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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文物归属问题向来是国际艺术品争夺战中敏感的焦点。本书将世界顶级博物馆人、古董研究专家以及考古学家的观点熔于一炉,各自的阐述时有冲突又互有勾连,为读者呈现一场精彩纷呈的国际性大讨论的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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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文化属于谁?属于恰好在其境内发现了文物的现代国家还是全人类?博物馆究竟是保存时代印记、消解愚昧无知的藏宝库,还是粉饰文物掠夺行径的遮羞布?关于无主文物和考古遗址的发掘与保护、研究与发表又该如何界定和评判? 作为《谁的缪斯?》的姊妹篇,本书呈现了一场有关文物及文化产权归属、百科全书式博物馆的职责和义务等问题的国际性大讨论。由保罗?盖蒂信托董事长兼CEO詹姆斯?库诺领衔英美顶尖博物馆及科研院所掌舵人,包括来自大英博物馆、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普林斯顿大学、牛津大学等多家机构的馆长、策展人及学者展开激烈辩论,将一系列国际社会持续关注的重大且敏感问题,开诚布公地置于读者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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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詹姆斯?库诺,芝加哥艺术学院院长,此前还曾领导过伦敦考陶尔德艺术学院、哈佛大学美术馆等艺术机构,并以60岁的高龄,荣膺盖蒂信托基金总裁。著述等身,影响较大的有《谁拥有古董?博物馆与我们的古代文化遗产之战》、《谁的缪斯?美术馆与公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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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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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詹姆斯?库诺
导言 詹姆斯?库诺
第一部分 博物馆的价值
塑造“世界那个大城市”的公民 尼尔?麦克格雷格(大英博物馆)
“那你认为该对那些文物做些什么呢?” 菲力普?德?蒙特贝罗(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到底是谁的文化? 奎迈?安东尼?阿皮亚(普林斯顿大学)
第二部分 文物的价值
文物与考古语境的价值及局限 詹姆斯?瓦特(大都会艺术博物馆)
考古学家、收藏家与博物馆 约翰?包德曼爵士(牛津大学)
审查知识——关于未经考证的楔形字板发表的案例 大卫?欧文(康奈尔大学)
第三部分 博物馆、文物与文化财产
在文化产权时代展示本土(土著)遗产 迈克尔?布朗(威廉姆斯学院)
遗产与国宝 德雷克?吉尔曼(巴恩斯基金会)
国家与文物 约翰?亨利?梅里曼(斯坦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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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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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属于谁?属于恰好在其境内发现了文物——本国人民失落已久的古代文物——的现代国家?还是因为文物的继承人构成了文化的基础,而文化本身从无政治疆界,并无固定形态,常与新奇美好的东西接触并融会贯通,所以文化属于全世界人民?
博物馆的承诺。博物馆是一个藏宝库,它提高人的修养,培养求知精神,消除无知愚昧;在这里,一种文化、一个时代的印记得以保存,并不偏不倚地与其他文化和时代的象征同时得到展示。
文物之辩。民族主义:文物是属于一个国家的文化产权,是其国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对民族自尊和自我认知具有重要意义。它们属于这个国家,不可分割。考古学家:只有得到恰当的发掘之后,文物才被赋予“古代物件”的内涵。博物馆收集各类文物时若是不能保证恰当发掘,其考古条件也知之不详,将怂恿文物掠夺行为,加速考古现场的破坏,导致文物所传承的知识的流失。博物馆:文物,无论是否已记载在史册中,都含有丰富的意义,理应保存在公共场所,以帮助学者进行研究,并发挥启蒙大众的作用。
几十年来,艺术博物馆的馆长、策展人、考古学家和政府部门就博物馆的价值和文物的获得进行过激烈的辩论。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近期读到一本书,在查阅了顽固民族主义的历史文化后,我发现文化产权法一般都禁止文物的国际流通。我认为这样的法律和相关国际公约,尽管宣称可以防止考古现场的非法掠夺和文物的黑市交易,但其本质其实是支持一个国家的民族主义者的政治权利:对文物宣布其文化继承权——如埃及对法老时期之后的时代、伊拉克对美索不达米亚之后、意大利对罗马帝国和伊特鲁里亚之后、中国对秦朝之后、土耳其对赫梯帝国之后的继承等等,不一而足。现代民族需要这些文物来证明其自身在世界之林的重要性和独特性;考古学和文物又为现代民族主义者服务,巩固其政治地位。
在本书中,知名的博物馆馆长、策展人以及大学学者捍卫一个执著的梦想,那就是博物馆作为一个藏宝库的价值就在于它们保存文物、传播知识、化解无知。另外他们也提出一个建议,即对于馆藏文物,哪怕这些古老文物的考古状态和或出处(最近的所有权记录)尚不清楚,只要它们可以讲述历史、传承艺术精神、阐释材料属性、制造工艺,又或是可以展现人类的志向,代表着遥远文明和时代,所有这一切其实都与我们现在所生活的时代息息相关;如有这些意义,那么去获取这些物件——不论它们是否已被发掘,也不论它们是否有出处——并加以保存、展示并公布,则是博物馆的最高目标。
不过考古行业的很多人也会质疑这个观点:如果一件文物缺乏考古学方面的信息,那么它是不具备任何意义的。“不过又是一个玩物”,我们常听到有人这么表示不屑。(剑桥大学麦克唐纳考古研究所非法文物研究中心有一本简讯,它的标题直截了当,《无根的文化》(Culture Without Context)。)考古学家希望能精确地了解一件文物是在哪里被找到的,从而了解它是如何被使用的。对考古学家来说,背景信息就是一切,而且只有考古学方面的背景信息才有价值。文物的考古信息仅是其众多信息的一部分——甚至不是其最本质的那一部分——这样的观点根本不予考虑。一件文物在深埋地下之前,可能有多种用途,可能几度易手,每次易手时都构成了独立的背景信息。而这件文物的使用和收藏的方式又可能多种多样——例如在修筑城墙道路时使用的墙砖(spolia ),可改作不同的家庭用途,不论是作为私人收集的非传统藏品,还是作为公共博物馆馆藏,如果与其他类似家用物件放在一起展出,可能会激发一个学术性的二次解读又或是让人获得审美的愉悦——所以说,每段背景信息都应是独立存在的。
考古学信息与其他方面的信息一样,确实十分重要,任何可能会引致其缺失的行为都不应提倡。博物馆和考古学家在这方面已达成共识。但问题在于,如何在尽最大努力保护考古学信息的同时,又能保存那些背景信息知之不详的文物。考古学信息常因战争、自然灾害、经济发展、文物掠夺、劫掠或意外而遭到破坏。在这方面,最受关注的是文物掠夺及其预防。
为何独独关注文物掠夺?因为国际社会普遍相信它是有可能被制止的。民族国家是天然的反掠夺同盟。他们希望能使其文物在其法律管辖下受到保护,因为这些文物在考古学上价值连城,对其文化旅游经济来说也至关重要,它们能提高国民的民族自尊心,并推动其实现政治权利。正因为此,他们会制定所有权法和出口法,将掠夺行为列为犯罪行为,并加入双边条约和国际公约,以寻求其他国家的支持,从而将其文物作为现代民族文化产权的独特象征保护起来。
考古学家坚持认为文物掠夺是文物的市场交易造成的,而博物馆只要参与了市场交易,不管是直接获取还是间接地由私人收藏者馈赠获取,都意味着对文物掠夺的支持,对考古信息的破坏。考古学家表示,博物馆永远不应接受未能得到适当发掘并且近期所有权历史不明的文物。这些文物必然是掠夺的产物,其考古信息遭到严重破坏。那么接下来对这些物品应当做些什么?他们却没说。这些也能传承我们过去历史的物品终将丢失,无人问津。不再有人提起这些文物也有充分的理由应当保存在公共领域。相反,未发掘和未记录的文物成了所谓更高尚的反对掠夺和试图保护考古现场的理由的牺牲品。与此同时,考古现场仍旧在被掠夺,而考古信息也同样在自然灾害、经济发展和战争中飘零。
博物馆在乎每件文物的命运,也重视考古信息的保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达国家——即所谓的文化输入国——大部分博物馆获取文物的政策相对完善,旨在尽可能地制止掠夺考古现场的行为。首先,要求博物馆遵守所有相关的国内法、国际法、双边协定和国际公约。其次,鼓励博物馆设定一个日期,早于这个日期的文物必须在其可能的原产国知情的情况下,方能进入交易市场。这个日期因馆而异。有些馆定为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办法的公约》通过的日子。 有些馆定为本国政府实施该公约的日期(例如美国是1983年,法国是1997年)。还有一些博物馆馆则按照不构成怂恿考古现场掠夺行为的原则,定一个足够久远的日期:这个日期越久远,文物掠夺者及帮凶要想销赃获利、却不得不持有该物品的时间就越长。美国各家艺术博物馆的日期选择不同,有些是1970年,有些是1983年,还有一些则采用了“10年前”这样一个动态时间。最后这个时间是近期艺术博物馆馆长协会建议的最短时间,该协会由北美若干家大型艺术博物馆的馆长组成。最近艺术博物馆馆长协会重新考虑了这个建议的最短时间,将1970年设定为固定日期(或者称之为“光明线”),削减了上述掠夺行为的非法利益,不过某些按照这个原则就无法获得的重要物品不受此日期限制。 当然只有完全禁止无主文物的获得才能打击掠夺。考古现场仍会因自然灾害、经济发展和战争而遭到破坏。
有些时候博物馆希望可以针对无主文物制定保存政策,并对考古现场进行合理保护。博物馆也十分重视零散文物的价值,不仅因为从这些文物中可以获得很多信息,而且这些文物与整个博物馆馆藏放在一起的时候,也可以让人思考不同文化之间的联系。与考古机构不同,博物馆相信那些未经适当挖掘的文物也存在自己的价值,哪怕它们所包含的考古信息并未得到科学地记录,哪怕它们根本就没有考古学上的依据。这种“孤儿”文物的例子数不胜数;本书也提到了很多。下面再举两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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