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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经济法研究通常是在两种意义上界定经济法权利的范围:一种是广义的界定,认为经济法权利的范围不仅包括政府享有的市场规制权、宏观调控权等国家权力,而且包括经营者、消费者等私权主体享有的权利;另一种是狭义的界定,认为经济法权利仅指私权主体享有的权利。从现有的经济法权利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是从广泛意义上界定经济法权利,很少从狭义角度界定经济法权利。本书主要是从私权的角度界定经济法权利的内涵和外延。本书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由私权保障的视角入手,做了一系列的基础性工作,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参与学界的讨论,共同促进经济法权利这一重要且无法回避的课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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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范水兰,l982年生,福建顺昌人。2004年毕业于重庆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经济法硕士学位;2011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获经济法博士学位。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讲师。先后在《现代法学》、《上海财经大学学报社科版》、《经济法论坛》等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参编著作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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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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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选题缘由
二、研究范围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综述
(一)研究概览
(二)研究进路
(三)简要评析
五、研究方法
六、结构安排
七、本书创新
(一)研究角度和研究体例创新
(二)研究方法创新
(三)具体观点创新
第一章经济法权利的界定
一、权利是什么
(一)权利词源考
(二)不同学科视野中的权利
(三)权利意蕴的揭示
(四)权利与法律的关系
二、什么是经济法权利
(一)现有研究
(二)本书对经济法权利的界定
三、经济法权利的特征
(一)权利主体的身份性
(二)权利客体的广泛性
(三)权利配置的倾斜性
(四)权利行使的正外部性
(五)权利保护主体的多元性
四、经济法权利的性质
(一)经济法权利兼具私益性和公益性
(二)经济法权利兼具个体性和群体性
(三)经济法权利兼具初次分配性和再分配性
第二章经济法权利的来源与生成
一、经济法权利的来源探究
(一)权利来源的理论探索
(二)经济法权利的来源思考
二、经济法权利生成的历史逻辑
(一)生产方式变革与新型利益冲突
(二)新型权利诉求与传统法的回应
(三)权利发展与经济法权利的生成
三、经济法权利生成的法经济学解释
四、经济法权利生成的法社会学解释
第三章经济法权利的类型化思考
一、经济法权利类型的现有研究
(一)观点综述
(二)研究视角的提炼与评析
(三)经济法权利类型化的若干问题
二、经济法权利的文本归纳
(一)识别经济法权利需要弄清的两个问题
(二)经济法规范对权利的设置
三、经济法权利具体类型解析
(一)经营者权利
(二)消费者权利
(三)劳动者权利
(四)投资者权利
(五)纳税人权利
(六)社会团体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权利的配置
一、经济法权利配置之基本问题
(一)经济法权利配置的层次
(二)经济法权利配置的主体
二、经济法权利配置观
(一)权利配置理论概览
(二)经济法权利配置观的思考
三、经济法权利配置的原则
(一)权利对等配置原则
(二)权利倾斜配置原则
(三)经济法权利配置原则的独特性及其成因
第五章经济法权利的实现
一、经济法权利的实现状况:以中国为考察中心
(一)权利实现的内涵与判定依据
(二)经济法权利在中国的实现状况
二、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
(一)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外部影响因素
(二)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内部影响因素
三、经济法权利实现的途径
(一)立法途径
(二)行政途径
(三)司法途径
(四)社会途径
四、经济法权利实现的法律机制
(一)责任机制
(二)监督机制
(三)激励机制
(四)参与机制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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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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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法律的作用在于通过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理设置达致人民富足和国家强盛的目的。如何认识经济法上的权利现象,这既是一个理论上需要回答的问题,又是一个对经济法实践有着重大影响的问题。经济法权利问题作为经济法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具有较大的研究空间,内容相当丰富。在经济法上是否存在权利?如果存在,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这些权利是孤立存在,还是自成一体的?经济法权利是一种新型权利吗?它与传统的私法权利在属性、来源、生成、功能、配置、实现和救济方面是否一样?如有不同,它们的差异又在哪里?这些都是在经济法权利研究中应当回答的问题。对此,经济法学界虽有一些涉足,但在研究方法和论证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作者尝试从私权的层面对经济法权利的概念、性质、特征、来源和生成、类型和体系、配置以及实现等问题展开系统的研究,形成了本书。在我看来,除了本书的研究视角具有新意之外,本书在以下方面体现了作者独到的见解和思考。
第一,研究视野开阔。本书从经济、社会、法律、历史、思想和文化等多角度对经济法权利现象展开研究。例如,对于经济法权利的来源和生成问题,作者并不限于抽象的理论解释,而是回到社会实践中去,把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放在社会变迁与权利发展的背景下展开。作者遵循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侧重于从经济生活的层面考察经济法权利的来源和生成,具体而言,本书主要从生产方式的角度去考察经济法权利的来源,并对经济法权利的生成逻辑作了如下概括:生产方式变革——新型利益冲突——为权利而斗争——价值判断更新——新型权利。
第二,把经济法权利界定为一种新型权利。本书认为经济法权利就其实质而言是经济法主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正当要求。本书运用比较方法,主要以传统私法权利为参照系,从权利的性质、主体、客体、配置、行使、保护主体和实现途径等角度,阐发了经济法权利作为一种新型权利的诸多表现。这一揭示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经济法的研究视野。
第三,对经济法权利的配置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本书认为,与传统私法主要是进行权利与权利的横向配置以及传统公法主要是进行权力与权利的纵向配置不同,经济法权利配置包括了三个层次,即市场主体之间的横向权利配置、公权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权力与权利的纵向配置以及市场主体与社会团体之间的纵横交错的权利配置。这表明了经济法权利配置是一种更为复杂的权利配置结构。本书提出评判经济法权利配置正义与否的核心标准是看权利配置是否有利于促进个体正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发展。本书对经济法的权利倾斜性配置原则给予了高度重视。从某种意义上看,经济法权利的功能实际上是公权机关基于社会公正的需要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对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进行权利的合理分配,之所以要通过经济法这种形式对权利进行配置,其根本原因在于民法所奉行的是权利对等性配置原则,它不仅难以改善弱势群体的不利状况,甚至还可能为“恃强凌弱”披上合法外衣。唯有经济法才能在充分到考虑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经济地位和经济力量等现实差异的基础上通过权利的倾斜性配置,真正有利于改善弱势群体的不利处境。虽然权利倾斜配置可以有效地保护部分群体的正当利益和社会利益,但是,也要明确,经济法权利的倾斜配置应当是有界限的,它必须在尊重市场规律、避免道德风险、考虑干预成本和社会成本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审慎而为。在对经济法权利进行倾斜配置时,至少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尊重市场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种种原因,人群之间存在着差距,是难免的,我们所反对的仅仅是不合理的差距。因此,公权机关不能通过赋予或者剥夺某类群体的权利,人为地消除差距,而只能通过某种权利的倾斜配置,缩小不合理差距。二是要避免某些群体对权利倾斜配置的过度依赖。弱势群体的弱势境遇,在很多时候是很难自己走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有责任为他们走出弱势境遇创造条件,但同时也要从更为积极的方向促进弱势群体靠自身的力量走出困境,不要躺在倾斜的权利上坐享其成。三是要对经济法权利倾斜配置进行预先的经济分析。经济法权利的背后是经济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表现为国家的,又可以表现为社会的,还可以表现为个体的。因此,在进行权利倾斜配置时,必须对以上三个方面的利益的得失进行全面的分析。其中最需要避免的是,不要因为对一部分人进行权利倾斜配置满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而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从而造成新的利益分配不公。四是要对经济法权利倾斜配置进行后续的效果评估。考察我们现今的权利倾斜配置,多是以政策面目出现的,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我国所面临的各种利益问题用具有及时性功能的政策去解决,是理所当然的。现在事实已经证明,有不少倾斜政策出台以后,却产生了许多负面效应。如果将这种倾斜政策继续推行下去,势必会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着手对已经推行的倾斜政策进行后续的效果评估,行之有效的,则应及时上升为法律规定,有问题的则通过“再政策”的形式,加以纠正。
第四,对经济法范畴中的权利给予了高度重视。在我看来,这是本书最大的亮点。综观我国现有的有关经济法范畴的研究,更多的是着眼于对经济法上的权力的研究,而对于经济法主体的权利缺乏较为全面的阐述。不可否认的是,经济法上的权力和权利都是经济法的重要范畴,但比较而言,我更看重对经济法主体权利的赋予。经济法上权力的行使,最终必须落脚于对经济法主体权利的赋予和保护。
我作为水兰硕士阶段的指导老师,在她的博士阶段能将经济法权利作为研究方向,并由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成就了迄今为我所见到最为完整论述经济法权利的著作,感到由衷的高兴。当然,经济法现象的复杂性决定了人们对经济法上的权利现象的认识很难在短期内达成共识,但她把对经济法权利现象的探索提到了重要地位,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要看到,本书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怎样看待我国目前的“授权立法”对经济法权利配置的影响,以及如何通过完善立法、执法和司法使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得到充分的赋予和有效的救济,等等,都需要作者在后续研究中作进一步思考。是为序。
李昌麒2013年9月1日
序二
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说“法学乃权利之学”。经济法权利问题是经济法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对经济法权利的研究一直为经济法学界所重视。但由于人们的认识立场和价值取向存在差异,在这个问题上的看法并不一致,成为影响经济法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综观现有研究,学界多从经济职权、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构造经济法法律关系的内容,其中讲的更多的是经济职权,而对经济权利则讲的很少。从总体来看,学界关于经济法权利的研究成果显得较为薄弱和分散,尤其对经济法上的私权尚无系统的研究成果。《经济法权利研究》一书是作者尝试从私权的角度对经济法权利问题展开系统研究而形成的成果,弥补了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在该领域的不足。
本书在界定“权利”及“经济法权利”内涵的前提下,通过梳理经济法文本,尝试归纳和抽象出经济法权利的性质、特征和类型,按照经营者权利、消费者权利、劳动者权利、投资者权利、纳税人权利和社会团体权利的类型划分,从历史、经济和社会等角度进一步思考经济法权利的来源和生成,分析经济法权利的配置,考察我国经济法权利的实现状况,阐述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基本途径和法律机制,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和理论概括等方面具有一定创新性。
第一,研究视角与框架具有新意。经济法学界通常是在两种意义上界定经济法权利的范围:一种是广义的界定,认为经济法权利的范围不仅包括政府享有的市场规制权、宏观调控权等国家权力,而且包括经营者、消费者等私权主体享有的权利;另一种是狭义的界定,认为经济法权利仅指私权主体享有的权利。从现有的经济法权利研究成果来看,大多数是从广泛意义上界定经济法权利,很少从狭义角度界定经济法权利。本书主要在狭义意义上研究经济法的权利问题,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对经济法狭义权利研究的不足。
第二,研究方法的运用具有创新性。对于经济法权利这一研究主题,单纯运用法学方法进行研究是不够的,本书综合运用了语言学、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以及法律实证分析方法、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和比较方法等对经济法权利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研究。例如,本书借鉴社会学的相关成果,认为在功能高度分化的经济领域,对社会整合手段的要求不再是统一性与普遍性,而是差别性和特殊性。作为社会整合手段的私权必须体现出差别性和特殊性,在传统私法权利的框架下,这种要求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予以满足,不足以达成社会整合,因此,充分体现差别性与特殊性的经济法权利应运而生。
第三,某些理论观点具有创新性。对于如何认识经济法权利的新颖性问题,本书提出了三个认知视角:首先,从权利生成的社会条件看,经济法权利是在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和雇佣化的新生产方式下伴随企业巨型化和垄断化发展而产生的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和投资者等特定经济群体所享有的权利,既是对现代工业社会、风险社会和信息社会的法律回应,也是对经济强者滥用经济优势所引发的社会问题的回应。其次,从权利观念变革的角度看,经济法权利是对传统私法权利所恪守的个人主义权利观念、自由主义权利观念、形式主义权利观念以及绝对主义权利观念进行深刻反思的产物,确立了实质主义权利观念以及相对主义权利观念,因此,经济法权利的生成不仅体现了新的权利观念,而且代表了新的权利发展方向。最后,从权利自身性质和特征看,经济法权利既不是纯粹公法上的权利,也不是纯粹私法上的权利,而是一种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个体性和群体性、分配性和再分配性的新型权利,具有主体的身份性、客体的广泛性、配置的倾斜性、行使的正外部性、保护主体的多元性等特征,从而区别于传统私法权利所具有的权利主体的抽象性和普遍性、权利客体的同质性和有限性、权利配置的对等性、权利行使的内部性、权利保护主体的单一性等特征。
对于经济法权利类型的研究,经济法学界多从应然角度运用哲学上的价值分析方法加以提炼,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与经济法文本的对接。本书采用法律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经济法文本的分析,结合作者对经济法具体权利形态特征以及对经济法私主体体系的认识,尝试从权利主体标准对经济法权利进行划分,认为经济法权利的具体类型包括经营者权利、消费者权利、劳动者权利、投资者权利、纳税人权利和社会团体权利,这种权利体系更加符合经济法权利的主体差异性和开放性特点。
本书虽然侧重于对经济法权利理论问题展开研究,但作者并未局限于对经济法权利理论问题的思考,仍然对实践给予直接的回应。例如,对于经济法权利的实现问题,本书通过考察经济法各类权利在我国的实现状况,探讨经济法权利在我国存在诸多现实问题的根源,包括一系列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条件,以及经济法规则不确定性、经济法执行机制失灵、经济法司法局限性以及经济法权利救济有效性等内部因素的影响。权利主体寻求经济法权利实现的基本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包括行政途径、司法途径和包括协商和解、社会团体调解和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此外,经济法权利的实现还依赖有效的法律机制,基于经济法权利的独特性,作者提出可从责任机制、监督机制、激励机制和参与机制四个方面构建和完善经济法权利的实现机制。
研究经济法权利是一个高难度的课题,尤其在既有研究成果不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本书存在不足在所难免。例如关于经济法权利的性质问题,在揭示经济法权利性质是什么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论证经济法权利的性质由什么决定,在经济法制度安排中如何体现以及与经济法各种制度的内在关联是什么等问题。希望作者以后能在这些方面进一步深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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