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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东莞蚝岗遗址博物馆》供地方史、地方志、地方文化等相关学科的研究者和爱好者阅读参考。978703042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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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东莞蚝岗遗址博物馆》是有关东莞市南城区历史文化题材的乡土资料专辑,以翔实的史料深层挖掘南城丰厚的文化底蕴,勾勒出南城的历史传承和发展轨迹。《东莞蚝岗遗址博物馆》分为“历史长河”“古迹?名胜”“金石?文艺”三个部分,涉及内容上溯新石器时代,下限基本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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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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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历史长河
第一节 历史沿革
第二节 行政区划
第三节 各社区居民姓氏及其源流
胜和社区 9
篁村社区 12
元美社区 13
亨美社区 13
三元里社区 14
新基社区 14
周溪社区 14
袁屋边社区 16
白马社区 18
石鼓社区 19
西平社区 20
蛤地社区 20
水濂社区 21
雅园社区 23
第四节 科举考试和历代科名科举考试 24
各级学校 25
南城历代科名录 27
第五节 历代文化名人简介
邵廷? 35
翟 杰 37
李 用 38
李春叟 38
翟 龛 39
罗亨信 40
释函罡 41
释今释 41
翟张极 42
张 璐 43
张其淦 43
张伯桢 44
靓 荣 45
翟俊千 45
张涵锐 47
第一节 文化遗址蚝岗贝丘遗址 50
篁村麻地岭台地遗址 54
其他遗址 54
第二节 古墓和出土文物
周溪牛草岭东汉墓葬 55
胜和元岭白泥坑北宋墓葬 57
篁村麻地岭南宋罗母彭氏墓 58
三元里麻地岭元代李春叟墓葬 58
篁村麻地岭明代罗亨信墓葬群 59
胜和鲤鱼石出土的明代墓蜡尸 62
蛤地飞鹅岭明代张宏毅墓 62
蛤地青竹笋村清代李觉斯墓 64
篁村英联民国张廷辅墓 65
第三节 古代建筑物
前贤遗址 66
牌坊 72
祠堂 72
寺庙 82
古桥 86
闸门、避雨亭、巡检司署 88
第四节 风景名胜
彭峒水帘 89
岩下石洞和水月宫 92
伶仃石 93
鲤鱼石 93
第一节 碑刻
竹隐梅外二先生祠堂碑记文 96
房氏族谱序碑文 98
房氏家庙记碑文 99
张氏祠堂记碑文 100
故通议大夫都察院左副都御史罗公神道碑铭文 102
张氏增创祠堂记碑文 105
重修承务郎墓志文 107
张白于先生修砌大 古路碑文 109
水帘观音庙场碑记文 111
重修七圣宫古庙碑记文 114
第二节 楹联祠堂对联 116
寺庙对联 135
第三节 文化名人墨迹
释函罡行书楹联 137
释函罡诗轴 138
释函罡墨迹卷 139
释今释行书卷 139
释今释行书轴 140
张其淦家书 141
张其淦行书楹联 142
张伯桢手稿 143
第四节 历代诗词选
南城先贤的诗词
宋 翟 杰 诗一首 144
宋 陈应辰 诗一首 144
宋 李 用 诗四首 145
宋 张登辰 诗六首 146
宋 李春叟 诗十四首 147
宋 翟 龛 诗三首 149
元 李昌辰 诗一首 150
明 罗亨信 诗十二首 150
明 罗 泰 诗五首 153
明 李德修 诗一首 154
明 王尚学诗一首 154
明 李一宁 诗三首 154
明 李一清 诗二首 155
明 李一夔 诗三首 156
明 李一契 诗五首 157
明 李秉同 诗六首 158
明 翟 诗一首 159
明 苏应机 诗三首 160
明 苏季达 诗一首 160
明 苏尚劝 诗二首 161
明 翟 珠 诗三首 161
明 翟 诗一首 162
明 苏 旦 诗一首 162
明 张宏毅 诗二首 163
明 苏亦堪 诗二首 163
明 张应申 诗十八首 164
明 李如榴 诗四首 167
明 苏曰然 诗二首 168
清 释函罡 诗六首 168
清 释今释 诗、词各四首 170
清 翟 隽 诗二首 172
清 张 诗二首 172
清 张 礼 诗二首 173
清 张用宾 诗四首 174
清 张以载 诗六首 175
清 苏朝宪 诗一首 176
清 翟 桓 诗一首 177
清 张衍载 诗一首 177
清 张以晓 诗十一首 178
清 张美梓 诗三首 180
清 苏嘉诏诗二首 181
清 翟宗祜诗、词各四首 181
清 张 系诗四首 183
清 张锡公诗三首 184
清 张卫淇诗三首 184
清 张 骏诗四首 185
清 张 璐诗四首 186
清 张延球诗一首 187
清 张焕元诗二首 188
清 张如锦诗二首 188
清 张炳榆诗四首 189
清 张 端诗三首 190
清 张其淦诗二十五首 190
清 张其镇诗八首 195
清 罗文仲诗二首 196
清 张仲兰诗一首 197
清 张 瓒诗四首 198
清 苏泽东诗十七首 198
清 张殿培诗一首 202
清 张伯桢诗十首、词一首 202
清 翟俊千诗一首 204
清 张涵锐诗十五首、词六首 205
有关南城人和事物的诗
题竹隐梅外二先生祠堂 宋 赵必豫 207
题聚秀楼 明 陈默甫 208
题翟 庵外祖聚秀楼 明 陈 琏 208
题 庵翟先生聚秀楼 明 祁 顺 208
题 庵翟先生聚秀楼 明 李 璧 209
哀 口 明 陈 琏 209
挽罗都御史 明 丘 浚 209
邵村诗 明 祁 顺 210
集古题赠竹所翟先生东山书院 明 舒应龙 211
题翟竹所号 明 钟 渤 211
寻澹归 庵遗址 清 祁 皋 211
赠憩园翟先生 清 许龙章 212
赠憩园高士 清 印光任 212
彭峒水帘 明 陈 琏 212
彭峒水帘 明 陈靖吉 213
彭峒水帘 明 卢 宽 213
彭峒水帘 清 周天成 213
观客诗不禁慨然有感 清 蔡召华 214
石鼓山 明 陈 琏 214
第五节 历代文选
元成宗徵召翟龛诏书 元 成宗皇帝 215
祭岳丈赵秋晓公文 元 张宝大 216
宣府镇修城记 明 罗亨信 216
明英宗谕祭左副都御史罗亨信文 明 英宗皇帝 220
明神宗敕封翟廷策诏书 明 神宗皇帝 221
金鳌洲赋 明 翟 珠 221
篁溪社学训规八条 明 李秉同 223
登金鳌塔赋 清 翟张极 225
修彭峒山白衣庙缘簿引 清 翟张极 226
竹池祖祠堂序 清 张尚质 228
重修平津桥记 清 张 系 230
合德公祠记 清 张其淦 231
第六节 历代乡贤著作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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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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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 今南城地域属越国地。 秦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南取百越之地”,统一全国后置立郡县。南城地域属南海郡番禺县地。 东汉 永建年间(126~131年),分番禺置增城县,南城地域属南海郡增城县地。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分南海郡立东官郡,置宝安县。南城地域属东官郡宝安县地。 南北朝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改东官郡为东莞郡,南城地域属东莞郡宝安县地。 隋 开皇十年(590年),废郡置州,南城地域属广州宝安县地。 唐 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更名为东莞县。南城地域属广州东莞县地。 五代 南汉乾亨元年(917年),以广州为兴王府。南城地域属兴王府东莞县地。 宋 开宝五年(972年),改兴王府为广州中都督府,废东莞县,划入增城县。南城地域属广州中都督府增城县地。 开宝六年(973年),复置东莞县。南城地域属广南东路广州东莞县地。 元(1271~1368年),南城地域属江西行中书省广州路总管府东莞县恩德乡第十都管辖。 明(1368~1644年),南城地域属广东布政使司广州府东莞县恩德乡第十都管辖。 清 乾隆十九年(1754年),南城地域属广东省广州府东莞县缺口司管辖。 缺口司巡检署曾驻周家村(今周溪社区)。 中华民国 民国三年(1914年),南城地域属广东省粤海道东莞县地。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南城地域属广东省中区绥靖委员公署东莞县第一区 2 管辖。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南城地域属广东省政府直接督察区东莞县第一区管辖。分属篁村乡、濂平乡、赤屏乡。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全境解放,南城地域属广东省东江行政区东莞县第二区管辖。第二区人民政府曾驻周家村。 1950年3月,南城地域属珠江专员公署东莞县第二区管辖。
1952年12月,南城地域属粤中行政区东莞县第二区管辖。
1953年3月,南城地域分属东莞县第一区和第十二区管辖。1955年9月,第一区更名为附城区,第十二区更名为厚街区。1957年3月 ,惠阳专区东莞县废除区级建制,设立篁村大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11月,南城地域属广州市东莞县附城公社。1959年1月,南城地域属佛山专区东莞县附城公社。1961年6月,从东莞县附城公社划出,设立篁村人民公社。1963年3月,撤销篁村公社,并入附城公社。1963年6月,南城地域属惠阳地 区东莞县附城公社。1966年3月,再度从附城公社划出,重立篁村公社。1983年10月,废除人民公社建制,改立篁村区公所。1985年3月,篁村区公所与莞城镇政府合署办公。1986年2月,撤销莞城镇及篁村区建制,设立莞城区街道办事处。南城地域归 属惠阳地区东莞市(县级市)莞城区街道。1987年10月,撤销莞城区街道办事处,改立城内、城外、篁村3个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管辖原篁村区公所的行政区划。1988年1月,篁村区街道属广东省东莞市(地级市)管辖。2001年10月,篁村区街道更名南城街道。2004年6月10日,东莞市人民政府迁驻南城,南城街道成为东莞市行政中心。 元到清代元代,东莞县的行政区划建制分为坊、厢、乡、都、图、村等。县城内设坊;紧邻县城外围称厢;农村设乡。乡辖都,图分属坊、厢、都管辖,图以下还有村、里、甲等建制名称。 明代崇祯十二年(1639年),东莞县设有2坊1厢、4乡13都110图,共364村。今南城的行政区划属当时的恩德乡第十都,自元代以来只剩有第1图、第3图、第11图、第12图这4个图,统村29个。属今南城地域的有蚝岗、大.、鸭仔塘、竹子围、塘贝、篁村、英村、罟网、周家村、袁屋边、白马、石鼓、莲塘莆、钱屋田、迳口、陂头、彭峒17个村。其余的有10个村属今厚街镇,有2个村属今东城街道。 清代初期沿用明代建制,至乾隆十九年(1754年),东莞县境域始分别隶属捕厅、戎厅、京山司、中堂司、缺口司“五属”管辖。今南城地域归缺口司管辖,缺口司巡检署曾驻周家村,后迁虎门镇口村。 宣统三年(1911年),缺口司管辖378个村,其中属今南城地域的有龙船塘、鸭仔塘、夹水坊、苑头、张屋村、篁村(分边甲、亨甲、元甲、.甲、恬甲五大坊,内又分水围、 涌、水角、大篁村、池唇、元美、济美、罗屋墩、三甲村、新墟、罗村、下塘、蔡屋.、李村、熊村、石龙头、黄村、英贯里、.头、人和市、亨美诸小坊)、大.、骆屋、塘贝、元岭、簪花岭、首荆岭、旁岸、水涧头、路厦、新基、徐屋基、陈屋村、罟网、沙涌、周家村、袁屋边、蔡屋基、横.、和平村、三和墟、白马、石鼓、莲塘埔、钱屋村、蛤地、龙旺阜、迳口、连登、板岭、大陂头、小陂头、鸭屎村、大雁塘、榕树界、西园村、九里潭、家田村、青竹笋44个村(蚝岗村归捕厅管辖)。 4中华民国 民国之后,始有“区”的名称,原是在县境内划分区域分设警察机关,称区署。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始规定县以下设区公所,作为县政府的辅助机关。民国国二十三年(1934年),东莞县设立11个区、176个乡、4个乡级镇,今南城地域属第一区管辖,第一区区公所驻县城镇(乡级镇),其中辖有篁村乡,含今胜和、篁村、元美、亨美、三元里5个社区的境域;周溪乡,含今周溪、石鼓2个社区及今属万江区的赵屋村;平远乡,含今新基、袁屋边、白马3个社区的境域。清平乡,辖今西平、蛤地、水濂、雅园社区,以及今属东城区、厚街镇、大岭山镇的社区或村。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全县划分为6个区、58个乡、3个乡级镇,1405个保。第一区辖有9个乡(镇),区公所驻县城镇(乡级镇),今南城地域分属其中的篁村乡、濂平乡、赤屏乡。 篁村乡辖12个保、42个村(坊),乡公所驻元美。 第1保:沙头坊、化龙里、池唇坊、十字街、水阁坊;
第2保:元美坊、长头巷;
第3保:英贯里、松柏塘、.头坊;
第4保:人和市、石龙塘、围厦、蔡官.、熊屋围;
第5保:文林坊、新荣坊;
第6保:济美坊;
第7保:三元里;
第8保:新桥头、新围、龙泉塘、高桥坊、大篁村、房屋桥、陈屋栏、王屋
地、卖绞地、大地塘、骆屋;
第9保:田心坊、罗屋墩、罗屋围;
第10保:水围坊、赖屋、
涌、田界涌;
第11保:塘贝、大朗;
第12保:簪花岭、元岭、鸭仔塘。
[按]:蚝岗村当时属罗治乡。
濂平乡辖14个保,乡公所驻牛头杨梅墟。 第1保:水涧头、彭眼、新手巾岭、旧手巾岭、陂头、陂头仔、四君子、鸭屎岭;第2保:新板岭、蛤地、钱屋田、板岭、大圳埔、龙旺埔;第3保:连登、瓜田岭、青竹笋、草塘、九里潭、榕树界、大雁塘;第4保~第14保,分属今东城区和大岭山镇。 赤屏乡辖32个保,乡公所驻周家村。 第1保~第4保:新基、路厦、罟网、横.、陈屋村、徐屋村、三家村、新墟、 麻地岭;第5保~第10保:周家村、赵屋村(今属万江);第11保~第13保:袁屋边、蔡屋基;第14保~第17保:白马、岩下新村、莲塘埔;第18保~第19保:石鼓;第20保~第32保:赤岭至伦品涌,今均属厚街镇。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10月17日,东莞县全境解放,设立3个县辖市、8个区和万顷沙特别 区,共78个乡。第二区辖10个乡,今南城地域分属其中的杨西乡、周平乡、篁 村乡。第二区人民政府驻周家村。 杨西乡辖村:连登、瓜田岭、青竹笋、草塘、九里潭、榕树界、大雁塘、新板岭、蛤地、钱屋田、板岭、大圳埔、陂头、水涧头、鸭形岭、彭眼、上手巾岭、下手巾岭、上山门(今属东城区,下同)、下山门、牛头、钟屋围。乡人民政府驻牛头村。 周平乡辖村:新基、周家村、袁屋边、白马、石鼓。乡人民政府驻周家村。篁村乡辖村:鸭仔塘、元岭、簪花岭、大朗、塘贝、大篁村、陈屋栏、上边 甲、 涌、恬甲、骆屋、元美、亨美、三元里、英贯里、田心、罗屋墩、罗屋围等。乡人民政府驻元美。 1951年春,第二区人民政府迁驻金马乡金桔岭村。由篁村乡析出鸭仔塘、元岭、簪花岭、大朗、塘贝、大篁村、陈屋栏、上边甲、 涌、恬甲等村,另立胜和乡。 6 1952年冬,东莞县将原来的78个乡划分成223个乡。其中第二区的杨西乡析分为西平、榕龙(含今蛤地、水濂2个社区)、牛山3个乡;周平乡析分为周平(含今周溪、新基2个社区)、白石(含今袁屋边、白马、石鼓3个社区)2个乡。 1953年春,东莞县将原来的8个区划分成15个区。胜和乡、篁村乡、周平乡、西平乡划归第一区管辖;白石乡、榕龙乡划归第十二区管辖。今南城地域分属第一区和第十二区。 1955年9月,第一区更名附城区,区人民政府驻莞城,第十二区更名厚街区,区人民政府驻厚街。 1957年3月~12月,东莞县先后废除区级建制,撤销15个区改设37个大乡。原附城区划分成篁村、罗沙、万江3个大乡。篁村大乡辖有胜和、篁村、周平、西平、同沙、同治、牛山7个小乡。篁村大乡人民委员会驻元美。 1958年3月,东莞县将37个大乡合并成30个大乡。榕龙小乡从撤销的环岗大乡划出,归属篁村大乡管辖。 1958年9月20日,废除大乡建制,建立“社政合一”的人民公社,篁村、樟村(原称罗沙)、新村(原称万江)3个大乡合并成立附城人民公社,原小乡改称为“营”。今南城地域分属附城公社的胜和农场、篁村营、周平营、榕龙营;厚街公社的白石营。附城公社管理委员会驻岗贝。 1961年6月,东莞县将20个农村人民公社划分为32个。从附城公社划出胜和、篁村、新基、周溪、西平、蛤地、水濂7个生产大队;从厚街公社划出袁屋边、白马、石鼓3个生产大队;另从篁村生产大队析出元美、亨美、三元里3个生产大队,共组成13个生产大队,设立篁村人民公社。篁村公社管理委员会驻元美。 1963年3月,撤销篁村公社建制,并入附城公社。元美、亨美、三元里重归篁村大队建制。 1966年3月,再度由附城公社划出,重立篁村公社,辖有胜和、篁村、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10个农业生产大队和1个居民大队。篁村公社管委会驻胜和大篁村。 1977年3月,篁村公社内部调整,从篁村生产大队再次析出元美、亨美、三元里3个生产大队。 1983年10月,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改设区公所,原生产大队改设乡政府,实行区、乡(镇)、村三级建制。篁村区公所辖胜和、篁村、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12个乡,以及1个篁村镇(由元美大队与居民大队合并组成的乡级镇)。 1985年3月8日,篁村区与莞城镇合署办公。9月5日,撤销东莞县、改立 东莞市(县级市)。 1986年2月4日,撤销莞城镇和篁村区建制,东莞市中心城区设立莞城区街道办事处,今南城地域归属莞城区街道管辖。 1987年10月9日,撤销莞城区街道办事处,改设城内区、城外区、篁村区3个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管辖12个农村管理区、1个居民管理区,恢复原来的行政区划。 1993年3月,篁村区街道内部调整,从西平管理区划出鸭形岭村,设立鸭形岭管理区(1994年5月,更名为雅园管理区)。 1995年1月,在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楼宇群,设立宏远居民管理区,属篁村区街道管辖。 1996年9月,在鸿福路及附近一带的商品房楼宇群设立鸿福居民管理区,属篁村区街道管辖。 1999年8月,撤销管理区建制,设立村(居)民委员会。篁村区街道管辖胜和、篁村、元美、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雅园14个村民委员会,以及篁村区、宏远、鸿福3个居民委员会。 2001年10月,篁村区街道更名为南城街道,所辖村(居)民委会如前。 2002年11月,在东莞大道以西至元美中路一带的商品房楼宇群设立新城居民委员会,属南城街道管辖。 2003年4月,撤销南城街道的村民委员会,全部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城街道管辖胜和、篁村、元美(与原篁村区居委会合并)、亨美、三元里、新基、周溪、袁屋边、白马、石鼓、西平、蛤地、水濂、雅园、宏远、鸿福、新城1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 8根据蚝岗、周溪、罟网等地贝丘遗址的发现情况,以及石鼓龙眼园出土的夹砂陶片等情况来推断,早在五千多年前的新石器时期,南城区一带便已有先民居住。在袁屋边村隐山和周溪牛草岭出土的汉墓葬,进一步印证了这个地区人群聚居历史的久远绵长。 唐末五代南汉朝廷的历史人物邵廷.(?~964年)曾居邵村(今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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