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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为样本,通过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价值分析等方法,逐次对“立法为什么要依据宪法”、“立法依据宪法的什么”、“根据宪法如何科学地立法”三个问题进行解答。首先,以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的应然与实然比较为基本线索,基于对土地整理法律行为、土地整理法律关系、土地整理法律规范的厘清,分析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在立法价值、立法体制和立法内容上存在的不足。其次,立足于宪法价值、宪法规范,来解读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价值、立法体制和立法内容的宪法依据。作者认为应从目的性价值与道德性价值两方面确立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价值,从立法主体与立法权限两方面设定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体制,从权属设置、立法原则、程序、资金、法律责任、农民参与土地整理六个方面设计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内容,最终实现我国土地整理程序规范、土地整理资金规范、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规范、农民参与土地整理法律规范,不断推进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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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赵谦,男,1981年生,湖北荆州人。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理事、中国现场统计研究会统计综合评价研究分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理事。入选“第二批重庆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研究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土地法学。公开发表论文70余篇,主编教材l部,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项、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1项、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特别委托项目1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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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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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理论基础
二、研究的主要内容
三、研究的主要方法
第一章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有否依据宪法之判定
第一节 应然层面的我国土地整理立法
一、土地整理法律行为
二、土地整理法律关系
三、土地整理法律规范
第二节 实然层面的我国土地整理立法
一、我国土地整理立法概况
二、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存在的不足
小结
第二章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的宪法依据之界定
第一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价值的宪法依据
一、宪法目的性价值
二、宪法道德性价值
第二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体制的宪法依据
一、立法主体规定
二、立法权限规定
第三节 我国土地整理立法内容的宪法依据
一、权属规定
二、利用规定
三、保护规定
四、权力谦抑规定
小结
第三章 宪法依据于我国土地整理立法之适用
第一节 根据宪法目的性价值确立土地整理立法目的性价值
一、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目标
二、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关系
第二节 根据宪法道德性价值确立土地整理立法道德性价值
一、土地整理立法的价值要素
二、土地整理立法价值要素的渊源
第三节 根据立法主体规定设定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一、规范主义视角下的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二、经验主义视角下的土地整理立法主体
第四节 根据立法权限规定设定土地整理立法权限
一、土地整理立法权限实质要件
二、土地整理立法权限形式要件
第五节 根据权属规定确立土地整理权属设置
一、未利用地开发之权属设置
二、低效耕地整理之权属设置
第六节 根据利用规定确立土地整理立法原则
一、合宪合法原则
二、可持续性原则
三、一致性与差异性相协调原则
四、综合效益原则
五、严格规制原则
第七节 根据保护规定完善土地整理程序、资金、法律责任规范
一、土地整理程序规范之设计
二、土地整理资金规范之设计
三、土地整理法律责任规范之设计
第八节 根据权力谦抑规定完善农民参与土地整理规范
一、我国农民参与土地整理现状的实证分析
二、农民参与土地整理法律规范之设计
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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