻。
强买强卖,谁动了你的交强险?
未经允许擅驾车 造成损失难理赔。
驾驶证过期,出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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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通过常见问题解答、经典案例分析、重点法条解读并附录全部车险索赔纠纷相关法律法规的多种形式,对以上这些问题进行了全面透彻的解答,为车主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纠纷解决方案与具体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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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生活必备法律丛书:车险索赔速查速用自助全集(案例应用版)》主要讲述实践中许多人都会遇到的车辆保险制度,通过基础知识的铺垫及真实案例和司法判例的形象描述和专业点评,使读者对于专业性很强的车险制度有较为系统的了解,对各位业主今后购买保险具有很实际的现实意义。《生活必备法律丛书:车险索赔速查速用自助全集(案例应用版)》在简单易懂的讲述中不失专业性,案例叙述部分十分贴近生活,且《生活必备法律丛书:车险索赔速查速用自助全集(案例应用版)》内容丰富,语言简练,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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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刘知函,法学博士,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代理国内外商标申请、异议、驳回复审、争议、行政确权和侵权诉讼等案件,是国内能够提供商标代理、商标诉讼、版权登记、版权诉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全方位、高水准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律师。专注于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研究与律师实务工作,多次参加恒大冰泉、稻香村、嘉宝莉、金丝肉松、滴滴打车、汉武大帝、“VEP”、德海制药专利恢复等等国内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的专家论证会。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李显冬教授共同主编《生活必备法律丛书》,与他人合著《旅游维权实务与风险防范(写给游客一方)》、《影视法律规范与操作实务》等等多部法律图书。多次接受《法制晚报》、《知识产权报》等多家媒体就法律专业问题进行的采访与报道。
路正,山东聊城人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就职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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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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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篇 车险基本常识及热点问题答疑
一、不可不知的20大基本常识
1.机动车辆保险是什么?
2.机动车保险的特点有哪些?
3.哪些人可以投保和索赔?
4.投保车辆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5.选择保险公司应注意哪些事项?
6.机动车保险险种以及分别承担哪些职能?
7.如何选择险种才最合算?
8.购买车险需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9.机动车保险双方具有哪些权利义务?
10.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关系?
11.何为代位求偿权?
12.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
13.何为保险中介人(代理人)?
14.新手开新车,如何选择险种?
15.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正当理由不予理赔?
16.二手车如何投保?
17.分期付款购车,如何进行投保?
18.“双保险”能不能双赔付?
19.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是什么?
20.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能否投保?
二、排忧解难车险热点问题答疑
1.私家车租赁,车主可要悠着点
2.开车撞死人,无力支付转让保单当赔偿,合法吗?
3.保费被业务员私自挪用,还能得到赔偿吗?
4.购买二手车,切记要同时过户保险
5.水淹爱车变废铁,购买险种也是门大学问
6.轮胎单独损坏遇拒赔,律师告赢保险霸王条款
7.未经允许擅驾车,造成损失难理赔
8.限制投保人,只能理赔90%?
9.新车投保仅2个月出险8次,保险公司建议退保合法吗?
10.未办理保险内容变更,差一个字少赔八万,谁之过?
11.新车降价估险惹争议,买车时机也需合理选择
12.驾驶证过期,出事故后保险公司理赔吗?
13.5年前出事故撞人,车主现在还能理赔吗?
14.开车途中玻璃破裂,保险公司赔不赔?
15.私车公投遭窃,保险公司银行都有责任
16.路边大树折断砸伤轿车,保险公司只理赔70%,合法吗?
17.定损理赔书上只有一方签字引发的闹剧
18.肇事者赔光身家仍不足,法院引入新机制为民排忧解难
19.肇事车牌照造假,法院却判决保险公司理赔,为何如此?
20.同一单位两车相撞,保险公司为何只赔一辆车?
21.责任划定影响保费,快速理赔也有“美丽”的烦恼
22.试用期开车撞死同事,学校与保险公司该赔付吗?
23.1万的旧车上了9万元保险,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24.自己的车把自己撞了,保险公司赔不赔?
25.代客泊车有风险,车主投保需谨慎
26.拼车出游酿惨祸,人身伤亡谁负责?
27.先出险后补年检,保险公司该赔偿吗?
28.豪车撞上红绿灯,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19万
29.驾驶车型与驾驶证不符,保险公司追偿成功
30.事故私了要谨慎,证据保存是关键
31.开120万保时捷去“碰瓷”,为何不买玻璃险?
32.没有暂住证就少赔40万?车险理赔分“贵贱”
33.被保险人切记:额外利益不赔偿
34.驾驶考试间出事故,保险公司该赔付吗?
35.爱车遭遇洪水,业务员离职,保险公司拒赔,天理何在?
36.虚构事实车险骗保,聪明反被聪明误
37.开车撞到亲属,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不一
38.代驾没有车险的车,撞出一身债
39.车险市场存漏洞,后视镜损坏不赔偿
40.购买盗抢险后加装的设备可以获赔吗?
41.划痕险为何遭保险公司“雪藏”
42.买完交强险后6分钟就出事,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3.老鼠咬坏发动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44.退保反赔钱,提防保险公司玩猫腻
45.出了事故却少赔,“指定驾驶人”在作怪
46.修车三载修理费暴涨三倍,车主反被4S店状告
47.肇事司机当场死亡,合理运用法律为各方排忧解难
48.豪车承保风险高成“带刺玫瑰”,保险公司敬而远之
49.车险定损十赔九不足
50.强买强卖,谁动了你的交强险?
第二篇 车险典型判例
一、车上人员被甩出车外又被车撞伤,“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郑宝诉许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兴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二、损害后果因被害人个人体质扩大,保险公司照样赔偿
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三、驾驶员被自己的车辆侧翻砸中致死不适用第三者责任险
唐春香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江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四、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法院当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黄世雷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案
五、车辆维修保养后提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要赔偿
国旅公司因维修、保养后的车辆在驶回途中出险诉太平洋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案
六、承租人承担修理费后,可向车主主张理赔款
龙鑫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新市区支公司和出租人罗朝辉给付理赔款案
七、贷款购车,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仍要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坛支行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支公司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案
八、车辆试用期间被盗,保险公司有权行使代位求偿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在支付保险赔款后以吕一刚在试用期间致使保险车辆被盗为由对试用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案权
第三篇 车险法律法规及重点法条解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文及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文及重点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及重点法条解读
附录 相关法规以及图表
一、车险费率表(仅供参考)
二、车险理赔流程图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保险条款(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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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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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出游酿惨祸,人身伤亡谁负责?
4个人一同驾车出去游玩,没想到车撞到街边大树上,造成两伤两亡。死者晓玉的父母将司机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6965万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近日,这起交通肇事赔偿案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向晓玉父母赔偿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等5965万元。另因晓玉系车内乘客,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而应按乘客险,即商业保险合同寻求赔偿,故法院不支持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要求。
2013年12月14日,张某与王某一同约各自女友黄某、晓玉共乘轿车出去游玩。张某载乘着王某、晓玉和黄某沿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撞向对面人行道上的街道大树,晓玉被抛出车外,当场死亡,王某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经深圳市交管局宝安大队依法认定,被告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肇事5个月后,晓玉父母将张某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告到宝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赔偿晓玉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573万余元,丧葬费16万元,处理事故的差旅费、住宿费5000元,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合计6965万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是车辆自撞大树的单方事故,原告是肇事车辆上的乘客,不属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第三者范畴,原告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保险是商业保险,不是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对原告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6月25日,宝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张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黄某及死亡人王某、晓玉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调查时,张某承认发生交通事故时他是驾驶员。另查明,被告张某为汽车车主,被告保险公司为该车承保了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为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4月17日。
本案中,只有晓玉父母向驾驶人张某和保险公司追究赔偿,故法院依法调查晓玉身份情况:晓玉虽系农村户口,但其生前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其父母向法院提供了罗湖区翠竹街道办出具的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与收据、房产证、认购书、往来港澳通行证、银行按揭还款计划以及还款明细、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对账单等。由此,法院认为,晓玉的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应按深圳城区的标准计算。
据悉,晓玉父母在法庭审理该案过程中,撤销了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的要求。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有赔偿责任,应赔偿原告5965万元。
乘客是否是“第三者”?车辆保险分很多品种,其中交强险为强制险,而其他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险可选择购买。目前在投保车险时,多数有车族较少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即乘客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驾驶员或车上人员受伤,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乘客险”是指造成车内乘坐人伤残、死亡的,保险公司会赔偿治疗费或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
本案中,争议的焦点是乘客是否是“第三者”?如果是第三者受伤害,而保险公司不主动赔偿,第三者就此享有诉请保险公司直接赔偿的权利。但乘客,即车上人员,就不能依据这个条款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而只能告车主,然后车主支付赔偿后,再由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对车上人员(乘客)有明确约定,死亡者在车上,因此不是第三者。原告属于该车车上人员,也不属于该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范围。原告无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直接起诉保险公司,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此外,在交强险中,交强险的赔付只管“车外”,乘客不算“第三者”。交强险不处理乘客人员伤亡的赔偿。2006年7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但它保障的是车外人员的利益,而原告作为客车乘客并非车外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障对象,这意味着原告不能从保险公司直接获赔。因此,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追究保险公司负连带责任险”有法可依。
本案的焦点仍然是车内人员能否适用交强险的问题,近年来,假期拼车出游已经成为老百姓经常选择的出行方式,在和朋友们享受快乐的同时,我们千万不要忽略了安全问题,出行之前为自己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花费不高,也为安全提供了一份坚实的保障。就如本案一样,万一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并不能赔偿车内人员的人身健康损失。本案中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车内人员的人身伤亡只能由司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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