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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野草》收入鲁迅1924年9月至1926年4月所作散文诗23篇,自1924年12月1日至1926年4月19日,均发表于《语丝》周刊,署名鲁迅,文后未注明写作时间。创作《野草》期间,鲁迅一直居住在北京西三条胡同21号的小四合院内,大部分文章系在自建的“绿林书屋”,即“老虎尾巴”内完成;一部分于“三一八”惨案发生后,躲避在日本人开的山本医院和德国医院中完成。初发表时,《秋夜》题作《野草一
秋夜》;《影的告别》《求乞者》《我的失恋》同刊于《语丝》1924年12月8日第4期第8版,序号由二排至四,其余19篇的排序均以副标题的形式刊发,如《复仇——野草之五——》。
创作《野草》时,新文化运动落潮,知识分子开始分化,鲁迅虽然坚持文化启蒙理想,“孤军奋战”,但内心不无“颓唐”——“有了小感触,就写些短文,夸大点说,就是散文诗,以后印成一本,谓之《野草》。”《自选集》自序又在《〈野草〉英文译本序》中坦陈当时的写作处境和创作意图:“因为那时难于直说,所以有时措辞就很含糊了。”“因为讽刺当时盛行的失恋诗,作《我的失恋》,因为憎恶社会上旁观者之多,作《复仇》第一篇,又因为惊异于青年之消沉,作《希望》。《这样的战士》,是有感于文人学士们帮助军阀而作。《腊叶》,是为爱我者的想要保存我而作的。段祺瑞政府枪击徒手民众后,作《淡淡的血痕中》,……奉天派和直隶派军阀战争的时候,作《一觉》……大半是废弛的地狱边沿的惨白色小花,当然不会美丽。但这地狱也必须失掉。这是由几个有雄辩和辣手,而那时还未得志的英雄们的脸色和语气所告诉我的。我于是作《失掉的好地狱》。”“我的那一本《野草》,技术并不算坏,但心情太颓唐了,因为那是我碰了许多钉子之后写出来的。”(1934年10月9日致萧军)
1927年4月26日,鲁迅在广州白云楼作《野草题辞》,28日编就全书。7月2日《题辞》发表于《语丝》第138期。1927年7月《野草》作为乌合丛书之一由北新书局初版印行。封面深灰色,由孙福熙作画,鲁迅自书美术字“野草”,旁署“鲁迅先生著”。初版和再版,封面画未注明作者。1927年12月9日,鲁迅致章廷谦信说:“《野草》初版,面题‘鲁迅先生著’,我已令其改正,所以须改正本出,才以赠人。”翌年一月,第3版封面题字略去“先生”二字,扉页背面加印“孙福熙作书面”等字。但在1930年5月上海北新书局出第6版时,封面题字又加上“先生”二字,之后几版均删去。
北新书局版《野草》共出11版,最初6版,前有《题辞》。自1931年5月第7版起,《题辞》被删去。1935年11月23日在致邱遇的信中,鲁迅说:“《野草》的题词,系书店删去,是无意的漏落,他们常是这么模模胡胡的——,还是因为触了当局的讳忌,有意删掉的,我可不知道。”1936年2月19日在致夏传经的信中,又说:“《竖琴》的前记,是被官办的检查处删去的,去年上海有这么一个机关,专司秘密压迫言论,出版之书,无不遭其暗中残杀,……《野草》的序文,想亦如此,我曾向书店说过几次,终于不补。”
《野草》无手稿留存,此次校勘以北新书局1935年9月第十版为底本,校以初刊、初版及其他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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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鲁迅(1881----1936) 文学家,思想家,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原名周树人,字豫才,浙江绍兴人。1920年留学日本,1909年回国任教。辛亥革命后任职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教育部,兼在北京大学等校授课。1918年5月首次用笔名“鲁迅”发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第一部白话小说《狂人日记》。1926年南下厦门大学任教。1927年1月到广州大学任教,10月到达上海。1936年10月逝于上海。有《鲁迅全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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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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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辞
初秋
影的告别
求乞者
我的失恋
------拟古的新打油诗
复仇
复仇(二)
希望
雪
风筝
好的故事
过客
死火
狗的驳诘
失掉的好地狱
墓碣文
颓败线的颤动
立论
死后
这样的战士
聪明人和傻子和奴才
腊叶
淡淡的血痕中
------纪念几个死者和生者和未生者
一觉
关于《野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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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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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沉默着的时候,我觉得充实;我将开口,同时感到空虚。
过去的生命已经死亡。我对于这死亡有大欢喜,因为我借此知道它曾经存活。死亡的生命已经朽腐。我对于这朽腐有大欢喜,因为我借此知道它还非空虚。
生命的泥委弃在地面上,不生乔木,只生野草,这是我的罪过。
野草,根本不深,花叶不美,然而吸取露,吸取水,吸取陈死人的血和肉,各各夺取它的生存。当生存时,还是将遭践踏,将遭删刈,直至于死亡而朽腐。
但我坦然,欣然。我将大笑,我将歌唱。
我自爱我的野草,但我憎恶这以野草作装饰的地面。
地火在地下运行,奔突;熔岩一旦喷出,将烧尽一切野草,以及乔木,于是并且无可朽腐。
但我坦然,欣然。我将大笑,我将歌唱。
天地有如此静穆,我不能大笑而且歌唱。天地即不如此静穆,我或者也将不能。我以这一丛野草,在明与暗,生与死,过去与未来之际,献于友与仇,人与兽,爱者与不爱者之前作证。
为我自己,为友与仇,人与兽,爱者与不爱者,我希望这野草的死亡与朽腐,火速到来。要不然,我先就未曾生存,这实在比死亡与朽腐更其不幸。
去罢,野草,连着我的题辞!
一九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鲁迅记于广州之白云楼上。
本篇最初发表于1927年7月2日北京《语丝》周刊第一三八期,在本书最初几次印刷时都曾印入;1931年5月上海北新书局印第七版时被删去,可能系当时政府书报检查机关所为;1941年鲁迅全集出版社出版单行本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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