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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李大钊法学文集

書城自編碼: 248136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学文集/经典著作
作者: 李大钊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62761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8-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70/210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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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李大钊法学文集》编校了李大钊的五十篇法政论文、短评,内容主要涉及民国初期的中国民主宪制建设等诸多重大问题,以彰显伟人“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之崇高精神品格。
關於作者:
李大钊 1889~1927,字守常,中国共产党早期杰出的理论家、创始人。李大钊早年曾在北洋法政专门学校与日本学习过西方法律文化,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对当时中国民主、立宪政治制度与宪制文化构建,以及人民自主自由权利保障有诸多精辟的论述。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后,李大钊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目錄
目录
点校者序:李大钊与中国法学现代化 张小军001
本书编辑说明001
隐忧篇00
弹劾用语之解纷00
裁都督横议0
论民权之旁落0
一院制与二院制0
论宪法公布权当属宪法会议0
法律颁行程序与元首0
欧洲各国选举制考0
各国议员俸给考0
政治对抗力之养成0
国情0
《中华国际法论》译叙0
民彝与政治0
权0
政谭演说会之必要0
祝九月五日0
国庆纪念
制定宪法之注意
省制与宪法
宪法与思想自由
孔子与宪法
预定制宪期间\[限\]案
论国人不可以外交问题为攘权之武器
议会之言论
政论家与政治家(二)
立宪国民之修养
创设特别国务会议增造不管部之国务员问题(三)
创设特别国务会议增造不管部之国务员问题(九)
共和国与荣典
法国内阁改组之由来
俄国共和政府之成立及其政纲
大战中欧洲各国之政变
大战中之民主主义(Democracy)
不自由之悲剧
受贿案与立宪政治
政治之离心力与向心力
暴力与政治
法俄革命之比较观
强力与自由政治
普通选举
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
那[哪]里还有自由
《国民公报》案判决感言
禁止说话
要自由集合的国民大会
人治与自治
自由与秩序
宗教与自由平等博爱
在湖北女权运动同盟会演讲会上的演讲
十八年来之回顾
争自由的宣言
致顾外长函
精琦氏宪法论
內容試閱
点校者序:李大钊与中国法学现代化

李大钊(1889~1927),字守常,笔名明明、冥冥、孤松、猎夫等,河北乐亭人,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生。幼年在私塾读四书经史。1905年考入永平府中学。1907年考入天津北洋法政专门学校,在校期间任北洋法政学会编辑部部长,编辑《言治》杂志。1913年毕业;同年冬,赴日本留学,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留学期间任中华留日学生总会编辑主任,主编总会刊物《民彝》。1914年在日本组织神州学会,进行反对袁世凯活动。1915年1月,袁与日本签订“二十一条”时,被推为留日学生总会文牍干事,率留日学生反对;5月回国,1916年6月,应汤化龙等邀请,赴北京办《晨钟报》,任总编辑。1917年1月,受章士钊之聘,任《甲寅日刊》编辑。1918年1月,任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并参加《新青年》编辑部;同年底,与陈独秀等创办《每周评论》,主编和革新《晨报副刊》,任《少年中国》编辑主任,宣传马列主义。1920年任北京大学教授;3月领导成立北京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并发起组织北京共产主义小组。1921年7月因公未能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仍被公认为中共创始人;8月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区分部主任。1922年7月,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届候补中央执行委员,8月加入中国国民党。1923年6月出席中共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1924年1月,出席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被孙中山指定为大会五人主席团成员之一,并当选为国民党第一届中央执行委员;2月返北京,领导组建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天津市党部;6月率中共代表团赴莫斯科出席共产国际第五次代表大会;年底任中共北方区委书记。1925年1月,出席中共第四次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冬,工农兵大同盟成立,被选为书记。1926年1月,当选为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三一八惨案后,转入地下工作,将国共两党北方领导机关迁入东交民巷苏联大使馆旁之旧俄兵营内。1927年4月6日,被奉系军阀逮捕;28日就义,年38岁。著有《守常全集》(1939年出版)。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53~254页。

李大钊在北洋法政专门学校与日本学习过西方法律文化,早在青年时代,他就关心国家、民族命运。中华民国建立后所促发的整个社会参政热潮,与中国传统文化竞争性的政治规范、习惯及文化的缺失,是辛亥革命后中国民主宪政面临的严峻现实,由此所导致的整个中国民主政治杌陧不安最终失败。对此,李大钊极为愤慨,撰写了为数不少的时评文章,揭露和批判了梁启超等人所鼓吹的“开明专制”,地方军阀专横非法、四分五裂的个人利益,狭隘的地方观念,对当时中国民主、立宪政治制度与宪政文化构建,人民自主自由权利保障有诸多精辟的论述。
早在李大钊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之前,他就指出,民主政治成为现代世界政治的重大趋势。李大钊:《政治之离心力与向心力》。在李大钊看来,民主政治是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理想状态,现代的民治主义与民主政治相合。他从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理论出发,认为现代“民治主义”之精神,“不外使政治体中之各个分子,均得觅有机会以自纳其殊能特操于公共生活之中,在国家法令之下,自由以守其轨范,并进以尽其职分,而赴共同之志的。官吏与公民无殊,同为国家之公仆,人人皆为治者,同时皆为属隶,其间无严若鸿沟之阶级。国家与人民,但有意之关系,绝无力之关系,但有公约之束制,绝无强迫之压服。所谓政府者,不过其主要之机关,公民依之以为其实现自己于政治之具耳。”李大钊:《暴力与政治》。
李大钊所理解的民主政治原则是一种“自由政治”,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多数容纳尊重少数,他说:“今世施行民治之国,所以采行多数制者,其意盖不在以多数强制少数,乃在使一问题发生时,人人得以自由公平之度为充分之讨论、翔实之商榷,而求一公同之认可。商讨既至详尽之程度,乃依多数之取决以验稽其结果。在商讨之中,多数宜有容纳少数之精神,在取决之后,少数宜有服从多数之义务。故自由政治之真谛,非依于多数,乃依于公认,多数不过表示公认之一种方法而已。”李大钊:《暴力与政治》。这才是超越“多数政治”(Government by majority)的“自由政治”(free government)。
李大钊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认为,政府的权威最终来源于人民的普遍认同,政府行政权力的运用要依照宪法与法律。他说,“盖近世之良政府,不恃治者之武力,而恃被治者之悦服(free consent),是即政府以宪法与法律为之范,而宪法与法律又以社会之习惯为之源也。”李大钊:《暴力与政治》。
李大钊坚决反对专制,他说:“盖民与君不两立,自由与专制不并存,是故君主生则国民死,专制活则自由亡。而专制之政与君主之制,如水与鱼,如胶与漆,固结不解,形影相依。今犹有敢播专制之余烬,起君主之篝火者,不问其为筹安之徒与复辟之辈,一律认为国家之叛逆、国民之公敌,而诛其人,火其书,殄灭其丑类,摧拉其根株,无所姑息,不稍优容,永绝其萌,勿使滋蔓,而后再造神州之大任始有可图,中华维新之运命始有成功之望也。”李大钊:《民彝与政治》。
所以,要彻底反对君主专制主义,方能建立民主共和,他说“盖吾之国体既为共和,则凡专制之副产物,有背于共和原则者,均宜拔本塞源,以祓除之,于政治制度、社会心理开一新纪元”。李大钊:《共和国与荣典》。
立宪政治是李大钊早期著作最为重要的主题,李大钊从现代宪政理论出发,针对民国政府立宪政治建设中出现的许多重大问题,诸如代议制与总统制、弹劾是法律问题还是政治问题、裁撤都督、民权不彰、国家结构形式、一院制与两院制度、宪法的公布权归属、元首与法律颁布程序、共和制与君主制、立宪技术、孔教应否规定在宪法中、思想自由的宪法保障等发表了诸多论述。
关于宪法的作用和价值,李大钊先生指出:“宪法者,国命之所由托。……有善良之宪法,始有强固之国家。”“宪法为物,其良也,固足以福民;其恶也,亦足以祸国。”李大钊:《祝九月五日》。“国之存也存于法,……国而一日离于法,则失厥权威”,李大钊:《民彝与政治》。他还说:“夫宪法乃立国之根本,尊严无上,倘或加以摧折,效力消失,而国以摇,所关讵为浅鲜。”李大钊:《裁都督横议》。
李大钊看到了在中国树立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艰巨性。他曾说:“中国承专制之余,本于法治之精神多所舛背。又以袁氏当国数年,蔑弃法纪,纵容奸宄。但为一姓之鹰犬,虽犯盗国殃民之罪,而亦为所优容,甚且在赏奖之列焉!法律不敢过问,即问之而亦无效。今袁氏虽殒,一般人民心理,对于法律之信畏,终不甚厚。”李大钊:《罪恶与忏悔》。
现代宪政就是要限制国家权力,防止其侵害人民权利;同时要对国家权力进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避免国家机关之间有所扦格。李大钊指出:“权无限则专,权不清则争,惟专与争,乃立宪政治之大忌,而(专)制国民之常态也。故欲行立宪政治,必先去专与争。欲去专与争,必先划除专制国民之根性。”李大钊:《权》。
现代宪法的法治原则要求,现代国家权力的实施,需要得到法律的授权或许可,不能依靠强力。李大钊在论述暴力与政治的关系时指出:“国家为维持其政府之存在,自不能不有赖乎刑典,而欲刑典之得以施行而有效,自不能不需乎物质之强力。但此种强力之施行,概为法律所认许,专以防遏犯法之徒而与以强制之抑裁。故强力之于此时,与云为力,宁当谓权,权可以依法而施,力不可以任意而用也。”李大钊:《暴力与政治》。
现代宪政要求保障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利,扩大乃至普及民众之政治参与权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李大钊先生指出:“立宪政治之精神,权舆于选举制度,故从立宪政治之进运,而选举权畀赋之范围亦日益扩张以达于均普。世运之所趋,匪可以权势遏者。”李大钊:《欧洲各国选举制考》。
李大钊把宪法看作是“现代国民自由之证券”,李大钊:《孔子与宪法》。也常谓宪法是“孕育自由之宪法”、“解放人权之宪法”李大钊:《孔子与宪法》。。他指出,自从英国的《自由大宪章》与法国的《人权宣言》颁布后,各国无不效仿争相在宪法中规定各种自由权利。他还指出:“盖自由为人类生存必需之要求,无自由则无生存之价值。宪法上之自由,为立宪国民生存必需之要求;无宪法上之自由,则无立宪国民生存之价值。吾人苟欲为幸福之立宪国民,当先求善良之宪法;苟欲求善良之宪法,当先求宪法之能保障充分之自由。”李大钊:《宪法与思想自由》。
亲历封建势力对思想自由的压制与束缚,李大钊强调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他指出:“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为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的境界而设的。无论什么思想言论,只要能够容他的真实没有矫操[揉]造作的尽量发露出来,都是于人生有益,绝无一点害处。”李大钊:《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作为近代中国民主、自由、科学思想启蒙运动领袖的李大钊特别力倡宪法对思想自由的保障,他坚决要求:“吾人对于今兹制定之宪法,其他皆有商榷之余地,独于思想自由之保障,则为绝对的主张。”李大钊:《宪法与思想自由》。他指出:“禁止人研究一种学说的,犯了使人愚暗的罪恶。禁止人信仰一种学说的,犯了教人虚伪的罪恶。”“禁止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痛、穷困,乃至死杀,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们,超越他们。这些东西,都不能钳制思想,束缚思想,禁止思想。”李大钊:《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为了保障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李大钊坚决反对出版审查制度。他说:“吾以为关于出版,绝不可施行检阅制度,除犯诽毁罪及泄露秘密罪,律有明条外,概不受法律之限制,仿各国以严禁检阅制度揭于宪法明文中为宜也。盖是非以辩析而愈明。果其是也,固当使人得是以明非;即其非也,亦当使人得非以察是。此与文化进步最有关系者也。”李大钊:《宪法与思想自由》。
现代宪政法治诞生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李大钊认为宪政与专制水火不容,他说:“而立宪之所以畔夫专制者,一则置重众庶,一则侧重一人;一则使知自重其秉彝,一则多方束制其畀性;一则与以自见其我于政治之机,一则绝其自见其我于政治之路。凡为立宪国民,道在道能导民自治而脱他治。”李大钊:《民彝与政治》。
中华民国的建立及民国宪法的制定颁布,使得先生曾经对中国的立宪政治前途寄予厚望,但是,面对民国初年袁世凯政府对宪法的破坏以及种种政治乱象,先生甚为悲观失望。先生对于当时政治的些许进步,曾经有过短暂的欣慰,“悲观之中尚有足为乐观之处,黑暗之内尚有趋于光明之迹,”是“立宪功用之证”。李大钊:《受贿案与立宪政治》。李大钊看到了各国实行宪政的艰巨性与长期性,他写道:“宪法者自由之保证书,而须以国民之血钤印,始生效力者也。法兰西宪法,苟无法兰西国民数十年革命之血,为之钤印,则必等于虚文。美利坚宪法,苟无美利坚十三州市民独立战争之血,为之钤印,则必等于空白。其他各立宪国民所获自由之量,亦罔不准其流血之量而为损益。”李大钊:《国庆纪念》。其立志为中国的民主宪政作出牺牲。
李大钊在接受马克思主义后,他对人民民主、自主自由的认识得到升华,对自由的理解更加深入、全面,从经济上、阶级性上分析自由,指出了人类实现真正平等自由的途径。
他指出:“又有一般人,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底下是不自由的。他不晓得经济上的自由,才是真的自由。现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底下,那里有劳动者的自由,只有少数的资本家的自由,高楼、大厦、汽车、马车全为他们所占据,我们如牛马的劳苦终身,而衣食住反得不着适当的供养。所以我们想得到真的自由,极平等的自由,更该实现那‘社会主义的制度’,而打倒现在的‘资本主义的制度’。”李大钊:《社会主义释疑》。社会主义是废除了私有制,废除了“统治与服属关系”,李大钊:《平民主义》。所以,“社会主义是保护自由、增加自由者,使农工等人均多得自由。”李大钊:《社会主义与社会运动》。当然,李大钊所述的自由绝对不是片面的自由,他认为自由与秩序是辩证统一的,他指出:“试想一社会若完全抹杀个性的发展,那社会必呈出死气奄奄的气象。他所包蓄的分子,既一一的失其活动之用而日就枯亡与陈腐,更安有所谓秩序者!由此看来,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个人是群合的原素,社会是众异的组织。真实的自由,不是扫除一切的关系,是在种种不同的安排整列中保有宽裕的选择机会;不是完成的终极境界,是进展的向上行程。真实的秩序,不是压服一切个性的活动,是包蓄种种不同的机会使其中的各个分子可以自由选择的安排;不是死的状态,是活的机体。”李大钊:《自由与秩序》。李大钊在接受科学社会主义后,他描绘了人类实现真正自由平等的目标和途径,他说:“纯正的‘平民主义’,就是把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一切特权阶级,完全打破,使人民全体,都是为社会国家作有益的工作的人,不须用政治机关以统治人身,政治机关只是为全体人民,属于全体人民,而由全体人民执行的事务管理的工具。……其间全没有统治与服属的关系,只有自由联合的关系。这样的社会,才是平民的社会;在这样的平民的社会里,才有自由平等的个人。”李大钊:《平民主义》。

辛亥革命后的中国,新旧交替,东西冲突,当时的知识分子无时不被古今、东西问题所困扰。李大钊先生对中国现代化之路进行了深刻的思考与探索,即使今天读来,仍然不无启示意义。
首先,是关于对于传统文化的态度上。众所周知,新文化运动对中国传统文化发起了猛烈的攻击,例如陈独秀、胡适、吴虞、易白沙、鲁迅等人。不过,对传统文化的态度上,李大钊与陈独秀却有一些差别。陈独秀认为“别尊卑、明贵贱之孔教”“与共和政体、西洋文明绝对相反”,所以应该彻底“吐弃”。陈独秀:“宪法与孔教(1917年11月1日)”,载《陈独秀文章选编》(上),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148页。而李大钊主张,尽管传统文化存在缺陷,但它仍然有感召力,所以对传统文化应当加以改良而不是彻底摧毁,即所谓再造。
李大钊认为:“孔子之说,今日有其真价,吾人绝不敢蔑视,惟取孔子之说以助益其自我之修养,彼孔子为我之孔子可也。”李大钊:《宪法与思想自由》。他也认为,孔教属于作为私人伦理层面的规范具有重要价值,而绝对反对将孔教规定在宪法之中,否则会禁锢人民的思想自由。李大钊指出:“孔子为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故“余之掊击孔子,非掊击孔子本身……乃掊击专制政治之灵魂”。李大钊:《自然的伦理观与孔子》。
其次,是关于东西方问题的认识上。维新运动到1919年前的中国,许多思想家主张“全盘西化”,如谭嗣同、胡适等人。新文化运动中大多数中坚人物视东西方文明如冰炭,水火不容。例如,陈独秀在1915年的文章中就指出:“东西洋民族不同,而根本思想亦各成体系,若南北之不相并,水火不相容也。”李大钊在分析了东西方文明的差异后,指出,令人遗憾的是,东西方人在此问题上往往带有种族偏见,他说:“平情论之,东西文明,互有长短,不宜妄为轩轾于其间。”李大钊:《东西方文明根本之异点》。“东洋文明与西洋文明,实为世界进步之二大机轴,正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如果中国人能够彻底觉悟,担当起东西方文明融合之责任,必能创造出“世界文明之第二次贡献”。李大钊:《东西方文明根本之异点》。而且论证了担当此责任的唯有中国而不是印度。
0李大钊对东西方文明的认识体现在他对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和“国情”的认识上。他指出,自古中国“有德者王,后世独夫,私相传袭,纵存专制之形,而平民政治之精神,实亘数千百年巍然独存,听讼征租而外,未闻有所干涉。谚谓‘天高皇帝远’,斯言实含有自由晏乐之趣味。”李大钊:《裁都督横议》。鉴于美国人古德诺抛出代议制共和制不适宜于中国、而君主制政体更适宜于中国,李大钊忍无可忍,李大钊立即展开激烈的反驳。针对古德诺所述我国民俗“重视家族,淡于政治,自昔无选举制度”,“行代议政治有所未安者。”李大钊指出,传统中国“聚族为村,有礼俗以相维系,国家权力之及于民者,微乎渺矣。”李大钊:《国情》。但是,鸦片战争以来,在列强的侵略下,国家在军队、财政等方面的负担日益沉重,政府时刻面临民众反抗起义的威胁,“当此负担加重之时,吾侪乃谋所以避其反抗之道,欲以代议政治行于吾国,以免于祸乱,而氏必欲保吾以往之国情,必欲使吾民舍群起反抗无他术焉。吾不识制宪法衡国情者,将以求治乎,抑以蓄乱乎?”李大钊:《国情》。由此可以看出,李大钊认为传统中国正在发生转化,实行代议政治正是为了适应这种变化。
针对古氏所说“人民生机至艰,无参究政治之能力”,“其人民既不习于代表之政治,而又有服从命令与夫反抗苛虐之积习,一旦改数千年专制之政体,一变而为共和,欲其晏然无事,苟非其政府有维持秩序能力,盖必不可得之数矣”。李大钊反驳说:“吾国民生机,……较之日本,尚称富裕,胡以日人有参政能力,而我独无也?”至于后者,李大钊进一步指出:“共和国民之精神,不外服从法令与反抗苛虐二者。盖共和国所由建造,大抵为反抗苛虐之结果,而其所以能安于共和统治之下者,则必有服从法令之精神。……且国无间东西,政无分共和、专制,政府要宜具有维持秩序之能力,此政府之通性也。”李大钊:《国情》。所以,由此可以看出,李大钊根本不同意古德诺所谓中国人因为“生机至艰”而没有参政能力的说法,也不同意所谓“服从法令”和“反抗虐政”的习惯是妨碍共和制度建立的因素。李大钊试图说明,外国人不了解中国,即使有些认识也是表面的、肤浅的,而且不可避免地带有其民族局限性。这一结论虽然有些极端和情绪化,但是,确实是二十世纪以来多数外国人认识中国时的所犯之通病,更不用说他们西方中心主义的立场。
当我们再联系起毛泽东在后来提出的“民族的大众的科学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时候,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6~709页。不禁会对李大钊思想的历史意义有更为深入的认识。
一百年前,当中华民族面对重大外部威胁与内部危机之时,李大钊就提出要继承中华民族文化之优良传统,扬弃西方资产阶级文化之糟粕,吸收其民主宪政法治之有价值因素的……。百年前,李大钊已经为我们播下了中华民族“再生”的种子,今天,离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中国梦”还会远吗?

李大钊不仅在近代中国思想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是勇敢的实践者,是伟大的“以身殉思想者”。蔡尚思:“李大钊思想评介”,载《文汇报》1947年5月3日。不过,长期以来,李大钊为常人所知的主要是作为中国共产党主要创始人之一,中国最早最为卓越的马克思主义传播者。而李大钊对于民主宪政的贡献特别是他在早期对于中国民主宪政呐喊与斗争的实践却不为一般人所知。
青年时代的李大钊,“感于国势之危迫,急思深研政理,求得挽救民族、振奋国群之良策”,毅然舍弃了长芦银行专修所,原因是“理财致个人之富,亦殊违我素志”,后进入了声名显赫的北洋法政学堂。在校期间,他广泛阅读了19世纪欧美的资产阶级宪法和民主理论,参加了该校同学组织的“北洋法政学会”,被选为编辑部长。其间,李大钊和著名法学家郁嶷主编了该会会刊《言治》期刊,正如在《言治宣言书》中所说的,该刊“以群居研学为己志,而无所于党”,“兼收并包,无所于排”;以会员“自由研究之所得”,作自由“独立之发表”,为国家主权与独立、人民自主自由鼓与呼。李大钊在这一刊物上发表了《隐忧篇》、《弹劾用语之解纷》、《裁都督横议》、《论民权之旁落》、《一院制与二院制》、《论宪法公布权当属宪法会议》、《法律颁行程序与元首》、《欧洲各国选举制考》等重要文献,揭露、批判袁世凯统治下的种种专制主义乱象、虚假的共和制,以及人民权利难以实现,开始介绍近代西方宪政、民主、法治思想。
毕业后,李大钊“为研考民生所以凋敝之原,探所以抑强横扶羸弱者”,进入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学习。在日本留学期间,李大钊全面接触了西方民主宪政思想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并在革命党人的支持下,组织了“神州学会”,组织动员在日本的留学生起来反对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针对当时袁世凯的政治顾问美国法学家古德诺(Frank Johnson Goodnow,1859~1939)和法律顾问日本国际法学家有贺长雄(Ariga Nagao,1860~1921)所提出的代议制政府不适宜于中国而君主政体更适合中国国情的谬论,李大钊于1914年在《甲寅》杂志发表《国情》一文,在这篇关于中国政治历史传统与国家性质的文章中,驳斥了古德诺和有贺长雄关于中国国情的观点。
二十世纪初期的中国仁人志士们,无时无刻不面临内外危机:对外争取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对内面临封建军阀专制统治。1915年,当远在日本的李大钊得知袁世凯准备投靠日本帝国主义以获取对其称帝支持的消息后,立即和进步学生成立了留日学生总会,并组织了归国请愿团,分别到北京及各大城市请愿救亡并抗议袁的卖国行为。当年年底袁世凯公然宣布推翻民国、恢复君主制度后,李大钊为联络各方反袁,特从日本返回上海。两周后又从上海返回东京,担任留日学生总会编辑主任,主编刊物《民彝》,并在该刊创刊号发表《民彝与政治》一文,倡导资产阶级民主、立宪政体,反对君主专制。
1916年,李大钊回国后不久,即参加了汤化龙、梁启超、孙洪伊等人组织的宪法研究会,并受命任《晨钟报》总编辑。李大钊表示要“高撞自由之钟,以助其进行之勇气”。在《晨钟报》上,李大钊一方面陆续介绍培根、托尔斯泰以及其他资产阶级学者的民主、自由思想,倡导宪政;另一方面批评不利于立宪政治改革的现象。
李大钊虽然没有参加新文化运动前期活动,但确是民主自由思想的积极宣传者。1917年1月,他应章士钊的邀请,编辑《甲寅》日刊,在可能的范围内,批判封建专制的旧思想、旧道德。
十月革命后,李大钊接受马克思主义思想,从民主主义战士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开始宣传马克思主义。五四运动前后,李大钊团结青年学生,成为五四运动的领袖,并进一步扩大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影响。
五四运动中,李大钊参加运动并积极支持群众运动。1919年6月1日,李大钊还发表《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一文,反对北京政府束缚思想、禁止思想的做法。
五四运动后,李大钊逐步由组建马克思学说研究传播组织到组织共产主义小组,走向缔造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程,走向了领导中国革命,创建一个自由、民主、独立的新社会的道路。
1926年3月,李大钊亲自参加并领导了北京人民反对日、英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张作霖、吴佩孚的斗争,被段祺瑞的兵抓住,误以为他是商人,故被立即释放。
1927年4月6日,奉系军阀张作霖勾结帝国主义,闯进苏联大使馆驻地,逮捕了李大钊等80余人。李大钊备受酷刑,在监狱中,在法庭上,始终大义凛然,坚贞不屈。4月28日,军阀不顾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和反对,悍然将李大钊等人绞杀。李大钊第一个走上绞架,从容就义。
李大钊的思想与实践统一,道德与文章辉映,平生堪称“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正如鲁迅先生所说:“他的遗文都将永在,因为这是先驱者的遗产,革命史上的丰碑。”鲁迅:“《守常全集》题记”,载《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25页。他所肩负的“道义”乃是人类最伟大的“自由”之事业,是国家的自主自由,民众的自主自由权利,正如他在早年所表示的:“盖历史者譬如田亩,自由者譬如华木,而国民牺牲之血,乃当其灌溉沃润之用。灌润丰者,收获亦丰;啬者,收获亦啬。斯殆无所逃于因果之律矣。”李大钊:《国庆纪念》。李大钊毅然用自己年轻生命之血,浇灌中国人民实现自由之树,去实践自己的理想。李大钊没能成为中国的列宁,但却是中国的苏格拉底,当代的屈原。
张小军古城西安201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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