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中国古代文体形态研究(第四版)(中华当代学术著作辑要)
》
售價:NT$
765.0
《
朋党之争与北宋政治·大学问
》
售價:NT$
454.0
《
甲骨文丛书·波斯的中古时代(1040-1797年)
》
售價:NT$
403.0
《
以爱为名的支配
》
售價:NT$
286.0
《
台风天(大吴作品,每一种生活都有被看见的意义)
》
售價:NT$
245.0
《
打好你手里的牌(斯多葛主义+现代认知疗法,提升当代人的心理韧性!)
》
售價:NT$
301.0
《
新时代硬道理 广东寻路高质量发展
》
售價:NT$
352.0
《
6S精益管理实战(精装版)
》
售價:NT$
458.0
|
內容簡介: |
本书选取实践中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要件、股权变动的效力、优先购买权、国有股权转让等股权转让中的热点、前沿问题,在公司诉讼程序与实体规则两个层面上,从研究司法规则入手,结合具体的案件,探讨规则的完善,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
關於作者: |
白慧林,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会理事、企业法治与发展学会理事、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民商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出版专著《控股公司控制权法律问题研究》、《公司纠纷处理》、《英美合同法律实务》、《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拆迁纠纷锦囊》等。
|
目錄:
|
第一章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
【案例导引】
杨某某与黄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评析】
一、《股权转让协议》不成立
二、《股权转让合同书》成立
三、股东义务不随股权转让转移至受让方
【规则解析】
一、合同成立概述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订立的关系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三)合同成立的判断规则
(四)合同成立的要件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成立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价格条款对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影响
(三)交易确认书对口头合同、备忘录、意向书变更的效力
第二章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第一节股权转让合同主体的缔约资格
【案例导引】
张某某诉陈某、某煤矿股权纠纷案
【案例评析】
一、原告受《公务员法》和《法官法》规定的约束
二、张某某投资入股煤矿的行为有效
【规则解析】
一、自然人的缔约能力
二、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军人等国家公职人员的缔约能力
三、公司、企业、合伙等商事组织的缔约能力
四、公法人的缔约能力
五、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的缔约能力
六、与公司设立和证券发行交易有关的人员股权转让的缔约能力
第二节股权转让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案例导引】
张某某诉王某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案例评析】
一、1999年《公司法》第147条的含义及其适用
二、《过渡期经营管理协议》虽规避法律,但有效
三、本案不存在价格欺诈和显失公平
【规则解析】
一、合同生效的立法模式
(一)《经济合同法》确立的二分法模式
(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确立的四分法模式
(三) 司法解释中的五分法模式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一)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选择
(二)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的适用
(三)合同欺诈的效力
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股权转让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二)股权转让合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股权转让合同的标的符合法律规定
五、股权转让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一)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转让方式
(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转让程序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三章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形式要件
第一节不具备形式要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案例导引】
广州市仙源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中大中鑫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广州远兴房产有限公司、中国投资集团国际理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评析】
一、未审批的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合同为未生效合同
二、合同中报批义务已经独立生效
三、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义务人履行报批义务
【规则解析】
一、合同形式要件及欠缺形式要件的法律后果
二、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股东变更登记不是生效要件
三、未审批合同的效力
(一)行政审批的性质
(二)未审批合同的效力模式
第二节未审批合同义务人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案例导引】
陈某某诉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评析】
一、《股权转让协议》依法成立,报批义务生效
二、云南红塔没有全面履行报批义务
三、损失赔偿范围合理
【规则解析】
一、报批义务的性质
(一)对先合同义务说的分析
(二)报批义务的法律定性
二、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未生效合同的解除
(二)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性质
(三)不履行报批义务的损害赔偿
三、撤销审批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司法撤销及其后果
(二)行政撤销及其后果
第三节行政登记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一、行政登记的特点及其范围
(一)行政登记的特点
(二)行政登记的范围及其效力
二、合同的登记及其效力
(一)构成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
(二)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的登记
三、行政登记错误对股权转让协议效力的影响
第四章股权变动的效力
第一节股权变动的模式
【案例导引】
杨某某与夏某某、左某某、孙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评析】
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不是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二、乐峰公司股东的一致同意表明股权已变动
三、股权“对内”发生变动表明杨某某已取得乐峰公司的股权
【规则解析】
一、债权意思主义模式
(一)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基本观点
(二)对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分析
二、债权形式主义模式
(一)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基本观点
(二)对债权形式主义模式的分析
三、修正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
(一)修正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基本观点
(二)对修正的债权意思主义模式的分析
第二节股权变动的证据效力
【案例导引】
西某某诉汪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例评析】
一、股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
二、股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不影响受让人取得股权
三、转让人违约拖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应承担违约责任
【规则解析】
一、股权变动主要证据的证明力
(一)股权变动的主要证据
(二)证据的证明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