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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一 资料独占:
龙泉司法档案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案卷时间起自民国元年(一九一二),止于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由于司法案件的延续性,例如诉讼持续、旧案新诉、新案引证旧案文档等多种原因,它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晚清案卷,因此档案文书所属的实际年代,则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始,至一九四九年止。
二 内容详实:
一方面,这批档案清晰记录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中国古代司法一直延续的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制度。表现在地方司法上,就是县衙审判,典史和知县(幕友)判案。这套制度,到了清末民初开始改革。这批龙泉地方法院的档案,为我们提供了从晚清到一九四九年,整个民国时期地方司法变迁的完整资料。另一方面,这批档案也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实际涉及民众生活的几乎所有内容。龙泉司法档案中卷帙浩繁的诉状、辩诉状、供词和作为证物保存下来的契约、收据等等,记录了大量的社会经济信息。
三 整理细致:
这一批档案卷宗编号至17411号,其中存在一些空号,实际有档案的文书共一万七千三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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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收入浙江龙泉地区所藏晚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序为编排,撰写提要,附入档案原件。二○一二年已出版第一辑晚清时期;此为第二辑,一九一二 — 一九二七。
第二辑(一九一二 — 一九二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元年(一九一二)至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件共一百八十例,涉及近六百个卷宗,约一万一千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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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包伟民,1956年生,浙江宁波人,师从徐规先生和邓广铭先生,1988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2012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中国古代经济史、近代东南区域史等。著有《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宋代城市研究》等,主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龙泉司法档案选编 第一辑 晚清时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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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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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收入浙江龙泉地区所藏晚清至民国时期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序为编排,撰写提要,附入档案原件。二○一二年已出版第一辑晚清时期;此为第二辑,一九一二 — 一九二七。
第二辑(一九一二 — 一九二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元年(一九一二)至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件共一百八十例,涉及近六百个卷宗,约一万一千件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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