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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法律适用是法官裁判案件的核心。各类案件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涌现出的疑难、新型问题,是法律应用类图书市场一个不变的需求点。在各类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律师、法官,是以法官为核心,法官享有案件最终的裁判权。本书围绕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审判实践中的重点、疑难、新型问题,总结提炼出解决这些问题涉及的法理上和适用法律相关的事实上的关键词,以此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阐明法学理论、争议观点、法律适用,从而解决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解决审判实践中疑难、新型问题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法学理论、法律实践与涉及的相关行业专业知识的挂接问题,从而为初级法官、律师办理案件提供有效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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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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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利 权 篇
1.利用说明书和附图解释权利要求的方法
——北京动力机械研究所诉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功能性限定对权利要求解释的影响
——曾展翅诉河北珍誉工贸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3.职务发明人的认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诉李铁防、华筑信、李健民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4.职务发明奖励的确定
——侯立向诉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发明人奖励报酬纠纷案
5.运用捐献原则限制等同侵权的判断方法
——东莞市倍嘉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诉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北京物美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6.等同侵权的判断标准和适用条件
——北京英特莱摩根热陶瓷纺织有限公司诉北京德源快捷门窗厂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7.专利新产品的认定标准
——BASF公司诉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8.运用禁止反悔原则限制等同侵权的适用条件与判断方法
——李长高诉平阳斯迈尔工艺品有限公司、北京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9.专利侵权中的“使用”行为的认定
——施特里克斯有限公司诉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北京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联想桥店、佛山市富士宝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家泰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0.使用技术标准构成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
——北京特瑞克墙材科技有限公司诉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欧联伟业墙体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11.展会主办方的专利侵权过错认定
——东莞市双知艺坊洁具有限公司诉北京励展华群展览有限公司、曾秋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2.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基本判断原则兼论设计要点对确定外观设计侵权的作用
——蔡泽平诉汕头市澄海区仁达塑料有限公司、李来苞、陈少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13.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判定主体的认定
——浙江万丰摩轮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
14.外观设计透明部分对相同或近似的影响
——三菱铅笔株式会社诉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北京理想文仪商贸中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15.产品内置零部件外观设计的侵权认定标准
——毛爱民诉善德仕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16.现有技术抗辩的比对方式与认定标准
——科勒公司诉贝朗(上海)卫浴设备有限公司、贝朗(广州)卫浴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17.先用权抗辩的适用标准
——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诉江西银涛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18.专利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般原则
——北京海通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19.原告主张权利要求的数量不是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泉株式会社诉北京仁和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美视晶莹银幕有限公司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著 作 权 篇
1.精确临摹在著作权法上的定位
——薛华克诉燕娅娅、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专利说明书的著作权法保护
——徐焱诉张颖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3.思想与表达的界限区分
——庄羽诉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4.计算机软件作品中的“思想”与“表达”的区分
——上海微博公司诉肖剑业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5.计算机界面与程序菜单的著作权保护
——兼论海南思拓达网络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天臣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6.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
——保时捷股份公司诉北京泰赫雅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7.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法保护
——青林海、陈华、北京苗艺民族文化艺术交流中心诉洪福远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8.不按署名顺序构成侵犯署名权
——唐灏诉北京主题文化发展中心、八一电影制片厂侵害署名权纠纷案
9.网络博客上发表文章著作权人的确定
——谈笑靖诉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珠海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10.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保护
——手塚桃子(TEZUKA MOMOKO)诉北京乐韬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省文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1.按设计图制造与著作权法中的“复制”
——震旦(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京泰家具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2.计算机内存中的临时复制与著作权法中的“复制”
——索尼诉史蒂文斯案
13.网络直播与定时播放的侵权性质判定
——安乐影片有限公司诉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悠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4.缩略图构成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
——闻晓阳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5.以评论为目的的链接行为的合理使用
——张海峡诉于建嵘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6.视频分享网站的注意义务
——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17.视频分享网站的主观过错责任分析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北京我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18.展会宣传材料的著作权侵权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诉世德贝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19.互联网电视侵权认定
——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P2P软件经营者的侵权责任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舶盛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录音制作者权纠纷案
21.设置榜单及栏目分类的行为对判断网络服务商主观过错的影响
——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22.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侵权归责原则
——中国友谊出版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杨海林侵犯出版者权纠纷案
23.擅自公开私人书信手稿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
——杨季康诉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及李国强侵害著作权及隐私权纠纷案
商 标 权 篇
1.描述性商标的显著性判断标准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诉江苏华狮啤酒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商标侵权认定中“实际混淆”的判断方法
——科奇公司诉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3.混淆与商标近似的关系
——葛玉华诉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北京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4.商品类似与商标近似的认定与比对方法
——绍兴康可胶囊有限公司诉德国默克公司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5.判断商标近似时对注册商标未实际使用因素的考虑
——山东泰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红河饮料制剂营业部诉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6.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行为”
——陕西茂志娱乐有限公司诉梦工场动画影片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7.对描述性商标正当使用的判断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漳州市宏宁家化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8.驰名商标的认定
——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诉段超宇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9.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的确定
——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佛山市依诺陶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0.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苏富比拍卖行诉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1.商标权与企业名称冲突的处理
——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途牛天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2.域名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
——诗琴有限责任公司诉珠海市西区福克斯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3.网络服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的商标侵权归责原则
——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杜国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4.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提供商的商标侵权责任
——北京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诉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5.团购中的商标侵权
——株式会社迪桑特诉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走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16.使用者主观意图对侵权构成的影响
——索尼爱立信(中国)公司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刘建佳行政诉讼案
17.颜色组合商标的侵权认定
——迪尔公司诉九方泰禾国际重工(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8.商标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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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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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能创造法律,他们仅仅是通过审判活动来解释法律、发现法律和发展法律,但法官的这种审判活动是具有创造性的,这种创造性主要通过个案的司法裁判体现出来。司法裁判就是指法官依据既有的法定程序、运用法定的规则,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作出判断,进行合乎法理的逻辑推理,得出符合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最终作出裁判结果的过程。司法裁判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纠纷解决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不断发现新规则或废止旧规则的规则创新过程。
司法裁判在我国虽不具有造法功能,但从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的一系列指导性案例来看,我国对司法判例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升。诚如法律必须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司法裁判也必须借助于法官释法而富有生命力。司法裁判的结果——司法判例作为沟通司法与社会、连接法律与现实、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功能的重要方式,既可以将抽象法律具体化,以助于正确理解适用法律,又可以通过个案提炼形成裁判规则,在指导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统一司法尺度和裁判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及树立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也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来,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司法实践中突出表现为知识产权案件总量激增,疑难、复杂以及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此时,抽象的法律规定常常无法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事实而得出裁判结果。法官必须上下求索,在鲜活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裁判方法,在遵循法律本意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解和适用,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法律的内涵,最终确保案件审理结果的公正和公平。特别是在审理一些关涉创新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业界对于明晰法律标准、明辨是非的呼声很高,知识产权审判常常有裁判一案即确立一类行为标准的辐射延伸效应,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裁判对于明断是非、确立规则、规范引导行业发展,促进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意义重大。
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自成立以来,长期担负着北京市东部辖区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指导和全体审判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建立了一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专业法官队伍,审理了各种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本书中除少数案例外,绝大多数案例均为北京市二中院民五庭审理过的疑难、典型案件。本书并非普通的裁判案例集选,其主要特色在于:每个案例评论均在精准描述案情及还原审理思路基础上,阐明了某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标准和裁判方法,使一般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及相关司法政策具体化和明确化,使案例成为了“活的法律”,为此后的知识产权行为提供了司法指引,为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确立了裁判尺度。本书中的内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不作空泛议论,不少文章可圈可点,不乏真知灼见,无论是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具有较强的参考、指导意义。
本书中案例评论的作者均为一线的知识产权法官,他们普遍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日常的审判实践中勤于思考、乐于学习,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理论探索与总结,并自觉运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审判实践;他们发挥北京市二中院知识产权法官笔耕不辍的优良传统,将自己对不同类型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及裁判方法的思考述诸笔端,形成的成果不仅极具现实指导意义,又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学术水平,构成了近期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真切的希望他们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这种优良的传统保持下去,并进一步发扬光大,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实践案例和理论文章,为丰富我国的知识产权理论,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保障和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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