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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包含以下六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 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二部分 经济组织法; 第三部分 经济运行法;第四部分 宏观调控法;第五部分 经济纠纷解决法;第六部分 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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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隋灵灵 知名学者 有着丰富的教材出版经验,所出教材深受学生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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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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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二部分经济组织法
第二章公司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三部分经济运行法
第六章合同法与担保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七章市场竞争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八章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九章工业产权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十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四部分宏观调控法
第十一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十二章税收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十三章会计和审计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五部分经济纠纷解决法
第十四章经济纠纷解决法律规范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第六部分劳动保障法律制度
第十五章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一、学习目的与基本要求
二、重点和难点解析
三、精选案例
四、练习题
附: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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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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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与难点解析(一)经济法的概念和本质1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国家意志预期目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亦可以简化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实现国家经济调节意志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法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等;二是指经济法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性质或属性。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所谓平衡协调,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保证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 (2)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实质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在任何情况下都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 (3)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随着社会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复杂多变、相互联结、互相渗透,产生了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治理、系统调整的客观要求。经济法正是反映经济关系分化与综合这两种发展趋势要求,体现法律的统、分两种调整机制功能的法律部门。(4)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是一对经常能够左右经济全局的突出矛盾。经济法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产生和发展,并由此体现着经济法的本质和功能。(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经济法不是只体现国家意志和利益、单纯干预和管理经济的公法,更不是只立足于个人或权利本位、“企业本位”的私法。它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是介于二者之间,对二者进行平衡协调的一种新型的法。(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其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可简称为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按照不同标准,可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按照国家调节经济的基本方式,可分为市场规制关系、国家投资经营关系和宏观引导调控关系。 市场规制关系,主要是国家对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和限制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干预所发生的一种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国家以自己(它的代表机关)为一方主体,另一方主体主要是实施或可能实施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其他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经营者。它们在关于市场竞争和交易行为的调查、处理和制裁等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有市场规制法调整。 国家投资经营关系,是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其他商业或金融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它主要包括国家投资决策和实行过程中各有关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同社会组织之间发生的关系;在国有企业设立、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中,国家主管部门相互之间、主管部门同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这主要是指在实行“国营”的情况下)等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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