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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立足我军实际,纵观世界大势,“在峥嵘岁月里昂首起步、在国际斗争中探索前行”;“中国梦”指引中国“破浪前行”;作者倾力数载精心打造,铸就中国军事外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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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国军事外交理论与实践》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重要论述为指导,立足我国军事外交实际,纵观世界大势,采取理论与实践、继承与创新、历史与现实、当前与长远、国际与国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地分析、提炼、概括和阐述了军事外交的基本涵义、文化渊源、思想理论、方针原则、主要实践、总体目标、基本方略,填补了我国军事外交系统研究的空白,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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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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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军事外交概述
第一节军事外交的概念
一、军事外交的基本定义
二、军事外交与其他分支外交的区分与联系
三、军事外交的研究范围和研究方法
第二节军事外交的产生与演变
一、军事外交的萌芽
二、军事外交的形成
三、军事外交的发展
第三节军事外交的特征
一、和平性
二、军事性
三、战略性
四、政治性
五、策略性
六、保密性
第四节军事外交的地位作用
一、构成国家总体外交的重要支柱
二、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途径
三、预防和控制军事危机的重要工具
四、遏制战争和打赢战争的重要手段
第五节影响军事外交的主要因素
一、政治因素
二、经济因素
三、军事因素
四、文化因素
第六节世界主要大国的军事外交
一、美国的军事外交
二、俄罗斯的军事外交
三、英国的军事外交
四、法国的军事外交
第二章中国军事外交思想的历史文化渊源
第一节中国古代的军事外交思想
一、倡导和合
二、反对战争
三、强调伐交
四、注重防御
五、追求统一
第二节中国近代的军事外交思想
一、中体西用
二、自强御侮
三、诚信守约
第三节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军事外交思想
一、正确处理与共产国际的关系
二、把握世界形势
三、争取广泛的国际支持
四、军事行动与外交斗争有机配合
第四节中国战略文化对军事外交的影响
一、中国战略文化是军事外交思想的底蕴和根基
二、中国战略文化是军事外交思想产生的重要背景
之一
三、战略文化对军事外交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具有重要
影响
四、军事外交决策应充分考虑本民族的特点和传统
五、民族的感情和情绪可影响军事外交的行为
第三章中国军事外交的理论指导
第一节毛泽东的军事外交思想
一、坚持独立自主
二、反对霸权主义
三、建立国际统一战线
四、主张“文武”紧密配合
第二节邓小平的军事外交思想
一、不同任何国家结盟
二、秉持国家利益至上
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
四、在对美军事关系中既斗争又合作
第三节江泽民的军事外交思想
一、确立新安全观
二、建立新型大国战略伙伴关系
三、参与地区安全机制
第四节胡锦涛的军事外交思想
一、建设和谐世界
二、提升军队软实力
三、突出务实性军事合作
第四章中国军事外交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服从服务于国家政治外交战略
一、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
二、反对侵略战争,坚持和平共处
三、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四、睦邻友好周边,谈判解决争端
第二节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
一、配合军事斗争,决胜第二战场
二、谋局布势,营造有利战略环境
三、主动作为,服务军队现代化建设
第三节独立自主处理对外军事关系
一、依据国家利益,经略大国军事关系
二、坚持不结盟,开展全方位交往
三、求同存异,运用灵活务实策略
四、互信互利,全面推进军事合作
第四节奉行负责任的军事安全政策
一、坚持防御性的核军事政策
二、强调公正合理的军控裁军政策
三、不在国外驻军或建立军事基地的政策
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军援政策
五、国际维和行动的有选择参与政策
第五节遵守和创制国际军事法规
一、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平精神
二、遵守和运用战争法开展战时外交
三、根据国家利益和国际规则谈判签约
四、信守承诺认真履约
五、积极参与创制国际军事法规
第五章新中国军事外交的实践
第一节新中国军事外交的艰难起步(1949—1955)
一、建国之初中国面临的艰难国际环境及相应外交
选择
二、建国之初军事外交的主要活动
三、中国军事外交艰难起步阶段的特点
第二节新中国军事外交的曲折发展(1956—1978)
一、中国面临的复杂国际国内环境与相应外交选择
二、中国军事外交曲折发展阶段的主要活动
三、中国军事外交曲折发展阶段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新中国军事外交的不断拓展(1979—1989)
一、中国面临改善了的国际环境与相应外交选择
二、中国军事外交不断拓展阶段的主要活动
三、中国军事外交不断拓展阶段的特点
第四节新中国军事外交的全面推进(1990—2012)
一、中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与相应外交选择
二、中国军事外交全面推进阶段的主要活动
三、中国军事外交全面推进阶段的主要特点
第六章中国军事外交的总体目标
第一节确保国家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
一、遏制美台实质性军事合作
二、削弱和消除台湾当局与所谓“邦交国”的军事关系
第二节促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
一、通过引进与合作,加快我军武器装备建设
二、通过考察与交流,加强我军编制体制建设
三、通过学习与借鉴,推进我军军事理论建设
第三节构建良好的国际军事关系格局
一、互信的大国军事关系
二、和睦的周边军事安全环境
三、务实的第三世界军事合作关系
第四节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
一、发挥负责任的大国作用,防止冲突和战争
二、增进相互信任,促进军事安全合作
三、注重多边合作,促进建立国际安全新秩序
第七章中国军事外交的主要任务
第一节军事交往
一、军队高层领导访问
二、军事代表团访问
三、军舰访问
第二节专业交流
一、技术交流
二、学术交流
三、院校交流
四、文化交流
五、体育交流
第三节人力资源培训
一、培训外军人员
二、派遣军事留学生和受训人员
第四节军备控制与裁军
一、联合国框架下的军控与裁军
二、中国的军控与裁军
第五节军事援助
一、中国对外军事援助的内容
二、军事援助的原则
第六节军品贸易
一、国际军品贸易的特性
二、中国的军品出口
三、中国的军品进口
第七节维持和平行动
一、联合国维和部队的指挥体系
二、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职能
三、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程及特点
四、中国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第八节驻外武官管理工作
一、驻华武官管理工作
二、驻外武官管理工作
第九节区域安全合作
一、区域安全合作的作用
二、开展区域安全合作的基本经验
三、开展区域安全合作的基本原则
四、开展区域安全合作应把握的问题
第十节联合军事演习
一、世界范围内联合军事演习
二、中外军队联合军事演习
第八章中国军事外交的体系建设
第一节军事外交人才队伍建设
一、军事外交人才的基本素质
二、军事外交人才的培养途径
三、军事外交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节军事外交法规制度建设
一、军事外交法规制度体系
二、军事外交法规的制定
三、军事外交法规的实施
四、军事外交法规的建立与完善
第九章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军事外交的基本战略
第一节中国军事外交面临的新挑战
一、世界战略格局的不平衡性,使我国面临的国际环境
更加严峻
二、美国推行的“遏制”战略和“亚太再平衡”,给我国
的安全与发展带来挑战
三、周边国家不断调整安全战略,我国将承受更大的军事
压力
四、“台独”活动和外国势力的干涉,使我国和平解决台湾
问题更趋复杂
五、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使我国的安全问题呈现
多元化
六、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对我国的经济发展
形成一定制约
七、西方蓄意散布的“中国威胁论”,使我国开展军事
外交难度增大
第二节中国军事外交的新使命
一、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二、维护海外经济利益
三、保障战略资源获取
四、保障战略通道安全
五、维护海外华人华侨正当权益
六、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七、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
八、“走出去”执行国际军事任务
第三节中国军事外交的新思路
一、始终贯彻和平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军事外交
方针
二、精心经略大国军事关系,营造对我国有利的世界
战略格局
三、重点开展亚太军事合作,为我国和平发展创造
良好的周边环境
四、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关系,巩固我国发挥大国
作用的政治基础
五、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内的国际军事事务,维护世界的
和平与稳定
六、加快推进务实军事合作,更好地为“能打仗,打胜仗”
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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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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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和外交是国家推行对外政策的两个最重要手段。一般说来,军事以暴力为基本特征,外交则以和平为主要特征,但二者往往相互融合、渗透,相辅相成,由此孕育了军事外交。军事外交同时具有军事功能和外交功能,军事功能体现出它作为军事工作的共性特点以及作为外交工作的个性特点,而外交功能则体现出它作为军事工作的个性特点以及作为外交工作的共性特点。古往今来,世界各国创造了非常丰富的军事外交实践。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特别是冷战后,军事外交已经成为国际政治中的一个重要领域。然而,不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军事外交皆尚未得到深入、系统的理论探讨。因此,在具体研究中国军事外交理论与实践之前,很有必要首先对军事外交的概念、历史演变、基本特性、地位作用、影响因素等进行阐述。
第一节军事外交的概念
军事外交,往往又可称作防务外交或国防外交。虽然军事外交在古代就已出现,但是长期以来,它一直隐含于国家总体外交之中,没有与其他分支外交明确区分开来。因此,目前对于军事外交的专题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人们甚至还很难搞清军事外交的内涵和外延。显然,要使得军事外交研究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就得明确军事外交的概念,正确界定军事外交的研究范围。
一、军事外交的基本定义
在建国后相当长时间里,中国官方未使用“军事外交”一词,而代之以“外交”、“军队外事工作”、“对外军事交往”等。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的深入发展,在军队领导同志的有关讲话和文件中,出现了“军事外交”一词;此后,中央领导同志和政府外事部门负责同志,也在不同场合提到“军事外交”;1998年7月底,在中国政府公布的第一份《中国的国防》白皮书中,正式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提出了“中国积极展开全方位、多层次的军事外交”;同年8月28日,江泽民同志在全军外事工作和武官工作会议上说,要把一往无前的革命精神“贯彻到军事外交工作和部队各项建设中去,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罗玉文:《江主席会见全军外事工作和武官工作会议人员》,新华社,北京1998年8月28日电。此后,“军事外交”一词,频频出现于国内各类报刊杂志上。应当说,如用“外交”涵盖“军事外交”,在内容上似过宽泛,囊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用“军队外事工作”代替“军事外交”,内涵又显偏窄,将国家外交部门等机构开展的涉及到军队或军事的外交活动排除在外,只局限于军队自身的对外交流;而“对外军事交往”则似乎不能完全涵盖军事安全合作等方面的内容。当今世界,虽然目前很多国家都在积极推进军事外交,但其官方往往并未明确使用“军事外交”military diplomacy的词汇。在世界主要国家中,只有英国的“防务外交”defense diplomacy概念,有点类似于我国“军事外交”的提法。
列宁曾经指出:“下‘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首先就是把某一个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6页。因此,要给“军事外交”下一个相对科学而又扼要的定义,就必须了解“外交”的概念。尽管“外交”是一个常见而重要的术语,然而,学术界关于“外交”的内涵和外延分歧很大,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各种各样的外交概念,大致可分为狭义与广义两大类。
在狭义的外交概念中,外交的执行者必须是正式代表国家的机构和人员,其中机构通常是政府、外交部、驻外使馆以及驻联合国代表团等,人员通常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驻外使节以及驻联合国代表等。例如:《辞海》对外交的解释是:外交是国家为实行其对外政策,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外交代表机关等进行的诸如访问、谈判、交涉、发出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对外活动。
在广义的外交概念中,外交的执行者可以包括国家正式代表以外的官方机构、组织和人员,甚至包括在国家指导或组织下进行对外交往的民间机构、组织和人员。英国著名学者巴斯顿认为,以一种狭义和正式的观念,将外交看作是外交部和外事人员的独占的领域并非恰到好处,今天外交的构成,也早已超出以往赋予外交这个词汇的、略嫌狭窄的政治——战略概念。\[英\]RP巴斯顿著,赵怀普等译:《现代外交》,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的确,随着外交实践日益广泛和深入,人们常常从宽泛意义上理解和使用外交一词。关于广义的外交,国内学术界较有代表性的定义,见于新中国建立后国内正式出版的第一部《外交学概论》,它的解释是:“广而言之,外交是指任何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和平方式对国家间关系和国际事务的处理。”鲁毅等:《外交学概论》,世界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根据广义的外交概念和军事外交的自身特点,军事外交大致可以这样定义:它是指以主权国家为主体,通过和平方式,对国家之间军事关系以及国际军事事务的处理。从上述军事外交定义可以看出:第一,军事外交的主体是主权国家。尽管军事外交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多种多样,但是在一定意义上都代表着国家。第二,军事外交的手段是和平方式。如果在国际政治中实际使用武力,那就超出了军事外交的范畴,属于作战行动或者战争行为。第三,军事外交的个性特征是军事性。只有那些处理国家间军事关系以及国际军事事务的涉外活动,或者说只有涉及军队、涉及国家军事安全利益的外交,才能被称作军事外交。
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主权国家是军事外交唯一的主体;另一方面,抽象的主权国家,往往并不能直接从事军事外交行为,而是由其代表机构、组织与人员具体执行。能够执行军事外交的机构和组织,不仅包括政府、外交部、国防部、军队、驻外使馆等,还包括诸如联合国、北约、欧安组织之类的国际组织;能够执行军事外交的人员,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高层领导、国防部长、外交部长、驻外使节尤其是驻外武官等。担负出访任务的海军舰艇编队所有官兵,都是军事外交的执行者。同样,双边或多边联合军事演习的所有参演人员、保障人员,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从事着军事外交工作。
在各国实践中,一些重大的军事外交活动,通常由外交部负责进行(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少数国家关于最高的专职外交执行机构的名称略有不同)。谈判并签订结束战争的和约、谈判并签订关于军控和裁军方面的重要条约、谈判并缔结军事同盟、处理重大军事危机或冲突等,这些涉及到国家最高安全利益,关系到战争的成败和国家的安危。因此,一般直接由外交部负责进行,大都需要外交部长、政府首脑甚至国家元首亲自出面谈判或处理。例如,战略核武器是美苏争霸的重要手段,经过两国外交部门之间的谈判和首脑之间的会晤,1972年5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和苏共中央总书记勃列日涅夫正式签署了《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和《美苏关于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某些措施的临时协定》。不过,由外交部负责进行的军事外交活动,往往都需要军方派员参加或者提供服务,如担任咨询、给予情报保障,准备谈判预案等。这是由于当代军事问题复杂,所涉专业知识深邃,一般都超出了政治谈判的业务范围。有时,国家外交部门把一些实质性军事问题,交授权的军事代表团或专家组先行谈判,初步达成结果后,再由政府代表团谈判并签署正式协定或条约。
军事外交作为总体外交中具有军事属性的分支外交,大量涉外活动,通常直接由国防部和军队负责执行。军队人员出访和接待外军来访、专业技术交流与合作、人力资源培训、履行国际军事义务、军队间的各领域活动、向外派驻武官以及对它国驻本国武官进行管理等,通常都由国防部和军队的外事归口管理机构具体承办,往往需要作战、训练、政工、后勤、装备等多个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作为国家的重要机器,军队开展对外交往活动,一般代表国家行为。军队没有私利,国家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军队无疑是军事外交的主要执行者,但它只是国家主体的延伸和代表。认识到主权国家是军事外交的主体,对于任何一位从事军事外交工作的人员来说都很重要。即使是普通士兵,如果他们能认识到这一点,在参与军事外交活动时,也就能做到“心中有国”。
当今世界,联合国、北约、欧安组织等国际组织都具有军事外交职能。为了维护和平与稳定,联合国安理会可以通过决议,对某国进行武器禁运,向某个地区派出维和部队,甚至是授权使用武力。近些年,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军事外交活动十分活跃,对内不断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军事合作,对外逐渐扩大其“防卫”功能。不过,尽管目前国际组织种类众多,而且数量空前增加,但是能够进行军事外交活动的国际组织,都必定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这些国际组织的成立和活动,都是以主权国家之间彼此同意并签订的国际协议为前提的,常常是为了促进成员国的共同利益。换言之,主权国家才是这些国际组织一切权力的授予者。因此,国际组织实质上也只是军事外交的执行者,而非单独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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