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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核心主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给全民提供更权威、更实用的法律帮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日前隆重推出重要普法读物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系列》,该系列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担纲总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常委副院长沈德咏担任总主编。
该套丛书将为读者带来丰厚的法律维权的超值服务:
第一,作者权威:该系列组建的法律专家团队具有富有丰富的司法经验,主
要包括法官、检察官、专业律师,将为读者提供权威实用的法律维权指导。
第二,涵盖面广: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征,以宪法为统帅,内容紧扣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结合百姓相关的生活维权热点,选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对其法律知识的运用和含义做了深入、实际的解读。
第三,紧扣热点:该系列紧扣百姓法律诉求,分别从权益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认定、风险防范、罪与罚、用证据说话方面对法律维权之道逐一破解!
第四,鲜活适用:该套丛书以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的形式,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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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核心主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给全民提供更权威、更实用的法律帮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日前隆重推出重要普法读物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系列》,该系列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担纲总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常委副院长沈德咏担任总主编。
该套丛书将为读者带来丰厚的法律维权的超值服务:
第一,作者权威:该系列组建的法律专家团队具有富有丰富的司法经验,主
要包括法官、检察官、专业律师,将为读者提供权威实用的法律维权指导。
第二,涵盖面广: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征,以宪法为统帅,内容紧扣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结合百姓相关的生活维权热点,选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对其法律知识的运用和含义做了深入、实际的解读。
第三,紧扣热点:该系列紧扣百姓法律诉求,分别从权益保护、损害赔偿、责任认定、风险防范、罪与罚、用证据说话方面对法律维权之道逐一破解!
第四,鲜活适用:该套丛书以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的形式,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的重点、群众关注的焦点、社会关注的难点、司法实践的亮点问题,对法律规定、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及其应用问题进行了全面阐释。
第五,形态多元:同步推出微信和二维码免费阅读。该套丛书封底可扫描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官方微信平台和立法纵横微信平台,将为读者带来法律资讯的超值免费体验。
第六,满足需求:该丛书的出版有助于广大司法实务工作者准确把握法律应用方面的最新情况,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司法疑难问题;有助于广大法律工作者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相关法律知识储备,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有助于公民了解最新的法律规定,掌握多样的权利救济途径,依照法定程序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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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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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1.什么是本证、反证与反驳证据?
2.什么是间接证据?
3.什么是传来证据?
4.什么是最佳证据?
5.什么是证明对象?
第二章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与证据保全.
1.什么是法官的释明权?
2.什么是举证责任?
3.什么是证据补强规则?
4.什么是新的证据?
5.如何证明所购手机功能与宣传不符?
6.如何证明丢失的保管物品是贵重物品?
7.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进行证据保全?
8.在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9.对当事人自认的与己不利的事实,法院能否予以确认?
第三章 民事诉讼的质证与认证
1.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证言,能否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书证复印件可否作为证据被直接采信?
3.可否运用逻辑推理方法对证据进行认证?
4.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应当如何处理?
5.不能充分证明使用和销售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合法来源,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章 婚姻家庭纠纷证据运用
1.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存在外遇?
2.离婚时,如何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3.在家中对配偶的婚外性行为进行拍照,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4.亲子鉴定能否作为认定父母子女关系的有效证据使用?
5.在离婚案件中,能否依据发票认定财产归个人所有?
6.打妻协议能否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
7.在离婚案件中,仅凭未成年子女的证言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8.离婚案件中,单位出具的当事人生活作风证明材料的效力如何认定?
9.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如何举证?
10.因虐待而请求离婚,应当如何举证?
11.养父母诉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应当如何举证?
12.送养人与收养人因解除收养协议发生纠纷,应当如何举证?
13.丧偶女婿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由要求继承遗产,应当如何举证?
第五章 债务纠纷证据运用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不能推翻对方证据的,应当如何处理?
3.当事人的证据证明力相当,应当如何处理?
4.承认对方主张的借款约定利息后又反悔,能否获得支持?
5.依据对方陈述提出主张而对方称陈述有误,能否免除其举证责任?
6.调解中所作的陈述能否构成自认?
7.否认欠条为自己所写,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8.对还款凭据提出质疑,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9.欠条没有欠款人名字,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0.借条和承诺还款的时间均未注明年份,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11.仅有证人证言和录音带但没有借据,能否认定借款事实存在?
12.当事人对证据形成原因的陈述自相矛盾,是否应当继续举证?
13.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4.私自录音能否作为合同纠纷证据使用?
15.行政机关出具的公文是否具有先定证明力?
16.当事人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是否一律无效?
17.经营者否认假冒商品为自己出售,应否承担举证责任?
18.网上交易的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19.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应当如何处理?
第六章 侵权损害赔偿证据运用
1.违约诉讼与侵权诉讼,在举证责任上有何差别?
2.仅有同事证言,能否证明侵权事实?
3.建筑物致人损害,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5.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6.动物致人损害,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7.未成年人致人损害,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8.环境污染侵权,在举证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9.在未经鉴定的情况下,能否推定劣质食品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10.拾得他人钱包后宣称丢失,能否推定其提取了钱包内储蓄卡中的存款?
第七章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证据运用
1.因医疗行为引发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2.因患者家属原因造成死因无法查明的,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3.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如何确定医疗纠纷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4.在患者死因不明的情况下,未经尸检而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意见能否采信?
5.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其近亲属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八章 劳动争议证据运用
1.因解除劳动合同引起争议,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2.工资被冒领,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3.共同务工人员出具证言,能否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4.公司代签劳动合同,如何举证维护自身权益?
5.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6.无故被单位解雇,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时应如何举证?
7.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主张权利时应如何举证?
8.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生死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0.职工签收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能否表明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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