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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

書城自編碼: 2468296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訴訟法/程序法
作者: 熊志海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67537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09-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82/41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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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从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以及其他非诉讼领域的证据着手,以科学技术为根据,以信息理论为基础,逐一分析和论证了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基础理论、证据理论、证明理论和证据的运用。本书不仅创新性地研究和重构了证据的概念与特征、证据的存在形式、物证、书证以及证人等证据的基本理念,而且还阐明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科学原理,分析和提出了正确收集、保全和运用证据以保障其事实信息客观真实的方法和具体程序,并且以实践需求为要旨,开创性地将证据法学理论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提出证据法学理论不仅要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服务,更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点。
關於作者:
熊志海,法学博士,重庆邮电大学电子数据证据保全中心主任,法学院院长。兼任重庆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民事诉讼法学会理事。兼职律师、仲裁员。
作者长期从事证据法学、尤其是电子数据的研究,创新性地将信息理论运用于电子数据证据的研究,提出了证据法学领域的事实信息理论,主持建立了重庆邮电大学电子数据提取与保全实验中心;提出并主持研发了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和电子数据证据在线保全系统,并成功地运用于社会实践。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重大决策咨询项目以及其他科研项目多项,共出版专著、译著、辞典、教材3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70余篇,取得“一种电子证据在线保全的第三方认证保全系统与方法”,“一种法院电子文书送达服务器端、客户端、系统与方法”两项发明专利授权。代表性学术专著《刑事证据研究——事实信息理论及其对刑事证据的解读》、《网络证据收集与保全法律制度研究》。
目錄
目录
第一编信息与证据法学基础理论
第一章事实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事实及其基本属性
一、事实与事物的关系
二、事实的基本特征
三、事实的定义
四、事实的表现形式
第二节信息与事实信息
一、信息的概念与物质依附性
二、事实信息及其存在的必然性
第三节事实与事实信息的关系
一、事实信息是客观事实的必然产物
二、事实信息是认识既往事实的唯一根据
三、事实的再现与事实信息的运用
第二章事实信息与证据法学
第一节证据法学理论发展及其困境
一、证据法学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证据法学理论研究概述
三、证据法学的混乱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事实信息与证据法学的联系
一、事实信息是认识和运用证据的基础
二、事实信息正确地揭示了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原理
第三节事实信息理论与证据法学理论的创新
一、事实信息理论的基本内涵
二、事实信息理论对证据法学理论的创新及其意义
第三章证据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事实信息与证据的形成
一、证据的功能与定义
二、事实与证据的联系
三、事实信息与证据的关系
四、以事实信息理论解读证据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证据中的事实信息
一、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自然属性
二、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法律属性
三、证据中事实信息法律调整的原因分析
第三节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识别与解读
一、事实信息的存储方式
二、事实信息的识别与解读
第四节证据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物证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二、人证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三、网络中事实信息的收集
第四章证明与事实信息
第一节证明的原理
一、证明与证据的关系
二、证据与证据事实的分离
三、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的辩证关系
四、既往事实的证明过程
第二节事实信息与证据事实
一、事实信息是得出证据事实的根据
二、事实信息是检验证据事实的标尺
三、事实信息是证据与证据事实连接的唯一纽带
第三节证据事实与证明
一、证明对证据事实的要求
二、证明的主体与方法
三、证据事实的审查判断
第四节事实信息在证明中的意义
一、证明是事实信息的运用过程
二、事实信息是证明的逻辑力量
三、事实信息是重构证明理论的基础
第二编信息与证据理论
第五章证据概念及基本属性
第一节证据的概念
一、证据定义主要观点评述
二、证据定义的合理前提
三、证据概念的科学界定
第二节关于证据客观性的讨论
一、证据客观性的理论争论
二、证据客观性的合理内涵
三、证据客观性的重要意义
第三节证据关联性的重新认识
一、证据关联性的基本内涵及其修正
二、证据关联性的重要意义
第四节证据的合法性研究
一、证据合法性的基本内涵
二、证据合法性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证据的存在形式
第一节证据形式的研究价值
第二节信息视野下的证据形式
一、证据形式的基本特征
二、证据形式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物的证据形式
一、关于物的证据形式的相关立法
二、物的证据的分类
三、关于复制、固定事实信息的“复制物证”
第四节人的证据形式
一、关于人的证据形式的相关立法
二、人作为证据的证据类型
三、人的证据形式与言词证据的关系
四、人的证据形式不能统称为证人
第五节其他“证据形式”的排除
一、人证、物证以外的其他“证据形式”
二、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与证据的关系
第六节电子证据的存在形式
一、电子证据的概念
二、电子证据形式的相关理论
三、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形式的比较
第七章物证
第一节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证的概念
二、物证的特征
第二节物证的分类
一、自身信息物证和附加信息物证
二、单一物证和鉴定物证
三、原始物证和传来物证
第三节物证及其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物证的收集
二、物证中事实信息的识别、提取和固定
第四节物证及其证据事实的认定
第八章书证
第一节书证概述
一、书证立法之比较
二、书证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书证的分类
一、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
二、诉前书证和记录书证
三、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图形书证
四、原始书证和复制书证
第三节书证及其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书证的收集
二、书证的审计信息的收集
三、书证中思想信息的识别与提取
第九章第三方证人
第一节第三方证人立法的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第三方证人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第三方证人
三、两大法系国家第三方证人立法的比较分析
第二节第三方证人的概念与特征
一、第三方证人的概念
二、第三方证人的特征
第三节第三方证人的分类
一、原告方证人与被告方证人
二、传闻证人与目击证人
三、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
第四节第三方证人的义务与权利
一、第三方证人的义务
二、第三方证人的权利
第五节第三方证人事实信息的收集
一、收集证人存储的事实信息的方法
二、收集第三方证人存储的事实信息的基本要求
第十章当事人证人
第一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必要性
一、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必然性
二、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可能性
第二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比较研究
一、英美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诉讼当事人
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立法中的诉讼当事人
三、两大法系国家诉讼当事人证据形式的比较
第三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理论依据
第四节诉讼当事人作为证据的条件
一、蕴含有待证事实信息
二、具有正确输出信息的条件
三、自己明示愿意作为证人当庭作证
第五节作为证据的诉讼当事人的分类
一、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证据
二、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证人
第六节当事人证人的作证程序
一、构建当事人证人作证程序的必要性
二、当事人证人作证程序的基本构想
三、保障当事人证人作证的重要事项
第三编信息与证明理论
第十一章证明概述
第一节证明的一般理论
一、证明的概念
二、证明的特征
三、证明的分类
第二节诉讼证明
一、诉讼证明的概念
二、诉讼证明的特征
三、诉讼证明的原理
四、诉讼证明的相关概念
第三节证明的过程
一、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二、诉讼各方对证据的自行审查
三、证据的提交与证据交换
四、证据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十二章证明对象
第一节证明对象概述
一、证明对象的概念
二、证明对象的特征
三、证明对象的范围
四、证明对象的意义
第二节待证事实与案件事实
一、待证事实的概念与特征
二、待证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三、案件事实的构成
四、案件事实的分解
第三节待证事实与证据事实的转换
一、待证事实与证据事实的关系
二、待证事实的证成
三、待证事实转换成已知事实
四、证成事实与新的待证事实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
第一节证明责任概述
一、证明责任的概念
二、证明责任的特征
第二节证明与证明责任
一、证明是证明责任存在的前提
二、证明责任体现了证明的内在要求
三、未履行证明责任的后果与证明责任
第三节证明责任的内涵
一、提供证据及解读信息的义务
二、用证据事实证明待证事实的义务
第四节证明责任的分配
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原理
二、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三、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四、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第五节证明责任的立法完善
一、证明责任的证据法意义
二、我国立法关于证明责任规定之分析
第十四章证明标准
第一节证明标准概述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
二、证明标准的特征
三、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
四、证明标准与事实认定
五、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
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内心确信证明标准
三、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
第三节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外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三、民事证明标准对证据中信息的要求
第四节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一、外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二、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第十五章推定
第一节推定概述
一、推定的概念
二、推定的特征
三、推定与相关概念辨析
四、推定的价值与意义
第二节推定与证明
一、推定与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关系
二、推定与待证事实
三、推定的证明效力
第三节推定的分类
一、法律推定
二、自行推定与司法推定
三、推定的类型
第四节推定的成立与无效
一、推定的提出
二、推定的审查
三、司法推定的确立与生效
四、司法推定异议及撤销
第四编信息与证据运用
第十六章证据的收集
第一节证据收集概述
一、证据收集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据收集与证明的关系
三、证据收集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收集的范围
一、证明对象与证据收集范围
二、证据收集范围的确定与修正
第三节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具有客观性
二、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具有可识别性
三、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客观性具有可审计性
第四节证据收集的步骤与方法
一、发现和识别信息
二、固定信息
三、收集证据
第十七章证据的保全
第一节我国证据保全立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证据保全的立法
二、证据保全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证据保全内涵分析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证据保全的特征
第三节证据保全的创新与立法修改
一、电子证据保全中心的证据保全概况
二、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主体的创新
三、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功能的创新
四、电子证据保全中心保全方式的创新
第十八章证据的自行审查
第一节自行审查证据概述
一、自行审查证据的概念
二、自行审查证据的特征
三、自行审查证据与证明的关系
四、自行审查证据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自行审查证据的意义
一、自行审查证据是正确判断证据的必要前提
二、自行审查证据是向法庭提交证据的义务
三、自行审查证据是正确运用证据进行证明的保障
四、自行审查是证据司法审查的基础
第三节自行审查证据的主要内容
一、证据形式及其客观性审查
二、证据事实的真实性审查
三、证据收集与信息解读的合法性审查
四、证据事实与待证事实的关系
第十九章证据的交换
第一节证据交换概述
一、证据交换的内涵
二、证据交换的意义
第二节证据交换程序的域外考察
第三节证据交换的程序设计
一、确立证据交换的三项原则
二、明确规定证据交换的主体
三、规定庭前证据交换的范围
四、规定证据交换程序的启动方式
第四节庭前证据交换的法律救济与保障机制
一、证据交换的违法制裁与救济
二、证据交换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章证据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一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概述
一、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概念与特征
二、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基本要素
三、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意义
四、证据司法审查、认定与证明的关系
第二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内容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二、证据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三、对待证事实证成与否的司法审查与认定
第三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程序
一、证据及其事实信息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二、证据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三、待证事实的司法审查与认定程序
第四节证据司法审查与认定的方法
一、证据开示或证据披露
二、交叉询问
三、当事人质证
四、法庭证据调查
五、司法鉴定
六、法庭辩论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后记
1宣誓义务
內容試閱
一条新路,一种成功!
——为熊志海教授新书《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序
在20世纪80年代,在西南政法大学(当时还称为西南政法学院),我就认识了熊志海教授。那时他还是本科生——意气风发、活力四射。印象当中志海教授是一位智商很高的学生,学习对他而言是十分轻松且愉快的事情。后来,因为我们不在一个学校,专业研究方向也不相同,再后来我又从重庆来到了北京,彼此之间就几乎没有往来了,也不太了解他的具体研究方向和研究路数。但我相信他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会是一个非常成功的人——因为他聪慧、热情、执著、亲和。果然,几年前他来到北京,来到我的办公室,探讨执教的重庆邮电大学研发的电子文书送达系统(一个新的研究平台),热情洋溢地谈起他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理论以及种种宏大的设想。虽然,那时我还不是太了解他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理论对证据法学、证据制度、证据实践会有多大的影响,但我感觉志海教授的研究路径和研究着力点与众不同。其特点是将理工科的研究方法与法学研究紧密地结合起来,从信息论的角度认识证据、运用证据,将证据运用科学化、技术化,并且与市场相结合,利用市场推进证据技术研究和运用。这无疑是一条新路,也是一条存在风险的路。对其是否成功,我自己还是有些疑虑。
2013年冬天,我去了重庆邮电大学,参观了熊志海教授主持的全国法学院校唯一的电子证据提取与保全实验室。我了解到志海教授及其科研团队研发的“司法文书电子送达系统”、“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在重庆、安徽、北京、内蒙古等地使用,并产生了极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数字版权云端服务平台”入围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十件大事评选,近期他们又成功研发了电子病历的在线保全与认证系统、交通违章电子送达系统等。由此我看到了若干年前志海教授的关于证据科学化、技术化的设想、宏论已经得以实践,并且已经取得累累硕果。我完全可以想见,其设想的提出以及实现需要付出多大的艰辛和努力,尤其是将设想转化为现实,没有极高的智商、情商和极大的毅力都是不可能的。
毫无疑问,志海教授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丰硕的成果,能够走出一条新路,与教授扎实的理论研究、坚实的理论基础有直接关联,他即将出版的新作——《信息视野下的证据法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学大的范畴之下,我也做过一些民事证据法的研究,但这种研究仅仅是规范证据的制度化研究,对于如何发挥证据的证明作用,还原案件事实真相方面的实践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志海教授的探索在于将信息和信息技术引入证据法学理论。如果没有将信息和信息技术导入证据法学领域,没有信息化的思维,电子证据提取与保全的技术和制度都是不可想象的。正是这种引入符合了当下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现实和发展趋势所以才能成功。也可以说只要附随了这种社会发展或历史发展的大趋势,成功是必然的,想不成功也是很困难的。真可谓时势造英雄。
志海教授之所以能够成功,就在于他已经在理论上做好了准备。大英博物馆成了他的证据理论的温床,因此他能够迎接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也成功地迎接了挑战。这种成功和转型,也许是熊教授自己也没有想到的。没有想到一个具有牢固传统法学思维的法学人能够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势,接受现代信息知识的洗礼,能够将法学思维与信息科学思维有机整合于其头脑之中,成就为我们常常所说的理想中的复合型人才。
志海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在其信息化证据法学理论指引下,正在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并实际运用于更加广泛的社会领域,为纠纷解决和预防纠纷的发生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祝愿志海教授在理论和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更大成就的同时,我也希望他的信息化证据法学理论为更多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人士所了解,共同推进现代证据法学和证据制度的发展。
张卫平2014年7月写于清华大学荷清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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