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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中作者用妙趣横生的法律故事为我们讲解人性内在的博弈,罪与恶的哲学关系等。
作者通过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心理、犯罪规律、量刑等各个方面对犯罪和刑罚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说,设计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回答了为什么说犯罪就在我们中间;为什么罪人未必可恶,恶人未必获罪。
本书是作者在北京大学开设的最受欢迎的通识课程之一——犯罪通论的基础上,经过十余年的积淀与精心讲解,编写成的一本极具可读性的通俗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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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作者在北京大学开设犯罪通论公选课的基础上,经过十余年的精心编排,编写的这本通俗读物。作者通过犯罪行为、犯罪人、犯罪心理、犯罪规律、量刑等各个方面对犯罪和刑罚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说,设计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了解犯罪与刑法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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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白建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获奖者。在北京大学获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任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犯罪学、刑法学、法律实证研究方法、金融犯罪。著有《关系犯罪学》、《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等8部个人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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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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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犯罪行为1
1.1 杀人1
1.2 见危不救3
1.3 洗钱6
1.4 性滥用9
1.5 不作为也犯罪13
1.6 罪的还原16
第2章 犯罪性25
2.1 罪性与秩序25
2.2 罪性即缺德?27
2.3 恶意与敌意30
2.4 犯罪“多米诺”34
2.5 中国的秘密社会40
第3章 动刑45
3.1 直接动刑45
3.2 间接动刑49
3.3 犯罪结果56
3.4 分不清的偷、骗、抢63
3.5 盗亦有道69
3.6 相当于犯罪的犯罪72
3.7 抢回自己的东西77
第4章 犯罪人83
4.1 罪与恶83
4.2 自然犯87
4.3 身份犯90
4.4 天生犯罪人?95
第5章 犯罪化99
5.1 风幡之动99
5.2 强奸的地方性107
5.3 可怕的孝子112
5.4 罗生门里的十二怒汉114
5.5 叫魂——放大版的罗生门118
5.6 洞穴内外的朗读者120
5.7 刑法保护不动产吗?123
第6章 除刑128
6.1 守法公民128
6.2 罪刑法定131
6.3 杀人未必定罪133
6.4 弹性刑法137
6.5 以量定性143
第7章 犯罪心理156
7.1 香水与母爱156
7.2 希特勒遇上弗洛伊德159
7.3 中国版的俄狄浦斯情结162
7.4 罪人如何对付内疚164
第8章 犯罪规律169
8.1 格林:被遗忘的伟大169
8.2 经典实证研究172
8.3 萨瑟兰怎么看《华尔街》175
8.4 灯泡理论180
8.5 资金如水186
8.6 犯罪自由190
第9章 量刑196
9.1 四级犯罪196
9.2 犯罪报价单200
9.3 量刑示范204
9.4 量刑平等208
第10章 被害人212
10.1 “正面我赢,反面你输”212
10.2 被害关系215
10.3 债务犯罪217
10.4 银行的被害性222
第11章 风险互动225
11.1 修女与妓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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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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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一
做学术,有趣。但读学术书,实在算不上什么享受。的确,学术研究有自己的叙事方式,并没要求所有人都能看得懂。不过,我还是想写一本既有一定学术含量和理论深度,又能让不同读者各取所需的书。正好,2004年起,我为北大全校本科生开了一门通选课,叫做“犯罪通论”。
这本书就是以十年来这门课的讲稿为基础,逐年完善、增补而成的。因此,与此前我的《关系犯罪学》相比,这本书的可读性稍好些。
人都说,每个女孩儿都觉得自己是公主。其实,每个男人也总觉得自己是大王。为这些公主、大王服务好,就是我的本分。每次北大最大的一间教室里几百张可爱的小脸儿,听到哪里便会瞪大双眼,哪里会开怀大笑,哪里会发出共鸣,哪里会争相发问,当然还有,哪里会有人起身离场,我都知道。写这本书时,这些地方自然多用些心思。如果说,这就叫迎合听众、读者,那好吧,我认了。既然是为公主、大王服务的,便用不着把自己也当成大王。事实上,如果没有这十年来几千北大学子与我互动,这本书便没有今天这个样子。所以,谢谢我的学生们。
二
“犯罪通论”的内容是我在法学院讲授的犯罪学、刑法学、金融犯罪、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等几门课程的集合。为什么要为法学院以外的大学生开设这门课?我们为什么要系统了解犯罪———这种离我们最远、最不可理喻的丑恶现象?其实,所谓“离我们最远”、“最不可理喻”,甚至“丑恶”这些判断本身就有问题。也许,这些说法本身就流露出某种片面。因为,犯罪就在我们中间。
说犯罪就在我们中间,首先是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被害人。因此,我们不仅要知道法律为我们提供了哪些保护,还要对犯罪规律有所了解,以便预防自己被害。其次是因为我们每个人同时又是潜在的被告人。作为被告人,也许真的有罪,也许无罪。因此,无论真的犯法了,还是被冤枉了,都需要了解刑法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要知道,刑法既是对犯罪的禁止,又是对司法滥权的禁止。谁知道这把双刃剑的哪一边会帮到你?退一步说,就算没有卷入具体刑事案件,你也是这个社会的一员。面对每天发生在身边或远或近的刑事案件,不论作为社会精英还是普通公民,总会以各种形式说上几句。这时,你也不愿意显得过于无知不是?所以,对犯罪问题有点儿知识储备,总不是坏事。
三
读者拿到这本书后,真的别按章节顺序从头往下读。感觉目录中哪个话题有趣,就从哪儿进去。全书共60篇短文,各自的话题单拿出来都行,识字就能读。不过,读任何一篇短文时,最好还是注意一下它在全书结构中的位置。说到结构,这本书的目录有点奇怪:60个话题由一个12宫格构成的逻辑体系组织起来。
第1章犯罪行为第2章犯罪性第3章动刑
第4章犯罪人第5章犯罪化第6章除刑
第7章犯罪心理第8章犯罪规律第9章量刑
第10章被害人第11章风险互动第12章用刑
其中,横着看有四行。第一行为第1、2、3章,分别是“犯罪行为”、“犯罪性”、“动刑”,其中的逻辑是犯罪有害,所以动刑。第二行为第4、5、6章,分别是“犯罪人”、“犯罪化”、“除刑”,内在逻辑是给人贴上犯罪标签,难免有滥用刑罚的风险。因为刑罚不仁,所以要有除刑机制。第三行为第7、8、9章,分别是“犯罪心理”、“犯罪规律”、“量刑”,合起来可以叫做罪有因果,意思是要根据犯罪的客观规律进行刑罚裁量。第四行为第10、11、12章,分别是“被害人”、“风险互动”、“用刑”,合起来可以叫做相对公正,内在逻辑是司法公正在于合理摆平加害与被害的关系。
竖着看有三列。第一列为第1、4、7、10章,共性是对犯罪现象的经验观察和一般描述。第二列为第2、5、8、11章,顺序讨论了“犯罪性”、“犯罪化”、“犯罪规律”、“风险互动”四大犯罪学范畴。第三列为第3、6、9、12章,讲的是刑法解释与适用,内含逻辑是刑事司法过程中“动刑”、“除刑”、“量刑”、“用刑”四道工序。
这个体系的特别之处是,一改一条线前后贯穿的常见做法,由横着四条线、竖着三条线联通的12个板块相互咬合,横竖都有关联。这意味着,与犯罪问题有关的多个学科之间都是相通的。例如,因为有犯罪行为(第1章)、犯罪性(第2章),所以才动刑(第3章)。但满足动刑条件不一定构成犯罪,还要看是否需要除刑(第6章)。为什么要有除刑这道工序,因为刑罚可能被滥用,所以要回过头来看犯罪化(第5章)原理。
如此安排本书体系,突显了犯罪学与刑法学、理论思考与实证研究、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联,弱化了它们之间的界限。因为某个学科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所研究的社会现象本身也是按该学科体系的规定而孤立存在的。我们最好别轻易切割、裁剪、肢解来自生活世界的问题。其实,本书中的各个板块之间上下左右都能走通,这就证明了学科间的这种客观联系。
强调犯罪研究各学科之间的合作,正是恩师储槐植教授提出的“刑事一体化”思想的内核之一。按照这一思想,要看淡犯罪相关学科间的界限,打通学科壁垒,看重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我这本书,就算是实践恩师这一思想之花的又一成果吧。“犯罪通论”开讲十年来,由于学生都来自北大各院系,他们带着各自的专业背景,每次课堂提问和讨论都十分有趣,反映了各种学科领域对犯罪问题的独特审视。有些学生提问乍一听傻傻的,但试图回答时才意识到相当尖锐,逼着我反思甚至怀疑原来以为当然正确的那些所谓通说。
四
关于书名,最好说上几句。用一个中圆点将“罪”与“恶”隔开,直接解读就是,罪与恶并非总是同义、等值,罪大未必恶极,恶极也未必罪大。经验上,我们常常见到罪恶相随,二者高度相关或相互重合,有罪往往有恶,至恶常常获罪。但是,正如应当怎样不等于实际上就怎样一样,经验上的常见也不等于应当。我们不能说常常见到的有罪之人也是恶人,所以罪大必定恶极,或者恶极必将罪大。更何况,法律上有罪的,未必人人皆痛恨之;反过来,一个丑恶至极的人,法律上却认定无罪,这样的事儿也不是没有。
我觉得,是否意识到罪与恶的区分和交叉,能否对罪与恶的分离保持警醒,是一种文明、一种文化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按照罪大必定恶极的逻辑,一个人一旦在法律上被定罪,便一下子被抛入道德泥坑;或者,一旦被认为丑恶,便有几百个刑法上的罪名恭候,定罪是迟早的事。在有的文化中,人们穿上节日盛装,聚集在一起,兴奋地庆祝同类的死亡;而有的文化中,人们庆祝死刑的废除。有的文化中,人们会科学、理性地对待犯罪,而在有的文化中,犯罪只是一个更大灾难的开始。对有的人来说,罪名或恶名是结果,只是承担的方式不同;而对有的人而言,罪名或恶名只是某种工具性资源,可以用于更多目的性资源的再分配。如果说,文化是由每个人的平均素质、教养构成的,那么,希望这本书对完善年轻一代的人格素质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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