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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结合当前的世界情势以及发展趋势在概述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国际社会出现的传统理论所难于解决的问题和在新形势下传统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对传统国际法理论与当今国际法理论的发展进行比较、对现实实践和重要判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论述,从法理上阐明在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领域导入严格责任的必要性和客观趋势。而后结合有关国际条约对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以及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为域外私人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结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各条款草案就跨界损害领域中行为者的国际合作义务之内容、方式及其重要性进行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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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林灿铃 男,1963年9月生,法学博士,福建周宁灵凤山人, 留学归国,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同时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评估专家、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评审专家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 国际法、国际环境法、国家责任法、环境伦理学、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等,代表作有《国际法上的跨界损害之国家责任》、《环境伦理学》、《国际环境法》、《荆斋论法一一全球法治之我见》等,近年来主持“突发工业事故跨界影响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 “跨界损害问题的归责与赔偿研究”、 “国外应对气候变化法所涉重点问题识别和研究”、 “跨国界大气污染问题的国际条约与规则研究”、 “国际环境立法的伦理基础研究”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数十项,并在国内外发表《论跨国界环境污染的国家责任》、《现代国际法的主体问题》、 《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与国际犯罪》、《浅析个人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论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所产生的损害性后果的国家责任》、《环境问题的国际法律调整》、《环境保护与国际立法》、《儒学于当今世界之圭臬论》、《工业事故跨界影响的国际法分析》、《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国际环境法原则》、《国际环境法之立法理念》、《侨民保护之国际法理论的发展》、《论国际环境法在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气候变化与中国法制对策》等学术论文近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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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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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序
前言
第一章 跨界损害与国家责任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跨界损害之定义及其特征
一、跨界损害确定的准则
二、跨界损害的定义
三、跨界损害的特征
第二节 传统国家责任之于跨界损害
一、传统国家责任定义及构成
二、传统国家责任对跨界损害的意义
三、传统国家责任于跨界损害的局限性
四、传统国家责任与跨界损害责任
第三节 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
一、国家责任理论的历史演变
二、国际法委员会关于“国家责任”的编纂
三、国家责任制度的意义及特征
第二章 跨界损害责任的法律基础
第一节 严格责任的产生
一、严格责任产生的社会背景
二、严格责任的形成过程
第二节 严格责任的法理依据
第三节 严格责任的条约基础
一、航空器所造成的损害
二、和平利用原子能的第三者损害
三、海洋油污损害
四、空间实体所造成的第三者损害
第四节 严格责任的司法实践
一、特雷尔冶炼厂案
二、核试验案
三、拉努湖案
第五节 严格责任的内容与特征
第六节 严格责任适用于跨界损害责任的理由
第三章 跨界损害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 跨界损害归责原则的要义
第二节 利益均衡原则
一、利益均衡原则产生的必然与意义
二、国际法的利益均衡论
三、利益均衡原则在跨界损害赔偿中的作用
第三节 风险与收益协调原则
一、风险与收益协调原则的产生
二、风险与收益协调原则的基础
三、风险与收益协调原则的结构与内涵
四、风险与收益协调原则的要求
第四节 公平正义原则
一、公平正义原则的界定
二、不歧视
三、程序公平
四、结果公平
五、公平正义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损失分担原则
一、跨界损害损失分担的提出
二、跨界损害损失分担的界定与特征
三、跨界损害损失分担的性质
四、跨界损害损失分担之目的与意义
第四章 跨界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一节 人身损害
一、人身伤亡
二、精神损害
三、关于“持续伤害”
第二节 财产损害
一、概述
二、文化遗产的损害
三、可预见财产损失
第三节 环境损害
一、概念和特征
二、环境本身的损害
三、公域环境
第四节 恢复措施
一、恢复措施的内容
二、恢复措施的“合理性”
第五节 合理反应措施
一、立法与实践
二、合理反应措施的内容
第六节 预防措施
一、定义
二、法律依据
第五章 跨界损害责任的性质及国际合作义务
第一节 跨界损害的责任形式
第二节 跨界损害责任的性质及特点
一、跨界损害责任的性质
二、跨界损害责任的特点
第三节 基于领域管理责任原则的国际合作义务
一、领域使用概念
二、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的注意义务
第四节 国际合作义务的形式与内容
一、具有内在联系的两个合作义务
二、缔结特别协议的合作义务第一合作义务
三、关于解决事后赔偿问题的合作义务第二合作义务
第五节 域外私人行为的国家责任
一、概述
二、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责任的国际立法
三、域外私人行为之国家责任的法律依据
第六节 关于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的国际合作义务构想的若干见解
一、国际法上的危险责任主义
二、与传统国家责任原则的关系
三、与国家注意义务内容客观化倾向的关系
第六章 跨界损害责任当事者
第一节 国家责任
一、国家专属责任
二、国家补偿责任
第二节 政府间国际组织
第三节 经营者责任
第四节 多重主体
一、多重主体损失分担机制的确立
二、跨界损害损失分担的国际立法
三、多重主体分担跨界损害损失的两种典型模式
四、跨界损害赔偿制度的突破
第七章 跨界损害的求偿原则
第一节 求偿当事者
第二节 责任集中于国家
第三节 及时、充分、有效
一、概述
二、跨界损害求偿之“及时”
三、跨界损害求偿之“充分”
四、跨界损害求偿之“有效”
五、“及时、充分、有效”的意义
第四节 跨界损害的责任限度及免责事由
一、跨界损害的责任限度
二、跨界损害的求偿时限
三、赔偿限额及免责事由的适用
第八章 跨界损害的求偿途径
第一节 外交途径
第二节 法律途径之国际仲裁
一、国际仲裁在国际法中的作用
二、跨界损害赔偿的国际仲裁
第三节 法律途径之国际司法
一、联合国国际法院
二、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四节 求偿委员会
第五节 国际组织的协调
第六节 国内救济
一、管辖权与救济手段
二、国家的代位求偿权
第九章 跨界损害赔偿的财政机制
第一节 跨界损害保险和基金的建立
第二节 跨界损害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于跨界损害赔偿的意义
二、跨界损害责任保险的国际立法
三、跨界损害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
第三节 跨界损害赔偿基金
一、跨界损害赔偿基金的特征
二、跨界损害赔偿基金的国际立法与实践
三、跨界损害赔偿基金机制的新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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